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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dc209e2b8b7f019d73ffb240ca2370273344bc3f02037676f0885d309acff第12355章V2.0
制式櫥櫃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制式櫥櫃及其相關工作之材料、安裝、施工、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制式櫥櫃(含檯面及置物棚架)之組裝,所須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或置放定位與五金零組件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6100章--粗木作
1.3.4 第06200章--細木作
1.3.5 第09206章--塑膠(木蕊)踢腳板
1.3.6 第09220章--水泥砂漿粉刷
1.3.7 第09260章--石膏板組裝
1.3.8 第09910章--油漆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2 木材之分類
(2) CNS 443 木材之常見缺點
(3) CNS 444 製材之分等
(6) CNS 1349 普通合板
(7) CNS 2215 粒片板
(8) CNS 2232 尿素膠
(9) CNS 2706 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
(10) CNS 3000 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木材
(11) CNS 8058 特殊合板
(12) CNS 9909 中密度纖維板
(13) CNS 11366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
(14) CNS 11668 防焰合板
(15) CNS 12001 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91A A級防火木材
1.4.3 美國建築用木材標準(AWI-Architectural Wood-work Institute)
(1) AWI 木材材料分等標準
1.4.4 其他相關之規定DIN、UL、BS、JIS等
¶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90天][ ]提出本章工作施工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說明、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組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1.5.3 施工製造圖
施工製造圖包括櫥櫃之平面、立面、剖面及與其他工作相關之附件、組合固定方式等所有作法皆須有詳細大樣圖說。
1.5.4 廠商資料
材料生產或專業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1.5.5 樣品
各類材料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3份][ ],且能顯示其紋路、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6 品質保證
1.6.1 制式櫥櫃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
書正本。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櫥櫃木料及半成品在搬運時應注意勿受天候影響而致潮濕變形或其他意外損壞。
1.7.2 櫥櫃木料、半成品及加工後之木裝修料於運達工地後,須置於通風、有覆蓋、不受潮地點,日後發現有彎曲變形者應刪除,不得採用。
1.7.3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
¶ 1.8 保固
承包商對制式櫥櫃之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三年][ ]的製造廠保證及承包商保證,在完工驗收後[三年][ ]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
¶ 2. 產品
¶ 2.1 材料
除另有規定時,本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2.1.1 芯材(底材)
(1) 實木材料
A.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本地或進口木材均應符合CNS 442、CNS 443、CNS 444之規定。
B. 木材種類露明部分均採用木料上材,並應符合CNS 444製材之分等規定,其最高含水量不得高於15%,並應符合CNS 3000防腐處理。
C. 木材種類為硬木類符合FS MM-L-736及AWI(Architectural Woodwork Institute)的定製等級(Custom Grade)。
D. 本章工作如使用其他特殊木材時,品質標準另行規定。
(2) 合板或粒片板
A. 本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符合CNS 1349之規定,且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並經防焰、耐燃處理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
B.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其品質須符合CNS 2232、CNS 2706、CNS 12001規定之標準。
C. 防焰合板應符合CNS 11668之規定,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
D. 塑合板(粒片板)
須以高溫高壓成型符合CNS 2215之規定。
(3) 裝飾合板類
應符合CNS 8058之相關規定。
(4) 中密度纖維板
應符合CNS 9909之相關規定。
2.1.2 貼面材料
(1) 美耐板
應符合CNS 11366所規定之負重板(HD),除另有規定外,厚度不得小於0.8mm。
(2) 木片板
須厚薄均勻,無潮濕、無裂縫、無節疤,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說所示。
(3) 木薄皮
須厚薄均勻,無潮濕、無裂縫、無節疤,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說所示。
(4) 透心面材
同質塑膠合成樹脂實心薄片,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說所示。
(5) 其他貼面材料
其花式、顏色按契約圖說所示。
2.1.3 板面鑲邊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1.4 塗料:應符合第09910章「油漆」之相關規定。
2.1.5 五金/附件
(1) 蝴蝶鉸鏈:櫥櫃之門扇高度小於1220mm時,提供二組鉸鏈,超過1220mm時,提供三組鉸鏈。
(2) 抽屜滑軌:設有防止彈回裝置,可防止抽屜關閉時彈回。並應符合下列荷重分級:
A. 箱型抽屜滑軌:[75 lbf(33.65 kgf)][100 lbf(44.87 kgf)]
B. 檔案抽屜滑軌:[150 lbf(68.32 kgf)][200 lbf(90.75 kgf)]
C. 鉛筆抽屜滑軌:45 lbf(20.39 kgf)
D. 鍵盤滑軌:75 lbf(33.65 kgf)
E. 垃圾箱滑軌:[100 lbf(44.87 kgf)][150 lbf(68.32 kgf)][200 lbf(90.75 kgf)]
(3) 標籤盒:[依契約圖說指示位置][在每個抽屜]設置,其尺寸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4) 其他五金/附件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 2.2 設計與製造
2.2.1 顏色及質感依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2.2.2 踢腳板之高度為[10cm][ ],材質應依照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2.3 木質表面之塗裝應符合第09910章「油漆」之相關規定。
2.2.4 檯面板邊緣應超出櫥櫃本體[2.5cm][ ]。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檢查現場安裝尺寸、牆面吊掛補強位置及其他影響櫥櫃安裝之工作等是否已完成。
¶ 3.2 安裝
3.2.1 櫥櫃必需安裝在正確之位置並保持垂直及水平。除另有規定外,櫥櫃與其他鄰接工作之材料轉換界面,均應以防霉型填縫料加以處理。
3.2.2 五金之安裝應正確一致,安裝後應予調整使操作平順,並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方式潤滑。
3.2.3 現場接合位置應依照施工製造圖所示,使用暗釘、填塞片、黏劑等接合方式須與工廠相同。
3.2.4 櫥櫃相接面須處在同一平面,接合處內部須有支撐以防止下垂。
3.2.5 棚架固定在輕隔間牆上,固定處須有支撐骨架或補強材料。
3.2.6 安裝棚架須維持垂直及水平。
3.2.7 木質完成面應依契約圖說及第09910章「油漆」之規定塗裝。
3.2.8 施工不慎損及已完成之木作及其他工作時,承包商應負責修復。
¶ 3.3 清理
安裝完成之櫥櫃表面若有污損應予清潔復原。
¶ 3.4 保護
櫥櫃檯面須以塑膠布覆蓋保護,於驗收前或使用前,經工程司核可,方可拆除並將殘留之塑膠布清潔乾淨。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本章所述櫥櫃工作依契約圖說所示之數量不同型式,以[式][組][平方公尺][公尺][座][ ]計量。
¶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