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含113年勘誤|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2/2)
發布機關:內政部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設計規範及解說(含113年勘誤)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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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α = 定義鋼筋方向之角度。 αc = 定義標稱牆剪力強度中混凝土強度貢獻之係數。 αf = 梁與板之撓曲勁度比,其中板之寬度以梁兩邊之板中心線為界。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αf = E I / E I 。 cb b cs s αfm = 板周所有梁αf之平均值。 αs = 用於計算板及基腳中Vc之常數。 α1 = 單向分布鋼筋與壓桿之最小交角。 β = 長向對短向之尺寸比值:雙向板為淨跨度比值,柱斷面、集中載重或反力作用面為邊長比 值,基腳為邊長比值。 βb = 斷面內切斷之受拉鋼筋面積與全部受拉鋼筋面積之比值。 βc = 壓拉桿模型中壓桿與節點之圍束修正因數。 βdns = 因持續軸向載重引起柱勁度折減之比值。 βds = 在相同載重組合下,樓層中最大因數化持續剪力與該樓層最大因數化剪力之比值。 βn = 節點區混凝土有效抗壓強度受拉桿錨定影響之因數。 βs = 壓桿混凝土有效抗壓強度受開裂暨圍束鋼筋影響之因數。 β1 = 等值矩形壓應力塊深度與中性軸深度之比值。 γf = 用於計算板柱接頭處由板撓曲所傳遞Msc之因數。 γp = 預力鋼筋之種類因數。 γs = 用於計算位於基腳中心帶鋼筋之因數。 γv = 用於計算板柱接頭處由偏心剪力所傳遞Msc之因數。 δ = 壓力構材端部間曲率效應之彎矩放大因數。 δc = 牆頂最大位移量,cm [mm]。 δs = 有側移構架之彎矩放大因數,以反應側向及重力載重所造成偏移之影響。 (δs)1c = 單向拉伸試驗或高塑性反復負載試驗第1回加載至0.95Py再減載至0.02Py時之殘留滑動量, cm [mm]。 (δs)30c = 重複負載試驗加載至0.95Py再減載至0.02Py重複30回時之殘留滑動量,cm [mm]。 (δs)16c = 高塑性反復負載試驗施加拉力至0.95Py,再反向加壓至-0.50Py重複16回到標稱零載重之殘 留滑動量,cm [mm]。 (δs)24c = 高塑性反復負載試驗第24回測取之當次滑動量,cm [mm]。 (δs)32c = 高塑性反復負載試驗第32回測取之當次滑動量,cm [mm]。 δu = 設計位移,cm [mm]。 δy = Lgfy /Es,鋼筋標稱降伏伸長量,cm [mm]。 Δcr = 在牆半高處由開裂彎矩Mcr計算得到之面外撓度,cm [mm]。 Δn = 在牆半高處由標稱撓曲強度Mn,計算得到之面外撓度,cm [mm]。 Δo = 樓層頂部與底部之間由Vus引致之相對側向位移,cm [mm]。 2 Δfp = 預力鋼筋由於因數化載重之應力增量,kgf/cm [MPa]。 2 Δfps = 預力鋼筋在使用載重下之應力扣除其解壓應力後之值,kgf/cm [MPa]。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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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2 Δfpt = 考量斷面中預力鋼材可產生之應力與抵抗斷面因數化彎矩Mu/φ所需應力之間的差值,kgf/cm [MPa]。 Δr = 移除試驗載重後24小時量測之殘餘撓度。對於初次載重試驗,殘餘撓度是相對於開始施加 初次載重時之結構位置。對於第二次載重試驗,殘餘撓度是相對於開始施加第二次載重試 驗時之結構位置,cm [mm]。 Δs = 使用載重所引起之面外變位,cm [mm]。 Δu = 因數化載重下,牆半高處之計算面外變位,cm [mm]。 Δx = 樓層x之設計層間變位,cm [mm]。 Δ1 = 第一次載重試驗量得之最大撓度,於施加全試驗載重24小時後之量測值,cm [mm]。 Δ2 = 第二次載重試驗量得相對於該次試驗初始值之最大撓度,於施加全試驗載重24小時後之量 測值,cm [mm]。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εcu = 混凝土最外受壓纖維之最大可用應變。 εt = 於標稱強度下,最外層縱向拉力鋼筋之淨拉應變;不含有效預力、潛變、收縮及溫度效應 引致之應變。 εty = 定義壓力控制斷面之最外層縱向拉力鋼筋之淨拉應變。 η = 結構牆所抵禦之地震力佔總設計地震力之比例。 v θ = 壓桿、壓力斜桿或壓力場之軸向與構材中拉力弦材之夾角。 λ = 相對於常重混凝土在相同抗壓強度下,反應輕質混凝土力學性質折減之修正因數。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λ = 在大多數情況下,與常重混凝土相比,輕質混凝土力學性能較預期下降,係因為抗拉/抗壓比 降低之緣故。本規範中有一些實例,λ可作為修正係數,以降低輕質混凝土之預期表現,惟 其降低須與抗拉強度無直接關係。 λa = 在某些混凝土錨定應用中,反應輕質混凝土力學性質折減之修正因數。 λΔ = 長期效應引起額外變位之乘數。 λs = 考量構材深度之剪力強度修正因數,一般可稱為尺度效應參數。 μ = 摩擦係數。 ξ = 持續載重之時間效應因數。 ρ = As除以bd之比值。 ρ′ = A′ 除以bd之比值。 s ρℓ = 縱向鋼筋斷面積與垂直於該鋼筋之混凝土總斷面積之比值。 ρp = Aps除以bdp之比值。 ρs = 螺箍筋體積與被螺箍筋圍束之螺箍筋外緣至外緣內柱心體積之比值。 ρt = 橫向分布鋼筋面積與垂直於該鋼筋之混凝土總斷面積之比值。 ρv = 繫筋面積與接觸面積之比值。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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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ρw = As除以bwd之比值。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ς = 在拉力/剪力交互作用公式之指數符號。 φ = 強度折減因數。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φK = 勁度折減因數。 φp = 預力構材於所有鋼腱已發展完成且最靠近構材端部處之強度折減因數。 