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112年版|第五章 樁基礎(7/10)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12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974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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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 壤 降 伏 階 段 隨 著 基 樁 側 向 變 位 的 增 大,樁 前 地 表 附 近 土 壤 開 始 進 入 塑 性 反 應,此 時 反 應 曲 線 之 斜 率 (即 勁 度 )逐 漸 減 小,開 始 變 為 非 線 性 曲 線, 此 階 段 之 反 應 行 為 應 採 用 彈 塑 性 分 析 法 。 (3). 土 壤 與 基 樁 達 降 伏 階 段 隨 著 基 樁 側 向 變 位 再 增 大,不 僅 地 表 附 近 土 壤 進 入 塑 性 反 應 階 段 之 深 度 漸 深 , 且 基 樁 所 受 彎 矩 也 將 達 其 彎 矩 降 伏 強 度 , 此 時 反 應 曲 線 之 曲 率 最 大 , 是 為 基 礎 系 統 之 降 伏 點 。 往 後 則 反 應 曲 線 之 斜 率 變 得 平 緩 , 很 快 就 會 達 極 限 破 壞 階 段 , 達 基 礎 系 統 之 極 限 承 載 力 。 完 整 之 基 樁 反 應 曲 線 能 描 述 基 樁 與 土 壤 受 力 變 形 之 過 程 與 程 度 , 藉 以 評 估 基 樁 之 使 用 性 、 安 全 性 與 修 復 性 ,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設 計 目 標 之 性 能 需 求 。 基 樁 之 容 許 側 向 承 載 力 決 定 於 容 許 側 向 位 移,應 視 各 不 同 設 計 情 況 而 定 。 對 於 常 時 載 重 情 況 可 取 1cm, 短 期 載 重 情 況 取 1.5cm, 此 時 基 樁 之 反 應 大 約 仍 在 彈 性 或 近 似 彈 性 反 應 之 範 圍 內,工 程 設 計 可 採 彈 性 設 計 法 。 對 於 極 限 限 界 狀 態 之 檢 核 , 側 向 位 移 容 許 值 應 視 上 部 所 承 結 構 物 之 需 求 而 定,避 免 結 構 物 倒 塌,一 般 以 5cm 作 為 上 限 值 。 圖 -解 5.3-8 基 樁 側 向 承 載 反 應 曲 線 示 意 圖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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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群 樁 基 礎 中 若 包 含 有 斜 樁 時,其 軸 向 支 承 力 之 水 平 分 量 可 用 於 分 擔 群 樁 基 礎 之 側 向 作 用 力,其 分 擔 比 例 應 依 基 樁 之 水 平 勁 度 比 決 定 之, 並 須 注 意 是 否 會 產 生 應 力 集 中 現 象 。 在 地 震 作 用 之 情 況 下 , 基 樁 除 承 受 上 部 構 造 物 所 傳 來 之 慣 性 力 外,同 時 亦 受 地 盤 反 覆 側 向 變 位 之 影 響 ,故 應 從 事 土 壤 ~ 結 構 互 制 作 用 之 分 析 , 仔 細 檢 核 斜 樁 之 應 力 分 布 情 形 。 此 外 , 位 於 沉 陷 嚴 重 之 地 區 , 斜 樁 可 能 受 地 盤 沉 陷 之 影 響 而 承 受 額 外 之 載 重 , 樁 身 彎 矩 因 而 加 大 , 容 易 產 生 斷 樁 現 象 。 5.3.4 負 摩 擦 力 1. 基 樁 四 周 之 地 層,若 可 能 發 生 相 對 於 基 樁 之 沉 陷 位 移 情 形,則 設 計 時 應 檢 討 負 摩 擦 力 發 生 之 可 能 性 與 大 小 , 並 檢 核 基 樁 之 安 全 性 。 2. 