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0章 路容景觀(1/3)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上冊所載(總封面106年7月;本章未另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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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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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第十章 路容景觀 10.1 說明 路容景觀養護之目的,在維持公路路權範圍內道路環境整潔及景觀設施完整,並促使植 栽生長良好,提供安全舒適的行車環境;工作內容包括路容清潔、景觀設施維護、植生養護 及外來入侵動植物防除等。 10.1.1 一般規定及注意事項 1. 定期辦理路權範圍內綠地割草、內外側路肩清掃與垃圾撿拾工作,以維持環境整 潔。 2. 景觀設施維護項目包括步道及平台、休憩桌椅、涼亭、水池、遊憩設施、公共藝 術作品及動物友善設施等,應定期辦理外觀清潔與損壞修補等工作,使設施維持 功能且符合安全要求。 3. 植生養護工作包括補植、移植、移除、修剪、施肥、中耕除草、病蟲害防治、澆 水、支架設立、檢修及移除、栽植環境土質管理及水生植物種植等,由養護單位 依轄區內植栽生長狀況擬定年度植生維護計畫,並依本局『植物種植工程施工技 術規範』相關規定辦理,以促進植栽生長良好,達到預期的景觀效果。 4. 發現外來入侵動植物(如入侵紅火蟻、銀合歡、香澤蘭、小花蔓澤蘭、菟絲子、 銀膠菊等)應儘速全面清除並持續監測防治,清除及防治方法應參照行政院農業 主管機關訂頒之『防治手冊』辦理。 5. 除特殊情形外,應避免使用殺草劑。 10.1.2 名詞定義 1. 公共藝術: 形式多元且豐富,同時考量藝術性、公共性及環境空間融合度的創作並依公共藝 術設置計畫完成者。 2.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辦理藝術創作、策展、民眾參與、教育推廣、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之方案。 3. 原生樹種: 某地區長時間演化下來,經天擇淘汰機制並適應該地生活環境的樹種,而且是只 有該地才存在的樹種。這個詞是相應「外來種」,也就是外力(大多是人為)引進的 物種。 4. 生態綠化: 依生態學的自然法則所實施的綠化工程,依據當地潛在植被以人為方式誘導其生 長,以加速演替過程,使綠化後的植物社會儘快與其相鄰地區契合,達到極盛相 之最終目標。 5. 先驅樹種: 在一片完全沒有植物的地區,例如崩塌地、被大火焚毀的林地、自然災害造成的 荒漠,或人為過度開墾後形成的空地上,由地衣、苔蘚、禾本科草本或喜好陽光 的陽性樹種,先行侵入,成為先驅性的植物群落。 6. 外來入侵動植物: 該物種引進後,因適應性強、繁殖力高,族群無限擴張,已於自然或半自然生態 環境中建立一穩定族群而成為入侵種,並可能進而威脅原生生物多樣性者。 7. 自生植物: 指在臺灣演化及由周邊地區自然擴散而來的植物。 8. 複層式植栽配置: 綠地垂直剖面種植高的喬木層,下方種植灌木層及地被層三層之植栽配置,運用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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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不同高度、色彩、質感之植物營造豐富多層次之植栽設計。 9. 容器苗: 幼苗從育苗開始就在容器內,當苗木成長,容器不足以容納根系的發育時,就必 需更換為較大的容器。 10.強剪: 生長老化的植栽,進行修剪程度較大的修剪,可促使植栽更新,恢復元氣,生育 轉旺,強剪後應充分補給水分、肥料,但強剪必須特別選擇適合該植栽時期,若 強剪時期不恰當,輕則影響美觀,重則導致植物死亡。 11.生物防治: 以生物為工具,利用自然界生物平衡力量,以達成防治病蟲害的目的,也就是利 用各種天敵和捕食性昆蟲、寄生性昆蟲以及殺蟲微生物、拮抗性微生物和性費洛 蒙等生物性方法進行防治。 12.客土: 植栽基地經檢視評估後,確認原有土壤條件仍無法配合所設計植栽之需求時,即 須將他處良好之栽培介質移入到定植點,進行土方客填改良作業,稱為客填土方 或客填介質。 13.中耕除草: 係指在作物生育期中,利用鋤或中耕器在行株間加以淺耕,使土壤再變疏鬆,兼 有除草效果。