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三章標線|第四節指示標線(2/2)
交通部、內政部|法規命令|修正日期:民國115年3月11日|資料核對:2026年8月28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 | 回全文目錄 | 交通法規入口
本頁條次:第 190 條、第 191 條、第 192 條(跨頁條文依序接續)。
¶ 第 190 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本條圖樣、尺寸及表格請連同下方完整條文原檔閱讀。官方完整條文原檔
¶ 完整條文原檔第1頁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
第一百九十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
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完整條文原檔第2頁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 公尺以上,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 (停靠區) ,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 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 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 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交岔路口,並得於待轉區內標寫待轉區標字。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第一百七十條停止線前端,設有第一百八十五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前方。
本標線設置原則如下:
一、待轉區前緣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
二、待轉區後緣應與行人穿越道線間隔五十公分以上。但不影響行人穿越安全時,得依實際情形酌予調整。
三、在丁字路口不影響行人通行時,得削減人行道設置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或以不妨礙機慢車待轉動線之原則於待轉區上游劃設第一百七十一條槽化線;其號誌管制得配合實施待轉機慢車綠燈早開。
圖例如下:
本條圖樣、尺寸及表格請連同下方完整條文原檔閱讀。官方完整條文原檔
¶ 完整條文原檔第1頁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
第一百九十一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
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交岔
路口,並得於待轉區內標寫待轉區標字。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
第一百七十條停止線前端,設有第一百八十五條枕木紋
行人穿越道線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前方。
本標線設置原則如下:
一、待轉區前緣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 完整條文原檔第2頁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
二、待轉區後緣應與行人穿越道線間隔五十公分以 上。但不影響行人穿越安全時,得依實際情形 酌予調整。 三、在丁字路口不影響行人通行時,得削減人行道 設置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或以不妨礙機 慢車待轉動線之原則於待轉區上游劃設第一百 七十一條槽化線;其號誌管制得配合實施待轉 機慢車綠燈早開。 圖例如下: 圖一 十字路口 圖二 丁字路口
¶ 第 192 條
地名、路名、高(快)速公路方向指示標字,用以指示行車車道可通往之地點、道路之方向。設於路段中或路口將近之處。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標字之前方應標繪箭頭以指示方向。
本標字圖例如下:
本條圖樣、尺寸及表格請連同下方完整條文原檔閱讀。官方完整條文原檔
¶ 完整條文原檔第1頁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
第一百九十二條 地名、路名、高(快)速公路方向指示標字,用以指示行車車道可通往之地點、
道路之方向。設於路段中或路口將近之處。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標字之前方應標繪箭頭以指示方向。
本標字圖例如下:上一頁:第三章標線|第四節指示標線(1/2) | 下一頁:第四章號誌|第一節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