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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bf1313c0d3e9a371a949c53bd71526983a8c5549ea481c6939eeb0e3fba9d6第12320章V4.0
廠製木質櫥櫃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廠製木質櫥櫃的供料及安裝規定。
¶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工廠生產之半成品組裝式木質櫥櫃之組裝,所須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之。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6100章--粗木作
1.3.4 第06200章--細木作
1.3.5 第08700章--門窗五金
1.3.6 第08710章--門五金
1.3.7 第08750章--窗五金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2 木材之分類
(2) CNS 1349 普通合板
(3) CNS 3000 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木材
(4)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板、鋼片及鋼帶
(5) CNS 9907 硬質纖維板
(6) CNS 11668 防焰合板
(7) CNS 11669 耐燃合板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91A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試驗法
1.4.3 美國建築用木材協會(AWI)
1.4.4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4.5 美國木材防腐協會(AWPA)
¶ 1.5 資料送審
1.5.1 依第01330章「資料送審」的要求。
1.5.2 提送實品製作的樣品及全尺度組件剖面、連扣方式、裝配方法、五金、連接細節、配件清單及飾面表。
1.5.3 [330×300mm][ ]的樣本[2份][ ],說明邊角及護牆板的標準形狀。
1.5.4 提送櫥櫃的實體模型,包括表面處理及五金零件。
1.5.5 所送模型樣品,用以檢驗是否符合AWI標準。
1.5.6 所送製品用作本工程之最低標準。
1.5.7 審查通過的樣品,亦可用來當成製成品。
¶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引用標準之規定。
1.6.2 依循CNS定製品質標準之要求。
1.6.3 證明書
所有櫥櫃木料均應符合[CNS 3000][國際標準][ ]之木材防腐處理。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製造廠商出具符合防腐處理之證明書。
1.6.4 所有櫥櫃木料依室內裝修相關法規規定,均應經化學高壓浸漬防焰處 理,並符合CNS 11668、CNS 11669之防焰、耐燃等規格或[美規FR-S類型][ ]之延遲燃燒規定。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製造商出具證明文件。
1.6.5 竣工前後及保固期間,凡發現因使用材質不良或施作不良,致成品有脫榫、開裂、變形或其他缺失時,承包商應負責拆除不良之組裝品,並更換新品重新組裝,另因而損及其他處所而需修補之工料費用概由承包商負責。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在製造工廠完成包裝之半成品需在包裝完整的情況下運至工地,並在工程司同意之地點在適當的保護措施下存放。
1.7.2 存放地點需有防雨防日曬之覆蓋,並通風防潮,依照製造工廠之說明指示方式置放。
1.7.3 半成品在拆封並進行組裝前需保持包裝外殼之完整及清潔
1.7.4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有防止火災發生之完善措施。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實心軟木材料:其最大含水量為[6%][ ]。
2.1.2 實心硬木材料:其最大含水量為[6%][ ]。
2.1.3 實心軟木合板:心材為[實心木片][多層薄板][ ]。
2.1.4 塑膠合板:一般級,顏色如指定。
2.1.5 背襯合板:無修飾塑膠合板。
2.1.6 粗木作:底架與支撐框架部分:第06100章「粗木作」。
2.1.7 細木作:第06200章「細木作」。
¶ 2.2 零件及附件
2.2.1 膠著劑:型式按用途由廠商建議之規定。
2.2.2 膠邊飾:凸面擠型,表面光滑,具有內鎖鋸齒木準舌,其寬度配合合板厚度為準,顏色如指定。
2.2.3 繫件:尺度與型式皆須符合用途。
2.2.4 螺栓、螺釘帽、墊圈、方頭螺絲、釘子與螺釘:尺度及型式皆須符合用途,使用於隱蔽處之材質須為抗腐蝕性[不銹鋼][黃銅][ ]。
2.2.5 五金:鉸鍊、門把手、抽屜滑軌應為[不銹鋼][ ],露面五金應為最新式樣且經工程司核示。
¶ 2.3 設計與製造
2.3.1 工廠裝配組件應考慮工地搬卸及進出口的方便性。
2.3.2 必須在現場裁切及安裝時,應預留裁切的餘裕長度,並附收邊料。
2.3.3 塑膠飾面合板不得續接,並配合產品尺度,轉角與接頭應密合,稜角應稍作圓形;櫃檯平接頭距離洗槽開口至少須有[600mm][ ]。
2.3.4 採用與周圍木料相配合的材料,作為遮蓋外露塑膠合板側邊的蓋飾。
2.3.5 防濺板應以不銹鋼托架每[400mm][ ]以機械固定方式與櫥櫃面連接。
2.3.6 塑膠合面板加墊背襯合板。
2.3.7 為所有的水電設施、嵌入物、用具設備、出線口及其他的裝置預留開口位置須依工地尺度決定,與切割口相接面皆須密封。
¶ 2.4 工廠品質管理
2.4.1 櫥櫃須打磨光滑,凸出的釘子與螺釘須予打平,露明鐵釘及螺釘所形成的凹洞,以木用填料填平,凡使用透明飾面的木器,所使用的填補材料。其顏色與類型皆須配合原木器。
2.4.2 隱藏式的或半隱藏式的表層均需上漆,但限以刷塗為之,只能用刷的方式。
2.4.3 木器內面以[1層][ ]亮光漆封,但限以刷塗為之。
2.4.4 所有與水泥質材料接觸面均須密封。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確認背襯及支撐框架是否足夠。
¶ 3.2 安裝
3.2.1 將櫥櫃安放穩定、平直。
3.2.2 掛壁組件須使用特殊設計隱藏式的裝備安裝。
3.2.3 相臨接的兩個櫥櫃檯面須使用鋼製螺絲暗扣固定。
3.2.4 在櫥櫃與其他建材鄰接處須小心刻記,並至多留[2mm][ ]的空間。不得以外加飾邊遮蓋。櫃檯底座以角鐵及錨件等與地板連接。
3.2.5 掛壁組件的外露螺釘應使用埋頭式,並以與周圍木料相配合的蓋板遮蓋,使與周邊表面齊平。
3.2.6 調整設置及活動或操作部分使能正確順利操作。
¶ 3.3 檢驗
3.3.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 3.4 清理
3.4.1 清理櫥櫃設備及附屬裝置。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廠製木質櫥櫃,包含五金附件,依契約圖示樣式安裝,依[公尺][組][ ]計量。
4.1.2 凡視為本章工作的附屬工作項目不得單獨計價,但可列入為相關工作之成本估價中。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下列:
(1) 黏著劑。
(2) 邊飾板。
(3) 裝置器具與繫件。
(4) 實體模型。
¶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中之契約單價付款。
4.2.2 廠製木質櫥櫃,包含五金附件,依契約圖示樣式安裝,依[公尺][組][ ]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