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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0v30.doc工程會檔案時間: 2023-12-29T08:30:21.263Z
版本基準日期: 2026-07-13(Asia/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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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d4dd1c03b6d55443cd488d4c3b796d03b95d010b2b0bb50700f3cec2b115e第11080章 V3.0
櫃檯設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櫃檯設備工程之材料、設備施工及安裝方式。
¶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設計圖說上註明櫃檯設備工程,包括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和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及細木與相關五金組件之工作(含配合其他相關工程)等,均屬本工程範圍。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6200章--細木作
1.3.4 第06411章--櫥櫃
1.3.5 第08810章--玻璃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49 普通合板
(2) CNS 7095 蕭式硬度試驗法
(3) CNS 8058 特殊合板
(4) CNS 11366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
(5) CNS 11367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檢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80 120P
1.4.3 國際標準組織(IS0)
(1) ISO 7619
1.4.4 德國標準協會(DIN)
(1) DIN 4102 CLASS 2
1.4.5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 1.5 資料送審
1.5.1 材料表
承包商於製作櫃檯前,須向業主及工程司等提供[4份][ ]完整資料,內容包括:製造廠商全部安裝用材料明細表、型錄,最近之測試證明及保護措施之建議書等。
1.5.2 施工與安裝計畫書
(1) 承包商須於施工與安裝前依設計圖說內容提出計畫書,內容包括:依據規範之材料說明、施工製造圖、結構安全計算書、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安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安裝。
(2) 櫃檯上方之標誌及支撐骨架結構系統,應由承包商提送經國內開業之結構專業技師簽證之結構計算書送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施工。
1.5.3 施工製造圖
(1) 施工製造圖說需包括主件安裝,含支撐組合固定方式,與相鄰單座櫃組合連結方式與機械設備、電器設備、電話設備相關之配合及其連結細部與線路圖等,所有作法皆應有詳細施工製造圖說。
(2) 施工製造圖說上如有任何其他相關工程之固定設備者,及櫃檯上方之標誌結構,皆須依安全性補強,並應依照設計圖說及將實際要求之載重、計算補強其結構及方法之安全性。
(3) 全部櫃檯組件之詳細施工製造圖。
(4) 細木作施工製造圖詳細資料應包括:
A. 組件足尺立面之各種剖視圖,隨附每個組件各部份之細部說明。
B. 擬用之材料類型。
C. 構材之厚度及規號。
D. 有關之修飾類型。
E. 各式五金與電器組件固定於板料上之細部大樣。
F. 各種相關機器設備與櫃檯接合細部大樣。
(5) 所有有關工作施工製造圖之資料與圖說如因欠詳盡,不完整或不正確致未能符合工程司之要求,造成櫃檯生產製造及施工安裝之進度延誤時,由承包商自行負擔責任。
(6) 上列各項設計圖說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生產製作實體樣品。
1.5.4 標準實體樣品櫃檯及標誌燈箱
承包商於大量生產製作前,先提供生產製造圖,並經工程司、業主核准後,再逐次提供:
(1) 上色之木作實體樣品櫃檯1座。
為求樣式及使用功能上之精確尺度等需求,木作實體樣品櫃檯經工程司、設計單位、使用單位業主確認或修正後,製造廠再提供實體樣品櫃檯。
(2) 實體樣品櫃檯一座:配合機電承包廠商提供之設備,按裝於實體樣品櫃檯上,並能實際操作顯示其應具備之功能。
(3) 櫃檯上方標誌燈箱一座櫃檯之單元長度。
(4) 櫃檯所含各類材料之小塊樣品及各種不同質感表面處理之小塊樣品如下:
A. [30×30cm][ ]三明治式夾層結構板(包括板料之邊緣與轉角)、合板與[ANSI SUS 304不銹鋼板][ ]之疊層板、櫃檯之合板心材及桌板。
B. [30cm][ ]長之橡膠防撞條、橡膠防撞條固定件等。
C. 所有繫件之配件
以上材料之提供應足以說明材料組裝、結構及表面修飾與安裝步驟等內容,經與設計圖說內容查核符合應具之製造技術及材料品質,並經業主核准後,該項樣品將留供日後製造及驗收之標準依據。
¶ 1.6 品質保證
1.6.1 須由原櫃檯製造廠認可並授權之承包商責任施工與安裝。
