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972 鋼橋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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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972章 鋼橋油漆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鋼橋油漆塗裝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鋼橋油漆塗裝之油漆材料、檢驗、準備工作、施工方法、現場品質管理及保固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5121章-鋼橋製作及架設
¶ 1.4 相關準則
¶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936 厚塗型鋅粉漆
(2) CNS 4938 環氧樹脂漆
(3) CNS 4939 環氧樹脂柏油漆
¶ 1.4.2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 JIS K 5659 鋼構造物用耐候性塗料
¶ 1.4.3 日本道路公團(JHS)
(1) JHS P-08 變性環氧樹脂底漆
(1) JHS P-11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1.4.4 美國防護塗料協會(Steel Structures Painting Council, SSPC)
(1) SSPC-SP-3 Power Tool Cleaning
(2) SSPC-SP-10 Near-White Metal Blast Cleaning
(3) SSPC-PA-2 Procedure for Determining Conformance to Dry Coating
Thickness Requirements
1.4.5 瑞典標準協會(Swedish Institute for Standards, 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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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IS-05-5900 Surface Preparation Standards for Painting Steel
Surfaces
1.4.6 日本道路協會(Japan Road Association, JRA)
(1) 鋼道路橋塗裝便覽
(2) 鋼道路橋塗裝便覽別冊
¶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將鋼橋油漆施工計畫書送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總則
(2) 工作概要
(3) 施工組織、成員及資歷
(4) 塗裝系統:按各道塗裝分層分色原則,提出擬使用之廠牌、規格、原
製造廠之施工說明書與檢驗合格證明書、色板及樣品等。
(5) 施工方法與流程
(6) 品質管理與檢查
(7)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8) 其他配合事項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塗裝系統
(1) 本規範所列塗裝系統屬於長期防蝕型,如有其他腐蝕環境需求時,應
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進場時,
(2) 無機鋅粉漆、環氧樹脂鋅粉漆、環氧樹脂漆、環氧樹脂柏油漆等塗裝
材料,均須符合以下規定。
A. 無機鋅粉塗料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6規定。防銹預塗底漆所用無機鋅粉漆,對於鋼板銲接工作不得有不良影響。
B. 環氧樹脂塗料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8規定。中間黏層係採用調薄劑稀釋,調薄劑重量為環氧樹脂漆重量之50%。
C. 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塗料品質須符合JIS K5659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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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氟素樹脂塗料品質須符合JIS K5659規定。
E.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品質須符合日本道路公團JHS-P-08及JHS-P-11規定。
¶ 2.1.2 材料之檢驗
(1) 塗裝材料進場時,應檢附原製造廠出具之檢驗合格證明書,如未檢附
,工程司得拒絕進場。
(2) 塗裝材料進場時,除已規定得免檢驗者外,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抽樣
送經業主認可之實驗室辦理檢驗,並將試驗報告送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辦理檢驗之實驗室應為具取得依檢驗法授權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該項認證之實驗室進行檢查及試驗工作。
(3) 除依規定應辦理之檢驗工作外,必要時工程司可隨時要求檢查所有材
料,承包商不得推諉拖延。
¶ 2.1.3 材料之儲存
(1) 塗裝材料應置於製造商之原裝密封容器內,運至工地保管使用。塗裝
材料之容器應標明品名、規格、容量及製造時間(年/月/日)等各項資料,使用期限為自製造日起2年內。
(2) 氣溫過高或過低均會影響塗裝材料之品質,尤其經太陽直接曝曬,容
易導致塗裝材料變質。為防止意外,塗裝材料儲存處禁止煙火。
(3) 塗裝材料非待使用應不得啟開,已啟開之塗裝材料應儘快先予使用。
未用完之塗裝材料應裝回罐內密封,並置於陰涼處。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 3.1.1 鋼材使用前處理:
(1) 鋼材在使用前,其表面應先以噴砂法澈底清除銹片、鬆屑、油脂、塵
垢及一切有害之附著物,至鋼材露出光潔表面並符合SSPC-SP-10或SISSa 2½規定,噴砂處理後表面粗糙度不得超出25~75μm(Microns)。
(2) 鋼材在進行表面清除工作過程中不得損及鋼材。鋼材表面於澈底清淨
後,應立即噴塗第1度防銹底漆予以保護,再進行後續銲製裝配。
