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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431ad1a781dd356ffe876fd3527dd8a247dc3d891b66133342928833ac9d8第13851章V5.0
火警警報設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在規範[R型][P型][ ]火災警報(以下簡稱火警)設備及其附件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及測試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火警受信總機
1.2.2 [監控主機]
1.2.3 [系統軟體]
1.2.4 [印表機]
1.2.5 [照景盤]
1.2.6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3801章--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1.3.4 第13853章--火警探測設備
1.3.5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6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3.7 第16123章--控制用電線及電纜
1.3.8 第16132章--導線管
1.3.9 第16133章-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1.3.10 第16140章-配線器材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873 火警警報設備總則
(2) CNS 8874 火警探測器
(3) CNS 8875 火警中繼器
(4) CNS 8876 火警發信機及其火警警鈴、標示燈
(5) CNS 8877 火警受信總機
(6) CNS 9648 安全標識燈
(7) CNS 11039 火警警報設備用受信總機檢驗法
(8) CNS 10205 消防緊急用蓄電池設備
(9) CNS 13438 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1.4.2 內政部頒布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3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4.4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4.5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4.6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4.7 美國工廠相互保險協會(FM)
1.4.8 [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簽約後[30][ ]日,提送[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 ]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5) [ ]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 ],提送樣品[1][ ]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
1.5.7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份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5) [ ]
1.5.8 [ ]
