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C 技術手冊|第五章 鋪築作業(2/2)
原發布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手冊版本:民國102年6月(2013年6月)
文件性質:PAC 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官方原檔:高公局手冊完整壓縮檔 | 官方下載清單
版本說明:依官方提供的102年6月原版收錄;下載清單的107年10月18日為網站檔案更新日期,不是手冊修訂日期。引用時仍應核對適用契約及規範版本。
手冊版本:民國102年6月(2013年6月)
文件性質:PAC 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官方原檔:高公局手冊完整壓縮檔 | 官方下載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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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全文目錄 | 高公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瀝青鋪面與鋼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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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書 5-12(第五章鋪築作業PDF第12頁)
文字全文(可展開、複製)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圖 5.7-4 縱、橫向接縫設置實例 圖 5.7-5 橫向接縫滾壓
圖 5.7-6 接縫面處理後需為平整垂直面 圖 5.7-7 縱向接縫宜接近分道線附近
面 層 既 有 路 面
層 層
(1) (2)
薄板片
邊材
P A C 層 既 有 路 面 P A C 層
黏層
(3) (4)
P A C 層
層
黏層
(5)
圖 5.7-8 維修養護時縱向接合處之處理示意圖
5-12¶ 原書 5-13(第五章鋪築作業PDF第13頁)
文字全文(可展開、複製)
第五章 鋪築作業
5.8 完成後鋪面保護
為維護 PAC 鋪面良好之施工品質,PAC 鋪築完成後,尚未開放通車或進行
後續標誌牌面、隔音牆及伸縮縫等施工時,應採取適當管制措施加以保護,
以避免因車輛任意迴轉造成破壞,或因施工作業污染堵塞孔隙之情形,以
確保 PAC 鋪面效能。
解說:
1. PAC 鋪築完成後,原則應封閉交通 6 小時以上。如果通車路段急需開放
通車,可在溫度降至 50℃以下或經工程司同意得提前開放通車。
2. 另於進行後續標誌牌面及伸縮縫等施工時,可採用下述措施,以減少塵
屑或施工材料堵塞孔隙之情形:
(1) PAC 鋪面完成之區域應以護欄阻隔,對進出車輛加以管制,以避免
車輛駛入污染及任意迴轉造成破壞,如圖 5.8-1 所示。
(2) 於進行後續標誌牌面、隔音牆及伸縮縫等施工時,應採取適當管制
措施;以伸縮縫施工為例,可利用帆布覆蓋 PAC 鋪築完成面,以避
免無收縮混凝土或施工車輛及機具污染 PAC 鋪面,如圖 5.8-2 所示。
(3) 完成區域入口處設置管制站,並用高壓水沖洗往來之車輛,如圖 5.8-3
所示。
(4) 路堤段入口處加鋪碎石粒料,利用碎石粒料清除施工車輛輪胎所夾
帶之污泥,以避免污染阻塞 PAC 孔隙,維持其鋪面效能,如圖 5.8-4
所示。
圖 5.8-1 鋪築完成面以護欄阻隔 圖 5.8-2 伸縮縫施工以帆布覆蓋
5-13¶ 原書 5-14(第五章鋪築作業PDF第14頁)
文字全文(可展開、複製)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入口鋪碎石粒料
圖 5.8-3 設置管制站清洗輪胎 圖 5.8-4 路堤段入口鋪碎石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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