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90年版・歷史版本|第一章 通則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90年10月2日台內營字第9085629號函訂定;本頁為歷史版本,不是現行112年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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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 則 1.1 依 據 本 規 範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構 造 編 ( 以 下 簡 稱 「 建 築 構 造 編 」 ) 第 五 十 六 條 之 二 規 定 訂 定 之 。 【 解 說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構 造 編 基 礎 構 造 章 之 條 文 為 綜 合 地 基 調 查 、 基 礎 設 計 與 施 工 之 總 述 規 則 , 屬 原 則 性 之 規 定 。 本 規 範 依 據 該 規 則 條 文 之 規 定 , 闡 述 基 礎 設 計 之 應 考 慮 事 項 、 分 析 方 法 、 安 全 要 求 及 相 關 規 定 。 1.2 適 用 範 圍 本 規 範 適 用 於 一 般 建 築 物 構 造 之 地 基 調 查 、 基 礎 設 計 與 施 工 。 如 引 用 特 別 調 查 、 試 驗 、 研 究 及 特 殊 技 術 , 而 能 證 明 建 築 物 基 礎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之 目 的 者 , 得 不 依 本 規 範 辦 理 。 特 殊 地 盤 之 建 築 , 如 山 坡 地 等 , 除 依 照 本 規 範 外 , 應 另 遵 照 其 他 相 關 規 範 之 規 定 辦 理 。 【 解 說 】 本 規 範 之 主 旨 在 於 規 定 一 般 建 築 物 基 礎 設 計 之 最 低 安 全 要 求 , 適 用 於 大 部 分 一 般 性 建 築 物 基 礎 設 計 之 需 要 , 惟 對 於 特 殊 之 建 築 物 基 礎 或 地 質 狀 況 , 應 視 情 況 採 用 特 別 之 調 查 、 試 驗 或 相 關 研 究 , 從 事 分 析 與 設 計 , 使 建 築 物 基 礎 能 符 合 其 安 全 使 用 之 目 的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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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專業判斷 本 規 範 所 列 之 大 地 工 程 調 查 、 試 驗 規 劃 、 設 計 分 析 、 施 工 監 測 及 安 全 評 估 準 則 , 乃 基 於 學 理 及 工 程 實 務 經 驗 所 訂 之 一 般 性 準 則 , 使 用 時 仍 應 針 對 工 程 實 際 情 況 作 必 要 之 專 業 判 斷 。 【 解 說 】 地 盤 是 複 雜 多 變 且 迄 今 仍 無 法 完 全 掌 握 之 自 然 材 料 , 其 力 學 性 質 常 隨 成 因 、 環 境 、 時 間 及 受 力 狀 況 而 有 甚 大 之 變 異 , 更 可 能 因 施 工 擾 動 而 改 變 其 工 程 性 質。一 般 常 用 之 調 查、試 驗 方 法、理 論 或 經 驗 公 式 、 甚 至 所 謂 之 代 表 性 參 數 , 仍 含 有 甚 多 之 假 定 條 件 及 限 制 性 , 使 用 時 應 依 實 際 情 況 作 專 業 之 判 斷。另 地 盤 調 查 與 試 驗,在 技 術 上 仍 相 當 受 限 , 而 在 數 量 上 更 是 受 到 非 常 大 之 限 制 , 很 難 以 有 限 之 調 查 試 驗 資 料 作 完 全 之 評 估,因 此 舉 凡 調 查 之 督 導、結 果 之 評 估、各 種 設 計 參 數 之 選 擇 、 設 計 方 法 之 運 用 , 以 及 施 工 監 測 與 安 全 評 估 等 , 均 需 要 大 地 工 程 之 專 業 訓 練 與 相 當 之 實 務 經 驗 , 方 能 做 適 切 之 專 業 判 斷 。 1.4 基 礎 型 式 基 礎 構 造 分 為 下 列 二 種 基 本 型 式 ︰ 1. 淺 基 礎 ︰ 利 用 基 礎 版 將 建 築 物 各 種 載 重 直 接 傳 佈 於 有 限 深 度 之 地 層 上 者 , 如 獨 立 、 聯 合 、 連 續 之 基 腳 與 筏 式 基 礎 等 。 2. 深 基 礎 : 利 用 基 礎 構 造 將 建 築 物 各 種 載 重 間 接 傳 遞 至 較 深 地 層 中 者 , 如 樁 基 礎 、 沉 箱 基 礎 、 壁 樁 與 壁 式 基 礎 等 。 【 解 說 】 1. 一 般 淺 基 礎 型 式 , 如 獨 立 、 聯 合 、 連 續 之 基 腳 與 筏 式 基 礎 等 , 係 利 用 基 礎 版 將 建 築 物 構 造 之 各 種 載 重 直 接 傳 佈 於 有 限 深 度 之 地 盤 中 , 由 基 礎 版 下 之 土 壤 或 岩 盤 直 接 承 受 , 此 類 基 礎 較 適 用 於 上 部 結 構 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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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 重 較 小 且 淺 層 土 壤 性 質 良 好 之 情 況 。 