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鄰房鑑定?
- 又該如何判斷鄰房鑑定的範圍?
- 施工行為可能影響鄰近建築物安全
例如開挖、打樁、振動施工、地盤改良等,可能造成地盤擾動、沉陷或裂縫
- 施工位置與既有建築物距離過近
當施工範圍鄰近建築物或構造物時,可能因土壓變化或地盤鬆動導致建築物受損
- 工程施工會造成地盤變位或振動
例如:深開挖工程,基樁施工,振動壓實,重型機具施工
- 避免日後施工爭議
若未事先記錄鄰房現況,施工後若發生裂縫或沉陷,難以釐清責任歸屬
鄰居若拒絕進入鑑定(通常需通知兩次),施工方需留存存證信函證明已盡通知義務,屆時若發生爭議,舉證責任將偏向拒絕的一方
鑑定範圍並非隨意指定,通常是參考施工圖說並依據各縣市的「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鑑定手冊」來界定
- 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
由專業技師或第三方單位進行
- 調查建築物結構及裂縫情形
建立完整紀錄,建物外觀拍照,裂縫位置記錄,室內牆面及地板狀況,住戶簽認
- 必要時設置監測系統
沉陷點,傾斜計,裂縫計
鑑定範圍並非隨意指定,通常是參考施工圖說並依據各縣市的「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鑑定手冊」來界定。判斷基準主要有三種:
- 深度倍數法(最常見)這是業界最常用的量化指標。通常以地下室開挖深度 (H) 的倍數來推算
水平距離 < 2H 或 3H: 在開挖深度 2 到 3 倍範圍內的鄰房,通常列為必保範圍。例如:地下室開挖深度為 10 公尺,則周邊 20 至 30 公尺內的建物都需鑑定
- 絕對距離法(部分縣市有明確的距離門檻)
與工地建築線水平距離在 10 公尺或 20 公尺 內之建築物。緊鄰施工鄰房: 無論開挖深度,第一排房屋(第一鄰)通常必須全數鑑定
- 構造與特殊狀況老舊建物
範圍內若有磚造、木造等構造脆弱的房屋,鑑定範圍會適度擴大
公共設施: 包含周邊道路、側溝、路燈、大型電信箱等
文章連結:https://wiki.cycivil.com.tw/e/en/08_監造部門/2_施工類/辦理鄰房鑑定之情況與判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