¶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6.2 [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3) [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0~40][ ]℃(屋內)
[0~50][ ]℃(屋外)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 2. 產品
¶ 2.1 系統構成
本[R型][P型][ ]火警警報系統係由1.2工作範圍內之設備組成。
¶ 2.2 設計要求
2.2.1 火警受信總機
(1) 一般要求
A. 在受信總機內部應裝設備用電源,但已採相同有效措施者(例如中央系統備用電源)不在此限。
B. 在輸入主電源,以及由受信總機對外部負載直接供應大於0.5 A電流時之構造者(如火警警鈴、蜂鳴器、火警標示燈、排煙控制閘門),其迴路中應裝設保護裝置。
C. 受信總機正面應裝設能監視主電源之裝置。
D. 復舊(reset)及音響停止開關,應設專用之開關。
E. 復舊(reset)開關應為自動彈回型(Momentary Switch),其他開關如採用非自動恢復原位置之開關者,應加設聲音信號裝置或以閃滅表示燈來提醒人員注意。
F. 故障警報時具手動靜音功能,但其故障指示須待故障原因排除後,方可消失。
G. 所有探測器之電源須由火警警報供給。
H. 火警警報時具手動靜音功能,可停止警鈴等示警裝置之鳴響。
I. 系統工作電壓︰[24V DC][ ]。
J. 輸入電源︰[單相220V][ ],60Hz。
K. 斷線或故障與火警警報信號須有所區別(區域表示裝置單迴路受信總機可免設)。
L. 具自我偵錯及測試功能,可測試所有火警設備之狀況,且於測試期間若發生火警,則系統將進入火警警報模式。
M. [內含微處理機,具可定址設定(Addressable Setting)功能。]
N. [內含唯讀記憶體(Read Only Memories)以儲存系統軟體。]
O. [模組化設計,易於維修及擴充。]
P. [具年、月、日、時、分、秒時鐘功能並能同步校時。]
Q. [具[ ]字元以上之中文[液晶顯示器][ ]。]
R. [可監視及記錄所有設備動作狀況及時間。]
S. [ ]
(2) 組成
A. 具主電源及預備電源供應指示燈。
B. 具預備電源低電位警報。
C. 具監視所有火警受信副總機、火警設備及相關介面之功能。
D. [至少可處理顯示或控制[ ]點以上狀況容量及記錄[ ]個以上歷史事件(Historical Events)。]
E. [可連動消防泵運轉及監視其運轉狀態。]
F. 電源供應模組:
a. 內部須裝設能同時開關主電源雙極之開關。
b. 應能供給系統滿載時所需電力。
c. 裝置於箱體內。
d. [具突波保護裝置。]
e. [ ]
G. 預備電源
a. 電池最小容量須在監視狀態下連續使用60分鐘後:對於受信總機就各迴路接上二個中繼器或二個火警警鈴使其動作時所消耗電流能繼續供電10分鐘之電量(但如消耗電量未超過在實際監視狀態下之電量時,則以60分鐘監視狀態下之電流為準)。當計算受信總機區域負載裝置之消耗電流時以所能接受之迴路數或中繼器數量乘以二倍之動作電流為準。(但乘以二倍後所得之數值超過20時則以20作計算)
b. 具測試開關
c. 電池須為全密閉式[免加電解液型][鎳鎘電池][ ]。
d. [ ]
H. 可定址迴路模組
a. 至少可擴充至含每[ ]個以上可定址迴路,且每一受信總機須預留備用[ ]迴路,而每迴路所能連接之可定址裝置(如定址型探測器、定址模組及監視/控制模組等)至少於[ ]只以上,並須預留[ ]%可連接備用之可定址裝置。
b. [ ]
2.2.2 [監控主機]
(1) 功能
A. 監控主機之顯示,操作、記錄及警報須具中文功能。
B. 火警工作站之操作可以鍵盤或滑鼠於功能表上選擇。
C. 火警工作站須能記錄所有設備動作狀況及時間並自印表機列印出。
D. 火警工作站須能經由通訊網路與火警受信總機連接,而使其具有火警受信總機之顯示功能。
E. [ ]
(2) 設備:主機須為[工業級][ ]電腦,其規格如下:
A. 機殼
a. 電源供應器︰[ ]W
b. 輸入電壓︰單相[ ]V 60Hz
c. [具過載及短路保護]
d. [具雙冷卻風扇]
e. [具空氣濾網]
f. [ ]
B. 電腦主機板
a. CPU:[ ]MHz以上
b. Cache Memory︰至少[ ]KBytes
c. 主記憶體︰至少[ ]MBytes
d. 具[硬式磁碟機][軟式磁碟機]及鍵盤[ ]等介面