於解說中使用之符號定義: 2 σ = 牆邊界最外纖維混凝土標稱壓應力,kgf/cm [MPa]。 2 τcr = 在開裂混凝土中黏結式錨栓之特有握裹應力,kgf/cm [MPa]。 2 τuncr = 在未開裂混凝土中黏結式錨栓之特有握裹應力,kgf/cm [MPa]。 ψbrg,sl = 剪力凸出物承載因數,用於修正剪力凸出物承受軸力載重時之承載強度。 ψc = 伸展長度之保護層修正因數。 ψc,N = 錨栓拉破開裂修正因數,用於混凝土開裂情況下錨栓抗拉強度之修正。 ψc,P = 錨栓拔出開裂修正因數,用於混凝土開裂下錨栓拔出強度之修正。 ψc,V = 錨栓拉破開裂修正因數,用於混凝土開裂及有無輔助鋼筋時錨栓抗剪強度之修正。 ψcp,N= 錨栓拉破劈裂修正因數,用於無輔助鋼筋之未開裂混凝土中後置型錨栓抗拉強度之修正, 此為計算因安裝所引起之混凝土劈裂抗張應力。 ψcp,Na = 錨栓握裹劈裂修正因數,用於無輔助鋼筋且未開裂混凝土中黏結式錨栓群抗拉強度之修正 ,此為計算因安裝所引起之混凝土劈裂抗張應力。 ψe = 鋼筋塗布對伸展長度之修正因數。 ψec,N= 錨栓偏心拉破修正因數,用於偏心載重下錨栓群抗拉強度之修正。 ψec,Na = 錨栓偏心拉破修正因數,用於偏心載重下黏結式錨栓群抗拉強度之修正。 ψec,V = 錨栓偏心拉破修正因數,用於偏心載重下錨栓群抗剪強度之修正。 ψed,N= 錨栓邊角效應拉破修正因數,用於錨栓於混凝土構材邊角處之抗拉強度修正。 ψed,Na = 錨栓邊角效應拉破修正因數,用於黏結式錨栓群於混凝土構材邊角處之抗拉強度修正。 ψed,V= 錨栓邊角效應拉破修正因數,用於錨栓於混凝土構材邊角處之抗剪強度修正。 ψg = 鋼筋級數不同時之伸展長度修正因數。 ψh,V = 錨栓厚度拉破修正因數,錨栓群安裝於ha < 1.5ca1之混凝土構材時,抗剪強度之修正。 ψm = 多螺箍筋剪力強度修正因數。 ψo = 伸展長度因側邊保護層及圍束鋼筋之修正因數。 ψp = 具平行箍筋下之擴頭鋼筋伸展長度修正因數。 ψr = 伸展長度因圍束鋼筋之修正因數。 ψs = 伸展長度因鋼筋尺寸之修正因數。 ψt = 伸展長度因拉力鋼筋位置之修正因數。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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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ψw = 受拉銲接麻面鋼線網伸展長度之修正因數。 Ωo = 依據建築規範所訂耐震系統之超額強度放大係數。 Ωv = 考慮牆於臨界斷面彎矩超額強度之因數。 ωv = 動剪力下之放大效應係數。 ωvd = 二元系統結構牆動剪力下之放大效應係數。 2.3 名詞定義 黏結劑 (adhesive) 由有機聚合物組成之化學成分,或由有機聚合物與無機材料混合成劑。 摻料 (admixture) 除了水、粒料、膠結材料、纖維強化物外之一種成分,在灰漿、砂漿或混凝土拌和前或拌和中加入, 用以改良拌成物之拌合、凝結或硬化特性。須符合CNS 12833、CNS 12283或CNS 3091之規定。 粒料 (aggregate) 如砂、礫石、碎石、煉鐵高爐爐碴、再生粒料(包含水硬性水泥混凝土碎塊)等粒狀材料,可藉膠合介 質結成混凝土或砂漿。須符合CNS 1240之規定。 解說: 在本規範2019版中已規範再生粒料之使用。在ASTM C33中定義之再生材料範圍相當廣泛,很可能 還包括那些無法被預期可滿足本規範規定,但仍使用在結構混凝土中者。使用包括水硬性水泥混凝土碎 塊等再生粒料,在結構混凝土中時,須有特別之預防措施。詳見第26.4.1.2.1(c)節。 輕質粒料 (aggregate, lightweight) 符合CNS 3691要求之粒料。 解說: 在某些標準,「輕質粒料」名稱將由「低密度粒料」名稱取代。 替代水泥 (Alternative cement) 一種可以完全取代卜特蘭水泥或混合水硬性水泥之無機水泥,這種材料無法由卜特蘭水泥或混合水 硬性水泥可用之規格所涵蓋。 解說: 使用替代水泥時可參考R26.4.1.1.1(b)所列之參考文獻,並須注意26.4.1.1.1(b)之規定。 錨栓 (anchor) 預埋於混凝土中或後安裝入硬固混凝土構材之鋼構件,用以傳遞載重予混凝土。 解說: 預埋錨栓包含擴頭螺栓、彎鉤螺栓(J型或L型螺栓)及擴頭錨釘,後置式錨栓包含膨脹式錨栓、擴底式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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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錨栓、螺旋錨栓及黏結式錨栓;具黏結式錨栓功能之鋼構件包含螺桿、竹節鋼筋或外表有凸緣之內螺紋 鋼套筒;錨栓型式如圖R2.1。 黏結式錨栓 (anchor, adhesive) 插入硬固混凝土中一個直徑不大於1.5倍錨栓直徑之錨栓孔內,藉錨栓與黏結劑之間及黏結劑與混凝 土之間之握裹,以傳遞載重予混凝土之後置式錨栓。 解說: 黏結式錨栓在第十七章所包含之設計模型係基於錨栓孔直徑不超過1.5倍錨栓直徑之錨栓行為,錨栓 孔直徑超過1.5倍錨栓直徑之錨栓行為不同,因此,不包含在第十七章及ACI 355.4範疇之內,為限制收縮 及減少載重變位,大部分黏結式錨栓系統均要求設有實務上可行之最小環狀孔隙,但仍能維持足夠淨空 間,可將錨栓構件順利地插入充滿黏結藥劑之孔洞內,以確保能完全地涵蓋埋設長度之握裹面積,鋼筋 的環狀孔隙一般大於螺桿之孔隙;所需鑽孔尺度由製造廠商安裝指引 (Manufacturer’s Printed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MPII) 提供。 預埋錨栓 (anchor, cast-in) 於澆置混凝土前安裝之擴頭螺栓、擴頭錨釘或彎鉤螺栓。 膨脹式錨栓 (anchor, expansion) 為插入硬固混凝土並藉直接承載或磨擦力或二者兼具方式,傳遞載重予混凝土或傳遞來自混凝土載 重之後置式錨栓。 解說: 膨脹式錨栓可以是扭力控制,藉由作用於螺桿或螺栓之扭力達到膨脹功能;或是位移控制,藉由施 加於套筒或插梢的敲擊力達到膨脹功能,且膨脹是由套筒或插梢之移動長度所控制。 水平或向上傾斜錨栓 (anchor, horizontal or upwardly inclined) 錨栓安裝於預先鑽好之水平孔內或水平上方任何方向之孔內。 解說: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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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hef (A)預埋錨栓:(a)含墊圈之六角螺栓;(b)L型螺栓;(c)J型螺栓;及(d)焊接擴頭剪力釘 hef h ef hef hef (B)後置式錨栓:(a)黏結式錨栓;(b)擴底型錨栓;(c)扭力控制之膨脹式錨栓 ((c1)套筒型式及(c2)錨釘型式);(d)直接鎖入位移控制型膨脹式錨栓;及(e)螺紋錨栓 圖R2.1 錨栓種類 圖R2.2 上方任何可能方向、向上傾斜或水平方向之錨栓 後置式錨栓 (anchor, post-installed) 安裝於已硬固混凝土中,例如黏結式、膨脹式、螺旋式或擴底式錨栓皆屬於後置式錨栓。 