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極限設計法|第十二章 製作、安裝及品管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鋼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96年6月11日訂定;99年9月16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042號令修正第13.2點。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文件性質:鋼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96年6月11日訂定;99年9月16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042號令修正第13.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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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極限設計法 第十二章 製作、安裝及品管 12.1 一般規定 1.鋼結構之製作、安裝及品管應依據「鋼結構施工規範」之規定辦理。 2.鋼構件應在工廠加工製作再運送至工地安裝,若必須在工地加工製作時,應經 審查認可。 解說: 鋼結構之設計與施工之品質有密切的關連,為避免設計與施工之品質 標準產生不一致現象,在本章作原則上之規定。有關鋼結構施工較詳盡之 規定應依照內政部頒布之「鋼結構施工規範」,並參考中華民國鋼結構協 會研訂之「鋼結構品質管制作業標準」(鋼結構協會,2007)辦理。 鋼結構製作前應依據設計圖說事先繪製施工詳圖,其內容應至少包含 製造圖及安裝圖。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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