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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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10.2 巡查作業 為確實掌握高速公路路容清潔及植生景觀等工作執行狀況,應辦理各項巡查作業,並填 寫巡查紀錄。 10.2.1 經常巡查 配合每日經常巡查作業,填寫「日間經常巡查報告表」(表 2-1)之路容景觀巡查項 目,巡查內容包含 1.路容清潔:路肩及邊坡綠地有無垃圾、雜物或動物屍體等;2.植生: 有無植株傾倒或枯死、蔓藤雜草滋生;有無遮擋標誌牌或枝葉伸出護欄等影響行車安全 情形。 10.2.2 定期巡查 1. 植生養護情形巡查: 就植栽生長狀況及養護需求巡查,內容包含植栽(喬灌木、草花地被、蔓藤)之 移補植、移除、修剪、施肥、中耕除草、病蟲害防治、澆水、支架(掛網)檢修 或移除、割草等及植生環境改善、水生植物維護、外來入侵動植物防除。每月辦 理 1 次,並填寫「植生景觀定期巡查表」(表 10-1)。 2. 景觀設施檢查: (1) 服務區部分由分局巡檢填報,主線(含交流道)及休息站由工務段填報。檢查 內容包括 A.步道、休憩桌椅、涼亭、水池、遊憩設施及藝術作品(含公共藝 術)等其外觀及功能是否正常;B.動物友善設施:包括防護網是否破損、彎曲, 緊急逃生門是否關閉;C.自動相機是否正常運作、木棧板是否損壞等,其他未 列項目,由養護單位自行依需要增加。每月辦理 1 次,並填寫「景觀設施檢查 表」(表 10-2)。 (2) 公共藝術檢查: A. 為維持原設計欲達成之景觀效果,分局應定期辦理公共藝術檢查,內容包含 作品環境狀況、表面狀況、結構狀況(含基座)等。原則上每年 1 次,並填 寫「國道公共藝術作品管理維護定期檢查表」(表 10-3)。 B. 於辦理修繕作業(非屬例行性維護工作)完成時,應填寫「國道公共藝術作 品維護歷程表」(表 10-4),以 1 作品 1 表為原則。 3. 外來入侵動植物: (1) 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為避免土壤棲地之破壞,應依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辦 理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作業方法詳〔入侵紅火蟻防治〕(附錄 10-1),原則 上每月辦理 2 次監測,每 3~4 個月辦理 1 次防治,監測、防治歷程及防治效果 評估應填寫於「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案件統計表」(表 10-5)。 (2) 外來入侵植物防除: 為維護生態環境平衡,應辦理外來入侵植物之防除,包括銀合歡、小花蔓澤蘭、 香澤蘭、菟絲子等,作業方法詳〔銀合歡防治〕(附錄 10-2)、〔小花蔓澤蘭及 香澤蘭防除計畫〕(附錄 10-3)、〔菟絲子清除計畫〕(附錄 10-4),並填寫「外 來入侵植物危害覆蓋面積監測調查表」(表 10-7)。 10.2.3 特別巡查 於颱風後或異常天候時視需要辦理,並填寫「路容景觀特別巡查表」(表 10-6)。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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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10.3 路容景觀養護 10.3.1 路容清潔 1. 主線及交流道清潔維護 (1) 內外側路肩 A. 撿拾明顯易見之垃圾、廢輪胎、動物死屍等雜物;外側路肩撿拾原則上每日 辦理,可視狀況調整;內側路肩撿拾得併清掃作業辦理。 B. 清掃作業頻率視各路段狀況訂定,原則上外側路肩(含避車彎)每週 1 次、 交流道匝環道 2-3 週 1 次、內側路肩(含中央迴車道)2-4 週 1 次;重點路 段應加強辦理,以經常維持整潔為目標。清掃作業收集之細砂礫及垃圾,應 棄置於合法之處理場。 C. 雜草應一併清除。 (2) 交流道綠地 A. 交流道得配置工作人員負責清除交流道垃圾雜物、雜草、蔓藤等,可視狀況 調整人員配置方式。 B. 撿拾之雜物應裝袋暫置於隱蔽處,不可影響觀瞻,於每日收工時運離,並棄 置於合法之處理場,不得任意丟棄、就地焚燒、妨礙鄰近居民權益或違反相 關環保法規。 2. 割草 (1) 為維持道路景觀及排水功能,道路兩側路肩明顯範圍、低填土區、中央分隔 帶、交流道綠地等區域應定期割草,每年至少辦理 6 次,並可視狀況調整。 (2) 割草機施工困難或易損及植栽處,應以人工清除攀附或竄出於灌木之雜草 (木)、蔓藤及洩水孔雜草等應一併清除。 (3) 為保留自生植物,進行生態綠化地區及用路人視線不易到達之大面積路堤或 路塹邊坡宜避免割草。 (4) 除特殊情形外,應避免使用殺草劑。 10.3.2 植生養護 本工作包括補植、移植、移除、修剪、施肥、中耕除草、病蟲害防治、澆水、支架 設立、檢修及移除、栽植環境土壤管理、水生植物種植等,以提供植物成活且生長良好, 達到公路植栽之目的及預期之景觀效果,詳〔公路沿線植生目的表〕(附錄 10-5),各項 作業工作方法依照本局『植物種植工程施工技術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1. 