擴底式錨栓 (anchor, undercut) 後置式錨栓,藉由錨栓埋入端處擴底混凝土之機械互鎖作用提供錨栓拉力強度。擴孔之產生,可以 藉由錨栓安裝前之特殊鑽孔產生外,亦可於安裝時由錨栓直接擴底。 錨栓群 (anchor group) 相鄰螺栓間距s使得保護區域互相重疊,且有效埋設深度大約相同之一組類似之錨栓。 解說: 對於所有潛在的破壞模式 (鋼、混凝土拉破、拔出、側邊脹破及撬破),當評估某破壞模式有關的強 度時,只有那些容易造成此特定破壞模式被考慮的數個錨栓稱為錨栓群。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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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錨栓拔出強度 (anchor pullout strength) 錨定器或錨定器主要元件在滑出混凝土時未拉壞大量周圍混凝土之強度。 螺紋錨栓 (anchor, screw) 後裝具螺紋機械式錨栓鑽入已硬化混凝土中,螺紋錨栓以旋轉方式由預鑽孔轉入混凝土中以傳遞力 量。 解說: 螺紋錨栓所需要之預鑽孔尺寸,依據各錨栓製造產品訂定。 錨定裝置 (anchorage device) 在後拉式構材中,將來自預力鋼筋之力量傳遞至混凝土之金屬組件。 解說: 大部分後拉法錨定裝置為由可用商業來源之標準製造裝置。例如,可結合不同楔形塊及楔形板用以 錨定預力鋼筋之方式,發展非標準化細節或裝配。標準及非標準錨定裝置皆可以依本規範及AASHTO “LRFD 橋梁設計規範 (LRFD Bridge Design Specifications)” 所定義之基本錨定裝置或特殊錨定裝置予以 歸類。 單根式基本型錨定裝置 (anchorage device, basic monostrand) 與符合第25.8.1節、第25.8.2節及第25.9.3.1節之單絞線或直徑15 mm以下之單一鋼筋一起使用之錨定 裝置。 解說: 特別配置之裝置,可分析查驗是否符合承載應力及勁度之要求,而無須進行特殊錨定裝置所需之驗 收測試計畫。 多根式基本型錨定裝置 (anchorage device, basic multistrand) 與符合第25.8.1節、第25.8.2節及第25.9.3.1節之多根絞線、鋼筋、鋼線或直徑15 mm以下之鋼筋一起 使用之錨定裝置。 特殊錨定裝置 (anchorage device, special) 符合第25.9.3.1節規定試驗項目之錨定裝置。 解說: 特殊錨定裝置係任何不符合相關PTI或AASHTO “LRFD橋梁設計規範(LRFD Bridge Design Specifica- tions)” 規定承載應力及適用勁度需求之裝置 (單鉸索或多鉸索)。大部分商業市場的多承載面錨定裝置都 是特殊錨定裝置。正如第25.9.3節規定,這種裝置需經試驗證明符合AASHTO要求後方可使用,此項符合 性證明通常由裝置製造廠商提供。 錨定區 (anchorage zone) 在後拉預力構材中,將集中預力逐漸傳遞至混凝土並更均勻地分布該斷面之構材區域,其範圍等於 斷面之最大尺度。如錨定裝置非設置在構材末端時,其範圍包含錨定裝置之前後兩端受擾動區域。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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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解說: 在後拉法構材中能將集中預力傳遞至混凝土且能更均勻分布於斷面之部分構材,其範圍等於斷面之 最大尺度,對於位置不在構材端部的錨定裝置,錨定區包含錨定裝置前後的擾動區,參見圖R25.9.1.1b。 基板 (attachment) 位於混凝土表面外之結構組件,傳遞載重至錨栓或接受來自錨栓之載重。 B區域 (B-region) 構材中可合理假設撓曲應變在斷面為線性變化之部分。 結構基面 (base of structure) 假設地震運動輸入於建築物之平面,此基面無須與地表面一致 (耐震設計用)。 梁 (beam) 主要承受撓曲及剪力之構材,軸力或扭矩存在與否皆可;梁用於側向力抵抗系統一部分之抗彎矩構 架中,通常為水平構材;大梁屬於梁之一種。 邊界構材 (boundary element) 沿牆及橫膈板邊緣 (包含開口邊緣),由橫向及縱向鋼筋所強化之部分。 混凝土拉破強度 (breakout strength, concrete) 單根錨栓或錨栓群受拉力使錨栓連同周遭大量混凝土拉破,以致構材分離之強度。 沉箱 參閱鑽掘墩柱(caisson) 膠結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s) 使用於製作灰漿、砂漿或混凝土時,仍具有膠結性質之材料,包括卜特蘭水泥、混合水硬性水泥、膨 脹水泥、飛灰、原始或煅燒天然卜作嵐材料、高爐水泥及矽灰,但不包括替代水泥。 解說: 本規範所允許之膠結材料已規定於第26.4.1.1節。飛灰、原始或煅燒天然卜作嵐材料、高爐水泥及矽 灰被認為是輔助膠結材料。 閉合肋筋 (closed stirrup) 閉合肋筋為由一根兩端具有耐震彎鉤之U型肋筋及一根繫筋加以閉合組成,用於抗扭力或特殊抗彎 矩構架梁端。 集力構件 (collector) 在橫膈板與抵抗側向力系統中垂直構件間傳遞軸向拉力或壓力之構件。 柱 (column) 為垂直或顯著地垂直之構材,主要用於支撐軸向壓力載重,亦可抵抗彎矩、剪力或扭力。柱用於側向 力抵抗系統一部分時,可抵抗軸向載重、彎矩及剪力之組合。可參考抗彎矩構架。 柱冠 (column capital) 直接位於板或柱頭板下方之混凝土柱擴大之頂部,與柱一體澆置。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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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合格要求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由承包商直接負責之營建相關規範要求,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於施工圖說中註明。 解說: 雖然此合格要求主要是針對承包商,但也可普遍使用於其他參與計畫者。 合成混凝土受撓構材 (composite concrete flexural members) 預鑄或場鑄構件組成之混凝土撓曲構材,分別澆置但連接後所有構件可成為一個單元以抵抗載重。 壓力控制斷面 (compression-controlled section) 最外側受拉鋼筋在標稱強度下之淨拉力應變小於或等於壓力控制應變限制之斷面。 