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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 技術手冊稿第四章 結構系統補強(5/5);原PDF第339–342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文件性質:本件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105年12月協同研究報告及其所附耐震補強技術手冊稿,不是法規命令、部頒設計規範、施工綱要規範或現行強制手冊。
- 版本時點:CNS、混凝土設計、耐震設計、錨栓、鋼構、FRP、消能元件、分析模型及軟體均是105年前後研究背景;現行工程須另查今日有效法規、標準與主管機關程序。
- 數值使用:材料強度、鋼筋、植筋、剪力摩擦、錨定、塑性轉角、阻尼、勁度與強度折減等數值必須連同公式、假設、圖說及研究時點閱讀,不能脫離上下文作為通用強制值。
- 附錄E定位:原PDF第248頁明示附錄E,第249頁起題為《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耐震補強技術手冊》。本站稱為『附錄E技術手冊稿』,避免與後續獨立販售之參考手冊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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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3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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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構系統補強
(3) 規劃
本補強方法適用於該建築內部因功能運作之考量而難於內部進行補強之
情況,或該建築有可能發生傾倒之嚴重損壞,且周圍有足夠之空間可增設扶
壁。通常扶壁須設於兩側,且與建築物所有樓層之既有結構體連結。
(4) 施工方式與結構細部說明
(a) 施工方式
(i) 扶壁須於建築耐震能力不足方向之兩側對稱設置。
(ii) 扶壁之兩端須有柱體,每樓層處須有主梁。
(iii) 當有兩面之上之扶壁設置於建築物同一側時,扶壁之間須設置如梁或
版之側向連接構件。
(iv) 既有建築之角柱亦須為扶壁之柱。角柱與扶壁之連結或既有梁與扶壁
梁之連結,須特別注意強度及細部,以使其能傳遞力量。
(b) 結構細部
(i) 增設扶壁時,須預壓或設置基礎以避免不均勻沈陷。
(ii) 扶壁下應設置地梁,該地梁須與既有基礎或地梁連接牢固。
(iii) 扶壁之梁與既有梁之連結細部須能抵抗設計之張力。
(iv) 扶壁與既有柱之連結細部須能抵抗設計之剪力。
(v) 扶壁牆体之厚度不得小於15 cm,且牆体之鋼筋比不得小於0.2%。
4.5.3 增加空間構架
(1) 通則
本法利用於建築之外部構架增設空間構架之方式來增加建築之側向強
度,藉以達到補強之目標。
(2) 性能目標
新增空間構架的主要目標為藉由增加建築之側向強度來增強建築之耐震
性能。若既有構架之韌性因此而獲得提昇,則此法亦可提昇建築之韌性。
4-39¶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3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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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耐震補強技術手冊
(3) 規劃
本補強方法適用於該建築內部因功能運作上之考量而難於內部進行補
強,或該建築僅有少量之結構桿件,如單跨構架。此法須於建築周圍有足夠
之空間可增設空間構架。空間構架須於平面上或立面上平衡設置,且與既有
建築兩側之結構構架連結。除了空間構架各部分之結構細部外,新舊構架之
間連結之結構細部以及增設空間構架所增加之重量皆須謹慎規劃。
(4) 施工方式與結構細部說明
(a) 注意事項
(i) 基礎施工方式須能降低增設空間構架造成之沈陷,以及因沈陷造成結
構強度之降低。
(ii) 補強對既有構架之影響。
(iii)新設空間構架每一部分之勁度、強度與韌性。
(iv) 連結部分之強度與細部,包括新增空間構架與既有構架之間的版連
接。
(v)新舊版間之面內剪力傳遞。
(b) 結構細部
(i) 新設空間構架之柱心與樓層高度須位於既有構架之同一線內。
(ii) 新設構架與既有構架之梁連結時,新設梁之角偶鋼筋須利用銲接或等
效方式,妥善連接於既有梁。
說明: 新設空間構架於設計時須考慮能夠有效傳遞剪力,包括面外之剪力與
偏心矩造成之平面彎矩,如圖4.17。
圖4.18 為各種不同新設構架與既有構架之梁連結施工方式供參考,圖
中其預力螺桿、植筋數量及化學錨栓數量與施工標準則依相關規定設計與施
作。
4-40¶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3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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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構系統補強
原構架 接合部
偏心距離 eh
Quh 新增構架
Meh=Quh˙eh
圖4.17 新外部構架與既有結構力傳遞
新設樓板
表面打毛
PC鋼材
增設梁
增設大樑 (直交方向) 既存梁
原梁打除原保護層
新設樓板
新增鋼筋勾至原主筋
錨栓
既有梁
新設梁 增設梁(直交方向)
新設梁
加厚之樓板
原懸出樓板 原梁打除保護層
植筋入核心
增設梁(直交方向) 既有梁
新設梁
圖4.18 新設外部構架與既有梁連接圖
4-41¶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3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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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耐震補強技術手冊
4.5.4 其他補強技術
其他未於本手冊之補強方式,例如增加柱量與改善勁度分配等方法,除非
該技術之資訊已相當完備,否則須基於實驗之結果,始得將該技術應用於補
強設計。
4.6 非結構構材
4.6.1 一般原則
補強方法之目的在於避免非結構構件如外部鋪面於地震時剝落或掉落,此
法僅應用於可能因掉落造成危害生命或堵塞疏散動線之外部構件。
4.6.2 耐震目標
(1) 構件性能
修復或補強之主要目的為避免外部非結構構件之剝落或脫落以確保生命
安全。非結構構件之補強目標隨著建築位置、非結構構件之結構形式以及材
料而不同。
(2) 建築性能
非結構之補強不應影響結構性能。若非結構之補強有可能影響結構性能,
則須進行詳細之探討並判斷其影響度。
4.6.3 規劃
需進行補強之非結構構件如下:
(a) 外牆,例如帷幕牆、女兒牆、玻璃磚等。
(b) 外牆上之玻璃窗及窗框。
(c) 外牆鋪面,如磁磚或大理石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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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耐震補強技術與示範例之研擬》,民國105年12月。依建研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加歷史與適用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