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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2492 預力地錨 V2010.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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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492 章 預力地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臨時性與永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鑽孔 1.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 章--鋼筋 1.3.6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02492 02492-1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第02492 章 預力地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臨時性與永久性預力地 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鑽孔 1.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 章--鋼筋 1.3.6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02492 0249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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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 (4)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線(普通鬆弛)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定地層之裝置,按其錨定段所在地層類別可再細分為錨定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定於岩層中之岩錨。 1.5.2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定段:係將預力鋼腱錨定於所鑽之孔洞底部而成,其長度必須足以承受鋼腱施預力時所加之全部荷重。 (2) 自由段:位於孔洞之上部,係由預力鋼腱、護管及封漿器組成。 (3) 外部端錨:係由握線器、承板及基座等組成。承板須能依契約圖說所示,均勻傳佈鋼腱拉力至基座、橫擋(Waling)或其與基礎或擋土設施構造體之接觸面,而其本身應力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足以承受自承板傳佈之全部荷重。 02492 0249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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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 嵐攙和物 (4)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線 (普通鬆弛)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定地層之裝置,按其錨 定段所在地層類別可再細分為錨定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定於岩層中 之岩錨。 1.5.2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定段:係將預力鋼腱錨定於所鑽之孔洞底部而成,其長度必須足 以承受鋼腱施預力時所加之全部荷重。 (2) 自由段:位於孔洞之上部,係由預力鋼腱、護管及封漿器組成。 (3) 外部端錨:係由握線器、承板及基座等組成。承板須能依契約圖說 所示,均勻傳佈鋼腱拉力至基座、橫擋(Waling)或其與基礎或擋 土設施構造體之接觸面,而其本身應力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 應足以承受自承板傳佈之全部荷重。 02492 0249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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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最小安全係數(Tu/Tw) 施工完成後,預力鋼腱地錨之最小安全係數應符合下表規定: 最小安全係數Tu/Tw 分 類 預力鋼腱地層/漿體預力鋼腱/漿體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6 個1.4 2.0 2.0 月。 2.5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錨,其2.5 1.6 (註1) 使用期限不超過2 年。 (註1) 3.0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錨,其萬3.0 2.0 (註2) 一失敗後果很嚴重者。 (註1) 註1:有完整確認試驗結果,則其安全係數可採2.0。 註2:若需控制地層潛變時,安全係數可提高至4.0。 表中Tu 為預力鋼腱地錨之極限抗拉力,其值係由預力鋼腱之材料強度、斷面積及現場試驗結果決定之;Tw 則為預力鋼腱地錨之設計拉力。 1.7 資料送審 1.7.1 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和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02492 0249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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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最小安全係數(Tu/Tw) 施工完成後,預力鋼腱地錨之最小安全係數應符合下表規定: 最小安全係數Tu/Tw 分 類 預力鋼腱地層/漿體預力鋼腱/漿體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6 個 1.4 2.0 2.0 月。 2.5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錨,其 2.5 1.6 (註1) 使用期限不超過2 年。 (註1) 3.0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錨,其萬 3.0 2.0 (註2) 一失敗後果很嚴重者。 (註1) 註1:有完整確認試驗結果,則其安全係數可採2.0。 註2:若需控制地層潛變時,安全係數可提高至4.0。 表中Tu 為預力鋼腱地錨之極限抗拉力,其值係由預力鋼腱之材料強度、 斷面積及現場試驗結果決定之;Tw 則為預力鋼腱地錨之設計拉力。 1.7 資料送審 1.7.1 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和現場 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 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 拉力至破壞為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蝕系統之 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 02492 02492-3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分 類 | 最小安全係數 Tu/Tw | ||
|---|---|---|---|
| 預力鋼腱 | 地層/漿體 | 預力鋼腱/漿體 | |
|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 6 個 月。 | 1.4 | 2.0 | 2.0 |
|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錨,其 使用期限不超過 2 年。 | 1.6 | 2.5 (註 1) | 2.5 (註 1) |
|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錨,其萬 一失敗後果很嚴重者。 | 2.0 | 3.0 (註 2) | 3.0 (註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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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安裝3 支地錨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逐步施加至設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力Ty 之90%,而結構用地錨的最大拉力應不大於1.2(Tw+ Tf),其中Tf 為鋼腱摩擦損失。 c. 試驗結果應繪製拉力-伸長量曲線,計算鋼腱摩擦損失及彈性、塑性變形量。並利用各階段試驗拉力觀察時間內所測讀之伸長量繪製變形-對數時間曲線,計算潛變伸長量(Creep Displacement Kd)。潛變伸長量可利用曲線中直線部分以下列公式計算: Kd=(d2/d1)/log(t2/t1)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試驗用地錨結構用地錨 堅實岩層破碎岩層 崩積層 To=0.10TyTo=0.20Tw - - - 0.30Ty 0.4(Tw+Tf) 5 分鐘 15 分鐘 15 分鐘0.45Ty 0.8(Tw+Tf)15 分鐘 1 小時 1 小時0.60Ty 1.0(Tw+Tf)30 分鐘 1 小時 2 小時0.75Ty 1.2(Tw+Tf) 1 小時 2 小時 24 小時0.90Ty 1 小時 2 小時 24 小時d. 試驗頻率 02492 0249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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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安裝3 支地錨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 之地錨。但無論為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均須 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 時,必須重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To,並於各階 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 量。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力Ty 之90%,而結 構用地錨的最大拉力應不大於1.2(Tw+ Tf),其中Tf 為鋼腱 摩擦損失。 c. 試驗結果應繪製拉力-伸長量曲線,計算鋼腱摩擦損失及彈 性、塑性變形量。並利用各階段試驗拉力觀察時間內所測讀之 伸長量繪製變形-對數時間曲線,計算潛變伸長量(Creep Displacement Kd)。潛變伸長量可利用曲線中直線部分以下列 公式計算: Kd=(d2/d1)/log(t2/t1)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試驗用地錨 結構用地錨 堅實岩層破碎岩層 崩積層 To=0.10Ty To=0.20Tw - - - 0.30Ty 0.4(Tw+Tf) 5 分鐘 15 分鐘 15 分鐘 0.45Ty 0.8(Tw+Tf) 15 分鐘 1 小時 1 小時 0.60Ty 1.0(Tw+Tf) 30 分鐘 1 小時 2 小時 0.75Ty 1.2(Tw+Tf) 1 小時 2 小時 24 小時 0.90Ty 1 小時 2 小時 24 小時 d. 試驗頻率 02492 02492-4 TPE V2.0 99/01/01
¶ 表 1
| 試 驗 拉 力 | 觀 察 時 間 | |||
|---|---|---|---|---|
| 試驗用地錨 | 結構用地錨 | 堅實岩層 | 破碎岩層 | 崩積層 |
| To=0.10Ty | To=0.20Tw | - | - | - |
| 0.30Ty | 0.4(Tw+Tf) | 5 分鐘 | 15 分鐘 | 15 分鐘 |
| 0.45Ty | 0.8(Tw+Tf) | 15 分鐘 | 1 小時 | 1 小時 |
| 0.60Ty | 1.0(Tw+Tf) | 30 分鐘 | 1 小時 | 2 小時 |
| 0.75Ty | 1.2(Tw+Tf) | 1 小時 | 2 小時 | 24 小時 |