單 樁 所 受 之 負 摩 擦 力 P 應 考 慮 中 立 點 以 上 所 有 負 摩 擦 力 之 總 和 。 fn 3. 中 立 點 位 置 係 依 樁 支 承 地 層 與 樁 四 周 壓 縮 地 層 之 相 對 勁 度 而 定,設 計 時 應 予 檢 討 。 4. 對 群 樁 之 情 形 可 考 慮 群 樁 之 相 互 影 響,將 設 計 負 摩 擦 力 予 以 折 減。 5. 考 慮 基 樁 之 負 摩 擦 力 時 , 應 按 下 式 檢 討 其 安 全 性 : (P + P )/ A ≤ σ 式 (5.3-7) fn p sa (P + P ) ≤ (Q + R )/1.2 式 (5.3-8) fn p f 式 內 , P = 樁 頂 部 之 長 期 軸 向 荷 重 (tf) P = 中 立 點 以 上 之 負 摩 擦 力 總 和 (tf) fn Q = 樁 端 點 之 極 限 支 承 力 (tf) p R = 樁 身 中 立 點 以 下 之 正 摩 擦 阻 力 (tf) f 2 A = 樁 身 斷 面 積 (m ) p 2 σ = 樁 材 料 之 短 期 容 許 應 力 強 度 (tf/m ) sa 6. 於 考 慮 地 震 力、風 力、衝 擊 力、車 輛 等 短 期 載 重 情 況 時,可 不 計 負 摩 擦 力 之 影 響 。 7. 基 樁 若 使 用 特 殊 表 面 處 理,以 減 低 負 摩 擦 力 時,則 設 計 之 負 摩 擦 力 值 可 依 實 際 量 測 效 果 予 以 折 減 。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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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說 】 1. 樁 表 面 之 摩 擦 阻 力 係 因 樁 體 與 地 層 之 相 對 位 移 而 產 生,如 圖 -解 5.3- 9 所 示 , 當 樁 體 向 下 移 動 之 趨 勢 大 於 土 體 之 下 沉 速 率 時 , 土 體 對 樁 表 面 可 提 供 一 向 上 之 阻 力,此 阻 力 即 一 般 計 算 樁 支 承 力 時 之 正 摩 擦 力 (positive skin friction); 而 當 樁 基 周 邊 地 層 , 因 地 表 填 土 或 抽 取 地 下 水 等 情 形 以 致 樁 周 邊 地 層 發 生 大 量 壓 縮 及 沉 陷 時,地 層 之 移 動 趨 勢 大 於 樁 體 下 沉 速 度 , 此 時 樁 表 面 受 一 向 下 摩 擦 力 作 用 , 使 樁 軸 向 之 作 用 力 增 加 , 此 摩 擦 力 即 稱 為 負 摩 擦 力 (歐 晉 德 ,1987)。 (a) 正摩擦力 (b) 負摩擦力 圖 -解 5.3-9 基 樁 支 承 力 機 制 示 意 圖 (修 改 自 歐 晉 德 ,1987) 2. 負 摩 擦 力 發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大 致 為 : (1) 基 樁 座 落 於 回 填 土 地 層 中 , 當 樁 周 圍 之 壓 縮 性 土 壤 受 回 填 土 之 載 重 而 發 生 壓 縮 沉 陷 現 象 , 導 致 負 摩 擦 力 之 發 生 。 (2) 基 樁 座 落 於 高 敏 感 性 之 黏 土 地 層 中 , 於 打 樁 過 程 中 , 樁 體 四 周 土 層 發 生 擾 動 , 完 工 後 逐 步 壓 密 而 生 負 摩 擦 力 。 (3) 由 於 抽 取 地 下 水 , 而 產 生 區 域 性 的 地 盤 下 陷 , 此 現 象 在 正 常 壓 密 或 輕 度 過 壓 密 的 黏 土 地 層 中 最 為 明 顯 。 (4) 地 震 時 發 生 土 壤 液 化 現 象 引 致 地 盤 沉 陷 之 地 區 。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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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 般 人 常 以 為 負 摩 擦 力 只 發 生 於 軟 弱 黏 土 層 中 , 其 實 並 不 完 全 正 確 , 只 要 樁 周 邊 地 層 發 生 相 對 於 基 樁 之 位 移 就 有 可 能 發 生 負 摩 擦 力 。 