2. 一 般 深 基 礎 型 式 , 如 樁 基 礎 與 沉 箱 基 礎 等 , 係 利 用 基 礎 構 造 將 建 築 物 之 各 種 載 重 間 接 傳 達 至 較 深 之 堅 硬 地 盤 中 , 此 類 基 礎 較 適 用 於 上 部 結 構 載 物 重 大 且 淺 層 土 壤 軟 弱 之 情 況 。 近 年 來 , 有 採 用 片 狀 連 續 壁 作 為 基 樁 使 用 者 , 稱 為 壁 樁 , 亦 有 採 用 井 筒 狀 之 連 續 壁 作 為 承 重 之 基 礎 , 稱 為 壁 式 基 礎 (Wall-type foundation)。 1.5 基 礎 支 承 力 基 礎 之 支 承 力 應 依 基 礎 型 式 作 下 列 力 學 方 面 之 考 慮 ︰ 1. 作 用 於 直 接 基 礎 之 各 種 載 重 , 係 由 基 礎 底 面 之 垂 直 反 力 、 底 面 摩 擦 阻 力 及 基 礎 版 前 之 側 向 反 力 承 擔 。 2. 作 用 於 樁 基 礎 之 各 種 載 重 係 由 樁 之 底 面 垂 直 反 力 、 樁 身 表 面 摩 擦 力 及 側 向 反 力 承 擔 。 3. 作 用 於 沉 箱 基 礎 之 各 種 載 重 係 由 沉 箱 底 面 之 垂 直 反 力 、 底 面 摩 擦 阻 力 及 側 向 反 力 承 擔 。 4. 綜 合 基 礎 構 造 係 指 採 用 前 述 兩 種 以 上 之 基 礎 型 式 共 同 支 承 上 部 結 構 物 之 載 重 。 【 解 說 】 作 用 於 直 接 基 礎 、 樁 基 礎 、 沉 箱 基 礎 及 綜 合 基 礎 之 各 種 載 重 及 土 壤 反 力,如 圖 -解 1.5-1 所 示。各 種 基 礎 之 斷 面 及 配 筋 須 足 夠 承 受 上 述 外 力 作 用 , 而 基 礎 尺 寸 須 足 以 使 基 地 土 壤 所 承 受 之 垂 直 力 與 水 平 力 小 於 土 壤 之 容 許 支 承 力 。 一 般 樁 基 礎 考 慮 由 基 樁 承 受 基 礎 上 方 全 部 的 載 重 , 將 其 傳 遞 至 深 層 堅 硬 地 盤,但 在 堅 硬 地 盤 極 深 的 情 況 下,增 加 樁 長 並 不 合 經 濟 原 則 , 故 近 年 來 亦 有 採 用 將 基 礎 載 重 分 由 樁 與 基 礎 版 底 及 周 圍 土 壤 共 同 分 擔 的 綜 合 基 礎 方 式 進 行 設 計 , 惟 分 析 所 採 用 之 樁 與 地 盤 之 彈 簧 係 數 , 目 前 並 無 確 切 之 準 則 可 依 循 , 使 用 時 應 經 審 慎 分 析 並 證 明 其 安 全 性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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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解 1.5-1 各 式 基 礎 之 作 用 反 力 1.6 基 礎 之 規 劃 設 計 原 則 1. 基 礎 之 設 計 , 主 要 在 選 擇 合 適 之 基 礎 型 式 及 尺 寸 , 以 確 保 所 支 承 之 建 築 構 造 物 不 致 發 生 不 可 接 受 之 變 形 或 傾 斜,而 符 合 建 築 物 之 使 用 需 求 。 2. 基 礎 之 設 計 應 充 分 考 慮 整 體 結 構 系 統 之 均 衡 性 , 並 適 度 考 量 所 支 承 建 築 物 之 使 用 目 的 、 規 模 、 重 要 性 及 使 用 年 限 等 因 素 。 4. 辦 理 基 礎 設 計 時 , 應 充 分 瞭 解 基 地 地 層 狀 況 、 地 下 水 位 變 化 、 以 及 地 層 在 受 基 礎 載 重 後 之 變 形 行 為 。 5. 辦 理 基 礎 設 計 時 , 應 先 確 實 調 查 基 地 鄰 近 構 造 物 之 基 礎 狀 況 、 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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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構 造 物 及 各 項 設 施 之 位 置 與 實 際 狀 況,作 為 設 計 其 保 護 措 施 之 依 據 。 6. 基 礎 之 設 計 應 同 時 考 慮 施 工 之 可 行 性 及 安 全 性 , 其 施 工 不 得 影 響 基 地 之 四 周 環 境 、 道 路 與 公 共 設 施 等 之 正 常 使 用 。 【 解 說 】 本 節 條 列 各 項 基 礎 之 規 劃 設 計 原 則 , 供 規 劃 設 計 者 參 考 檢 核 。 基 礎 設 計 不 僅 應 考 慮 本 身 所 支 承 構 造 物 之 特 性 , 視 其 結 構 型 式 、 使 用 目 的 、 規 模 及 重 要 性 等 而 作 必 要 之 規 劃 設 計 , 且 須 同 時 考 量 基 地 周 圍 之 環 境 因 素 , 檢 討 施 工 之 可 行 性 及 安 全 性 等 , 妥 為 規 劃 設 計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