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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1v60.doc工程會檔案時間: 2025-02-12T02:08:08.3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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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71ee44e87300354a81af5bef08817831e3d729cfec004069f0c277e862f1a第16231章V6.0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600V以下整套型柴油引擎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等之設計、製造、供應、試驗、搬運、安裝、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柴油引擎
1.2.2 發電機
1.2.3 附屬設備
1.2.4 [併聯設備]
1.2.5 [散熱系統]
1.2.6 [排煙淨化設備]
1.2.7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241章--鉛酸蓄電池組
1.3.5 第16242章--鎳鎘蓄電池組
1.3.6 第16261章--充電機
1.3.7 第16262章--鎳鎘電池充電器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901 中小型交流同步發電機
(2) CNS 10204 消防緊急用自備發電機檢驗法
1.4.2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 NEMA MG-1
1.4.3 國際標準組織(IS0)
(1) 1SO 3046
(2) ISO 8528-5
1.4.4 環境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4.5 [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簽約後[30][ ]日,提送[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 ]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5) [ ]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 ],提送樣品[1][ ]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
1.5.7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份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5) [ ]
1.5.8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1.5.9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提交海關進口證明書。]
1.5.10 [ ]
¶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6.2 [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7.3 [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0~40][ ]℃(屋內)
[0~50][ ]℃(屋外)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 2. 產品
¶ 2.1 功能
2.1.1 額定轉速:[1800][ ]rpm。
2.1.2 容量:本機組須能供應之電力為交流,[三相四線][ ],[380/220V] [ ],[60][ ]Hz,功率因數為[0.8][ ]遲相時,發電機[備用][ ]運轉額定輸出為[ ]kW以上。
2.1.3 [ ]
¶ 2.2 設計要求
2.2.1 柴油引擎:
(1) 型式
引擎須為[4][ ]汽缸、[壓燃式][ ]、[4][ ]衝程、[渦輪增壓][ ],水循環[風扇冷卻(散熱)型][冷卻水塔冷卻型],採用[蓄電池組][ ]起動。
(2) 額定容量
引擎具有不低於[ ]kw之[備用(Stand By Power)][常用(Prime Power)][連續(Continuous Power)]出力。
(3) 燃油及調速系統
A. 燃油系統須為[直接噴入] [無氣噴油系統][ ]。
B. 日用油箱容量 須能供機組滿載連續運轉[12][ ]小時以上,並應附有[濾油器][油水分離器]油面計、進油閥、排油閥[液位開關]、及透氣孔等配件。
C. 燃料油系統應有一調速機控制其進油量,調速機應為[機械式]、[電子固態式]、[微電腦連控式],能控制柴油機組由空載至滿載時發電機之頻率變動率在[3%][ ]以內,而於穩定負載下之頻率變動率在[ 0.5%] [0.25] [ ]以內。
D. 燃油採用[超級柴油]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之NO.2] [ ]。
E. [ ]
(4) 保護設備
本機組須具有在潤滑油低油壓、冷卻水高水溫、機組超速、超載、過電壓時能自動停機之保護設備,預留故障信號補助接點。
(5) 潤滑油系統
潤滑油系統須為引擎帶動之齒輪式油泵,壓力強制循環潤滑系統,並須具有儲油盆、油泵入口側過濾器、[出口側濾油器]、潤滑油冷卻器、油溫計、油壓計、警報指示燈及油壓調節閥等設備。
(6) 冷卻系統
A. [風扇冷卻型-散熱器與機組一體型]
a. 冷卻系統須為引擎帶動之風扇及循環水泵、輸送冷卻循環水至風扇冷卻型散熱器,成一密閉冷卻水循環系統。[並應設有冷卻水恆溫裝置以控制冷卻水於一穩定之適當溫度。]
b. 散熱器裝設於引擎前端與引擎及發電機成直線排列並共同固定於同一鋼製底座上。
c. 散熱器裝設於屋內,其進風口應裝置在機組後方,左右上下側進風口高度必須與機組高度相同,其尺寸應大於排風口,使進風足可供給機組冷卻外野必須有足夠風量供給引擎汽缸燃燒。引擎水箱前排風須裝設風管將熱風排至屋外,散熱器及風管間須加裝一段防振軟管以吸收機組之振動,排風必須等於或大於引擎水箱排風量且須裝設防風雨侵入之百葉門。