在 基 樁 工 程 界 中 , 負 摩 擦 力 問 題 自 1960 年 代 始 受 到 注 意 , 在 1970 年 代 中,由 於 大 型 工 程 之 逐 漸 增 加,在 地 盤 下 陷 較 嚴 重 的 區 域 如 曼 谷、 東 京 等 區 域 或 黏 土 層 極 厚 的 區 域 如 瑞 典 、 挪 威 、 芬 蘭 等 , 因 負 摩 擦 力 而 發 生 基 樁 失 敗 案 例 , 負 摩 擦 力 問 題 乃 受 到 相 當 重 視 。 根 據 研 究 顯 示 , 基 樁 所 受 負 摩 擦 力 之 大 小 及 範 圍 受 下 列 因 素 影 響 , 諸 如 : (1) 基 樁 四 周 及 端 點 下 方 地 層 種 類 之 影 響 - 包 含 地 層 之 壓 縮 性 、 強 度 、 基 樁 四 周 地 層 與 樁 端 點 下 方 地 層 之 相 對 勁 度 等 。 (2) 超 加 載 重 (surcharge) 或 地 下 水 位 變 化 之 情 況 - 包 含 超 加 載 重 施 加 的 時 間 及 速 率 、 相 對 於 基 樁 施 工 之 時 間 、 地 下 水 位 洩 降 的 範 圍 及 水 位 之 變 化 程 度 。 (3) 基 樁 本 身 之 性 質 - 包 含 基 樁 材 料、形 狀、群 樁 的 配 置 及 間 距 等。 以 上 各 因 素 均 可 能 影 響 負 摩 擦 力 發 生 的 範 圍 以 及 大 小,近 年 來, 此 類 研 究 資 料 已 逐 漸 增 多 , 如 圖 -解 5.3-10 係 日 本 國 鐵 (1978)之 實 測 結 果 , 顯 示 樁 長 變 化 及 端 點 支 承 地 層 不 同 時 , 其 所 得 之 負 摩 擦 力 值 具 相 當 之 變 化 (歐 晉 德 ,1987)。 柱 負摩擦力發生之軸向力 (t) 狀 N值 No.2No.1No.5 圖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10 30 50 F 5 No.3 填土 0 粉土 5 質砂 5 No.5 10 10 F 粉土 15 15 砂質 No.1 20 20 粉土 No.2 25 25 砂質 30 粉土 30 35 35 粉土質 No.3 黏土 40 40 砂 45 砂礫 45 圖 -解 5.3-10 基 樁 負 摩 擦 力 觀 測 結 果 (日 本 國 鐵 ,1978)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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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西 部 濱 海 地 區 , 有 許 多 因 超 抽 地 下 水 而 發 生 嚴 重 沉 陷 之 區 域 , 或 因 抽 砂 回 填 而 可 能 發 生 長 期 沉 陷 之 新 生 地 區 , 在 這 些 地 區 的 樁 基 礎 並 不 一 定 會 受 負 摩 擦 力 之 作 用 , 大 致 與 下 列 因 素 有 關 , 須 仔 細 評 估 : (a) 基 樁 承 載 方 式 (b) 樁 長 與 抽 取 地 下 水 之 深 度 (c) 填 土 與 基 樁 施 工 之 先 後 次 序 及 時 間 差 (d) 地 層 沉 陷 速 率 4. 基 樁 表 面 摩 擦 力 之 產 生 , 乃 在 於 地 層 與 樁 體 間 發 生 相 對 位 移 ,在 基 樁 受 垂 直 力 作 用 時,壓 縮 土 層 與 樁 體 間 之 相 對 移 動 趨 向 因 受 樁 端 點 阻 力 之 影 響 ,於 樁 身 上 之 某 深 度 位 置 , 自 樁 體 位 移 小 於 土 體 位 移 之 現 象 轉 換 成 樁 體 位 移 大 於 土 體 位 移 ,亦 即 於 此 位 置 , 樁 體 與 土 層 間 不 具 相 對 位 移,此 點 稱 為 中 立 點 (neutral point),如 圖 -解 5.3-9(b)所 示 於 中 立 點 以 上 部 份 ,樁 身 承 受 負 摩 擦 力 作 用 , 而 中 立 點 以 下 部 份 之 樁 身 則 承 受 正 摩 擦 力 作 用 。 