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章 總則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上冊所載(總封面106年7月;本章未另標年月)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官方上冊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上冊所載(總封面106年7月;本章未另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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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養護手冊總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鋪面與路基材料
¶ 官方上冊|原檔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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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1.1 說明 本局肩負高速公路之養護,為使高速公路之鋪面、橋梁、隧道、邊坡及其附屬設施等, 能經常維持其原有良好行車及安全狀態;必要時,可依據高速公路之需求分別予以改善。 高速公路養護單位應派員經常或定期巡查轄區內各項設施,路權外巡查必要時則依「公 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35 條規定辦理緊急應變之處置,與第 32 條規定擬訂定全年養護計 畫切實辦理。當高速公路遭受颱風、地震、豪雨之侵襲、人為之破壞與交通事故,致使高速 公路阻斷或危及用路人行旅安全,養護單位應按規定迅速通報、管制交通並予搶修或修復, 使高速公路隨時提供良好之服務水準。 執行養護工作應注意環境維護,避免汙染空氣、水源及製造噪音等公害,並力求公路美 化與周圍環境之調和,確保行旅能在安全、舒適及便利之原則下使用。 本手冊係依據上述原則,分別就路基及邊坡、鋪面、橋梁、隧道、排水設施、交通工程 設施、交控設施、路容景觀、隔音牆、建築物、機電設施、路權維護管理等各項養護工作, 說明其應辦理巡查之方式、頻率、巡查時應檢查之項目、注意事項與各類表格,以及相關之 處理方式、維護方法等,俾供養護單位有所依循。 養護單位辦理養護作業如因人力與專業能力不足,可將養護作業委託相關專業單位或廠 商辦理。 1.2 相關法令依據 本『高速公路養護手冊』係依據交通部『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34 條及交通部『公 路養護規範』規定訂定。 1.3 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工作。 1.4 手冊內容 依交通部『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健全養護制度,應 自行或指定其所屬機關(構)就其所管路線情形,依照下列重點編訂養護手冊: 1.巡查檢測之項目、方法、頻率及注意事項。 2.養護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運用。 3.各項設施養護方法之規範及選擇。 4.養護、檢測人員之管理及培訓。 5.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 6.養護材料之儲備、登記及調度。 7.災害防救之通報、管制及搶修。 8.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 為符合交通部『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規定,及各類設施使用者引用方便,並參考交 通部『公路養護規範』章節名稱及編排順序,經檢討本局新版『高速公路養護手冊』之章節 1-1
¶ 官方上冊|原檔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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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 20 章改為 19 章,其中第 1 章、第 2 章及第 15 章~第 19 章為專章,其餘各章為各類設施 之章節。 各類設施章節之內容原則涵蓋「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34 條第 1 款~第 4 款,其節 次編排如下(為應部分章節之特殊性,可省略部分小節,或納入其他小節): 第 1 節:說明(以下分一般規定及注意事項、名詞定義等)。 第 2 節:巡查作業(以下分經常巡查、定期巡查、特別巡查或檢測、監測、調查、檢查、 巡檢等)。 第 3 節:○○養護(以下分型態、規範、方法等)。 第 4 節:人員管理及培訓(以下分養護人員管理、養護人員培訓、檢測人員管理、檢測 人員培訓等)。 第 5 節:養護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運用。 本手冊「第二章養路巡查」係針對各類設施之經常巡查範圍予以規範,定期巡查及特別 巡查等,則規定於各類設施章節。前述巡查依實際作業動作調整,另訂專有養護動作之名詞, 如檢測、監測、調查、檢查、巡檢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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