¶ 3.1.2 工廠塗裝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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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鋼橋構件在銲製裝配、試拼裝調整妥當後,應將構件表面以噴砂法澈
底處理至符合SSPC-SP-10或SIS Sa 2½規定,並應即施作鋼橋構件外露表面及箱梁內面所有底漆之工廠塗裝。
(2) 鋼橋構材表面噴砂處理前,所有鋼材於銲接組裝後位於外露表面之角
邊,須做半徑3mm圓截角,位於外露表面之連接板內側及非位於外露表面之角邊,須作1mm截角。
(3) 鋼橋構材表面噴砂處理前,所有銲接處、角縫、銲渣及其他不整齊處
均應先予磨平或補銲,直至與母材平整光滑為止。
(4) 鋼橋構材表面經噴砂處理後,應以真空吸塵器及手刷等將所沾灰塵及
消耗之砂粒清除乾淨。在角縫或栓孔內之砂粒應特別注意,務須清除乾淨。氣溫5℃以下或濕度超出85%以上時,不得進行乾吹清理工作。
¶ 3.1.3 現場塗裝前處理:
(1) 鋼橋構件於吊裝架設完成後,對於運輸及吊裝過程造成的漆膜損傷,
應先用動力工具清潔處理至符合SSPC-SP-3或SIS St 3規定以上,再用工廠塗裝之油漆系統噴塗修補。
(2) 鋼橋構件以強力螺栓接合部分,使用斷尾螺栓時,應將位於外露表面
直接與空氣接觸之螺栓鎖固斷裂面及尖銳處予以研磨滑順,以確保螺栓接頭各部位均有足夠塗膜厚度與防蝕能力。
3.1.4 鋼材或鋼橋構件於噴塗油漆前表面如已生銹,承包商應依規定標準無償重
做噴砂處理。任何表面清除工作不合規定標準時,承包商應依工程司指示無償清除已塗上之油漆,並依規定標準重做。
¶ 3.2 施工方法
¶ 3.2.1 一般規定
(1) 鋼橋構件外露表面之中塗漆及面漆塗裝系統,原則採表1-A規定方式於
工廠辦理塗裝施工,惟若工址環境許可並經工程司核可,得於混凝土橋面或鋼橋面施作完成後,採表1-B規定方式於現場辦理塗裝施工。
(2) 凡鋼材表面帶有濕氣,氣溫超過10℃~32℃範圍,或估計油漆塗膜在
乾燥前天候可能有變化,陰雨、以及熱天鋼板溫度升高,油漆面可能起泡等情形時,均不得進行油漆工作。
(3) 所有塗裝作業均須在充分遮蔽環境下進行,遮蔽物需能阻隔風吹、日
曬、雨淋、灰塵等不利塗裝作業之環境因素。工程司如認為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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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揚起之灰塵過多,足以影響油漆工作時,承包商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防塵垢沾污新漆完成或待漆之鋼材表面。
(4) 塗裝工作在工地施工中,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必要之措施,以避免阻礙
交通及影響行人,並應採取適當之消防措施,如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5) 塗裝工作完成後,油漆施工架、儲料台及容器等均應移出工地,並將
工地清理乾淨。沾染在鄰近地面、車輛及建築物之油漆斑點及污痕,承包商應一併清除潔淨。
(6)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商對於油漆製造商所提供有關油漆之儲存、稀
釋、混合、處理、使用、保護及其他有關施工作業之文件及說明書等均應嚴格遵守。如無工程司書面許可,不得任意變更其配方、摻雜其他廠牌油漆或採用任何性質代用品。
(7) 塗裝工作時,所有從事或協助噴漆之人員,均應配帶防毒面罩。
(8) 承包商得考量塗裝系統施工條件及塗裝材料等因素,在確保符合本章
相關品質規定前提下,規劃並提出塗層之塗裝計畫,並納入鋼橋油漆施工計畫書,送經工地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 3.2.2 油漆塗裝工作
(1) 塗裝工作以使用無氣噴塗法(Airless Spray)為原則,使用上如有困難
之處,得經工程司認可後,改用手刷法(Brush Method)。
(2) 使用噴塗法施工時,應使用動力噴射設備均勻噴塗,必要時應立即再
加手刷,以消除縐紋散裂,以能有均勻之漆面。
(3) 噴塗法較難到達之角邊、螺栓、銲接及其他不易上漆等處,應以手刷
法先油漆一次,再以噴塗法油漆塗裝。
(4) 用手刷法塗刷時,漆刷之運用應使漆層光滑均勻,且與金屬面或已有
之漆面密切接觸,並應使油漆能深入所有角縫與孔隙。
(5) 鋼橋構材與混凝土密接或埋入混凝土部分均不需油漆,惟油漆塗裝仍
應以深入混凝土界面下10cm為原則。上翼板上層表面不與橋面混凝土接觸部分,應按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辦理塗裝。
(6) 工地現場銲接之銲道兩側各10cm範圍內之鋼材表面,在工廠得不塗裝
底漆,待工地銲接檢查合格後,應依規定油漆系統實施油漆工作。
¶ 3.3 現場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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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一般規定
(1) 塗裝工作應切實按本規範之規定辦理。除由工程司基於實際需要以書
面所做補充說明或解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或擅自解釋。
(2) 任何塗裝工作如發現有不符合設計圖說或本章規定時,承包商應即遵
照工程司指示切實修正,不得藉辭推諉、要求補償或要求延長工期。
(3) 所有油漆工作,應俟下層油漆完全乾燥後,始可施作上層油漆。未指
定油漆之處所不得沾上油漆,如不慎被油漆沾污時,承包商應即予以清洗,直至工程司認為滿意時為止。
(4) 油漆噴塗應使漆層光滑均勻,不得有某處積漆過多現象。工程司認為
所做油漆工作不佳,承包商應立即除去已噴塗之油漆,並將鋼材表面洗淨後重新油漆。
(5) 承包商應自備油漆膜厚測定儀,在每一道油漆塗裝完成經至少1星期以
上後,工地現場塗裝前及面漆完成塗裝經至少1星期以上後,會同工程司檢查測定各油漆乾膜厚度,並作成紀錄存查。
¶ 3.3.2 塗裝系統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塗裝系統以採用表1~表6所示者及其附註為
原則辦理,所有塗裝材料均應符合設計圖說及本章規定。底漆、面漆應選用同一家廠牌。
(2) 鋼橋外露表面之面漆及內面塗料顏色,承包商應於施工前依設計圖規
定顏色,將擬採用油漆顏色之NCS色票系統(NCS INDEX 1950)色卡,送請工程司審核,並製作5種相近色彩之色板(長1.5m×寬1.0m),會同工程司至工址現場選色確認後,方可施工。鋼橋內面塗料顏色以採用明亮色系為原則,以利鋼橋維護管理。
(3) 塗裝間隔下限以溫度20℃為準,氣溫較低之場合須調整塗料之乾燥狀
態,對已硬化乾燥之塗膜須重行塗刷。
(4) 構件未吊裝前,承包商應事先會同工程司依據SSPC-PA-2規定測得塗
膜之乾膜總厚度,以作為完成後塗膜厚度檢查依據。塗膜之乾膜總厚度不包含前處理預塗底漆及中間黏層等部分乾膜厚度。
