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9章 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下冊所載(本章未另標年月)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官方下冊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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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下冊|原檔第1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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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 第十九章 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 19.1 說明 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包括局本部督導及養護工程分局稽核,由局本部督導各養護工程 分局暨所屬確實辦理道路及相關設施養護作業,達成行車安全、舒適及路容整潔美觀之目標, 並依據本局『養護督導考評要點』規定辦理評比。 19.2 辦理時機 1. 養護工程分局稽核:於每年 3 月、6 月(養護督導初評)及 9 月辦理定期性稽核作業, 並依實際執行狀況及需要辦理不定期稽核。 2. 局本部督導:於每年 7 月及 11 月(養護督導複評)辦理定期性督導作業,並依實際執 行狀況及需要辦理專案督導。 19.3 養護工程分局稽核 1. 分局對所屬工務段、服務區、交(行)控中心,以現場勘查、紀錄文件查閱、詢問及抽 樣方式實施稽核;稽核作業完成後,應於 1 週內,將稽核結果登錄於本局『國道養護 資訊管理系統』內。 2. 受稽核單位應針對稽核所列缺失進行改善,並將改善情形於下一次稽核作業前登錄於 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內。 3. 稽核項目包括前次稽核所列缺失辦理情形及該期間養護作業執行情形(含巡查相關作 業)或其他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等,由各相關單位訂定,建置於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 理系統』內。 4. 每年 3 月及 9 月辦理主要設施稽核,每年 6 月則以養護督導初評方式辦理各類設施稽 核;3 月及 9 月稽核作業不予評分,6 月稽核作業之辦理方式及評分原則依本局『養護 督導考評要點』(初評)規定辦理。 19.4 局本部督導 1. 每年 7 月之督導作業應包括養護工程分局 3 月(主要設施)、6 月稽核作業是否落實 執行及各類設施養護績效等,其辦理方式及評分原則依本局『養護督導考評要點』(平 時考評)規定辦理;每年 11 月之督導作業則依本局『養護督導考評要點』(複評)規 定辦理。 2. 局本部對養護工程分局暨所屬以現場勘查、紀錄文件查閱、詢問及抽樣方式實施督導; 督導作業完成後,應於 1 週內,將督導結果登錄於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內。 3. 受督導單位應針對督導所列缺失進行改善,並將改善情形於下一次督導作業前登錄於 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內。 4. 養護督導複評前,養護工程分局應於 10 月底前將年度辦理情形及簡報上傳至本局『國 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俾供複評委員評比。 19.5 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應用 1. 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提供「評分事件管理」、「樣板設定」及「架構設定」 19-1
¶ 官方下冊|原檔第1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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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 功能由本局管理者於每年度養護工程分局稽核及局本部督導期間,建立考評作業事件 並依據本局『養護督導考評要點』維護各式評分表,俾利稽核單位、督導單位或受評 單位辦理考評作業。 2. 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提供稽核單位或督導單位透過「委員評分填報」功能 登錄稽核或督導結果,受稽核單位或受督導單位於「缺失及建議回應」功能針對委員 缺失建議改善情形進行回應。 3. 養護督導考評之複評作業期間提供受評單位「年度辦理情形填報」功能登錄年度辦理 情形及「簡報資料上傳」功能上傳相關簡報資料,督導委員透過「委員評分填報」功 能進行評分作業。 4. 「成績資料查詢」提供使用者可依設定之年度考評作業,包括:複評作業、年度初評 作業、平時考評作業之原始成績及評定後之初評成績,透過選擇之評分表進行各類別 成績查詢,並同時展列各養護工程分局、工務段、服務區或交(行)控中心之總成績。 5. 養護督導考評作業以資訊管理系統方式辦理,除能讓考評作業公平、公開透明化外, 亦能藉此系統達到相互學習、知識管理、提升整體績效之目標。 6. 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評作業將採滾動式管理方式,本局『養護督導考評要點』所含各 類考評項目評分表,於每年養護督導複評後,由業管單位會同養護工程分局檢討,於 次年 1 月底前修正,送工務組簽奉核可後建置於本局『國道養護資訊管理系統』中; 養護工程分局稽核項目亦比照辦理。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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