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與街道中的(黃色)網狀線在設計規範中的定義與用途為何? 是否應該按施工前原樣復舊?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三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下:
國內既有道路黃網線,不少是歷年來配合地方民眾主觀認定、停車場出入、少數人的便利性....等需求來劃設,有人陳情就劃下去。因此設計階段不應直接按原樣復舊(尤其是前瞻計畫案件),應確認是否符合上述規範條件,並按規範設計,確保設計內容有所依據,才能回覆審查委員與機關質問。
工程發包後,若地方民眾陳情要復原或增加不符上述規範的黃網線,應請機關辦理會勘做紀錄,作為變更依據,以釐清後續各種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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