規劃年度植生維護工作 (1) 養護範圍內之植生應依喬木、灌木、地被、草花、蔓藤等分類,或樹種別,或 區段別,或其他分類需要,辦理生長狀況調查並詳細記錄,內容包含樹種、規 格、數量、面積、位置、起迄樁號、方向等分別統計建檔。 (2) 瞭解公路所在地理環境、交通狀況、道路構造、管線位置及潛在植被等情形, 做為新植及養護工作之參考。 (3) 依照植生基本資料、巡查結果等,綜合評估生長狀況,擬訂年度植生養護,內 容應包括養護項目、數量、時程安排及施工範圍等。 (4) 注意事項: A. 新植植栽或原有植栽汰換,儘量採用原生或現地生長良好之樹種。在視覺感 受性低之地方,宜以生態綠化方式採用原生植物小苗混合種植,養護宜使之 自然演替並維持種類多樣性。 B. 各地區農業改良場、試驗所、農學院校等,均能提供植物病蟲害診斷服務, 可將罹病植物標本送交診斷,並請其協助提供防治建議。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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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2. 補植 (1) 辦理時機: 植栽因病蟲侵害或其他因素枯死時,辦理補植工作。 (2) 注意事項: A. 補植植栽運至工地時應為樹形完整、無運輸折損、無病蟲害、樹皮無損傷、 土球包紮妥善、根系應完整健壯、土球無脫落分離之苗木或容器苗為主。 B. 植栽定植前以不修剪枝葉為原則,惟若因季節氣候或現場土質保水性較差等 其他因素需辦理部分枝葉修剪以提高存活率,須注意不宜修剪主要枝幹,且 修剪應以維持原優美樹型為原則。 C. 蔓藤種植後應以柔軟綑繩圈附將之固定於支架,或視需要配合螺絲釘、鋼釘 將之固定於廊柱或牆面,使能附著其上生長。 D. 種植完成後,應即澆水,使土壤及土團得以密接,種植後應將不易分解之育 苗容器或包裹物運棄。 E. 補植時儘量採用相同樹種、規格之植栽,以維持景觀之一致性。惟若因病蟲 害蔓延致死,可考量換植其他樹種,以避免擴散。 3. 移植 (1) 辦理時機: 因道路工程拓寬、增建交流道或聯絡道、管線埋設施工、遮蔽行車或配合景觀 需要等情況,須辦理移植。移植工作宜儘量依植栽種類,於適當之季節辦理, 以提高成活率,詳〔各類型植栽移植適期〕(附錄 10-6)。喬木及大灌木以外之 其他植栽移植較不符經濟原則,除珍貴樹種或特殊原因外,一般不辦理移植。 (2) 注意事項: A. 生態綠化苗木原則上無需補植,如為加速生態綠化之速度,可適度補植原生 陰性樹種小苗。 B. 移植作業以保護土團、避免對細根或根毛造成傷害而影響成活率最為重要。 4. 移除 (1) 辦理時機: A. 植栽若危及公路安全、影響行車視線、公路工程拓寬或改線、管線埋設施工 或原種植之地區不適宜其生長或配合景觀需要等,並評估已無法辦理移植或 無移植價值時,得予挖除。 B. 先驅樹種及灌木有生長年限,若呈現衰老現象,應更換新樹種,位於林地內 部者任其老化,位於林緣且影響景觀嚴重者予以挖除。 C. 灌木生長過密發生徒長現象或生態綠化苗木樹冠過密時可加以疏苗。 (2) 注意事項: A. 喬木及生態綠化小苗挖除首要避開管線位置,並避免破壞公路影響行車安全; 作業時儘量避免封閉公路,影響正常交通。挖除工作須將地上部分徹底清除、 運棄,地下部分得視情況挖除或保留,挖除後應將樹穴回填土壤整平,並將 破壞之區域確實復舊。 B. 必須連根挖除,挖除後雜草與廢棄物儘速清理運棄。 5. 修剪 (1) 辦理時禨: A. 植栽若遮蔽行車視線或標誌、號誌、路燈,或因誘導、隔離、調節日照、增 加通風、促進分枝、開花、調整高度、縮小樹冠、抑制水分養分消耗、維持 造型、增加移植存活率或配合景觀需要時辦理。針葉樹如松、杉類,一般不 須修剪。 B. 生態綠化苗木一般約於 4-5 年後林木若生長過密,可進行疏伐或疏枝;宜避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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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免為促進開花、維持造型之修剪作業。 (2) 工作方式: A. 喬木之枯枝、病蟲害枝、徒長枝、畸形枝、幹生枝、逆生枝、交叉枝、重疊 枝等需修剪。 B. 生育遲緩、老化、枝葉疏落的植物,可採用強剪促使植物恢復生機。 C. 為維持造型之修剪應順應原設計之造型要求;主幹造型明顯或塔型樹種(如 小葉欖仁、楓香等),應儘量保持完整樹型避免截頭。 D. 灌木綠籬相鄰同樹種之植株,應保持一貫高度,儘量保持樹型自然,灌木叢 內部枝條較易遮蔽死亡,可改以疏枝方式修剪,中央分隔帶植栽修剪應避免 影響其遮擋眩光效果。修剪後之廢枝葉與廢棄物一併儘速運棄。 E. 