e. 串列埠(Serial Port):RS232 x[2][ ]
f. 並列埠(Parallel Port):Centronic x[1][ ]
g. 具[Ultra SCSI][USB][IEEE 1394][ ]介面
(3) 附件
A. 底板插槽(Backplane)︰至少具[ ]組ISA及[ ]組PCI BUS。
B. 軟式磁碟機附控制卡︰1.44M Bytes一部。
C. 硬式磁碟機附控制卡︰至少[ ]GBytes,具[ ]介面。
D. 彩色顯示器︰[ ]吋以上[SVGA][TFT LCD][ ]顯示器及顯示卡。
E. 網路介面卡︰[ ]。
F. 分離式中英文鍵盤。
G. [攜帶式光碟機︰至少[ ]倍速以上。]
H. [滑鼠]
I. [ ]
(4) 環境條件
A. EMI:須符合[CNS 13438 Class A][ ]。
B. 工作溫度︰[0~50°C][ ]。
C. 工作濕度︰[85%(0~50℃)][95%(0~50℃)][ ]。
D. [振動度︰[5~500Hz],[SINE 1G][ ]。]
E. [ ]
以上溫度、濕度及振動度之試驗方法與程序須依照IEC 68 Part 2 之基本環境試驗規定辦理。
(5) [ ]
2.2.3 [系統軟體]
(1) [功能]
A. [系統軟體至少應包含作業系統(Operating System),資料庫管理,通訊控制,操作者介面,趨勢及歷史檔案、報告製作、支援程式、行事曆、時間及事件程式[ ]及[火警系統監控管理軟體。]]
B. [即時作業系統(Real Time Operating System)須為多工作業(Multi Tasking)系統。]
C. [資料庫管理在不損害既有資料的原則下,允許對資料庫作增減。同時亦應提供系統相互間管理功能,程式中所需之資料將可控制不會被操作消除,直到此資料由其相對之程式消除為止。]
D. [ ]
(2) 應用程式
A. 安全功能
a. 密碼保護
b. 自動退出
c. 管制︰系統可依密碼之等級限制使用者之操作範圍。
d. [ ]
B. [圖像顯示功能︰]
a. [提供線上圖形發展設備,可由使用者發展或修改圖形顯示,並設定監測點排列在圖形上之位置。]
b. [所有的圖面顯示應利用操作主機之繪圖套裝軟體以線上即時操作產生,執行時不須讓操作主機離線作業,同時不影響監測點資料、警告之回報。]
c. [提供階層式動態圖說使用者介面作為讀取及顯示系統資料並指揮及修改設備之操作。]
d. [所有使用者所讀取之資料皆應顯示在顯示器上。]
e. [ ]
C. 操作及監視功能
a. 對所有的監測點皆應顯示出其狀態或告警,皆應以彩色表示,各不同等級之監測點其顏色表示應可選定。此外,使用者所下之指令之執行如無回應亦應有告警顯示。
b. 對經過授權之使用者,可直接鍵入(Key In)對監測點下命令,如對[定址型探測器靈敏度之設定][消防泵強制運轉][排煙閘門開啟][ ]。
c. 系統應提供線上即時之輔助使用中文文字說明以協助使用者之訓練及了解,此使用輔助功能應有資料檔可對所選擇之重要指令做進一步之說明。
d. [ ]
D. 報表功能︰系統應提供中文報表,設定在特定時間或固定時間內列印中文報表,至少應提供如下之監測點狀態綜合報表︰
a. 設備 : 如探測器、警鈴、警示燈、[消防泵]、[送風風機]、[排煙風機]、[防火門]、[防火鐵捲門]、[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泡沫/自動撒水滅火系統][ ]等。
b. 區域︰各類火警系統區劃。
c. 樓層︰各棟建築物之任一樓層。
d. 在監測點綜合報表內,對所有監測點皆應含其現在的狀態,所屬系統、[ ]。
e. 應提供綜合記錄報告
Ⅰ. 綜合運轉紀錄
Ⅱ. 存取報告
Ⅲ. 提供詳述使用者存取階層工作的報告。
Ⅳ. 進出系統報告
Ⅴ. 資料庫管理報告
f. 系統診測報告
g. 歷史檔案記錄報告及趨勢報告
h. [ ]
E. 警示功能︰
a. 應能指定警示報告及訊息至系統工作站[顯示器][印表機][ ]輸出設備。警示發生時,相關監測點之圖像顯示應能自動顯示以供使用者重新檢視。
b. 所有警示點應指定警示處理優先順序,優先權順序如下︰
Ⅰ. 火災警示
Ⅱ. 重要設備作業
Ⅲ. 監督警示
Ⅳ. 維修警示
Ⅴ. [ ]
c. 發生多種警示時,所有警示應依所顯示或所列印之優先權輪流產生警示。
d. 對任一個監測點應設定一個對應之警示等級,對於所設定之警示等級應無數量上之限制。每一個警示等級,可對下列之警示程序性質做設定︰