壓力控制應變限制 (compression-controlled strain limit) 平衡應變狀態下之淨拉力應變。 混凝土 (concrete) 由卜特蘭水泥或任何其他膠結材料、細粒料、粗粒料、水、有添加或未添加摻料之拌成物 全輕質混凝土 (concrete, all-lightweight) 僅使用符合CNS 3691輕質粗、細粒料之輕質混凝土。 輕質混凝土 (concrete, lightweight) 3 包含輕質粒料之混凝土,依相關標準測定之穩定後密度介於1440至2155 kg/m 之間。 非預力混凝土 (concrete, nonprestressed) 至少具有最少量非預力鋼筋且非預力鋼筋之鋼筋混凝土,或具有小於最少量預力鋼筋之雙向板。 解說: 非預力混凝土通常不含預力鋼材。依據第8.6.2.1節有效預力的規定,預力雙向板必須有最小的混凝土 壓應力,因此,雙向板中預壓力如果低於前述最小值,則須被設計為非預力混凝土。 常重混凝土 (concrete, normalweight) 僅使用符合CNS 1240粗、細粒料之混凝土。 解說: 3 3 常重混凝土密度(單位重)通常介於2155至2560 kg/m 之間,一般取2320至 2400 kg/m 。 輕質混凝土之密度測試方法依ASTM C567之規定。 純混凝土 (concrete, plain) 無鋼筋或鋼筋量小於鋼筋混凝土規定最少鋼筋量之結構混凝土。 解說: 只要滿足第十四章所有要求,鋼筋 (非預力或預力) 的存在不能排除該構材被歸類為純混凝土。 預鑄混凝土 (concrete, precast)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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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不在結構物最終位置澆置之結構混凝土構件。 預力混凝土 (concrete, prestressed) 某種加勁混凝土,係藉由預力鋼材引入內應力以減低因載重所導致混凝土可能拉應力之鋼筋混凝土 。惟於雙向板時,則至少須配置最小量之預力鋼材。 解說: 預力受撓構材之分類定義於第24.5.2.1節。依據第8.6.2.1節有效預力的規定,預力雙向板必須有最小 混凝土壓應力。預力混凝土一詞包含具無握裹鋼腱或握裹預力鋼筋之構材,雖然具無握裹鋼腱之預力構 材行為,可能與連續具握裹預力鋼筋者不同,但不論是握裹、無握裹預力混凝土,與非預力混凝土統稱 為 “鋼筋混凝土”。預力及非預力混凝土的共同條文已整合,以避免條文重複及衝突。 鋼筋混凝土 (concrete, reinforced) 至少具有依本規範規定最少量非預力或預力鋼筋或二者之結構混凝土。 解說: 包含滿足非預力及預力混凝土要求之構材。 砂-輕質混凝土 (concrete, sand-lightweight) 僅使用符合CNS 1240常重細粒料及使用符合CNS 3691輕質粗粒料之輕質混凝土。 解說: 依本規範專有名詞,砂-輕質混凝土是把輕質混凝土內的輕質細粒料,全部以常重砂取代,這個定 義可能與某些材料供應商或承包商使用方式不同,其大部分而非全部輕質細粒料以常重砂取代。為正確 應用本規範規定,如果只是部分砂被取代,其取代限制量得以加註方式說明。 鋼纖維混凝土 (concrete, steel fiber-reinforced) 含預定數量之分散、隨機方向分布、不連續異形鋼纖維之混凝土。 填充混凝土鋼管樁(concrete filled pipe piles) 端部閉合之鋼管鑽入地層後,全長環繞土壤,或端部開口之鋼管鑽入地層後,清除管中所有土壤;兩 者工法均再於鋼管中置入鋼筋及混凝土。 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 (concrete strength, specified compressive, (fc′)) 2 依本規範條文評估所得及設計時使用之混凝土抗壓強度,單位為kgf/cm [MPa];當 f ′ 出現在根號內 c 2 時,係僅使用其數值,最終其單位仍為kgf/cm [MPa]。 接合部 (connection) 連接二或更多構材之結構區域;接合部亦可指連接一或更多預鑄構材之區域。 韌性接合部 (connection, ductile) 連接一或更多預鑄構件間之接合部,發生地震設計位移時會產生降伏之處。 強化接合部 (connection, strong) 連接一或更多預鑄構件間之接合部,當鄰接構材於地震設計位移達到降伏時,該接合部仍保持在彈 性範圍。 施工圖說 (construction documents)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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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準備或彙整作為說明專案計畫各項目位置、設計、材料及物理特性等,以書面或繪製而成文件、規範 與工程圖等,用以取得專案計畫建造及施工許可。 收縮縫 (contraction joint) 在混凝土結構中以預留、鋸切、鑿凹槽等方式產生弱面,用以將結構因不同部位尺度變化所產生之 裂縫控制發生於該處。 規定混凝土保護層 (cover, specified concrete) 混凝土中鋼筋最外層表面與最接近混凝土外層表面間之混凝土厚度。 繫筋 (crosstie) 連續鋼筋之一端具耐震彎鉤,另一端彎鉤不小於90度,且彎後至少直線延伸6db。各彎鉤均須圍繞縱 向鋼筋外緣,鉤住同一主筋相鄰各繫筋之90度與135度彎鉤應交替排置。 切斷點 (cutoff point) 鋼筋切斷點處。 D區域 (D-region) 構材在離幾何或載重不連續處h距離內之區域。 設計位移 (design displacement) 依設計地震計算所預期之總側向位移。 解說: 設計位移是設計基準地震下所預期之最大側向位移指標,例如在ASCE/SEI 7及國際建築規範 (IBC) 等 文件中,設計位移是依規範指定之作用力,以靜力或動力線彈性分析後計算而得,該分析包括斷面開裂效 應、扭力效應、垂直力作用於有側向位移之效應,並考量預期非彈性反應之修正因數。設計位移通常會大 於建築物線彈性模型承受設計等級作用力所計算之位移。依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設計位移可按 設計地震力作用下,作非線性歷時分析取得,或依靜力或線性動力分析所產生之位移乘以1.4 αyRa求取。 設計資訊 (design information) 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在施工圖說中加註之專案特定資訊。 設計載重組合 (design load combination) 因數化載重之組合。 設計層間變位角 (design story drift ratio) 單一樓層頂部與底部間設計位移之相對差異除以樓層高度。 