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章標誌|第五節輔助標誌(3/11)
交通部、內政部|法規命令|修正日期:民國115年3月11日|資料核對: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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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次:第 145 條(跨頁條文依序接續)。
¶ 第 145 條:完整條文原檔(續)
三、用於道路阻斷使用便道通行者。
(單位:公尺)
四、用於四車道以上之多車道,其中一向行車路面阻斷或雙車道路線其對向快車道外側經加舖路面可行車輛者。
(單位: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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