Ⅰ. 警示聲音時間設定。
Ⅱ. 警示聲音之頻率。
Ⅲ. 警示歷史性的資料。
Ⅳ. 警示狀態之即時列印。
Ⅴ. 警示顏色顯示,可設定各種不同之告警狀態。監測點應可對其各種可能之警示等級狀態以不同顏色顯示區分。
Ⅵ. [ ]
e. 警示聲音亦可由選擇目錄中之〝靜音〞予以消除。
f. 警示報告應能產生下列運轉記錄資料及報表:
Ⅰ. 現行時間,日期及輪值使用者開始作業時間。
Ⅱ. 發生警示之監測點及所屬系統其即時[數值][狀態][數值及狀態]。
Ⅲ. 使用者之指示訊息,此訊息應可提供使用者以中文文字修改其定義。
Ⅳ. [ ]。
g. [與其他監控系統之連線整合]
Ⅰ. 提供足夠信號供其他中央監控系統使用[ ]
h. [ ]
2.2.4 [印表機]
(1) 中文印表機[24針撞擊式點矩陣][ ],至少[132欄位][ ]。
(2) 文字、圖形皆為[雙向列印][ ]。
(3) 介面︰Centronics及RS232埠,具[32K Bytes][ ]或以上輸入緩衝器。
(4) 列印速度︰英文字(10 CPI)[ ]CPS以上。
(5) 附相關之必備組件。
(6) [ ]
2.2.5 [照景盤(模擬盤)]
(1) 一般要求
A. 照景盤應能以火警分區來指示火災警報及滅火系統釋放情形。火警防護區域應劃分火警分區,以提供明確之火警警報、[滅火系統釋放位置]、[送排煙風機運轉情形][ ]。
B. 照景盤應以[受信總機][ ]控制。
C. 照景盤應由[馬賽克及金屬框架][ ]製成並印上建築[平面][昇位]圖,且須以[ ]指示火警警報、[滅火系統釋放位置]及[送排煙風機運轉情形]。
D. 照景盤應具[燈泡]或[LED][ ]的測試按鈕。
E. 火警須以[ ]色燈號表示,滅火系統釋放須以[ ]色燈、[ ]號表示。
F. 系統照景盤之建築平面須包含全區防護區域。
G. 系統照景盤之建築平面圖比例應依系統監控點數多寡作適當之比例,但不得低於[1:500][ ]。
H. 系統照景盤須具啟動蜂鳴器、靜音開關及復歸開關。
I. 系統照景盤顏色與安裝固定方式須與中控室其它照景盤協調配合。
J. [ ]
(2) 製作要求
A. 照景盤本體須以[ ]材質,外經陽極處理之鋁柵條及外框組成基座。
B. 裝設於照景盤上之指示燈須為[LED][燈泡][ ]指示燈,並可變換顏色[紅、綠、橙][ ],[LED][燈泡][ ]組件均為抽換式,可簡便地嵌入及取出,以利維修保養。
C. 當各監控點有異常情況發生時,該點之[LED][燈泡][ ]指示燈須以[ ]色閃爍方式顯示,並啟動警鈴[蜂鳴器]。
D. 照景盤背面須裝設配線槽及配線架,端子臺及端子架,所有接頭均以壓接端子壓著。所有配線全部納入線槽,端子臺上分別標示號碼,以供外部連接。
E. 內部配線線徑依實際需要選用。
F. 照景盤成品須裝設於框架內,框架須有足夠之支撐,尚有調整裝置可調整照景盤之水平與垂直角度。
G. 框架下部,須配合地板高度,設置角架臺。
H. [ ]
¶ 3. 施工
¶ 3.1 安裝
3.1.1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製造廠商的安裝說明書安裝探測器及結線。
3.1.2 火警迴路及各探測器迴路之接線應可施行迴路斷線試驗。
3.1.3 火警迴路由頂樓地板之出線匣至天花板上出線匣或探測器間之配線,應穿入[金屬管][可撓金屬軟][塑膠管][塑膠軟管][ ]內。
3.1.4 [ ]
¶ 3.2 現場試驗:
設備安裝、檢查、處在運轉狀態後,應施行現場試驗,此現場試驗應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
3.2.1 絕緣試驗
3.2.2 動作試驗
3.2.3 性能檢查
3.2.4 綜合檢查
3.2.5 [ ]
¶ 3.3 [訓練]
3.3.1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
3.3.2 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 ]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3.3.3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 ]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