伸展長度 (development length) 用來發展鋼筋 (包含預力鋼絞線) 在臨界斷面上之設計強度所須之埋設長度。 不連續性 (discontinuity) 幾何形狀或載重急劇變化處。 定距套筒 (distance sleeve) 套住擴底錨栓、扭力控制膨脹式錨栓或位移控制膨脹式錨栓中心部分之套筒,但不致造成膨脹。 鑽掘墩柱或沉箱 (drilled piers or caissons) 場鑄混凝土基礎構材,某些可有擴大之基底(擴座),以地面挖孔並置入鋼筋及混凝土,鑽掘墩柱或沉 箱為無套管場鑄混凝土鑽掘樁或螺旋樁;倘若具有永久鋼套管時,則視為鋼管混凝土樁。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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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柱頭板 (drop panel) 板下方之突出部分,用以降低柱頭上方板之負彎矩鋼筋量或最小板厚需求,且可增加板之剪力強度 。 套管 (duct) 後拉預力法中用於裝設預力鋼筋之管面平滑或呈皺褶狀之導管。 耐久性 (durability) 在設計時已考量,結構物或構材可抵抗因所處環境導致性能下降或使用壽命受限等劣化發生之能力 。 邊距 (edge distance) 混凝土表面邊緣至最靠近錨栓中心之距離。 斷面有效深度 (effective depth of section) 自最外受壓纖維量測至縱向拉力鋼筋中心之距離。 有效埋設深度 (effective embedment depth) 錨栓與周圍混凝土相互傳遞力量之總深度,有效埋設深度通常是指混凝土於施加拉力處發生破壞面 之深度,對於預埋之擴頭錨栓及擴頭錨釘,有效埋設深度係量測自擴頭之承載接觸面。 解說: 不同錨栓型式之有效埋設深度如圖R2.1所示。對於後置機械式錨栓hef值,可由製造商依據ACI 355.2 規定所提出之產品評估報告得到。 有效預力 (effective prestress) 於第20.3.2.6節所有預力損失發生後,仍留存於預力鋼筋內之應力。 有效勁度 (effective stiffness) 考量開裂、潛變及其他非線性效應後之結構構材勁度。 埋設物 (embedments) 埋設於混凝土內之物件,不含第二十章定義之鋼筋及第十七章定義之錨栓,以銲接、螺栓或其他方 式連接於埋設物件之鋼筋或錨栓以發展組件之強度者,均視為埋設之一部分。 管件埋設 (embedments, pipe) 埋設之管、導管及套管。 埋設長度 (embedment length) 埋設鋼筋於臨界斷面外之長度。 穩定後密度 (equilibrium density) o 放置在相對濕度50 ± 5 %及溫度23.0 ± 2 C環境充份時間後,達到穩定不變後之密度,依相關標準測 定之輕質混凝土密度。 膨脹套管 (expansion sleeve) 膨脹式錨栓之外套管,採用扭力或鎚擊強迫中心錐體撐開外套管,並頂緊混凝土預鑽孔壁體,以承 受載重,參考膨脹式錨栓。 最外受拉鋼筋 (extreme tension reinforcement)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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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距最外側受壓纖維最遠處之該層預力或非預力鋼筋。 有限元素分析(finite element analysis) 將結構物劃分成若干個分離元素,進行分析之數值模擬技術。 5 %分位數 (five percent fractile) 為統計術語,表示在90 %信賴下,實際強度有95 %機率超過此標稱強度。 解說: 輕質混凝土穩定後密度之測定方法,依ASTM C567之規定。 決定5 %分位數( x − K s ) 相對應之係數K ,該係數取決於計算樣本平均數 x及樣本標準差s 之測試 05 s 05 s 次數n。K05值的範圍,在n = ∞時為1.645,n = 40時為2.010,n = 10時為2.568。依5 %分位數的定義,第十 七章的標稱強度與ACI 355.2的特徵強度一樣。 基礎耐震繫材 (foundation seismic ties) 將基礎充分連結成為一體之構件,可能包含地梁、地面板或地面板之間之梁。 擴頭竹節鋼筋 (headed deformed bars) 一端或二端附加錨定板之竹節鋼筋。 擴頭螺栓 (headed bolt) 預埋之鐵製錨栓,可藉由錨栓尾端之擴頭或螺帽所提供之機械互鎖,發展其拉力強度。 擴頭錨釘 (headed stud) 符合AWS D1.1規定之鋼材錨栓,在澆置混凝土前,採用植釘銲連接於鋼板或類似之連結鐵件。 彎鉤螺栓 (hooked bolt) 預埋錨栓,主要由混凝土中螺栓端部90度 (L形螺栓) 或180度 (J形螺栓) 之機械彎鉤加以錨定,其最 小eh值為3da。 閉合箍筋 (hoop) 閉合式箍筋或連續彎繞之箍筋,由一支或多支鋼筋構件組成,每一構件之二端均具有耐震彎鉤。閉 合箍筋不應採擴頭竹節鋼筋互鎖組成。參見第25.7.4節。 檢驗 (inspection) 利用觀察、驗證及所需相關文件以判定材料、安裝、製作、組立及元件安置與接合是否符合施工圖說 及參考標準。 連續檢驗 (inspection, continuous) 在工作執行區域中,配合工作執行全程觀察、驗證及記錄相關文件。 週期性檢驗 (inspection, periodic) 在工作執行區域中,配合工作執行採部分時間或間隔性觀察、驗證及記錄相關文件。 整體性連接筋 (integrity tie) 用於構材接合部之鋼筋,其功能為連接構材以維持結構之整體性。 隔離縫 (isolation joint) 在混凝土結構相鄰位置設置之分隔縫,通常是以垂直面設在最不影響混凝土結構性能之特定位置, 但仍允許分隔縫兩側構造物有三方向之相對移動,以避免在其他位置形成裂縫,通過分隔縫之全部 或部分鋼筋可中斷。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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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千斤頂力 (jacking force) 預力混凝土中,藉由千斤頂裝置所施加之暫時力量,可在預力鋼筋中導入拉力。 接頭 (joint) 結構中相交構材之共同部分。 解說: 第15.4.2.4節提供特殊抗彎矩構架接頭之有效斷面積Aj,用於計算剪力強度。 載重 (load) 由全部建築物材料、居住者與其所有物品之重量、環境影響、差異變形及內部尺度變化受束制所導 致之力量或其他作用力;永久載重是指這些載重極少或僅小幅度會隨著時間變化,其他所有之載重 則是屬可變化之載重。 靜載重 (load, dead) (a)構材、支撐之結構及永久附屬設施或可能在使用期間設置於結構上之永久裝飾物重量;或(b)符合 一般建築規範中特定條件之載重;不含載重因數。 