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內之非都市計畫區道路設計適用規範
查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規定,所稱市區道路包含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內,都市計畫區外之道路。故,直轄市內非都市計畫區道路屬於市區道路,適用市區道路條例。

又依第17條及第18條,公路通過市區,市區道路劃為公路系統時,其工程設計標準應依照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之規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但不得低於公路路線之設計標準(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 若市區道路非公路系統時,通常為非編號道路,則適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另有關公路系統編號道路稱呼如下:
例一:因台中為直轄市,中86 稱為區道;而彰化非直轄市,彰54稱為鄉道。
例二:同樣道理,台中市的"136線"稱呼為市道;而彰化縣的"139線 "稱呼為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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