| 0.90Ty | 1 小時 | 2 小時 | 24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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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適用性試驗頻率應按相同地質情況(即同一基礎面)之地錨總數,及其重要性依下表規定辦理。 試 驗 支 數 永久性或臨時臨時性但較重臨時性且較不固定端在同一性地錨,其萬要之地錨,其重要之地錨,基礎面之地錨一失敗後果很地錨使用期限其使用期限不總支數 嚴重者。 不超過2 年。 超過6 個月。≦20 - 1 3 地錨總數之地錨總數之地錨總數之>20 1%,但至少31.5%,但至少2%,但至少3支 3 支 支 e. 除契約圖說另規定外,試驗結果須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02492 02492-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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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適用性試驗頻率應按相同地質情況(即同一基礎面)之地 錨總數,及其重要性依下表規定辦理。 試 驗 支 數 永久性或臨時 臨時性但較重 臨時性且較不 固定端在同一 性地錨,其萬 要之地錨,其 重要之地錨, 基礎面之地錨 一失敗後果很 地錨使用期限 其使用期限不 總支數 嚴重者。 不超過2 年。 超過6 個月。 ≦20 - 1 3 地錨總數之 地錨總數之 地錨總數之 >20 1%,但至少3 1.5%,但至少 2%,但至少3 支 3 支 支 e. 除契約圖說另規定外,試驗結果須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 =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02492 02492-5 TPE V2.0 99/01/01
¶ 表 1
| 試 驗 支 數 | |||
|---|---|---|---|
| 固定端在同一 基礎面之地錨 總支數 | 臨時性且較不 重要之地錨, 其使用期限不 超過6 個月。 | 臨時性但較重 要之地錨,其 地錨使用期限 不超過2 年。 | 永久性或臨時 性地錨,其萬 一失敗後果很 嚴重者。 |
| ≦20 | - | 1 | 3 |
| >20 | 地錨總數之 | 地錨總數之 | 地錨總數之 |
| 1%,但至少3 | 1.5%,但至少 | 2%,但至少3 | |
| 支 | 3 支 | 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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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等)。 (2) 材料之詳細說明及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定段長度、錨定段所承受之最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端錨安裝後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筋、預力鋼材位置與端錨之配置,均須計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預埋件相互配合。 B.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線。 02492 02492-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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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 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等)。 (2) 材料之詳細說明及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定段長度、錨定段所承受之最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 應力、初期及暫時應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及 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端錨安裝後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 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 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 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筋、預力鋼材位置與端錨 之配置,均須計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免互相 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預埋件相互配合。 B.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線。 02492 02492-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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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收縮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等之樣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預力鋼腱出廠前應妥為包裝,以防受損、受潮或為油污或其他穢物所污染。鋼腱材料如因銹蝕而有斑點現象者,不得使用。 1.8.2 預力鋼腱各部組件運達工地及安裝地點後,應依製造廠商建議並經工程司核可之方法儲存及處理。 1.8.3 取用及放置鋼腱時,須特別小心,並應詳細檢查鋼腱是否受損或受潮,其兩端是否良好以及有無缺陷或刻痕等。 1.8.4 存放預力鋼腱或腱束之鄰近處,不得進行銲接工作,更不得將鋼腱各部件作為銲接基座或與電銲電極觸碰。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預力鋼線或鋼絞線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質須符合CNS 3332 G3073 之規定,且不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有接頭。 2.1.2 握線器及承板之品質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須經工程司之認可。握線器須能握線後再行拉緊或重行鬆開者。 2.1.3 護管材料 (1) 護管(含浪形管)應符合CNS 2458 K3013 之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3mm;永久性地錨錨定段之鋼腱需以浪形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1mm。 (3) 惟通過構造體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說所示預埋外護管,其02492 02492-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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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收縮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等之樣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預力鋼腱出廠前應妥為包裝,以防受損、受潮或為油污或其他穢物所污 染。