中 立 點 大 致 位 於 壓 縮 地 層 中 樁 長 的 百 分 之 六 十 六 至 百 分 九 十 七 之 位 置 , 視 壓 縮 土 層 與 樁 端 點 地 層 間 之 相 對 勁 度 而 異 , 如 貫 入 岩 盤 中 之 點 承 樁 , 其 中 立 點 則 接 近 樁 底 端 , 負 摩 擦 力 幾 乎 在 全 部 樁 身 表 面 發 生 , 若 樁 係 穿 過 壓 縮 層 而 進 入 較 緊 密 砂 層 中 , 則 中 立 點 位 置 約 在 壓 縮 層 與 砂 層 界 面 上 方 若 干 距 離 , 因 此 若 將 負 摩 擦 力 的 發 生 長 度 考 慮 為 基 樁 在 壓 縮 層 中 之 全 長 , 通 常 偏 於 保 守 , 日 本 建 築 學 會 之 「 建 築 基 礎 構 造 設 計 規 準 同 解 說 」(1974)即 建 議 中 立 點 深 度 (L ) 為: n (1) 摩 擦 樁 及 局 部 點 承 樁 (端 點 貫 入 阻 力 N 值 小 於 20 之 情 形 ) L = 0.8L 式 (解 5.3-12) n (2) 點 承 於 砂 土 或 砂 礫 土 層 基 樁 L = 0.9L 式 (解 5.3-13) n (3) 點 承 樁 於 岩 盤 或 極 堅 實 黏 土 層 (土 丹 )之 基 樁 L = 1.0L 式 (解 5.3-14) n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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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式 中 之 L, 對 摩 擦 樁 而 言 , 代 表 全 部 樁 長 , 對 其 他 樁 而 言 , 代 表 樁 頂 至 壓 縮 土 層 底 部 界 面 之 長 度 。 5. 計 算 負 摩 擦 力 之 方 式 有 很 多 種,歐 晉 德 (1987)曾 做 有 系 統 之 整 理,甚 具 參 考 價 值 。 若 以 有 效 應 力 法 估 算 則 可 依 下 式 計 算 f =σ′ K tanδ = βσ′ 式 (解 5.3-15) n v f v 2 式 中 , f = 樁 身 負 摩 擦 力 (tf/m ) n K =土 壤 側 壓 係 數 δ =土 壤 與 基 樁 表 面 間 之 有 效 摩 擦 角 (度 ) f 2 σ′ =地 層 之 有 效 覆 土 壓 力 (tf/m ) v 上 式 中 , β為 無 單 位 之 係 數 , 其 值 大 小 不 僅 與 地 層 特 性 有 關 , 亦 受 基 樁 施 工 方 式 之 影 響 , 打 入 式 基 樁 之 β值 即 較 鑽 掘 式 基 樁 為 大 。 表 -解 5.3-11 及 表 -解 5.3-12 分 別 為 Garlanger(1974)及 日 本 鋼 管 樁 協 會 (1978)針 對 不 同 地 層 所 做 之 建 議 值 。 表 -解 5.3-11 β建 議 值 (Garlanger,1974) 土 層 β 黏 土 0.2 -0.25 粉 土 0.25 -0.35 砂 土 0.35 -0.50 表 -解 5.3-12 β建 議 值 (日 本 鋼 管 樁 協 會 ,1978) 土 層 砂 含 量 (%) β 黏 土 及 粉 土 20 以 下 0.2 -0.25 砂 質 黏 土 及 粉 土 20-50 0.25 -0.35 砂 質 土 (N<10) 50-70 0.35 -0.50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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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資料 Meyerhof N 值 圖 -解 5.3-11 摩 擦 力 fn 與 N 值 之 關 係 (日 本 鋼 管 樁 協 會 ,1978) 此 外,日 本 鋼 管 樁 協 會 (1978)亦 統 計 負 摩 擦 力 與 標 準 貫 入 試 驗 N 值 之 關 係 如 圖 -解 5.3-11 所 示,據 此,砂 土 層 之 負 摩 擦 力 可 依 下 式 計 算 N 2 f = 3 + (tf/m ) 式 (解 5.3-16) n 5 式 中 ,N為 基 樁 