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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8089b86c36fa4897d45f873c2ab84b62f7ac82aeb3b78df7ec9a37637fb23第15832章V6.0
軸流式風機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軸流式風機之構造、工場測試及安裝之要求。
¶ 1.2 工作範圍
1.2.1 導翼軸流式風機(Vane Axial Fan)
1.2.2 管狀軸流式風機(Tube Axial Fan)
1.2.3 槳葉式風機(Propeller Fan)
1.2.4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5820章--空調風管附屬設備元件
1.3.4 第15912章--空調系統性能確認
1.3.5 第15950章--空調系統測試、調整及平衡
1.3.6 第16221章--電動機
1.3.7 [ ]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4 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2) CNS 7778 工業用風機-以標準化風道進行性能試驗
(3)CNS 7779-1~4 工業用風機-在標準化實驗室條件下風機聲功率位準測定
1.4.2 美國軸承製造商協會(ABMA)
(1) ABMA L10 軸承最低期望壽命(Minimum Expected Bearing Life)
1.4.3 空氣流動及控制協會(AMCA)
(1) AMCA 99 防火花風機構造
(2) AMCA 204 風機的平衡與振動等級
(3) AMCA 210 風機額定等級測試之實驗室方法
(4) AMCA 300 送風設備音量等級核定之測試法規
(5) AMCA 301 送風裝置公稱音量測試法
1.4.4 美國暖氣冷凍及空調工程師學會(ASHRAE)
1.4.5 英國標準協會(BS)
(1) BS 848 Part 1 一般用途之風機性能測試方法(Fans for General Purposes.Methods of Testing Performance)
(2) BS 848 Part 2 風機噪音測試方法(Methods of Testing Fans.Fan Noise Testing)
1.4.6 國際標準組織(IS0)
(1) ISO 5801 工業風機採用標準風道之性能測試(Industrial Fans --Performance Testing Using Standardized Airways)
(2) ISO 13347 工業風機-以標準實驗室條件決定風機音功率位準(Industrial Fans -- Determination of Fan Sound Power Levels Under Standardized Laboratory Conditions)
1.4.7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優先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4.8 [ ]
¶ 1.5 品質保證
1.5.1 提供風機之製造商,至少須有[5][ ]年製造同樣產品之經驗。
1.5.2 性能等級︰依照AMCA 210、BS 848 Part 1或ISO 5801之規定測試。
1.5.3 音量等級︰依照AMCA 300及301、BS 848 Part 2或ISO 13347之規定測試。
1.5.4 所有[10][ ]m3/s以上的設計送風量之風機,承包商須提供選機或型錄資料,風機之操作點轉速應在最大極限轉速之80%以內。
1.5.5 風機之性能測試應包括風機轉速(RPM)、風量、風壓及電功率。測試報告對進風之空氣密度須修正為1.2kg/m3。
1.5.6 風機之銘牌須標示製造商名稱、出廠序號、機種型號及製造日期。
1.5.7 風機性能及音量依AMCA 210 及AMCA 300 測試且須有AMCA 認證標籤。如未取得AMCA認證之產品,則須經具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實驗室依[AMCA 210及AMCA 300][ ]進行測試,並檢附第三者專業機構之性能及音量測試報告(每個機型必須出具一份測試報告)。
1.5.8 [ ]
¶ 1.6 資料送審
1.6.1 針對軸流式風機及其附件所提供之完整型錄資料及構造圖面,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1) 每一風機合格之性能曲線圖。該曲線須提供包括靜壓或全壓、總效率、轉速、風量及軸功率。
(2) 每一風機入口或出口在額定負載下之音功率位準(Sound Power Level)噪音曲線,該曲線採用分貝(dBre10-12W)為單位,以音功率為縱座標,以自63 Hz 至8,000 Hz 之八音階中心頻率為橫座標。
(3) 送審之風機性能及音量資料,須為TAF 認證實驗室或AMCA認證實驗室依據本章第1.5.2及1.5.3款規定所測得。[承包商應提供經第三者專業機構認證之文件作為證明]。
(4) [ ]
1.6.2 [ ]
¶ 1.7 工廠測試
1.7.1 [風機出廠前應配合工程司至工廠測試,工廠測試所有費用已包括在本工程範圍內]。
1.7.2 [ ]
¶ 2. 產品
¶ 2.1 構造
2.1.1 一般規定
(1) 風機振動依據CNS 15465試驗符合[ISO G6.3] 或AMCA 204之[BV-3][ ]平衡品質等級。
(2) 進氣口設計應能使空氣均勻進入風機。
(3) 進氣口或排氣口不連接至風管的風機,應以金屬網罩保護,網罩之開口網目為[25mm×25mm][ ]。
(4) 風機葉輪及葉片應以[鋁合金][鋼片][ ]製造。
(5) 風機葉輪應施以防鏽處理,[如為鍍鋅板材質,須符合CNS 1244之Z12以上規定][如為塗裝處理,須以烤漆或一底一面噴漆][ ]。