鋼腱材料如因銹蝕而有斑點現象者,不得使用。 1.8.2 預力鋼腱各部組件運達工地及安裝地點後,應依製造廠商建議並經工程 司核可之方法儲存及處理。 1.8.3 取用及放置鋼腱時,須特別小心,並應詳細檢查鋼腱是否受損或受潮, 其兩端是否良好以及有無缺陷或刻痕等。 1.8.4 存放預力鋼腱或腱束之鄰近處,不得進行銲接工作,更不得將鋼腱各部 件作為銲接基座或與電銲電極觸碰。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預力鋼線或鋼絞線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質須符合CNS 3332 G3073 之規定,且不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 含有接頭。 2.1.2 握線器及承板之品質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須經工程司之認可。握線 器須能握線後再行拉緊或重行鬆開者。 2.1.3 護管材料 (1) 護管(含浪形管)應符合CNS 2458 K3013 之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 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3mm;永久性地錨錨定段之鋼腱需以浪形護 管包裹,管厚應大於1mm。 (3) 惟通過構造體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說所示預埋外護管,其 02492 02492-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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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徑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2.1.4 灌漿材料 (1) 灌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466 A2036 之規定。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 之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應符合CNS 3036 A2040 之規定。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比,應達下列要求: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以質量計。 2.1.5 混凝土 應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6 模板 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定。 2.1.7 鋼筋 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之規定。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邊坡整理 依照契約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階次,每階高約2~4m,先從最上階地錨位置開挖,並完成該階鋼筋混凝土護牆、預力地錨工作後,再依序往下分階施工。開挖時應小心施工,避免鬆動岩盤。施工時應採用跳島式間隔開挖,以避免嚴重之坍方。開挖後之坡面應平順,並符合設計高程及坡度。 3.2 施工方法 02492 02492-8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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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徑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2.1.4 灌漿材料 (1) 灌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466 A2036 之規定。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 之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 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氯 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 卜作嵐攙合物者,應符合CNS 3036 A2040 之規定。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比,應達下列要求: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以質量計。 2.1.5 混凝土 應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第03310 章「結 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6 模板 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定。 2.1.7 鋼筋 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邊坡整理 依照契約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階次,每階高約2~4m,先從最上階 地錨位置開挖,並完成該階鋼筋混凝土護牆、預力地錨工作後,再依序 往下分階施工。開挖時應小心施工,避免鬆動岩盤。施工時應採用跳島 式間隔開挖,以避免嚴重之坍方。開挖後之坡面應平順,並符合設計高 程及坡度。 3.2 施工方法 02492 02492-8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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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鑽孔 (1) 鑽孔可用旋轉式或水沖式鑽機施鑽,其鑽頭外徑不得小於設計孔徑。鑽孔進行中,應視地層實際情況,於必要時,以套管保護孔壁,以免發生崩坍現象。如遇嚴重漏水現象時,承包商應於漏水處先行預灌,再繼續施鑽。 (2) 鑽孔時,錨定段應取土樣或岩心試樣,以供研判地質及校核錨定段長度。如工程司認為由相鄰兩側孔所鑽取之土樣或岩心試樣可判明該孔之地質時,則該孔可免取土樣或岩心試樣。 (3) 鑽孔完成後,應依工程司之指示清理附著於孔壁之碎屑、泥漿及施鑽產生之廢水等。 3.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預力鋼腱之安裝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鋼腱裝入孔中前,應詳細檢查各部件是否妥善,封漿器之瀝青是否受熱熔化現象及錨定段鋼腱是否附有油脂、鐵銹及其他足以影響鋼腱握裹力之雜物。裝入孔中時,應特別注意避免鋼腱遭受嚴重扭曲及護管受損,並應預防其他穢物進入孔中。 3.2.3 錨定段灌漿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以添加無收縮摻料之水泥漿,用壓力灌漿將錨定段灌滿,如該段設有防蝕護管時,則其內外空隙均應灌滿,且灌漿2,並應保持定壓觀察10 分鐘。如壓力低落,應再壓力不得小於5kgf/cm施灌直至無低落現象為止。倘於灌漿作業進行中,發生灌漿中斷情事時,承包商應將預力鋼腱立即拔出,重新施鑽錨孔。拔出之預力鋼腱及各部件,應經工程司檢視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否則應廢棄之。如預力鋼腱無法拔出時,應予作廢,承包商應即提出重做補強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施工。上述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不另給價。 3.2.4 握線器及承板之安裝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將其確實固定後始可施拉預力。 3.2.5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 預力鋼腱應於錨定段所灌水泥漿之立方體抗壓強度已符合契約圖02492 02492-9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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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鑽孔 (1) 鑽孔可用旋轉式或水沖式鑽機施鑽,其鑽頭外徑不得小於設計孔 徑。鑽孔進行中,應視地層實際情況,於必要時,以套管保護孔壁, 以免發生崩坍現象。如遇嚴重漏水現象時,承包商應於漏水處先行 預灌,再繼續施鑽。 (2) 鑽孔時,錨定段應取土樣或岩心試樣,以供研判地質及校核錨定段 長度。如工程司認為由相鄰兩側孔所鑽取之土樣或岩心試樣可判明 該孔之地質時,則該孔可免取土樣或岩心試樣。 (3) 鑽孔完成後,應依工程司之指示清理附著於孔壁之碎屑、泥漿及施 鑽產生之廢水等。 3.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預力鋼腱之安裝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鋼腱裝入孔中前,應詳細檢查 各部件是否妥善,封漿器之瀝青是否受熱熔化現象及錨定段鋼腱是否附 有油脂、鐵銹及其他足以影響鋼腱握裹力之雜物。裝入孔中時,應特別 注意避免鋼腱遭受嚴重扭曲及護管受損,並應預防其他穢物進入孔中。 3.2.3 錨定段灌漿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以添加無收縮摻料之水泥漿,用壓力灌漿將 錨定段灌滿,如該段設有防蝕護管時,則其內外空隙均應灌滿,且灌漿 2,並應保持定壓觀察10 分鐘。如壓力低落,應再 壓力不得小於5kgf/cm 施灌直至無低落現象為止。倘於灌漿作業進行中,發生灌漿中斷情事時, 承包商應將預力鋼腱立即拔出,重新施鑽錨孔。拔出之預力鋼腱及各部 件,應經工程司檢視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否則應廢棄之。如預力鋼 腱無法拔出時,應予作廢,承包商應即提出重做補強計畫,送請工程司 核可後施工。上述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不另給價。 3.2.4 握線器及承板之安裝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將其確實固定後始可施拉 預力。 3.2.5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 預力鋼腱應於錨定段所灌水泥漿之立方體抗壓強度已符合契約圖 02492 02492-9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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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規定後,並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開始施預力。 (2) 應依經工程司核可之施工計畫進行施拉預力之工作。 (3) 每一預力構件於施拉預力後,即記錄鋼材伸長量,並送工程司備核。 3.2.6 自由段灌漿 預力鋼腱施預力完成,並經工程司檢驗合格後,自由段鋼腱與護管間之空隙,應以水泥漿灌實,直至水泥漿由承板孔溢出時為止。 3.2.7 外部端錨處理 地錨強度經工程司檢驗合格、於自由段灌漿完成後,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其露出孔外之鋼腱應留下約20cm,其餘則予剪斷,剪斷時不得使用燒切,並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A. 屬臨時性工程,鋼腱外部端錨應以油漆及護蓋加以保護。 B. 屬永久性工程,則應將自由段護管以套管延伸至外部端錨,並以鋼筋混凝土密封。 3.3 設備 3.3.1 施預力設備 施預力設備(含千斤頂及夾具等)須經工程司之認可,應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以施預力之千斤頂應配備有油壓系統,油壓系統應含壓力計或荷重計以判讀施載應力。 (2) 千斤頂油壓系統之壓力計或荷重計其精度許可差應校正至±2%,檢驗頻率至少為半年1 次。 (3) 荷重計之額定荷重(Rated Capacity)前10%值不可用於判讀千斤頂之施拉預力。 3.4 施工要求 3.4.1 錨定段 錨定段之預力鋼腱組合,應儘量使其軸心與鑽孔之軸心一致,並應均佈於鑽孔內,再以壓力灌注水泥漿,將其錨定於孔中。錨定段之長度應按契約圖說所示施工,但應視現場適用性試驗結果及地質實際情況由工程02492 02492-10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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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規定後,並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開始施預力。 (2) 應依經工程司核可之施工計畫進行施拉預力之工作。 (3) 每一預力構件於施拉預力後,即記錄鋼材伸長量,並送工程司備核。 3.2.6 自由段灌漿 預力鋼腱施預力完成,並經工程司檢驗合格後,自由段鋼腱與護管間之 空隙,應以水泥漿灌實,直至水泥漿由承板孔溢出時為止。 