B. [風扇冷卻型-散熱器與機組分離型]
a. 冷卻系統須為引擎帶動之風扇及循環水泵、輸送冷卻循環水至風扇冷卻型散熱器,成一密閉冷卻水循環系統。[並應設有冷卻水恆溫裝置以控制冷卻水於一穩定之適當溫度。]
b. 散熱器可分離裝設於它處,惟若冷卻水水壓不足則需增設加壓泵,須另接風扇及加壓泵電源,風扇及加壓泵之起動及停止,須與機組同步。]
C. [冷卻水塔冷卻型]
須裝設冷卻水塔、冷卻風扇及冷卻水泵由冷卻水泵之出口引接至引擎冷卻水循環系統,冷卻風扇及冷卻水泵須另接電源,其起動須先於引擎起動,其停止須後於引擎停止。
(7) 進氣及排氣系統
A. 進氣口須裝設[乾式][ ]空氣濾清器,排氣系統須裝設消音器及排氣管至屋外,排氣管裝在屋內部分,須加裝保溫材料,進出口處須有防風雨侵入管內之設施。
B. 柴油引擎消音器之消音率應為不低於[20][ ]dBA者,消音器須為[住宅區用型][工業型][ ]。
C.屋外排放噪音須符合環保法規。
D.屋外排放黑煙及有毒氣體,須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 [ ]
(8) 起動設備
A. 機組上應有可調盤車(Cranking)時間之自動控制,如引擎不能起動,即應停止盤車並發出警報。
B. 本機組之起動方式為[蓄電池組起動][ ],其容量須能供應起動引擎發電機組連續重複起動[6][ ]次以上之用。
C. [充電器須為[矽整流器][ ],並能浮動及均壓充電(Floating And Equalizing Charge),充電器之電源為單相,[220][ ]V,充電電流額定應在[20][ ]A以上]。
D. [充電設備需附有無熔線斷路器。]
E. 起動系統應可自動起動引擎,並在接受起動信號後[10][ ]秒以內承擔負載。
F. [ ]
2.2.2 發電機:
(1) 型式
A. 須為橫軸、無碳刷、自冷式、旋轉磁場、交流[三相四線][ ]式,[380/220V][ ]、[60][ ]Hz,功率因數0.8遲相、[Y接線][ ]、[中性點接出]、[F][ ]級絕緣、[ ]KW額定輸出容量,轉速為[1800][ ]rpm、半密閉式自然通風之同步交流發電機。
B. 激磁機應為無碳刷式,絕緣應為[F][ ]級,外框為[防滴型] [ ]。
C. 自動電壓調整器須為固態式,具有[±5%][ ]電壓調整範圍,從空載至滿載能自動調整電壓維持在[±2%][ ]以內。
D. [ ]
(2) 操作控制箱
所有操作控制開關及指示燈、表計等須整齊排列共同安裝在一操作控制盤面上,並附有名牌分別詳細標示之,箱內安裝有各項必要之電氣設備,並應至少包含起動設備及下列各項設備及功能:
A. 交流電流計附比流器及電流切換開關。
B. 交流電壓計附比壓器及電壓切換開關。
C. 自動及手動電壓調整器。
D. 頻率計。
E. 積時計。
F. 瓦特計。
G. 冷卻水溫度計。
H. 潤滑油壓力計。
I. [千瓦時計]
J. 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有個別之警示燈,同時發出警報,該警報應附有警報停止開關,並應附有停機之按鈕及自動停機之保護裝置:
a. 冷卻水過熱時
b. 潤滑油壓力過低時
c. 過負載時
d. 過電壓時
e. 過速度時
f. 頻率過低時
g. 燃油箱油量不足時
K. 預留故障信號補助接點
L. [ ]
(3) [電力輸出總開關箱應於發電機旁設置電力輸出總開關及其箱體。]
(4) [ ]
2.2.3 [併聯設備][ ]
2.2.4 [排煙淨化設備][ ]
2.2.5 工具
為維修及保養機組所須使用之一般工具及特殊工具,承包商須列冊供應[1][ ]套。
2.2.6 備品
製造廠說明書中所列之標準備用品,應全部提供[ ]。選擇性(Optional)備品則應由承包商另行報價,供業主及工程司參考選購。
¶ 2.3 試驗
2.3.1 本機組應在廠內作所選定標準規定中可適用之各項試驗。此外,該機組應有在50%、75%、100%負載情形下,連續運轉[2][ ]小時之試驗記錄。
2.3.2 上述試驗由承包商負責實施,並負擔其費用。試驗完畢後,應有經過認可之公證機構簽證後之試驗報告[3][ ]份,送交業主及工程司備查。
2.3.3 本機組若為國產品時,應在預定實施廠內有載連續試運轉[1][ ]週前,通知業主及工程司,以便派員前往會同試驗。
2.3.4 業主及工程司指派前往會同試驗之人員,承包商應給予必須之協助。業主及工程司雖派員前往會同試驗,但承包商不得因此而推卸遵照規範要求之各項責任。
2.3.5 若機組為整套原裝進口品,則應將有關進口文件,複印[1][ ]份,送請業主及工程司查驗。並應檢附原廠出廠試驗記錄,送請業主及工程司備查。
2.3.6 [ ]
¶ 3. 施工
¶ 3.1 [機組構成]
3.1.1 柴油引擎經撓性連軸器直接帶動發電機並共同固定裝設於同一鋼製底座上,底座再由基礎螺栓固定於發電機組基礎台上,底座與基礎台之間,應有減震效果良好之防震裝置及排煙延長管、排風管、配線管槽等都要裝置防震接頭。
3.1.2 排氣延長管參照安裝製造圖
¶ 3.2 搬運
承包廠商須自行赴現場勘查搬運路線及所須之吊裝機具,並應負責將機組運往業主及工程司指定之地點。
¶ 3.3 [安裝]
承包廠商須負責本機組之安裝工作,包括裝設本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所須之配管、配線、電纜托盤、[ ]及樓地板牆壁之鑽鑿等。
¶ 3.4 現場試運轉
3.4.1 全部機組安裝完成後應由承包廠商會同業主及工程司人員再作現場試運轉。[廠商應能提供額定負載供現場試運轉][ ],連續運轉不少於[2][ ]小時,試運轉時所消耗之燃料油及潤滑油由承包廠商負責供應。
3.4.2 柴油發電機組運轉時,其[噪音值][排放物]須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及環保標準。
3.4.3 [ ]
¶ 3.5 檢驗
3.5.1 承包商必須保證本機組為全新品,否則不予驗收。
3.5.2 安裝試運轉合格後,承包廠商應將機組相關設計圖說、資料、運轉及維護手冊及[4][ ]份、工具、附件及備品編號表(Part List),移交業主及工程司驗收。[另製作機組操作程序表,加裝玻璃鏡框,懸掛於機房內供操作人員使用]。
¶ 3.6 訓練
3.6.1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
3.6.2 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 ]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3.6.3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