修剪時剪口位置應靠近側芽或分枝處避免殘枝遺留,並應考慮芽之生長方向 以引導均衡樹型;粗枝剪除應分步進行,樹皮不得拉傷剝離,且切口需平滑、 切面須殺菌處理以促傷口癒合。 F. 修剪時如遇有爬藤應一併從其根部剪除,並將纏繞的枝葉清除乾淨。 (3) 注意事項: A. 重要路段如都會區或中央分隔帶灌木,應避免於重要節慶前修剪,可提前或 延後,使節慶期間能保持最好樹型。 B. 對於徒長枝生長旺盛植栽如九重葛等修剪時需注意,因徒長枝生長迅速,不 充實且無花芽,容易造成樹型混亂,且消耗養分與水分,可從基部剪去、或 由曲枝抑制枝條繼續徒長。 6. 施肥 (1) 辦理時機: A. 植栽配合定期養護或因生長遲緩、未達預期效果等情況應辦理施肥,施肥頻 率可視生長狀況定期檢討並調整;生態綠化苗木原則上無需施肥。 B. 地被可視生長情況於春至秋季生長期間施肥。 (2) 工作方法: A. 喬灌木可於冬季休眠期,施有機肥料作基肥,每年 3 月與 9 月再施追肥。施 肥方法可採用環施、條施或點施,施放位置至少須離主幹 30~50 公分,施肥 前宜先將表土耙鬆,施肥後應澆水,於砂質土壤施用追肥時宜少量多施。 B. 施肥量視植株大小調整,並可視生長情形,酌量增做葉面噴灑,施肥於酸性 土壤可按 pH 值酌量加石灰,鹼性土壤則可使用硫黃、酸性肥料。 C. 地被可依照肥料規定比例溶解於水施放,全面噴灑力求均勻,避免肥傷。葉 莖茂盛後可減少施肥量及次數。 D. 一、二年生草花施肥以速效性為佳,約每 20 至 30 天施用一次。多年生草花, 可用有機肥料或緩效性肥料作基肥,每年施用 1 至 2 次。施追肥以有機性為 主或採速效性複合肥料,每 1 至 2 月施用 1 次。 E. 生態綠化小苗如因特殊情況需施肥,應以有機肥料為主。 (3) 注意事項: A. 肥料種類繁多,可分為有機肥料及化學肥料兩類;一般施基肥宜儘量採用有 機肥料,追肥則可視生長狀況採用適當之化學肥料。 B. 一般植物之缺肥現象包括:缺乏氮肥時,植物生長遲緩、葉片黃化變小、莖 硬化。缺磷肥時,老葉柄與葉片背後之葉脈呈現紫色;缺鉀肥時,生長緩慢, 莖幹瘦小,易倒伏,葉緣黃化。 C. 施肥前須先了解該地區之土壤性質、肥沃狀況及植株生長情形;必要時,可 採取土樣進行分析,以決定肥料種類、用量及施用時機。 D. 儘量採用有機肥料,惟不得使用發酵不完全有臭味之有機肥料。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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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7. 中耕除草 (1) 辦理時機: A. 灌木若因樹幹周圍之土壤結塊、雜草叢生、蔓藤攀附時辦理。 B. 地被、草花為維持整體美觀,將影響景觀之雜草掘除、攀附之蔓藤去除,或 除去朝鮮草之球狀隆起等。 (2) 工作方法: A. 中耕時宜將植穴範圍土壤翻鬆、土塊打碎,除去雜草,可改善土壤之通氣性、 保水能力及溫熱吸收力。一般於春、夏兩季配合施肥工作一併辦理。中耕之 深度應避免損及根部。中耕除草後之石礫、雜草等廢棄物宜儘速運棄。 B. 中耕後可將樹幹周圍地表加以覆蓋,以保持水分、調節土壤溫度、控制雜草, 並可避免地被割草時傷及樹皮。 C. 地被中耕除草主要以人工施作,將根部土壤挖鬆,同時施肥培土,效果較佳。 另地被植土常因踐踏輪輾或受風雨影響,形成高低不平,得視需要以填平補 土。 (3) 注意事項: A. 喬灌木由育成階段進入維持階段,可視需要僅辦理清除攀附樹幹及支架上之 蔓藤,或辦理割草。喬木中耕除草與喬木施肥兩項工作可配合同時施作。 B. 生態綠化小苗養護初期若苗木尚小,需以人工拔草以助小苗生長(不宜使用 割草機),至苗木較大時原則上無需中耕除草。 8. 病蟲害防治 (1) 辦理時機: 配合定期養護或發現植株罹患病蟲害時辦理。 (2) 注意事項: A. 病蟲害發生時儘量優先採用有機藥劑或生物防治法,並加強修剪以改善通 風。 B. 公路沿線植生施藥不易,須先正確判斷病蟲害發生原因及種類,決定是否須 要辦理防治,不是發現任何病蟲害,都需要噴藥防治,有些可能是植物生理 問題,如排水不良、日照不足、土壤質地不宜等。過度或不當使用藥劑,破 壞生態環境,引發問題更大,選擇合適之防治方法,確實執行方能奏效。 C. 生態綠化苗木原則上無需辦理病蟲害防治。生態綠化區應避免使用農藥,以 免影響自然生態之演替。 D. 病蟲害防治可參考農業主管機關『植物保護手冊』進行。 9. 澆水 (1) 辦理時機: 配合定期養護或因乾旱凋萎,應辦理澆水。 (2) 工作方法: A. 澆水次數及澆水量視天候狀況調整,育成階段苗木通常晴天每 2~3 日 1 次, 陰天 4~5 日 1 次,已成活者乾旱炎夏每月約 2~3 次,每次澆水量喬木每株 15~20 公升。灌木每株約 5~10 公升;地被、草花每次澆水量每平方公尺約 10 公升。 B. 如用水車澆水,應加裝散水噴頭,避免水量集水沖刷根部土壤。 C. 地被宜採用灑水式、設置移動式或固定式灑水頭,或使用水車來澆水。草花 枝葉柔細,避免以強力水柱澆水。 (3) 注意事項: A. 