周 邊 地 層 之 平 均 SPT-N值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台 灣 西 岸 高 液 化 潛 能 地 區,或 因 擔 心 液 化 問 題, 或 為 增 加 基 樁 側 向 支 承 力 之 需 求 , 有 些 設 計 理 念 會 在 樁 基 週 邊 施 以 深 層 夯 實 之 地 層 改 良,使 樁 基 週 邊 之 SPT-N值 大 幅 提 高,這 類 情 況 下 若 週 邊 土 壤 發 生 相 對 於 基 樁 之 向 下 位 移 時 , 基 樁 承 受 之 負 摩 擦 力 亦 將 大 幅 提 高 , 檢 核 負 摩 擦 力 安 全 性 時 , 應 以 地 層 改 良 後 之 SPT-N 值 或 採 較 高 之 β值 計 算 。 6. 在 基 礎 設 計 中 ,安 全 係 數 的 選 擇 與 設 計 參 數 的 可 靠 性 有 關 , 包 含 載 重 的 精 確 度 , 以 及 地 層 強 度 的 變 化 範 圍 , 在 考 慮 負 摩 擦 力 之 場 合 , 安 全 係 數 之 選 擇 較 一 般 情 況 略 為 複 雜。當 基 礎 具 負 摩 擦 力 作 用 之 可 能 性 時 ,設 計 上 可 分 別 考 慮 採 用 部 份 安 全 係 數 或 整 體 安 全 係 數, 目 前 工 程 界 普 遍 採 用 者 為 整 體 安 全 係 數 , 即 如 下 式 所 示 :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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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 (Q + R )/FS 式 (解 5.3-17) fn p f 其 中 , FS 即 為 單 一 之 總 體 安 全 係 數 , FS 在 美 國 海 軍 Design Manual (NAVFAC DM-7.2, 1982)建 議 採 用 1.0, 日 本 建 築 學 會 (1974)則 建 議 採 用 1.2 至 1.5 之 值。而 就 材 料 強 度 而 言,需 注 意 負 摩 擦 力 發 生 後, 基 樁 軸 向 力 最 大 點 即 在 中 立 點 , 故 應 採 下 式 檢 核 中 立 點 處 基 樁 材 料 之 容 許 應 力 。 (P + P ) ≤σ · A 式 (解 5.3-18) fn sa p 當 使 用 群 樁 時,若 基 樁 間 距 小 於 某 一 特 定 距 離,則 基 樁 本 身 與 土 壤 之 互 制 作 用 將 使 樁 基 所 受 負 摩 擦 力 減 低 。 因 此 ,單 樁 之 負 摩 擦 力 計 算 應 用 於 群 樁 負 摩 擦 力 計 算 時 可 做 一 折 減。圖 -解 5.3-12 為 日 本 清 水 建 設 研 究 所 (1978)量 測 群 樁 中 各 單 樁 負 摩 擦 力 行 為 之 實 證 。 此 外 , 根 據 日 本 國 鐵 規 範 (2012), 對 於 長 期 沉 陷 每 年 小 於 4 公 分 之 情 況 , 可 依 沉 陷 量 大 小 分 別 折 減 負 摩 擦 力 計 算 。 負摩擦力發生之軸向力 N值 柱狀圖 0 10 20 30 40 50 0 100 200 300 400 G.L.± 0 G.L-10m 填土 基椿配置 5 1A 粉土質砂 3A 2A G 10 靜水壓 4A 孔隙 15 G 水壓 深 度 20 粉 土 G (m) 3A 25 2A 4A G 30 砂質黏土 G1 G2 硬質黏土 35 G 40 0 10 20 圖 -解 5.3-12 群 樁 對 負 摩 擦 力 之 影 響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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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基 樁 間 距 及 群 樁 總 支 承 力 5.4.1 基 樁 間 距 樁 基 礎 之 各 單 樁 間 應 保 持 適 當 間 距 , 原 則 上 各 單 樁 中 心 間 距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間 距 小 於 規 定 者 , 應 視 地 層 條 件 、 基 樁 種 類 及 施 工 方 式 審 慎 檢 討 群 樁 之 互 制 效 應 。 