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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1v20.doc工程會檔案時間: 2023-07-25T15:39:49.55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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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11章V2.0
消防系統排煙設備用防火風管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建築物消防系統排煙設備用之防火風管材料、製作、構造、安裝、支撐及清理等規定,適用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第188條第五款但書及第189條第二款第二目但書之要求,但不包含排煙設備用之一般風管。
¶ 1.2 工作範圍
1.2.1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範圍應包括:
(1) 排煙風管貫穿防火區劃時,未於貫穿處設置主管機關認可之防火閘門者。
(2) 排煙風管跨樓層設置時,立管未置於防火區劃之管道間者。
(3) [ ]
1.2.2 前項防火區劃之範圍如下:
(1) 「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水平區劃及垂直區劃,包括:各層樓板、不同用途空間、管道間、機房等區劃空間。
(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消防相關法令所要求之水平區劃及垂直區劃,包括:防災中心、消防排煙室、消防幫浦室、緊急發電機室、危險物品儲存室、氣體滅火設備防護區域、依法免設排煙設備等區劃空間。
1.2.3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零件、動力、運輸、檢驗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4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 ]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705-1 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第1部:圓錐量熱儀法,[2013年版]
(2) CNS 15814-1 建築構件與零組件防火試驗-配管設置防火測試-第1部:貫穿填縫材料,[2015年版]
(3) [ ]
1.4.2 內政部頒布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2008年版]
1.4.3 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布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相關國際組織標準]
(1) [ISO 6944 風管耐火性能試驗法],[2004年版]
(2) [EN 1366 排煙風管耐火測試],[2004年版]
(3) [UL 1479 貫穿開孔阻火測試方法],[2006年版]
(4) [BS 476 防火阻燃性能試驗標準],[2004年版]
(5) [DIN 4102 防火阻燃材料防火測試標準],[2006年版]
(6) [美國保險相互協會技術部(FM)]
(7) [美國冷凍空調學會(ASHRAE)]
(8) [ ]
1.4.5 [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材料應配合環境條件進行選用及調整。
(5)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於[簽約後][施工前][ ]日,檢具施工製造圖提送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2) 防火風管之安裝圖、平面佈置圖、支撐配置圖、[ ]等。
(3) 材料單:依據系統應具之各項組件,列出零件編號,經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核可後,物料始得進場。
(4) [ ]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或從事消防裝置之暫行執業證書。
(3) 符合[CNS 14705-1][CNS 15814-1][UL 1479][BS 476][DIN 4102][ISO 6944][EN 1366][ ]之測試報告書。
(4) 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
(5) [ ]
1.5.6 [ ]
¶ 1.6 品質保證
1.6.1 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之相關規定。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布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
1.6.3 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工作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為之。
1.6.4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工作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裝置執業人員為之。
1.6.5 [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及安全之場所。
1.7.3 [ ]
¶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相對溼度]:[20~80][ ]% (屋內)
[20~95][ ]% (屋外)
1.8.3 [溫度]:[0~40][ ]℃(屋內)
[0~50][ ]℃(屋外)
1.8.4 [ ]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1週][ ]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 2. 產品
¶ 2.1 防火風管
2.1.1 風管應為[鍍鋅鐵皮包覆板材][鍍鋅鐵皮噴覆塗裝][板材自撐式][ ],材料應為不燃或耐燃一級材料。
2.1.2 風管內部表面應平整光滑。
2.1.3 除非另有註明,應依SMACNA風管製造標準及ASHRAE手冊之規定製造與支撐,且須依所註明之運轉壓力,提供風管材料、厚度、補強及密封。
2.1.4 分歧管、肘管及彎管,應以風管中心線為準而轉彎半徑不得小於風管寬度之[1.5][ ]倍。若無法維持此轉彎半徑或使用矩形彎管,則須裝設與風管同等防火等級之翼截式導風片。
2.1.5 防火風管之安裝應符合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可之技術手冊規定。
2.1.6 [ ]
¶ 2.2 吊架
2.2.1 吊架及角鐵之選用應符合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可之技術手冊規定。
2.2.2 螺紋吊桿應使用雙螺帽及鎖緊墊圈。
2.2.3 [ ]
¶ 2.3 防火膠
2.3.1 防火膠之採用應符合經消防主管機關認可之技術手冊規定。
2.3.2 [ ]
¶ 3. 施工
¶ 3.1 安裝
3.1.1 風管及其附件應依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及消防主管機關認可之技術手冊相關規定進行施作。
3.1.2 風管如需改變形狀時,其等值尺寸應依據ASHRAE之規定,並經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核可。
3.1.3 風管與風機或其他轉動設備相連接處,應裝設具防火等級之撓性接頭。
3.1.4 設備附近之風管應預留足夠空間,以作正常操作及維護用。
3.1.5 風管製作期間,風管之開口處應覆以臨時性之金屬或聚乙烯蓋板,以防灰塵進入。
3.1.6 風機安裝前,應採高速空氣吹入風管,以清除聚集之灰塵。
3.1.7 [ ]
¶ 3.2 調整及清潔
3.2.1 因過多灰塵而有受損之虞的消防排煙設備,應以[臨時性過濾器保護][風管系統清潔過程中加裝旁路設施]進行保護。
3.2.2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1.2 [ ]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 ]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