大晴天高溫中午不宜澆水,休眠期中澆水可少;高架橋下樹木無雨水濕潤,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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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雨季仍應注意補充水份。 B. 蔓藤枝葉可能蔓延極廣,夏季乾旱期時,除根部外,枝葉部分宜視需要灑施 澆水。 C. 生態綠化苗木養護初期(約 2~3 年間)可配合辦理澆水,原則上苗木長成後無 需辦理澆水。 10.支架設立、檢修及移除 (1) 辦理時機: 支架若因日久腐損鬆脫或遭受颱風豪雨侵襲、車輛撞擊等原因而致支架損壞或 樹木傾倒,應辦理支架設立、檢修及移除並將傾倒之植栽扶正,若影響行車安 全時,應立即處置,優先恢復交通。 (2) 工作方法: A. 檢查支架是否牢固,綑綁繩索及柔軟墊物是否腐爛、太緊或鬆動,並綁緊於 枝幹上,確保牢固,若有問題立即修復或更換。原有更換之支架、繩索、墊 物等,應撿拾乾淨後併同廢棄物儘速運棄。 B. 植栽傾倒扶正時須先澆水充分濕潤土壤,使用繩索支架牽引,或挖掘推拉至 樹幹定位,補充土壤壓實,再重新設置支架固定。大樹可用吊車協助。 (3) 注意事項: A. 植栽若充分成長,已確定無須使用支架時,原設立支架可移除,若尚堪用則 運回存放。 B. 生態綠化苗木長成後,原則上無需設立支架。 11.栽植環境土壤管理 土壤支持植物,供給植物所需養分、水分及根生長所需的氧氣,故須注意維護改 良,維持土壤肥力,使土壤能永續使用。土壤管理包括土壤污染之處理、客土、 土壤改良等工作。 (1) 土壤污染之處理: A. 因交通意外事故致化學藥劑車、油罐車、水肥車或其他污染物流入公路邊坡 土壤,無法清除或稀釋,影響植物生長時,應予挖除換土。廢土應傾倒至政 府核可之合法棄土場。若污染嚴重,可試驗種草種豆觀察,或待土壤會自然 長出雜草時再行種植花木,否則還須繼續觀察或換土處理。 B. 褐根病之處理 a. 病害擴散(掘溝阻斷法):將感染病菌樹木的莖基部及主根完全挖除並燒 燬,在健康樹與病樹間掘深溝約 1 公尺(如根系更深時需挖更深),以強 力塑膠布放於深溝間以阻隔根部接觸,並回填土壤,以阻止病根與健康 根的接觸傳染。 b. 清除土壤中的病原:將受害植株的根部土壤挖開,深度視樹木的根系深 淺而定,一般在 50-100 公分之間。自挖開的土壤撿除所有的病殘根、裝 袋並燒燬以避免病原散佈。清除病根後的土壤需進行拌入燻蒸藥劑(如 邁隆(衛本)或尿素石灰混合)。 (2) 客土: 土質不佳或有植物根部暴露或有積水,致根部浸水,為免影響生長宜加以客土。 客土應以清潔、無污染之砂質壤土為佳。客土不宜過高,以免造成植栽生育不 良。 (3) 土壤改良: 如土壤的黏土比例太高,或砂質土比例太高,均可增加有機質來改善。酸性土 壤可視 pH 值,添加適量石灰及有機肥。鹼性土壤可使用硫黃、酸性肥料改良。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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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易積水之基地,可破壞其不透水層,或設置暗管、明溝改善排水。 12.水生植物種植 (1) 辦理時機: 於水池及生態池等臨水基地,為豐富其景觀性及給予水生動物棲息空間或豐富 生態多樣性等因素,可種植水生植物。 (2) 注意事項: A. 水池種植水生植物作為綠美化或水質淨化植栽,建議以臺灣原生水生植物為 主,避免種植布袋蓮、綠尾狐尾藻等強勢物種。 B. 若考量水池整體景觀,種植外來物水生植物時,維管單位應定期清除強勢外 來種,撈除後陰乾收集運棄,並防止對外流放。 C. 視水池底部構造,如水池底部為泥底且泥層超過 15cm 厚,則可直接種植於 池底;如池底無泥層,則以盆缽種植後置入池中。 10.3.3 外來入侵動植物 高速公路常見之外來入侵動植物包括小花蔓澤蘭、香澤蘭、菟絲子、銀合歡、銀膠 菊及入侵紅火蟻等,對於植物生長及生態環境影響甚大,發現後應儘速全面清除並持續 監測防治,各類物種清除及防治方法可參考行政院農業主管機關網站辦理。 10.3.4 景觀設施維護 1. 步道及平台 (1) 外觀清潔:步道及平台鋪面如有口香糖、垃圾、影響步行之枯枝落葉、泥砂、 雜物等,予以清理乾淨;油漬、青苔予以清洗刮除,縫隙之雜草,予以清除。 (2) 損壞修補:若有破損、龜裂、陷落積水、凹凸不平,予以修補、整平或更換。 步道坡度若有大於 20%者可加設階梯,階梯應維持相當之粗糙面,以免濕滑。 另應檢討加設無障礙坡道,並符合設置標準。 (3) 其他事項:步道欄杆及木棧平台等基礎結構、材料等視需要訂定堅固性檢查頻 率及油漆頻率。 2. 休憩桌椅 (1) 外觀清潔:桌椅面若有污穢物、積水、落葉等狀況,予以清除及擦拭。 (2) 損壞修補:桌椅如有鬆動、龜裂、銹蝕、傾倒、損壞,予以修理、油漆、扶正 或更新。 (3) 其他事項:注意桌椅背面及底部有無蜘蛛網、蟲蟻等附著,可用掃帚毛刷清除。 3. 涼亭 (1) 外觀清潔:涼亭內外周圍包括桌椅、欄杆、台階、匾額、照明、垃圾桶等,經 常擦拭清掃。若遭塗鴨或雕刻文字圖案,予以洗刷去除。植栽定期修剪,以免 妨礙觀景視線。有蔓藤植物生長其上者,應注意誘引、協助附著、修剪施肥, 使其發揮功效。 (2) 損壞修補:檢查涼亭梁柱是否有彎曲、破損、傾斜、變形、腐朽等情形,若涉 及結構安全應立即處置(如:補強固定、增加支撐或封閉暫停使用),以免意 外發生。涼亭有屋頂者若破損,而導致滲水,予以更換材料或修補。油漆脫落 斑駁者,予以重新油漆。 (3) 其他事項:涼亭如有蜘蛛網、蟲蟻等附著,予以清除。若有蜂巢,即洽由消防 隊或專業人士摘除。 4. 水池 (1) 外觀清潔:定期巡視水池,經常保持水質清澈乾淨。若有浮沉之垃圾、落葉等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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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雜物,予以撈除。水池邊緣若有過多之青苔生長、生物附生或污黑情形,予以 刷洗清除。檢查水池進出水流、水位是否正常,如有堵塞,予以清理保持正常 水流及水位。 (2) 損壞修補:噴水及照明設施如有損壞或水壓不足,予以檢查修復。池壁裂滲時, 予以修補塗鋪防水設施。池水若已污濁或池底泥沙堆積,先將池水排空清洗後 再注入乾淨水。可比較水池水錶或水費每月數字,查知是否有漏水情形。 (3) 其他事項:水池若養殖水生動物,常因遊客餵食過量或污物積留,產生污染或 優氧化情形,應予勸止或設立禁止告示牌。為防止水生植物過度生長,可用框 欄設施或盆植予以限制生長。水池若加裝循環過濾或曝氣淨化設備,需定時處 理以維持水池水質之乾淨。生態水池或濕地則視需要辦理低頻度維護。 5. 遊憩設施 (1) 外觀清潔:定期巡視設施,若有污漬不潔,予以清除擦拭。若設施角落底部有 蜘蛛網、蟲蟻等附著,予以清除。 (2) 損壞修補:設施如有接合處鬆動、龜裂、銹蝕、傾倒、尖銳突出狀況、攀爬網 破損脫繩、構件損壞及功能受損,予以修理、油漆、扶正、磨平整平、修補結 繩、修復及更新。 (3) 其他事項:為確保設施之堅固及安全,遊憩設施、體能設施、欄杆、木平台等 之基礎結構、材料等應定期檢查及維修。遊憩設施區鋪面應符合具有彈性及不 積水之原則,如有不合格者應擬定改善計畫。各類遊具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 定。 6. 公共藝術作品 (1) 檢查重點:定期巡查記錄公共藝術作品之環境狀況、表面狀況、結構狀況(含 基座)等,依藝術家建議之方式進行例行性維護作業,以維持作品之景觀效果。 設置後,未經核准不得任意移設或拆除,若確有需求,應敘明理由提出申請, 由本局報交通部審議通過後方得進行。移置作業之拆卸、運輸、再組合等作業, 原則以優先洽請原藝術家執行。 (2) 損壞修補:外觀破損、油漆脫落、景觀照明設施或水電功能損壞時,應參照藝 術家提供之圖書文件,依原材質、工法、色號予以修復,並原則以優先邀請原 藝術家執行維護工作。 (3) 其他事項: A. 公共藝術材質種類各不相同,維護單位宜編號列管,依原創者維護管理計畫 進行定期管理。 B. 為尊重創作之藝術家,提供用路人良好的觀賞視線,服務區內之空間運用及 裝修工程不得遮蔽公共藝術作品。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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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10.4 人員管理及培訓 10.4.1 人員管理 養護單位得指派具環境保護、園藝、林業、景觀等相關科系或經驗之人員辦理路容 景觀業務,並得於契約內聘用園藝技術士協助辦理相關工作。 10.4.2 人員培訓 為提升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之能力,應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供相關人員參與, 課程分為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二階段,各階段訓練目的、辦理頻率及課程方向等,詳「國 道路容景觀教育訓練架構表」(表 10.4.2)。 歷次教育訓練教材應於辦理後 1 個月內上傳至「事務管理資訊平台」學習專區以資 分享,以下分別進行說明。 1. 基礎課程 (1) 基礎課程訓練之目的為培養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瞭解其執掌業務內容與 重點,及承包廠商工作人員熟稔相關作業執行方式與規定,使各承包廠商之執 行能力與結果能達到一致性且符合契約規定標準。 (2) 訓練對象為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承攬本局路容景觀業務廠商之工作人 員等。 (3) 各分局每年應辦理 1 場基礎課程為原則,供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參加, 並視課程內容得邀集承包廠商工作人員參訓;各工務段得輪流每年辦理 1 場分 享課程,邀及其他工務段相關承辦人員及各承攬廠商之專業人員做經驗交流與 分享,作為來年執行業務之參考。 2. 專業課程 (1) 專業課程訓練之目的為提昇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與承攬廠商路容景觀及 生態方面之專業職能,經由多元且深入之課程培訓,精進相關專業知識與作 為。 (2) 訓練對象為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及承攬本局路容景觀業務廠商之專業人 員等。 (3) 由局本部及各分局每年輪流辦理 1 場專業課程為原則,供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 (師)及承攬本局路容景觀業務廠商之專業人員(工地負責人、園藝技術士或 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每年度課程內容由主辦單位自行規劃,可邀請國內外學 者、專家進行講習。 3. 處內單位辦理教育訓練時,得通知局本部及其他分局視需要派員參訓。 4. 各單位得視需要參加外部舉辦之景觀綠美化及生態等相關課程或研討會。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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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表 10.4.2 國道路容景觀教育訓練架構表 課程 基 礎 課 程 專 業 課 程 備註 為培養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瞭解其執掌 為提昇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 業務內容與重點,及承包廠商工作人員熟稔相 與承攬廠商路容景觀及生態方面之 訓練目標 關作業執行方式與規定,使各承包廠商之執行 專業職能,經由多元且深入之課程 能力與結果能達到一致性且符合契約規定標 培訓,精進相關專業知識與作為。 準。 (1)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 (1)本局路容景觀工程司(師)。 訓練對象 (2)承攬本局路容景觀業務廠商之 (2)承攬本局路容景觀業務廠商工作人員等。 專業人員等。 除契約規定須辦理之教育訓練外,工務段及分 由局本部及各分局每年輪流辦理一 辦理頻率 局每年各辦理一次為原則 次為原則 生態友善、保育及生物多樣性等相 一般勞務及景觀標預算編列及執行要點 關課題 課程名稱 與 一般勞務及景觀標工作經驗分享及交流 入侵或外來動、植物防治及防除 方向 養護手冊導讀 景觀及綠美化設計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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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10.5 國道生態資料庫系統之建置及運用 10.5.1 目的 本系統建置之目的為利用資訊工具平台,將國道動植物生態調查、道路致死動物、 植栽工程、入侵動植物防除、路權空間認養與使用、環境影響評估等資料系統性建檔與 匯入,並藉由統計、查詢等功能,作為養護管理方向之執行依據。 10.5.2 系統架構 本系統架構如下圖。 圖 10.5.2 國道生態資料庫系統架構表 10.5.3 填報作業 本系統填報項目如下: 1.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批 次 上 傳 或 單 筆 新 增 作 業 , 其 資 料 包 含 物 種 中 文 名 、 學 名 、 類 群 、 調 查 方 法 、 調 查 地 點 、 國 道 編 號 、 經 緯 度 、 棲 地 類 型 等 項 目 。 2. 道 路 致 死 資 料 批 次 上 傳 或 單 筆 新 增 作 業,其 資 料 包 含 可 能 種 類、工 務 段、國 道 編 號 、 方 向 、 國 道 里 程 、 日 期 、 工 作 類 別 、 照 片 等 項 目 。 3. 植 栽 工 程 資 料 單 筆 新 增 作 業 , 其 資 料 包 含 標 別 、 工 程 名 稱 、 設 計 單 位 、 設 計 定 稿 日 期 、 工 程 竣 工 日 期 、 竣 工 圖 等 項 目 。 4. 