1. 設 置 木 樁 時,其 中 心 間 距 原 則 上 不 得 小 於 樁 頭 直 徑 之 2 倍,且 不 得 小 於 60cm。 2. 設 置 預 鑄 混 凝 土 樁 時 , 其 中 心 間 距 原 則 上 不 得 小 於 樁 頭 直 徑 之 2.5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75cm。 3. 設 置 鋼 樁 時 , 其 中 心 間 距 原 則 上 不 得 小 於 樁 頭 寬 度 或 直 徑 之 2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75cm。 若 採 用 底 部 封 閉 式 之 鋼 管 樁 , 其 中 心 間 距 不 得 小 於 樁 徑 之 2.5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75cm。 4. 設 置 場 鑄 混 凝 土 樁 時 , 其 中 心 間 距 原 則 上 不 得 小 於 樁 頭 直 徑 之 2.5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樁 直 徑 加 1m。 5. 設 置 擴 座 基 樁 時 , 其 中 心 間 距 原 則 上 不 得 小 於 樁 頭 直 徑 之 3.0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擴 座 寬 度 加 1m。 【 解 說 】 基 樁 最 小 間 距 的 規 定 , 主 要 係 考 量 下 列 兩 項 因 素 : (1) 減 少 鄰 近 基 樁 施 工 之 影 響 : 若 基 樁 間 距 過 小,當 施 工 時 發 生 樁 位 偏 移 或 傾 斜 時,即 可 能 造 成 相 鄰 基 樁 十 分 接 近,在 樁 承 受 載 重 時,局 部 區 域 的 應 力 集 中 對 樁 基 支 承 力 之 發 揮 與 沉 陷 控 制 均 相 當 不 利;此 外 黏 土 層 中 之 打 入 式 基 樁,若 樁 距 過 密 則 於 打 設 時 易 造 成 樁 周 土 壤 隆 起 連 帶 使 鄰 樁 上 浮、 側 移 與 傾 斜,導 致 樁 端 支 承 力 降 低,甚 而 喪 失,基 樁 亦 可 能 因 此 而 發 生 斷 折 情 形 。 (2) 減 少 群 樁 效 應 之 影 響 : 基 樁 受 載 重 時,相 鄰 樁 間 之 應 力 影 響 圈 會 重 疊,將 會 造 成 群 樁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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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應,應 力 重 疊 之 程 度 與 基 樁 載 重 及 樁 間 距 有 關,若 間 距 不 足,可 能 導 致 土 壤 產 生 剪 力 破 壞 或 超 量 沉 陷,以 及 樁 群 內 部 與 外 圍 的 基 樁 受 力 不 均 勻 之 現 象 。 若 要 使 群 樁 受 力 時 各 樁 彼 此 不 互 相 影 響,其 間 距 通 常 需 達 6~8 倍 樁 徑 以 上,在 工 程 應 用 上 較 難 接 受。由 相 關 研 究 顯 示,當 樁 距 小 於 2~3 倍 樁 徑 時 , 群 樁 破 壞 較 接 近 整 體 基 礎 塊 的 破 壞 模 式 (Fleming ,1985)。 世 界 各 國 許 多 規 範 規 定 基 樁 最 小 間 距 約 為 樁 頭 直 徑 的 2 至 3.5 倍 , 加 拿 大 基 礎 工 程 手 冊 (1985)則 建 議 再 加 上 樁 長 度 的 考 量 。 