(5) 同系統油漆之乾膜總厚度小於設計圖說及本章規定時,承包商應遵照
工程司指示無償補漆至符合規定標準為止。
(6) 鋼橋之塗裝系統區分,如圖1~圖3及以下所示:
A 種: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表1-A及表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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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種:鋼橋(含鋼拱橋)內面塗裝系統(表2)
C 種:RC橋面板箱梁上面塗裝系統(表3)
D 種:鋼橋面板上面塗裝系統(表4)
E 種:鋼橋外露表面接合板塗裝系統(表5及表7)
F 種:鋼橋(含鋼拱橋)內面接合板塗裝系統(表6)
(7) 鋼橋外露表面塗裝採用環氧樹脂底漆時,於第3道底漆塗裝前,圖3所
示範圍須增塗1道底漆,塗裝標準與塗裝間隔與第3道底漆規定相同。
¶ 3.3.3 膜厚檢查
(1) 承包商應自備油漆膜厚測定儀,於第一道與最後一道油漆完成(工廠油
漆完成或現場油漆完成),待漆膜乾燥後,均應會同工程司測定各油漆乾膜厚度,並作成紀錄備查。
(2) 檢查基準
A.主要構件:以每一構件作為1 批。
B.次要構件及連接板:以相同膜厚之塗裝面積約300m2 為1 批。
C.每批應檢查16 處以上,每處需選擇3 點,以其3 點平均值為該處測定值。
(3) 判定基準
以各批測定值之分析結果,依下列規定判定是否合格。
A.各批漆膜厚度測定平均值,應在規定值以上。
B.各批漆膜厚度測定最小值,應在規定值80%以上。
C.各批漆膜厚度測定值之標準差,不得超過該平均值20%,但該平均值在規定值以上時,可判定為合格。
(4) 不合格處理
每道漆之平均值、最小值及標準差,任何1項不合格時,應再取2倍測定數就該不合格項重行測定,仍有不合格者應加塗油漆後再行檢查,均合格後始可進行下一道漆。
¶ 3.4 保固
¶ 3.4.1 油漆保固特別規定
(1) 自本工程竣工檢驗合格之日起,所有鋼橋外露表面及內面之油漆塗膜
,由承包商簽具「鋼橋油漆保固承諾書」負責保固,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保固期限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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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油漆塗膜劣化程度判定標準
所有鋼橋外露表面油漆塗膜劣化程度之判定標準,以日本道路協會鋼道路橋塗裝便覽別冊資料「塗膜劣化度及素地調整程度見本」(本判定標準由承包商提供並作為書面保證書之一部分)為準,油漆塗膜達劣化度Ⅱ時,承包商即應依原設計標準修復。
(3) 保固期間,當鋼橋油漆塗膜達3.4.1 (2)規定之劣化程度時,承包商應於
接到工程司有關單位通知7日內,派員免費修復。若承包商未能達原設計標準或未按時修復時,工程司得自行僱工修復或交由其他承包商修復,其費用概由原承包商負擔。
(4) 基於影響油漆塗膜耐久性之因素頗多,在廣大面積之油漆塗裝作業中,少部分施工缺陷可能於1~2年後方呈現在鋼橋表面,承包商可於此時
對該缺陷進行修補,以免缺陷擴大,以符合保固年限之規定。
(5) 保固工作由承包商負責執行,執行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接管或使用
機關或其代表有權監督保固工作之執行,保固工作品質不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承包商承諾配合監督者指示進行改善。
(6) 倘承包商未能或未如期執行保固工作時,本工程接管或使用機關得另
行招商辦理該項保固工作,所需費用由承包商償付,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7) 本工程管理或使用機關移轉時,本保固承諾權利自動移轉至後續接管
或使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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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鋼箱型梁橋塗裝示意圖
圖2 鋼橋面板橋塗裝示意圖
圖3 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增塗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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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A 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中塗漆及面漆採工廠塗裝)
| 場所 施工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組立前處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日以上 6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附註(1)、(2) | |
| 理 工 廠 塗 裝 | 表面處理 | 底漆噴塗前,應重做表面處理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第1道底漆 | 厚 塗 型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75 | 1日以上 10日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附註(2) | |
| 理論乾膜 | 中 間 黏 層 | 160 無氣噴塗法 | - | 1日 | 環氧樹脂系 | 見附註(3) | |
| 第2道底漆 | 環氧樹脂底漆 | 300 無氣噴塗法 | 60 | 1日以上 10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附註(4) | |
| 第3道底漆 | 環氧樹脂 MIO底漆 | 300 無氣噴塗法 | 60 | 1日以上 3個月以內 | 環氧樹脂MIO 系 | 見附註(4) | |
| 中 塗 漆 | 氟素樹脂中塗漆 | 170 無氣噴塗法 | 30 | 1日以上 10日以內 | 氟素樹脂系 | 見附註(5)、(6) | |
| 面 漆 | 氟素樹脂面漆 | 160 無氣噴塗法 | 30 | - | 氟素樹脂系 | 見附註(5)、(6) | |