(6) 安裝於戶外之風機,其箱體應以[EPOXY 防蝕烤漆塗裝][ ]處理,以防酸鹼及紫外線銹蝕。
(7) 風機使用之三角皮帶,其傳動力至少須為額定馬力的1.5倍。
(8) 風機電動機須符合第16221章「電動機」之規定。
(9) [ ]
2.1.2 [ ]
¶ 2.2 導翼軸流式風機
2.2.1 使用[直接][皮帶][連軸器][ ]驅動。
2.2.2 使用管狀銲接之鋼製外殼,風機外殼附以密封導線與電動機連接之接線盒。如為皮帶式須具有外側皮帶保護蓋及可調整的電動機底座。
2.2.3 附導翼式葉片須以[鋁合金][鋼片][ ]製成。
2.2.4 葉片之角度(Pitch)可在現場做調整。
2.2.5 風機外殼之連接口,應附凸緣以連接風管。
2.2.6 風機入口如不連接風管,須提供流線形之進氣口(Inlet Bell)。
2.2.7 風機轉軸應以中碳鋼等級以上材料製造,並經研磨以配合輪轂(Hub)及軸承的尺寸。
2.2.8 如為皮帶驅動式風機,風機之軸承及驅動軸應予密封處理並與氣流隔離。軸承應使用機械式軸封以防止灰塵及髒物進入,且為自動對位。
2.2.9 風機外殼須施以防銹處理,[如為鍍鋅板材質,須符合CNS 1244之Z12以上規定][如為塗裝處理,須以烤漆或一底一面噴漆][ ]。
2.2.10 使用於特殊環境之導翼軸流式風機,除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暴露於腐蝕性氣體環境之風機結構,須能抵抗腐蝕氣體。
(2) 暴露於容易產生氣爆環境之風機,應符合[AMCA 99][ ]之抗火花構造規定及使用防爆電動機。
(3) [ ]
2.2.11 [ ]
¶ 2.3 管狀軸流式風機
2.3.1 使用[直接][皮帶][連軸器][ ]驅動。
2.3.2 使用管狀銲接之鋼製外殼,風機外殼附以密封導線與電動機連接之接線盒。如為皮帶式須具有外側皮帶保護蓋及可調整的電動機底座。
2.3.3 葉片之角度(Pitch)可在現場做調整。
2.3.4 風機外殼之連接口,應附凸緣以連接風管。
2.3.5 風機入口如不連接風管,須提供流線形之進氣口(Inlet Bell)。
2.3.6 風機轉軸應以中碳鋼等級以上材料製造,並經研磨以配合輪轂(Hub)及軸承的尺寸。
2.3.7 如為皮帶驅動式風機,風機之軸承及驅動軸應予密封處理並與氣流隔離。軸承應使用機械式軸封以防止灰塵及髒物進入,且為自動對位。
2.3.8 風機外殼須施以防銹處理,[如為鍍鋅板材質,須符合CNS 1244之Z12以上規定][如為塗裝處理,須以烤漆或一底一面噴漆][ ]。
2.3.9 使用於特殊環境之管狀軸流式風機,除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暴露於腐蝕性氣體環境之風機結構,須能抵抗腐蝕氣體。
(2) 暴露於容易產生氣爆環境之風機,應符合[AMCA 99][ ]之抗火花構造規定及使用防爆電動機。
(3) [ ]
2.3.10 [ ]
¶ 2.4 槳葉式風機
2.4.1 葉輪應使用[鋁合金][鋼片][ ]製造。風機之輪轂(Hub)應使用[鋁合金][鋼片][ ]製造。
2.4.2 電動機軸承應採用永久潤滑式滾珠軸承並為全密閉式構造。
2.4.3 距離風機1.5m處之機外噪音值不得超過[70][ ]dBA。
2.4.4 使用於特殊環境之槳葉式風機,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暴露於腐蝕性氣體環境之風機結構,須能抵抗腐蝕氣體。
(2) 暴露於容易產生氣爆環境之風機,應符合[AMCA 99][ ]之抗火花構造規定及使用防爆電動機。
(3) [ ]
2.4.5 [ ]
¶ 2.5 電動機
2.5.1 皮帶驅動式風機之電動機應符合第16221章「電動機」之規定及下列各項要求︰
(1) 為完全封閉式鼠籠型感應電動機,並附散熱風扇及保護罩。
(2) 電動機之軸承應使用精密等級的低摩擦型,風機馬力大於100HP以上規格者,須具有加注潤滑劑之設計或其他具有等效功能之設計。
(3) 在正常的周邊溫度下,軸承須具有[ABMA L10 100,000小時] [ ]之操作壽命。
(4) [ ]
2.5.2 [ ]
¶ 2.6 [安裝前須檢附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 2.7 [若為進口貨,安裝前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提交海關進口證明書。]
¶ 2.8 竣工時須檢附風機之安裝、操作及維修手冊。
¶ 3. 施工
¶ 3.1 安裝
3.1.1 依照專業製造廠之安裝手冊,進行安裝施工。
3.1.2 承包商安裝風機時,應注意預留維修空間。
3.1.3 承包商須提供支撐梁、腳架、平台、吊桿及固定螺栓,且依照風機製造商的建議安裝設備。
3.1.4 在未完成風管清除乾淨、過濾網裝妥、軸承潤滑及會同試車前,不得啟動風機。
3.1.5 在風機入口及出口端連接風管處安裝撓性接頭,且在風機運轉時,兩端接頭應平行,其偏心度不得超過[25][ ]mm。
3.1.6 落地安裝之軸流式風機應加裝補強腳架,吊掛安裝之風機應加裝支架鎖定於外殼凸緣上。
3.1.7 [ ]
¶ 3.2 檢驗
3.2.1 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導翼軸流式風機]
[性能等級]
[音量等級]
[AMCA 210]
[AMCA 300測量、AMCA 301計算]
[核定版送審資料]
[1台][ ]
-
3.2.2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之工作按各風機有關章節之規定,以[台][組][ ]計量。
4.1.2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風機計價之項目內。
4.1.3 [ ]
¶ 4.2 計價
4.2.1 本章之工作依有關章節之風機項目,以[台][組][ ]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 ]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