本 規 範 參 考 日 本 建 築 學 會 建 築 基 礎 構 造 設 計 指 針 (1988)之 最 小 樁 距 規 定 , 原 則 上 最 小 間 距 為 樁 頭 直 徑 的 2.5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75cm;惟 考 量 特 殊 情 形,如 打 入 式 鋼 樁 其 對 周 圍 土 壤 之 擠 壓 變 形 量 較 小,基 樁 彼 此 間 相 互 影 響 之 程 度 較 小,因 此 降 低 最 小 間 距 值;場 鑄 混 凝 土 樁 施 工 時 因 對 周 圍 土 壤 造 成 鬆 弛 及 澆 灌 後 樁 體 的 成 形 時 間 因 素 , 因 此 限 制 最 小 樁 間 距 為 樁 頭 直 徑 之 2.5 倍 , 且 不 得 小 於 樁 直 徑 加 1m; 擴 座 基 樁 則 提 高 最 小 間 距 值 , 以 減 少 擴 座 施 工 過 程 可 能 對 鄰 樁 造 成 的 影 響 及 端 點 應 力 重 疊 影 響 。 5.4.2 群 樁 總 支 承 力 1. 群 樁 垂 直 支 承 力 (1)座 落 於 堅 實 地 層 中 且 其 下 方 無 軟 弱 土 層 之 點 承 樁 , 其 間 距 大 於 第 5.4.1 節 之 規 定 者 , 群 樁 之 總 支 承 力 為 各 單 樁 端 點 支 承 力 之 和 。 (2)座 落 於 砂 土 層 中 之 群 樁 , 其 間 距 大 於 第 5.4.1 節 之 規 定 者 , 群 樁 之 總 支 承 力 為 單 樁 支 承 力 之 和 。 (3)座 落 於 黏 土 層 之 群 樁,其 總 支 承 力 可 分 別 依 下 列 方 法 計 算,並 以 其 中 較 小 者 為 設 計 值 。 ①將 群 樁 視 為 一 整 體 之 基 礎 塊,並 以 其 底 面 之 支 承 力 及 四 周 摩 擦 阻 力 之 和 , 為 整 體 之 支 承 力 。 ② 以 單 樁 之 摩 擦 阻 力 乘 以 樁 數 後 之 總 和 , 再 乘 以 適 當 之 折 減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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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 加 上 各 單 樁 端 點 支 承 力 之 總 和 , 為 群 樁 之 整 體 支 承 力 。 2. 群樁拉拔力 群 樁 之 容 許 拉 拔 力 , 應 就 下 列 二 計 算 結 果 , 取 其 較 小 者 : (1)群 樁 之 各 單 樁 容 許 抗 拔 力 之 總 和 。 (2)按 下 式 之 計 算 所 得 。 R = W +τLU / FS 式 (5.4-1) at G 式 內 R = 群 樁 之 容 許 抗 拔 力 (tf) at W= 群 椿 間 土 壤 及 樁 體 之 總 重 量,並 應 考 慮 地 下 水 之 影 響 (tf) U = 群 樁 之 外 圍 周 邊 長 度 (m ) G L= 樁 長 (m ) 2 τ= 土 壤 之 抗 剪 強 度 (tf/m ) FS = 基 樁 抗 拔 安 全 係 數 , 依 表 5.3-3 之 規 定 。 3. 群樁側向支承力 若 地 表 面 呈 水 平 , 設 計 地 盤 面 位 於 樁 帽 底 部 且 基 樁 間 距 大 於 第 5.4.1 節 之 規 定 者 , 以 各 單 樁 側 向 支 承 力 之 和 , 為 群 樁 之 總 支 承 力 。 4. 群樁負摩擦力 群 樁 之 負 摩 擦 力,可 考 慮 各 樁 之 相 互 影 響 予 以 折 減。群 樁 中 單 樁 之 負 摩 擦 力 , 應 就 下 列 二 計 算 結 果 , 取 其 較 大 者 : U Lτ + A γ L G ∑ i i G s fn (1) P = 式 (5.4-2) fn n p 如 圖 5.4-1 所 示 , 式 中 P = 中 立 點 以 上 各 樁 之 負 摩 擦 力 平 均 值 (tf) fn U = 樁 群 之 外 圍 周 邊 長 度 (m ) G L = 基 礎 底 面 至 中 立 點 間 各 土 層 之 厚 度 (m ) i 2 τ = 基 礎 底 面 至 中 立 點 間 各 土 層 之 剪 力 強 度 (tf/m ) i 2 A = 扣 除 樁 斷 面 積 之 樁 群 底 面 積 (m ) G L = 基 礎 底 面 至 中 立 點 之 距 離 (m ) fn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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