| 塗裝 現場 | 補 漆 | 工地安裝完成後,對於銲道預留未漆處及因運輸等原因造成漆膜損壞處, 應先用電動砂磨做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3以上,再用工廠塗裝油漆系統實施塗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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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防銹預塗底塗所用無機鋅粉底漆,對於鋼板之銲接工作,不得有不良影響。
2. 無機鋅粉底漆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6規定。
3. 塗裝前,應先塗以中間黏層防止產生起泡或針孔現象。中間黏層係採用調薄劑稀釋,調薄劑之重量為環氧樹脂底漆之50%。
4. 環氧樹脂塗料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8規定。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採用環氧樹脂底漆時,圖3所示範圍於第2道底漆塗裝前,須
增塗1道底漆,塗裝標準與塗裝間隔與第2道底漆規定相同。
5. 中塗漆及面漆塗裝須符合本章品質及保固規定。
6. 氟素樹脂塗料品質須符合JIS K5659規定。
7.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品質須符合日本道路公團JHS-P-08及JHS-P-11規定。
8. 環氧樹脂柏油塗料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9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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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B 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中塗漆及面漆採現場塗裝)
| 場所 施工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組立前處理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 日以上 6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工 廠 塗 裝 | 表面處理 | 施塗底漆前,應重做表面處理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第1 道底漆 | 厚 塗 型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75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2) | |
| 理論乾膜 | 中 間 黏 層 | 160 無氣噴塗法 | - | 1 日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3) | |
| 第2 道底漆 | 環氧樹脂底漆 | 300 無氣噴塗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4) | |
| 第3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MIO 底漆 | 300 無氣噴塗法 | 60 | 1 日以上 3 個月以內 | 環氧樹脂MIO 系 | 見表1-A 附註(4) | |
| 現 場 塗 裝 | 補 漆 | 工地安裝完成後,對於銲道預留未漆處及因運輸等原因造成漆膜損壞處, 應先用電動砂磨做表面處理至SSPC-SP-3 或SIS St 3 以上,再用工廠塗裝油漆系統實施塗裝工作 | |||||
| 中 塗 漆 | 氟素樹脂中塗漆 | 170 無氣噴塗法 | 3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氟素樹脂系 | 見見表1-A 附註(5)、(6) | |
| 面 漆 | 氟素樹脂面漆 | 160 無氣噴塗法 | 30 | - | 氟素樹脂系 | 見見表1-A 附註(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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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鋼橋(含鋼拱橋)內面塗裝系統
| 場所 施工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組立前處理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 日以上 6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工 廠 塗 裝 | 表面處理 | 底漆噴塗前,應重做表面處理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第1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塗料內面用 | 450 無氣噴塗法 | 12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2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塗料內面用 | 450 無氣噴塗法 | 120 | -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塗裝 現場 | 補 漆 | 工地安裝完成後,對於銲道預留未漆處及因運輸等原因造成漆膜損壞處, 應先用電動砂磨做表面處理至SSPC-SP-3 或SIS St 3 以上,再用工廠塗裝系統實施塗裝工作 |
附註:
1. 本塗裝系統適用於RC橋面板箱梁、鋼橋面板箱梁及鋼橋墩內面塗裝。
2. 鋼橋內面塗料顏色以採用明亮色系為原則,以利鋼橋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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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RC橋面板箱梁上面塗裝系統
| 場所 施工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組立前處理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 日以上 6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工 廠 塗 裝 | 表面處理 | 底漆噴塗前,應重做表面處理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第1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柏油底漆 | 360 無氣噴塗法 | 12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3)、(8) | |
