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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民國113年5月。來源種類:官方手冊原文轉錄。PDF第36–39頁。
轉錄說明:保留官方PDF文字與頁碼;圖形、版面及表格請按各頁連結核對。第五章屬工程案例,不是所有工程的通用允收標準。不得把R60-C3直接換成其他機關配比,也不得以公司整理取代本原件。
第四章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施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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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施工要點
本章節之內容係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及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之內容,整理其相
關內容如下所述,如有與施工綱要規範相左時,仍應以施工綱要規範
之內容為主。
4.1 前置作業
施工所用之機械、工具設備等,均須先經工程司檢視同意方可使
用,並須經常保養以維持良好之作業狀況,所有機具設備,必須準備
充份,以使工程能在適當之配合下順利進行,不至發生不必要之延誤
或中斷等情事。
運作管理方面 , 必須每季定期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再生資源
收受、貯存、回收再利用情形及再生產品名稱、數量、營運狀況等資
料。屬公共工程利用於工程填方材料用途,須經工程主辦機關核准;
屬民間工程者 , 再生利用業者應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進行再生利用 。
4.2 材料拌合與鋪築
本節所提之拌和與鋪築不包含使用水泥作為穩定處理之程序 。 除
級配粒料之級配已符合設計圖說或本節規範之規定者外 , 為使所用級
配粒料之級配能符合規定,須以下列任何一法拌和之。
4.2.1 拌和機拌和
所用拌和機應經工程司之認可。拌和機應經常保持良好之
狀態,其輪葉或葉片,應具有適當之尺度及淨空,並予適
當之調節,俾能生產均勻之合格材料。
拌和機應有足夠之生產能量,以便能在良好之工作效率
下,繼續不斷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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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時,應視實際需要,均勻噴入適量之水,俾使鋪築壓
實時,能達到所需之壓實度。
4.2.2 機動平路機拌和
運至工地之級配粒料,如尚需另加粒料方能符合所規定之
級配時,可在路基或基層堅實之情況下,以機動平路機拌
和。
拌和時,通常係將較粗之粒料置於下層,較細之粒料置於
上層,然後將粒料由路中翻至路側(或由路側翻至路中,
視粒料之堆置位置而定) ,再由路側翻至路中,如是往返
拌和直至級配均勻為止。
拌和時應注意勿使粒料有析離現象,並應避免損及路基或
基層。
在拌和過程中,應視實際需要均勻灑以適量之水,務使級
配粒料於鋪築壓實時能達到所需之壓實度。
4.2.3 撒鋪材料
運達工地之合格材料,可直接倒入鋪料機之鋪斗中,攤平
於已整理完成之路基或基層面上或分堆堆置於路基或基層
上,然後以機動平路機或其他機具攤平。
在撒鋪之前,如工程司認為必要,應按其指示在路基或基
層上灑水,以得一適宜之濕度。
撒鋪時,如發現粒料有不均勻或析離現象時,應按工程司
之指示,以機動平路機拌和至前述現象消除為止。
級配粒料應按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厚度分層均勻
鋪設,每層厚度應約略相等。
鋪設時,應避免損及其下面之路基、基層或已鋪設之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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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並按所需之全寬度鋪設。
所有不合規定之顆粒及一切雜物,均應隨時予以撿除。
級配粒料每層撒鋪厚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每層撒佈
厚度應約略相等,其最大厚度須視所用滾壓機械之能力而
定,務須足能達到所需之壓實度為原則。
每層壓實度視滾壓機具之能量而異,除另有規定或工程司
核准外,每層最大壓實厚度不得超過 20 cm(通常鬆鋪厚
度約為壓實厚度之 1.35 倍) ,但亦不得小於所用粒料標稱
最大粒徑之 2 倍。
4.3 滾壓
本節所提之滾壓不包含使用水泥作為穩定處理之程序。
(1) 級配粒料撒鋪及整形完成後,應立即以 10 噸以上三輪壓
路機或振動壓路機滾壓。
(2) 滾壓時,如有需要,應以噴霧式灑水車酌量灑水,使級配
粒料含有適當之含水量,以能壓實至所規定之密度。
(3) 如級配粒料含水量過多時,應等其乾至適當程度後,始可
滾壓。
(4) 滾壓時應由路邊開始。如使用三輪壓路機時,除另有規定
者外,開始時須將外後輪之一半壓在路肩上滾壓堅實,然
後逐漸內移,滾壓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
之一半,直至全部滾壓堅實,達到所規定之壓實度時為
止。
(5) 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由低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6)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夯土機或其他適當之機具夯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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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滾壓後如有不平之處,應耙鬆後補充不足之材料,或移除
多餘部分,然後滾壓平整。
(8) 分層鋪築時,在每一層之撒鋪與壓實工作未經工程司檢驗
合格之前,不得繼續鋪築其上層。
(9) 鋪築上層級配粒料時,其下層表面應刮毛約 2 cm,以增加
二層間之結合,並應具有適當之濕度,否則應酌量灑水使
其濕潤。
(10) 最後一層滾壓完成後,應以機動平路機刮平,或以人工修
平,隨即再予滾壓。
(11) 刮平及滾壓工作應相繼進行,直至所有表面均已平整堅
實,並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斷面為止。
(12) 刮平及滾壓時,得視實際需要酌量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