解說: 當規範包含須滿足在不同載重規模下之需求時,載重會有各種不同定義,“靜載重” 和 “活載重” 名 稱係指一般建築規範規定或定義的無因數化載重,有時也被稱為 “使用載重”。當規範規定進行構件適當 服務效能之配置或檢核時,則須使用「使用載重」 (無因數化載重)。用以配置構材達到適當強度之載重 被定義為因數化載重。除了風載重和地震力在ASCE/SEI-7已定義為強度載重外,因數化載重係依所需強 度將使用載重乘以適當的載重因數而得。因數化載重名稱已闡明依規範如何選用特定載重、彎矩或剪力 值之載重因數。 載重效應 (load effects) 由外加載重或體積變化束制下,於結構構材中所產生之內力或變形。 解說: 應力及應變與力及變形有直接相關,視為載重效應。 因數化載重 (load, factored) 乘上適當載重因數之載重。 活載重 (load, live) (a)非永久施加於結構物但可能在結構物使用期間發生之載重 (不含環境載重);或(b)符合一般建築規 範特定條件之載重;不含載重因數。 屋頂活載重 (load, roof live) 由下列二種所產生位於屋頂之載重(a)於維修期間內之工人、設備與材料載重,與(b)結構物使用期間 之可移動物品,例如盆栽或其他類似與居住無關之小裝飾用附屬物等;或符合一般建築規範特定條 件之載重;不含載重因數。 自重靜載重 (load, self-weight dead)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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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結構系統之重量,包含任何固定於混凝土上之物品。 使用載重 (load, service) 設施營運過程中,施加於結構或構件之靜置或暫時之全部載重,不含載重因數。 外加靜載重 (load, superimposed dead) 除了自重外,已存在或設計中考量之所有靜載重。 傳力路徑 (load path) 構材及接頭之傳力順序,設計用來傳遞依本規範規定方式所組合之因數化載重與力量,自施力點或 起始點經過結構至最終支撐位置或基礎。 製造廠商安裝指引 (MPII) (Manufacturer’s Printed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MPII)) 產品包裝內檢附之出版品,其說明在所有安裝條件下,錨栓安裝之正確方法。 鋼管混凝土樁 (metal cased concrete piles) 薄殼鋼管、鋼殼或螺旋銲接鋼殼,一端封閉鑽入地下且永久埋置,全長環繞土壤,隨即灌注鋼筋及混 凝土。 彈性模數 (modulus of elasticity) 在材料比例極限內,正向拉應力或壓應力與對應應變之比值。 抗彎矩構架 (moment frame) 梁、板、柱與接頭之構架,抵抗彎矩、剪力及軸力為主;梁或板主要是水平或接近水平;柱主要是垂 直或接近垂直。 特殊抗彎矩構架 (moment frame, special) 依第18.2.3節至第18.2.8節及第18.3節至第18.5節規定之場鑄梁-柱構架,及依循第18.2.3節至第18.2.8 節及第18.6節之預鑄梁-柱構架。 淨拉應變 (net tensile strain) 在標稱強度下之拉應變,此應變不包含由有效預力、潛變、收縮及溫度所產生者。 節點區 (nodal zone) 假設經由節點傳遞壓拉桿力量之節點四周混凝土體積。 節點 (node) 壓拉桿模式中,壓桿、拉桿與集中載重軸線之交點。 鋼筋彎折區節點 (node, curved bar) 壓拉桿模式中,定義連續鋼筋彎折區之節點。 單向構造 (one-way construction) 藉由單向彎矩以承受所有外力之構材;可參考雙向構造。 解說: 小梁、梁、大梁及某些板與基礎均視為單向構造。 噴凝土格板模型(panel, shocrete mockup)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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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模擬結構構材中鋼筋尺寸及細節之噴凝土試體,用於施工前評估噴嘴操作人員施噴噴凝土包覆鋼筋 之能力。 解說: 噴凝土格板模型作為施工前評估,噴凝土格板模型可採切鋸、鑽心或二者混用,以評估鋼筋是否有 適度的噴凝土包覆。 噴凝土試驗格板 (panel, shotcrete test) 依據CNS 14917噴凝土試驗格板樣品之準備與測試法規定用於評估噴凝土之噴凝土試樣。 解說: 噴凝土試驗格板通常用來評估噴凝土拌成物、噴嘴操作人員施噴能力、表面修飾驗證,及提供抗壓 或抗彎強度試驗之試體。 柱墩 (pedestal) 主要用於支撐軸向壓力之構材,其高度與最小側向尺寸比值不大於3;對於錐形構材,最小側向尺寸 為較小邊頂部與底部尺寸之平均值。 塑鉸區 (plastic hinge region) 指因設計地震位移以致發生撓曲降伏之構架元件長度,其延伸長度不小於自初始撓曲降伏之臨界斷 面起之h距離。 後拉法 (post-tensioning) 在混凝土硬固後才對預力鋼筋施拉力之方法。 預鑄混凝土樁 (precast concrete piles) 預力混凝土或傳統鋼筋混凝土之鑚掘樁。 預壓拉力區 (precompressed tension zone) 預力構材在未施加預力前,因使用載重下產生撓曲拉力之區域,該撓曲拉力係依全斷面計算。 先拉法 (pretensioning) 在混凝土澆置前即對預力鋼筋施拉力之方法。 投影面積 (projected area) 用以代表混凝土構材自由面,經假設為直線形破壞之較大基面。 投影影響面積 (projected influence area) 混凝土構材自由面之線性面積,用於計算黏結式錨栓之握裹強度。 混凝土撬破強度 (pryout strength, concrete) 埋設長度短且勁度大之錨栓,因剪力作用使錨栓底部反向作用造成混凝土破壞時之強度。 鋼筋 (reinforcement) 埋設於混凝土中且符合第20.2節至第20.5節之鋼件,外置預力鋼腱中之預力鋼筋亦被視為鋼筋。 錨栓錨定鋼筋 (reinforcement, anchor) 用於傳遞錨栓全部設計載重至結構構材之錨定鋼筋。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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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解說: 錨栓錨定鋼筋是為了傳遞錨栓載重至構材之目的而特別設計與配置之鋼筋,髮夾形鋼筋基本上為此 目的而使用 (參考第17.5.2.1(a)節及第17.5.2.1(b)節);無論如何,能有效傳遞錨栓載重之其他構造均可被 接受。 握裹預力鋼筋 (reinforcement, bonded prestressed) 先拉法之預力鋼筋或採用握裹之預力鋼筋。 