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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5170036d5751480ae0ac43cf1537af02cd880f886f63201defee40e035babc第16530章V4.0
緊急照明設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緊急照明設備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緊急照明燈
1.2.2 出口標示燈及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1.2.3 [避難方向指示設備]
1.2.4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061章--接地
1.3.5 第16510章--屋內照明設備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802 緊急照明燈
(2) CNS 10205 消防緊急用蓄電池設備
(3) CNS 10207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4) [ ]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70
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 UL 924 緊急照明與動力裝備。
1.4.4 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簽約後[30][ ]日,提送[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 ]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5) [ ]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 ],提送樣品[1][ ]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
1.5.7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份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5) [ ]
1.5.8 [ ]
¶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6.2 [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7.3 [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0~40][ ]℃(屋內)
[0~50][ ]℃(屋外)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照明設備須符合第16510章「屋內照明設備」之規定,在正常使用狀態下,不因熱光造成燈具各部變色、劣化等異狀發生且不影響光源特性及壽命;對於可能發生之振動、衝擊等不得造成燈泡接觸不良、脫落及各部鬆動破損現象發生。
2.1.2 燈具外殼使用[金屬][ ]材料製成,須符合[CNS 10207][ ]
之規定。
2.1.3 金屬製者須施予適當之防銹及接地處理。
2.1.4 [ ]
¶ 2.2 設備
2.2.1 緊急照明燈
(1) 自附蓄電池式,須裝置可充電之蓄電池、[充電器]、控制裝置、[ ]。
A. 電池:[密封鉛酸電池][密封鉛鈣電池][鎳鎘電池][ ],對供應連接的燈泡提供[ ]小時的電源能量,在正常狀況下電池壽命[ ]年,須符合[CNS 10205][ ]之規定。
B. 內藏式充電器:在正常狀況下可以維持電池於全充電狀態,且在[ ]小時之內可將放電後之電池重新充電至全充電狀態,附電子電路以防止電池過度充放電。
C. 控制裝置:提供自動轉換開關,使設備能在正常電源與電池電源間依設計需求自動轉換。
D. 光源:[燈泡][螢光燈管][ ],[ ]W,[ ]個。
E. [ ]
(2) [交流系統式]。
A. [ ]
(3) [ ]
2.2.2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1) 採用[吊掛式][壁掛式][吸頂式][ ]。
(2) 自附蓄電池式,須裝置可充電之蓄電池、[充電器]、控制裝置、[ ]。
A. 電池:[密封鉛酸電池][密封鉛鈣電池][鎳鎘電池][ ],對供應連接的燈泡提供[ ]小時的電源能量,在正常狀況下電池壽命[ ]年,須符合[CNS 10205][ ]之規定。
B. 內藏式充電器:在正常狀況下可以維持電池於全充電狀態,且在[ ]小時之內可將放電後之電池重新充電至全充電狀態,附電子電路以防止電池過度充放電。
C. 控制裝置:提供自動轉換開關,使設備能在正常電源與電池電源間依設計需求自動轉換。
D. 光源:[燈泡][螢光燈管][ ],[ ]W,[ ]個。
E. [單面標示面][雙面標示面],標示面大小、顏色、文字需符合[CNS 10207][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之規定。
F. [ ]
(3) [冷陰極背光板式]須裝置[鎳氫電池][ ]、控制裝置、[ ]。
A. 電池:[鎳氫電池][ ],對供應連接的光源提供[ ]小時的電源能量,在正常狀況下電池壽命[ ]年,須符合[CNS 10205][ ]之規定。
B. 內藏式充電器:在正常狀況下可以維持電池於全充電狀態,且在[ ]小時之內可將放電後之電池重新充電至全充電狀態,附電子電路以防止電池過度充放電。
C. 控制裝置:提供自動轉換開關,使設備能在正常電源與電池電源間依設計需求自動轉換。
D. 光源:[冷陰極管][ ],[ ]個。
E. [單面標示面][雙面標示面],標示面大小、顏色、文字需符合[CNS 10207][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之規定。
F. [ ]
(4) [ ]
2.2.3 避難方向標示設備,採用[吊掛式][壁褂式][吸頂式][ ]。
(1) [ ]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詳細檢查將要附著、裝置設備的表面與結構強度。
3.1.2 [ ]。
¶ 3.2 安裝
3.2.1 將被遮蓋之部份應確實安裝以確保證不會漏光、翹曲、出現缺口及其它不合情事。
3.2.2 若不同的金屬材料相互接觸時,則以[瀝青漆塗抹接觸面][ ],以防止不同材料間之電位差游離作用。
3.2.3 將設備穩固的固定在建築物結構體上。
3.2.4 設備須與構造物垂直或水平安裝。
3.2.5 將緊急照明設備金屬外殼連接至分路的接地導體上。
3.2.6 電源接線盒與懸吊式天花板上設備之連接應以可撓性導線管(Flexible Conduit)為之,電源接線與設備之連接可經由設備吊桿直接連接至設備上。
3.2.7 [調整設備吊桿的長度以確保各類設備成水平吊掛並在相同的水平面上]。
3.2.8 [ ]
¶ 3.3 清理
3.3.1 在安裝完成時調整照明配件並清除照明設備上的油漆、灰塵。
3.3.2 [ ]
¶ 3.4 現場測試
3.4.1 所有測試的時程、程序、動作、資料紀錄、資料文件需符合[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 ]之規定。
3.4.2 [ ]
¶ 3.5 訓練
3.5.1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
3.5.2 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 ]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3.5.3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4.3 [ ]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