| 第2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柏油底漆 | 360 無氣噴塗法 | 120 | -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8) | |
| 塗裝 現場 | 補 漆 | 工地安裝完成後,對於銲道預留未漆處及因運輸等原因造成漆膜損壞處, 應先用電動砂磨做表面處理至SSPC-SP-3 或SIS St 3 以上,再用工廠塗裝系統實施塗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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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鋼橋面板上面塗裝系統
| 場所 施工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組立前處理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 日以上 6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工 廠 塗 | 表面處理 | 底漆噴塗前,應重做表面處理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底 漆 | 厚 塗 型 無機鋅粉底漆 | 300 無氣噴塗法 | 30 | -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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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鋼橋外露表面
| 場 施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所 組立前處 工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2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理 工廠塗裝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底 漆 | 厚 塗 型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75 | 1 日以上 3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2) | |
| 現 場 塗 裝 | 補 修 及表面處理 | 所有生銹損壞處須用電動砂磨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3以上,並以厚塗型環氧樹脂鋅粉底漆 修補。 | |||||
| 理論乾膜 | 中 間 黏 層 | 130 手刷法 | - | 2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3) | |
| 第1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底漆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2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底漆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3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底漆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4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底漆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中 塗 漆 | 氟素樹脂中塗漆 | 170 無氣噴塗法 | 3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氟素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5)、(6) | |
| 面 漆 | 氟素樹脂面漆 | 160 無氣噴塗法 | 30 | - | 氟素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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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接合板與鋼梁之接合面部分,於工廠塗裝時須分層噴塗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相關規定如下:
1. 接合面每層最小乾膜厚30μm以上,總乾膜厚90~200μm。
2. 乾膜鋅含量80%以上,鋅末粒徑(50%平均粒徑)10μm程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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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鋼橋(含鋼拱橋)內面
| 場 施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所 組立前處 工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2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理 工廠塗裝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底 漆 | 厚 塗 型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75 | 1 日以上 3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2) | |
| 現 場 塗 裝 | 補 修 及表面處理 | 所有生銹損壞處須用電動砂磨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3以上,並以厚塗型環氧樹脂鋅粉底漆 修補。 | |||||
| 理論乾膜 | 中 間 黏 層 | 130 手刷法 | - | 2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3) | |