竹節鋼筋 (reinforcement, deformed) 符合第20.2.1.3節、第20.2.1.5節或第20.2.1.7節之竹節鋼筋、銲接鋼筋網、麻面鋼線及銲接鋼線網,不 含光面鋼線。 解說: 竹節鋼筋定義為符合本規範對鋼筋之規格者,其他未符合規範要求者非屬竹節鋼筋。此定義容許精 確說明伸展長度,不符合竹節特徵要求之鋼棒或鋼線,或不符合間距要求之銲接鋼線網視為 “光面鋼筋 ”,且為符合規範,僅能用於螺箍筋。 非預力鋼筋 (reinforcement, nonprestressed) 無施加預力之握裹鋼筋。 光面鋼筋 (reinforcement, plain) 符合第20.2.1.4節或第20.2.1.7節但不符合竹節鋼筋定義之鋼筋或鋼線。 預力鋼筋 (reinforcement, prestressed, prestressing) 施加拉力以傳遞力量至混凝土之預力鋼筋。符合第20.3.1節之高強度鋼筋,例如鋼絞線、鋼線或鋼棒 。 輔助鋼筋 (reinforcement, supplementary) 用於限制潛在混凝土拉破之鋼筋,但不是設計用來傳遞錨栓全部設計載重至結構構材。 解說: 輔助鋼筋之構造及配置類似錨栓錨定鋼筋,但非特別設計來傳遞錨栓載重至構材,常作為剪力鋼筋 之肋筋可屬於此類鋼筋。 銲接竹節鋼筋網 (reinforcement, welded deformed steel bar mat) 符合第20.2.1.5節互相正交之兩層竹節鋼筋,在交叉處銲接所形成之鋼筋網。 銲接鋼線網 (reinforcement, welded wire) 光面或麻面鋼線加工成符合第20.2.1.7節之網片或網捲。 耐震設計分類 (Seismic Design Category) 依據一般建築規範中所定義之使用類別及結構物所在地於設計地震下地表運動之嚴重性,對結構物 之分級,亦可簡寫為SDC。 抵抗地震力系統 (seismic-force-resisting syste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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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依一般建築規範使用適用條款與載重組合之要求,設計以抵抗地震效應之結構部分。 耐震彎鉤 (seismic hook) 肋筋或繫筋之彎鉤,其彎角應不小於135度,圓形箍筋彎鉤之彎角應不小於90度,彎後須至少延伸6db (但應不小於7.5 cm),彎鉤並須圍繞縱向鋼筋且其延伸部分須進入肋筋或箍筋所圍束區域之內部。 剪力帽蓋 (shear cap) 板下方突出部分用來增加板之剪力強度。 剪力凸出物 (shear lug) 銲接在連接基板之鋼構件,藉由支承傳遞剪力至混凝土。 襯裹 (sheathing) 包覆預力鋼筋之材料,以避免預力鋼筋與周圍混凝土間產生握裹並提供防蝕保護,且該材料已包含 防蝕塗布。 解說: 基本上,襯裹是以連續、無縫、高密度聚合物材料,直接外加在塗布預力鋼筋上。 噴凝土 (shotcrete) 將砂漿或混凝土,由噴嘴以氣動式高速噴灑至平面。 解說: 噴漿有時也可稱為噴凝土。 乾拌噴凝土 (shotcrete, dry-mix) 在噴嘴處將大部分拌和水加入混凝土成分中之噴凝土。 濕拌噴凝土 (shotcrete, wet-mix) 將拌和水、混凝土成分,在進入傳送管前已拌和之噴凝土。 混凝土側邊脹破強度 (side-face blowout strength, concrete) 具深度埋設而薄邊混凝土之錨栓,其破壞為錨栓頭側邊混凝土剝落,而不造成頂部混凝土拉破之強 度。 淨間距 (spacing, clear) 兩相鄰物件最外層表面間最小尺度之距離。 跨徑 (span length) 支撐間之距離。 特殊耐震系統 (special seismic systems) 使用特殊抗彎構架、特殊結構牆或二者共用之結構系統。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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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特製預埋件 (specialty insert) 專門為螺栓連結或開槽連接設計之預先設計及製造之預埋錨栓。 解說: 特製預埋件通常用於搬運、運輸、組立及錨定構件;特製預埋件不在本規範範圍內。 螺箍加強筋 (spiral reinforcement) 連續纏繞圓柱之螺旋狀鋼筋。 劈裂抗拉強度 (fct) (splitting tensile strength (fct)) 如CNS 3691所述,依CNS 3801測定之混凝土抗拉強度。 脆性鋼構件 (steel element, brittle) 拉力試驗伸長率小於14 % 或斷面積減小率小於30 % 之鋼構件。 解說: 14 % 伸長率宜在適用ASTM鋼材標準所規定之標距長度範圍內量測。 延性鋼構件 (steel element, ductile) 拉力試驗伸長率不小於14 % 及斷面積減小率不小於30 % 之鋼構件;符合ASTM A307者可視為延性 鋼構件;除了因地震效應修正外,符合CNS 560或ASTM A955要求之竹節鋼筋應視為延性鋼構件。 解說: 14 % 伸長率宜在適用ASTM鋼材標準所規定之標距長度範圍內量測,由於擔心在切割螺紋處發生破 裂,得驗證螺紋竹節鋼筋能滿足第25.5.7.1節之強度要求。 肋筋 (stirrup) 用來抵抗構材剪力與扭力之鋼筋,一般為竹節鋼筋、麻面鋼線或銲接鋼線網,型式包括單肢,或彎成 L形、U形或矩形,配置方向與縱向鋼筋呈垂直或某一角度,可參考箍筋。 解說: “肋筋” 一詞通常用於梁或板中的橫向鋼筋, “箍筋” 或 “閉合箍筋” 一詞通常用於壓力構材中的橫 向鋼筋。 設計強度 (strength, design) 標稱強度乘上強度折減因數 φ 。 標稱強度 (strength, nominal) 依本規範強度設計法之規定與假設,計算求得未乘強度折減因數之構材或斷面強度。 解說: 材料強度及尺度之標稱或特定值,係用於計算標稱強度。下標n是用來表示標稱強度,例如標稱軸向 載重強度Pn、標稱彎矩強度Mn及標稱剪力強度Vn。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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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有關強度設計概念及專有名詞之其他討論,見第二十二章解說。 需求強度 (strength, required) 需抵抗因數化載重或本規範所規定之相關內部彎矩與力量等組合之構材或斷面強度。 解說: 下標u僅用來表示需求強度,例如,由施加的因數化載重及力量計算而得之需求軸向載重強度Pu、需 求彎矩強度Mu及需求剪力強度Vu。強度設計基本要求可以表示如下:設計強度 ≥ 需求強度;例如 φ Pn≥ Pu; φ Mn≥Mu; φ Vn≥Vu.。有關強度設計概念及專有名詞的其他討論,見第二十二章解說。 