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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7416780c772d0d51ff36ea7c1f3722c2c6e2b1a5b022155052c71127978a2第13705章V4.0
門禁對講設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門禁對講設備之材料、施工、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室內對講機:(裝設於住戶室內)
1.2.2 門口對講機:(裝設於每棟一樓)
1.2.3 [大門對講機] :(裝設於社區大門)
1.2.4 [電源供應器]
1.2.5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132章--導線管
1.3.5 第16133章--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1.3.6 第16140章--配線器材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2 [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工作時程進度須配合整體施工計畫安排進場時程、檢驗測試等。
(2)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2)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3) 材料單:依據系統架構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4)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於[簽約後][30][ ]日,提送[5][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5) [ ]
1.5.5 廠商資料
(1) 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2) 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器材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 ],提送樣品[1份][ ],[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
1.5.7 [ ]
¶ 1.6 品質保證
1.6.1 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規定。
1.6.2 [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器材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器材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器材儲存於清潔、乾燥及安全之室內場所。
1.7.3 [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 :[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 :[0~40][ ]℃(屋內)
[0~50][ ]℃(屋外)
1.8.4 [ ]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及施工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其保固依契約規定辦理][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1週][ ]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 2. 產品
¶ 2.1 功能
2.1.1 門禁對講設備須能提供一[完整管線]及設備組合,包含室內對講機、門口對講機、[大門對講機],[電源供應器],[ ]及其他組成完整系統的元件和配件。
¶ 2.2 材料
2.2.1 室內對講機
(1) 安裝方式:[掛壁式][嵌入式][ ]。
(2) 操作裝置:開門鍵、[ ]。
(3) 指示裝置:門開關指示、[ ]。
(4) [顯示螢幕]:
A. 尺度:[ ]
B. 種類:[TFT/LCD][ ]
C. 解析度:[ ]
(5) [附屬功能]:[緊急求救按鈕][盜匪入侵按鈕][瓦斯警報信號連接][ ]。
2.2.2 門口對講機
(1) 操作裝置:[一戶一個呼叫按鍵][先按門牌再按樓層鍵最後按呼叫鍵][ ]。
(2) 面板最大容量:[ ]。
(3) 攝影機:[彩色CCD自動對焦][ ]。
(4) 攝影機最低照度:≦[2][ ]LX。
(5) 輔助光源:[紅外線][ ]。
(6) 攝影機解析度:[ ]。
(7) 通話方式:免持聽筒雙向對講。
(8) 附屬功能:[選擇之樓及門牌顯示][按鍵密碼開門][磁卡開門][非接觸式IC卡開門][ ]。
2.2.3 [大門對講機]
(1) 操作裝置:[ ]。
(2) 最大容量:[ ]。
(3) 通話方式:[雙向對講][ ]。
(4) [附屬功能]:[選擇之樓及門牌顯示功能][ ]。
(5) [ ]。
2.2.4 電源供應器
(1) 電源:[AC,110V/220V 兩用,60 Hz][ ]。
(2) 輸出:[ ]V[ ]A。
(3) [ ]
2.2.5 [ ]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於施工前實地丈量並應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所需之空間需求。
¶ 3.2 安裝
3.2.1 設備之安裝
(1) 承包商須依核可之圖說並遵照原製造廠及工程司之指示施工安裝。
(2) [設備製造廠須提供設備安裝手冊,包括設備安裝標準程序、設備安裝圖說等]。
(3) [ ]。
3.2.2 固定與開孔
本設備之支撐固定方式及開孔尺寸等,應由承包商依照本工程規範之要求以及設備原製造商之建議,負責設計與施工。
3.2.3 安裝應保持其垂直與水平。安裝高度須符合[施工製造圖]及工程司指示。
3.2.4 [ ]
¶ 3.3 竣工
3.3.1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3][ ]份文件,如下述︰
(1) 器材操作維護手冊。
(2) 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3)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4) 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時間、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工程司][ ]認可後實施。
(5)[ ]
3.3.2 [ ]
¶ 3.4 檢驗
3.4.1 依承包商所提之現場檢驗計畫,經業主及工程司核定後據以實施,檢驗結果需符合本章規範之要求。
3.4.2 設備安裝、檢查後,所施行現場試驗,應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試驗結果如發現缺陷、或不合於本規範或設計圖說所示之處,承包商遵照相關規定,立即改善,不得異議。
3.4.3 [ ]
¶ 3.5 [訓練]
3.5.1 承包商於本工程[竣工][檢驗]完畢後,經洽工程司決定適當時間,依照所提送並經核准之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
3.5.2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樣品價錢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
4.2.3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4 [ ]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