入 侵 物 種 資 料 單 筆 新 增 作 業 , 其 資 料 包 含 國 道 編 號 、 方 向 、 起 迄 里 程 、 入 侵 物 種 的 種 類 、 防 除 日 期 、 防 除 方 式 等 項 目 。 5. 路 權 空 間 認 養 與 使 用 由 本 局 『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 匯 入 , 其 資 料 包 含 國 道 編 號 、 方 向 、 起 迄 里 程 、 生 態 敏 感 等 級 、 使 用 情 形 、 使 用 單 位 、 年 度 及 期 間 、 契 約 或 公 文 等 相 關 文 件 等 項 目 。 6.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生 態 監 測 報 告 批 次 上 傳 或 單 筆 新 增 作 業 , 其 資 料 包 含 年 度 、 計 畫 名 稱 、 類 別 、 執 行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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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單 位 、 檔 案 下 載 等 項 目 。 10.5.4 填報頻率 資料填報頻率,視各資 料 屬 性 而 異 , 原 則 如 下 : 1.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 應 於 調 查 結 果 審 核 通 過 後 , 1 個 月 內 上 傳 。 2. 道 路 致 死 資 料 : 應 於 每 月 10 日 前 上 傳 。 3. 植 栽 工 程 資 料 : 應 於 工 程 驗 收 完 成 後 , 1 個 月 內 上 傳 。 4. 入 侵 物 種 資 料 : 應 於 每 年 上 傳 。 5.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生 態 監 測 報 告 : 應 於 報 告 定 稿 後 , 1 個月內上傳。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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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表 10-1 植生景觀定期巡查表 巡查單位: 巡查日期: 年 月 日 改善情形 檢查內容 現況概述 應辦項目 預計辦理 實際完成 時間 時間 A.移補植 B.移除 C.修剪 D.施肥 E.中耕 除草 F.病蟲害防治 G.澆水 H.支架檢修 □1.喬木 或移除 I.其他 A.移補植 B.移除 C.修剪 D.施肥 E.中耕 除草 F.病蟲害防治 G.澆水 H.支架檢修 □2.灌木 或移除 H.其他 A.移補植 B.移除 C.修剪 D.施肥 E.中耕 □3.草花 除草 F.病蟲害防治 G.澆水 □3.地被 H.其他 A.移補植 B.移除 C.修剪 D.施肥 E.中耕 除草 F.病蟲害防治 G.澆水 H.支架(掛網) □4.蔓藤 檢修 I.其他 A.土壤污染處理 B.客土 C.土壤改良 D. 割草 □5.植生環境 E.其他 A.移補植 B.移除 C.修剪 D.施肥 E.移除 強勢種 F.病蟲害防治 □6.水生植物 G.其他 □7.外來入侵 A.入侵紅火蟻 B.小花蔓澤蘭 C.香澤蘭 D.銀合歡 E.銀膠菊 F.菟絲子 □7.動植物防 G.其他 □7.除 巡查人員: 主管: 註:以每月辦理 1 次為原則。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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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路容景觀 表 10-2 景觀設施檢查表 檢查單位: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辦理改善意 辦理情形 設施項目 地點/里程 現況概述 見(含預定完 (含實際完 成日期) 成日期) 1.步道 2.休憩桌椅 3.涼亭 4.水池 5.遊憩設施 6. 藝 術 作 品 ( 含 公 共 藝 術) 7. 植 物 解 說 牌 8. 動 物 友 善 設施(註 2) 9.其他 檢查人員: 主管: 註:1.以每月檢查 1 次為原則,服務區部分由分局巡檢填報,主線(含交流道)及休息站由工 務段填報。 註:2.動物友善設施應檢查防護網是否破損、彎曲,緊急逃生門是否關閉,自動相機是否正常 運作,木棧板是否損壞等,其他未列項目,請自行依需要填列。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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