可伸長段長度 (stretch length) 錨栓伸出於所錨定混凝土外之長度,以其斷面積為最小且為定值之部分,承受施加於錨栓之全部拉 力載重。 解說: 在地震載重下,被設計會產生非彈性伸長量之錨栓長度,例如圖R17.10.5.3所示之可伸長段長度。 結構混凝土 (structural concrete) 作為結構目的之混凝土,包含純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 結構橫膈板 (structural diaphragm) 如樓板或屋頂板之構材,可將作用於此構材平面之力量傳遞至側向力抵抗系統之垂直構件。橫膈板 弦梁及集力構材亦視為結構橫膈板之一部分。 結構完整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即使遭受局部損壞或明顯之超額應力下,結構體仍能藉由其強度、贅餘度、延性及配筋細節,產生應 力重分配,而保持整體結構穩定之能力。 結構系統 (structural system) 相互連接之構材,設計用來滿足性能要求。 結構桁架 (structural truss) 主要承受軸力之鋼筋混凝土構材組合。 結構牆 (structural wall) 經設計可抵抗在牆平面中之剪力、彎矩及軸力組合。剪力牆屬於一種結構牆。 韌性耦合結構牆 (Structural wall, ductile coupled) 符合第18.7.9節規定之耐震系統。 一般鋼筋混凝土結構牆 (structural wall, ordinary reinforced concrete) 符合第十一章之牆。 一般純混凝土結構牆 (structural wall, ordinary plain concrete) 符合第十四章之牆。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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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特殊結構牆 (structural wall, special) 依照第18.2.3節至第18.2.8節及第18.7節之場鑄結構牆;或依照第18.2.3節至第18.2.8節及第18.8節之預 鑄結構牆。 解說: 第18.2.3節至第18.2.8節及第18.8節的要求是為了讓特殊預鑄結構牆具有相當於與場鑄特殊鋼筋混凝 土結構牆之最小強度與韌性。 壓桿 (strut) 壓拉桿模式中之受壓構材,代表一平行或扇形壓力場之合力。 邊界壓桿 (strut, boundary) 沿著構材或不連續區邊界之壓桿。 解說: 邊界壓桿係用於梁、牆或其他構材的撓曲壓力區,邊界壓桿並不承受橫向拉力,其強度高於內壓桿 (詳圖R23.2.1)。 內部壓桿 (strut, interior) 未沿著構材或不連續區邊界之壓桿。 解說: 內部壓桿承受由剪力產生之拉力,該拉力在模型平面內且作用於垂直壓桿方向(詳圖R23.2.1)。 壓拉桿模式 (strut-and-tie model) 結構構材或構材內D區域之桁架模式,由相交在節點之壓桿與拉桿所組成,能夠將因數化載重傳遞至 支承處或相鄰B區域。 鋼腱 (tendon) 使用於後拉預力法構材中,鋼腱係由端錨、預力鋼筋、無握裹功效之塗布襯裹或具握裹功效之灌漿 套管所組成之完整組件。 握裹鋼腱 (tendon, bonded) 經由將埋設於混凝土斷面中之套管灌漿,使預力鋼筋與混凝土產生連續握裹之鋼腱。 外置預力鋼腱 (tendon, external) 後拉預力裝置中,位於混凝土構材斷面外之鋼腱。 解說: 在新建或既有的後拉法之應用,全部或部分外置於構材混凝土斷面或置於箱形斷面內,並固定在錨 定裝置和轉向點之鋼腱。 無握裹鋼腱 (tendon, unbonded) 預力鋼筋與混凝土不發生握裹之鋼腱,僅藉由端錨將施加預力永久傳遞至鋼腱端部之混凝土。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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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拉力控制斷面 (tension-controlled section) 在標稱強度下,最外端受拉鋼筋淨拉應變大於或等於 εty + 0.003之構材斷面。 箍筋或拉桿 (tie) (a)箍筋:環繞縱向鋼筋之鋼筋或鋼線;形狀為圓形、矩形或其他無凹角凸多邊形之連續彎繞鋼筋或 鋼線皆可接受;可參考肋筋或閉合箍筋; (b)拉桿:壓拉桿模式之拉力構件。 傳遞 (transfer) 藉由千斤頂或先拉法預力床將預力鋼筋應力傳遞至混凝土構材之動作。 傳遞長度 (transfer length) 傳遞有效預力至混凝土之先拉預力鋼筋所需埋設長度。 雙向構造 (two-way construction) 藉由雙向彎矩以承受外力之構材;某些板與基礎可視為雙向構造。參考單向構造。 無套管場鑄混凝土鑽掘樁或螺旋樁 (uncased cast-in –place concrete drilled or augered piles) 場鑄混凝土基礎構材,某些可有擴大之基底(擴座),以地面挖孔或鑽入臨時鋼套管,並將孔內土壤清 除後,立即置入鋼筋及混凝土。 牆 (wall) 設計用來抵抗軸力、側向力或二者合併之垂直構件,其水平長度與厚度比值大於3,通常用來圍封或 區隔空間。 牆段 (wall segment) 牆以垂直或水平開口或邊緣為界之部分。 水平牆段 (wall segment, horizontal) 在垂直方向以兩個開口或一個開口及一邊緣為界之結構牆段。 解說: 水平牆段如圖R18.7.4.5所示。 垂直牆段 (wall segment, vertical) 在水平方向以兩個開口或一個開口及一邊緣為界之結構牆段;牆墩屬於垂直牆段。 牆墩 (wall pier) 垂直牆段,其尺度及鋼筋造成之剪力需求,預期將由墩柱垂直鋼筋之撓曲降伏所限制。 解說: 其尺度及鋼筋造成之剪力需求,預期將由墩柱垂直鋼筋之撓曲降伏所限制。 水膠比 (water-cementitious materials ratio) 混凝土組成物中,水質量 (不包含粒料吸收水質量) 與膠結材料質量之比值,以小數表示。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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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號與名詞定義 工作物 (work) 依工程文件所需提供全部工程或分項個別工程。 降伏強度 (yield strength) 鋼筋之規定最小降伏強度或降伏點;應依本規範適用之CNS標準,進行拉伸試驗測定降伏強度或降 伏點。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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