3.2.7 外部端錨處理 地錨強度經工程司檢驗合格、於自由段灌漿完成後,除契約圖說另有規 定外,其露出孔外之鋼腱應留下約20cm,其餘則予剪斷,剪斷時不得使 用燒切,並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A. 屬臨時性工程,鋼腱外部端錨應以油漆及護蓋加以保護。 B. 屬永久性工程,則應將自由段護管以套管延伸至外部端錨,並以 鋼筋混凝土密封。 3.3 設備 3.3.1 施預力設備 施預力設備(含千斤頂及夾具等)須經工程司之認可,應至少符合下列 要求: (1) 用以施預力之千斤頂應配備有油壓系統,油壓系統應含壓力計或荷 重計以判讀施載應力。 (2) 千斤頂油壓系統之壓力計或荷重計其精度許可差應校正至±2%,檢 驗頻率至少為半年1 次。 (3) 荷重計之額定荷重(Rated Capacity)前10%值不可用於判讀千斤頂 之施拉預力。 3.4 施工要求 3.4.1 錨定段 錨定段之預力鋼腱組合,應儘量使其軸心與鑽孔之軸心一致,並應均佈 於鑽孔內,再以壓力灌注水泥漿,將其錨定於孔中。錨定段之長度應按 契約圖說所示施工,但應視現場適用性試驗結果及地質實際情況由工程 02492 02492-10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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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增減之。 3.4.2 自由段 封漿器須置於錨定段與自由段之分隔處,務使於錨定段灌漿時,其漿液不致流入自由段之護管內。為避免腐蝕,自由段應按規定予以防蝕處理或於施預力後,以水泥漿將護管與鋼腱間之空隙灌實。 3.4.3 永久性地錨之所有部分(包括錨定段、自由段及外部端錨),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雙重防蝕保護(Double Corrosion Protection)。 3.5 檢驗 3.5.1 驗收試驗 (1) 驗收試驗分為例行驗收試驗及追加驗收試驗。所有結構地錨均應接受例行驗收試驗。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每10 支應取1 支進行追加驗收試驗,以檢核其性能。 (2) 例行驗收試驗之試驗程序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應如下表所示。由初始拉力 To 開始逐階施加拉力,並於各階觀察時間開始與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後將拉力錨定於錨定拉力T1,T1=Tw+Tws+Tf。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To=0.2(Tw+Tf) 2 分鐘 0.50(Tw+Tf) 2 分鐘 0.75(Tw+Tf) 2 分鐘 1.00(Tw+Tf) 2 分鐘 1.20(Tw+Tf) 15 分鐘 錨定拉力,T1 (3) 追加驗收試驗之試驗程序 追加驗收試驗各階段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同例行驗收試驗。由初始拉力To 起逐階施加拉力,於各階觀察時間開始與終了記讀鋼腱之02492 02492-1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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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增減之。 3.4.2 自由段 封漿器須置於錨定段與自由段之分隔處,務使於錨定段灌漿時,其漿液 不致流入自由段之護管內。為避免腐蝕,自由段應按規定予以防蝕處理 或於施預力後,以水泥漿將護管與鋼腱間之空隙灌實。 3.4.3 永久性地錨之所有部分(包括錨定段、自由段及外部端錨),除契約圖說 另有規定外,應採雙重防蝕保護(Double Corrosion Protection)。 3.5 檢驗 3.5.1 驗收試驗 (1) 驗收試驗分為例行驗收試驗及追加驗收試驗。所有結構地錨均應接 受例行驗收試驗。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每10 支應取1 支進行 追加驗收試驗,以檢核其性能。 (2) 例行驗收試驗之試驗程序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應如下 表所示。由初始拉力 To 開始逐階施加拉力,並於各階觀察時間開 始與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後將拉力錨定於錨定拉力T1,T1=Tw +Tws+Tf。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To=0.2(Tw+Tf) 2 分鐘 0.50(Tw+Tf) 2 分鐘 0.75(Tw+Tf) 2 分鐘 1.00(Tw+Tf) 2 分鐘 1.20(Tw+Tf) 15 分鐘 錨定拉力,T1 (3) 追加驗收試驗之試驗程序 追加驗收試驗各階段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同例行驗收試驗。由初始 拉力To 起逐階施加拉力,於各階觀察時間開始與終了記讀鋼腱之 02492 02492-11 TPE V2.0 99/01/01
¶ 表 1
| 試 驗 拉 力 | 觀 察 時 間 |
|---|---|
| To=0.2(Tw+Tf) | 2 分鐘 |
| 0.50(Tw+Tf) | 2 分鐘 |
| 0.75(Tw+Tf) | 2 分鐘 |
| 1.00(Tw+Tf) | 2 分鐘 |
| 1.20(Tw+Tf) | 15 分鐘 |
| 錨定拉力,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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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長量直至最大試驗拉力1.2(Tw+Tf),然後維持此拉力至變形一對數時間曲線中直線部分出現止,再逐階解壓至初始拉力To,最後再重施拉力並錨定於T1。 (4) 試驗結果之評估 A. 例行驗收試驗之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B. 追加驗收試驗 a.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b.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須符合現場適用性試驗之要求。 c. 檢查預估摩擦損失是否正確。若由於錯估摩擦損失致使試驗結果顯示作用於錨定段之有效拉力小於所需拉力之90%,應使用正確試驗拉力重做試驗。 (5) 鋼腱摩擦損失若小於所施拉力之5%,於適用性試驗及驗收試驗時不需考慮。 (6) 其他規定 A. 預力操作人員須具有此項工作經驗者,施預力時,其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要求。 B. 每一條鋼腱之施工應有詳細紀錄,且應經工程司簽認,施預力及檢校預力時,均應有工程司在場。 (7) 不合規定之鋼腱 施工中如發生鋼腱損壞,以致使得鋼索或鋼線拉力無法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之拉力或無法符合驗收試驗之要求時,應視為不合格,承包商應提出重做或加做補強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施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力地錨 預力地錨按經驗收合格之實際埋設長度(從承板底面至錨定段尾,包含02492 02492-1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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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長量直至最大試驗拉力1.2(Tw+Tf),然後維持此拉力至變形一 對數時間曲線中直線部分出現止,再逐階解壓至初始拉力To,最後 再重施拉力並錨定於T1。 (4) 試驗結果之評估 A. 例行驗收試驗之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B. 追加驗收試驗 a.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b.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須符合現場適用性試驗之要求。 c. 檢查預估摩擦損失是否正確。若由於錯估摩擦損失致使試驗結 果顯示作用於錨定段之有效拉力小於所需拉力之90%,應使用 正確試驗拉力重做試驗。 (5) 鋼腱摩擦損失若小於所施拉力之5%,於適用性試驗及驗收試驗時不 需考慮。 (6) 其他規定 A. 預力操作人員須具有此項工作經驗者,施預力時,其安全防護設 施應符合要求。 B. 每一條鋼腱之施工應有詳細紀錄,且應經工程司簽認,施預力及 檢校預力時,均應有工程司在場。 (7) 不合規定之鋼腱 施工中如發生鋼腱損壞,以致使得鋼索或鋼線拉力無法符合契約圖 說規定之拉力或無法符合驗收試驗之要求時,應視為不合格,承包 商應提出重做或加做補強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施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力地錨 預力地錨按經驗收合格之實際埋設長度(從承板底面至錨定段尾,包含 02492 02492-1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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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用之地錨)以公尺計量。 4.1.2 鋼筋混凝土幕牆梁板工程 應分別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第03210 章「鋼筋」及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等相關章節之規定計量。 4.1.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幕牆之合理超挖部分以同強度混凝土回填,其數量以5cm 厚度計算體積,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預力地錨 預力地錨按經驗收合格之實際埋設長度以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鑽孔,護管、預灌工作、鋼腱及其製作與安裝、灌漿、施預力、外部端錨之保護、一切附屬配件(諸如橫擋、托架等)、各項試驗及品質檢驗等,以及為完成預力地錨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搬運、動力、工作架、安全設施以及其他有關之費用在內。 4.2.2 鋼筋混凝土幕牆梁板工程 應分別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第03210 章「鋼筋」及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等相關章節之規定計價。 4.2.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幕牆之合理超挖部分以同強度混凝土回填,其數量以5cm 厚度計算體積,以立方公尺計價。 4.2.4 開挖時若因承包商之施工疏忽引起岩石鬆動或掉落,則所需回填同級混凝土等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本章結束〉 02492 02492-1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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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用之地錨)以公尺計量。 4.1.2 鋼筋混凝土幕牆梁板工程 應分別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 板」、第03210 章「鋼筋」及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等相關章節之 規定計量。 4.1.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幕牆之合理超挖部分以同強度混凝土回填,其 數量以5cm 厚度計算體積,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預力地錨 預力地錨按經驗收合格之實際埋設長度以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鑽 孔,護管、預灌工作、鋼腱及其製作與安裝、灌漿、施預力、外部端錨 之保護、一切附屬配件(諸如橫擋、托架等)、各項試驗及品質檢驗等, 以及為完成預力地錨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搬運、 動力、工作架、安全設施以及其他有關之費用在內。 4.2.2 鋼筋混凝土幕牆梁板工程 應分別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 板」、第03210 章「鋼筋」及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等相關章節之 規定計價。 4.2.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幕牆之合理超挖部分以同強度混凝土回填,其 數量以5cm 厚度計算體積,以立方公尺計價。 4.2.4 開挖時若因承包商之施工疏忽引起岩石鬆動或掉落,則所需回填同級混 凝土等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本章結束〉 02492 02492-13 TPE V2.0 9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