| 第1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塗料內面用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2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塗料內面用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3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塗料內面用 | 24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
| 第4 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 塗料內面用 | 240 手刷法 | 60 | -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7) |
附註:接合板與鋼梁之接合面部分,於工廠塗裝時須分層噴塗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相關規定如下:
1.接合面每層最小乾膜厚30μm以上,總乾膜厚90~200μm。
2. 乾膜鋅含量80%以上,鋅末粒徑(50%平均粒徑)10μm程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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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RC橋面板箱梁上面
| 場 施 |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布量 g/m2 | 最少乾膜厚度 μm | 塗 裝 間 隔 | 調 薄 劑 | 備 註 |
|---|---|---|---|---|---|---|---|
| 所 組立前處 工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防 銹 預塗底塗 |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15 | 12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1)、(2) | |
| 理 工廠塗裝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2½以上,表面粗糙度25~75μm。 | |||||
| 底 漆 | 厚 塗 型 無機鋅粉底漆 | 700 無氣噴塗法 | 75 | 1 日以上 3 個月以內 | 無機鋅粉系 | 見表1-A 附註(2) | |
| 現 場 塗 裝 | 補 修 及表面處理 | 所有生銹損壞處須用電動砂磨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3以上,並以厚塗型環氧樹脂鋅粉底漆 修補。 | |||||
| 理論乾膜 | 中 間 黏 層 | 130 手刷法 | - | 2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3) | |
| 第1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柏油底漆 | 18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8) | |
| 第2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柏油底漆 | 18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8) | |
| 第3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柏油底漆 | 180 手刷法 | 60 | 1 日以上 10 日以內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8) | |
| 第4 道底漆 | 環氧樹脂 柏油底漆 | 180 手刷法 | 60 | 環氧樹脂系 | 見表1-A 附註(8) |
附註:接合板與鋼梁之接合面部分,於工廠塗裝時須分層噴塗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相關規定如下:
1. 接合面每層最小乾膜厚30μm以上,總乾膜厚90~200μm。
2. 乾膜鋅含量80%以上,鋅末粒徑(50%平均粒徑)10μm程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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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橋油漆保固承諾書
| 一 | 立保固承諾書人(承包商名稱) (以下簡稱承諾人) 設址於 ,為具結並承諾辦理 (以下簡稱本工程)下列 保固項目及內容之相關工作,特開立本承諾書。 |
|---|---|
| 二、保固項目 | 鋼橋油漆 |
| 三、保固內容 | 所有鋼橋外露表面油漆塗膜劣化程度之判定標準,以日本道路 協會鋼道路橋塗裝便覽別冊資料「塗膜劣化度及素地調整程度 見本」(本判定標準由承諾人提供並作為書面保證書之一部分) 為準,油漆塗膜達劣化度Ⅱ時,承諾人即應依原設計標準修復 。 |
| 四、保固期限 | 自本工程竣工檢驗合格之日起7年。 |
| 五、保固工作 | 保固期間,當鋼橋油漆塗膜達前述第三項規定之劣化程度時, 承諾人應於接到工程司有關單位通知7日內,派員免費修復。 若承諾人未能達原設計標準或未按時修復時,工程司得自行僱 工修復或交由其他承包商修復,其費用概由承諾人負擔。 少部分施工缺陷可能於1~2年後方呈現在鋼橋表面,承諾人可 於此時對該缺陷進行修補,以免缺陷擴大。 |
| 六、保固工作執 行與監督 | 保固工作由承諾人負責執行,執行費用概由承諾人負擔。接管 或使用機關或其代表有權監督保固工作之執行,保固工作品質 不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承諾人承諾配合監督者指示進行改善。 |
| 七 | 倘承諾人未能或未如期執行保固工作時,本工程接管或使用機 關得另行招商辦理該項保固工作,所需費用由承諾人償付,並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 八 | 本工程管理或使用機關移轉時,本保固承諾權利自動移轉至後 續接管或使用機關。 |
| 立保固承諾書人(承包商名稱): 保固承諾人 (承包商名稱) 法定負責人: 印 信 (職稱) (姓名)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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