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施工中如發生事故,造成車道封閉應如何應變處置?
施工期間所發生之事故將影響主線交通及影響施工開放通車時間,進而造成逾時通車。
- 先以電話通報交控中心說明現況,並回報主辦單位及承辦人員。
- 如發生於前漸變或緩衝區等,立即請廠商調派交維人員協助交維,避免二次事故,另視發生事故位置,協助設置警示設施(交通錐、警示燈及旗手等),並適度調整交維方式(如封閉內1及2車道,事故發生於第3車道及路肩時,可以視狀況調整原封閉之1及2車道空間,加派交維人員引導通行),以利車流紓解、後續公警隊及事故處理單位到來,原則上事故處理單位到達後交維應由事故處理單位接手。
- 如事故發生於施工區(鋪築路段內),尚未滾壓路段則無法開放,如已完成滾壓於養治期間,可視現場狀況研議是否開放部分工區通行。
- 蒐集現場照片並瞭解事故狀況(肇事及受影響之人、機、物、料),如有施工人員傷亡,協助填報勞工傷亡職業災害通報單及職業災害調查表(按過往經驗施工中因事故傷亡,職安中心及公警隊判定為交通事故,不屬於職業災害,惟仍須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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