1.6.2 所有施工人員皆須為有經驗且熟練者,在施工與安裝之全部過程原製造廠商派遣有經驗之專業技術人員於工地現場全程參與、監督施工及安裝工作。
1.6.3 承包商應提出所有材料及品質,符合本項工程要求之證明文件,測試報告、保證書、原廠產地證明及海關、進口證明書,該項文件應於材料進場前,檢送工程司備查,並經工程司確實核對符合本章節材料規範要求之品質,材料始准進場,材料若因品質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因而延誤進場,由承包商自行負責一切責任。
1.6.4 櫃檯防火之規定
櫃檯板料須符合 [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等級] [耐燃一級] [耐燃二級] [耐燃三級] [DIN 4102中CLASS 2] [ ]規定。
1.6.5 色樣、質感
依業主核定設計單位之色彩計畫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製造。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桌面板料(Desk Top)
可採用[美耐板][ ]。
(1) 美耐板:防火合板[19±1mm][ ]厚,以膠粘合[ ]mm厚防火美耐板(Plastic Laminate),表面應完全平整無鬆浮等,桌面板之前後緣以彎曲成型加工處理,側邊以PU封邊。
2.1.2 抽屜:標準之辦公用[金屬][ ]抽屜含鎖。
2.1.3 [不銹鋼][ ]踢腳板
不銹鋼係[ANSI SUS 304][ ]之標準不銹鋼,板厚[1.5mm][ ]膠黏板或板背襯(最少30mm厚)附有接觸黏膠。
2.1.4 玻璃
玻璃應使用[10mm][ ]厚之[強化清玻璃] [清玻璃] [ ],外框則須配[鏡面不銹鋼][ ]框架。
2.1.5 防撞之橡皮條或不銹鋼條
櫃檯之前方與側面需裝配在內部有[40×5mm][ ]金屬條之橡皮防撞條,Shore Hardness 65°,[CNS7095] [ISO-7619]。不銹鋼防撞條為[1.5mm][ ]厚[ANSI SUS 304][ ]板內包[實木]。
2.1.6 活動滑輪
要有承受高載重之能力,承受櫃檯之載重計算書須經工程司核准。
2.1.7 鐵件一角鋼組件
櫃檯工作檯面之支撐鋼架與櫃檯下電氣通訊等組件之安裝,悉採用標準斷面角鋼製造。
2.1.8 櫃檯背櫃
背櫃以[1850][ ]W×[2400][ ]H×[600][ ]D(mm)之規格製作,但仍需配合現場及設備之尺度,骨架以金屬骨架,正面板以[美耐板][ ]製作,其它側面、背面,頂板覆以[19±1mm][ ]厚防火合板,面貼[ ]mm厚防火美耐板,並配合設備廠商開孔。
2.1.9 櫃檯門板皆須配鎖。
2.1.10 櫃檯上方之標誌架
(1) 支撐結構體:[100×200×4.5mm][ ]鋼管,氟碳烤漆,膜厚[70µm][ ]。
(2) 標誌面板:[5.5mm][ ]厚蜂巢鋁板,氟碳烤漆,膜厚[70µm][ ]。
(3) 電腦切割字體:[5±3mm][ ]厚廣告用PC板,面貼[ ]貼紙。
(4) 日光燈管:[40W][ ]日光燈管。
¶ 2.2 工廠品質管理
2.2.1 工廠製作前須備齊所需符合規格之材料,經工程司審核木作樣品、櫃檯實體樣品,以及色彩、質感認可後,方可依照審核之施工製造圖並使用符合生產機械設備之製造方法以正確尺度製作。
2.2.2 模具應保養良好,模內有缺陷現象時,如將影響產品表面之永久性損壞或缺點,不得再使用。
2.2.3 為求成品之尺度規格符合要求,在模型製作時,要能精密計算出[美耐板] [ ]於加工製做過程中,所乾化收縮的差量,以達到要求之厚度。
2.2.4 櫃檯板面之上半部與下半部組合之接合處,接合處如有凸出或凹槽部份,須磨平或補平,不准露出接合痕跡,表面依設計圖說規定處理。
2.2.5 不銹鋼板需銲接處應以[氬銲][ ]處理,銲接點須修整平滑,不得露出銲痕,表面依設計圖說規定處理。
2.2.6 櫃檯板面製作完後,須以[發泡膠布][ ]或包裝保護。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對施工場地情況,均應加以勘察,並需在場地情況確定合乎施工條件下,機電之管線等隱蔽部份、檢驗完成後,方可開始櫃檯之安裝工作。
3.1.2 各項繫件固定於結構體內者,應配合結構工程進度,事先在正確位置,預埋於結構體內固牢。
3.1.3 櫃檯系統
本工程契約設計圖說櫃檯係為規格示意圖,承包商於繪製詳細施工製造圖時須滿足業主及各使用單位之各類設備需求實際功能及操作之方便性,作必要之調整修改,不得藉詞推諉或要求加價,並須配合下列之要求:
(1) 每一個櫃檯不論是一人使用座位或二人使用座位所應配置之[金屬][ ]抽屜數量、位置,尺度皆依實際使用功能而定,抽屜應配鎖,並具備可換鎖心之功能。
(2) 每一個單位櫃檯內須有整組固定設備使用之[4組][ ]雙聯附接地型插座,另外桌面立板上須有[1組][ ]雙聯附接地型插座,並提供櫃檯內部電器接線,並提供界面端子於電氣配線板供應電機工程電源銜接。
(3) 櫃檯之工作大樣尺度,須配合使用單位最新機器設備或開孔,及其開孔封邊收頭處理。
3.1.4 櫃檯之踢腳高度,需配合屋內(不屬於本工程)之踢腳部份的高度,使其高低一致。
3.1.5 櫃檯上方之標誌顯示燈箱包括:
(1) 整座標誌之鋼架結構。
(2) 整座[5.5mm][ ][蜂巢鋁板][ ]燈箱。
(3) 燈箱之字體部份:[鋁板沖孔][ ],[5±3mm][ ]廣告用PC板貼[耐候性][ ]貼紙。
(4) 字體部份之燈管:[40W][ ]日光燈[4排][ ]滿排。
(5) 燈箱底部:連續[40W][ ]雙排日光燈具。
3.1.6 標誌內之日光燈開關置於每排第一組櫃檯內,前排櫃檯上方之標誌及相關設備開關分為二組或一組控制於前排櫃檯內,但所有開關皆須配合業主及使用單位之實際運作方式調整開關及數量位置。
3.1.7 櫃檯上方標誌,承包商須提出標誌之結構型式,並考慮設備安裝之補強,燈管等之維修更換及散熱孔,整組標誌須經工程司及業主核可。
3.1.8 櫃檯上方標誌之所有電器相關設備之電源由電機工程預留電源出線口於電器配線板附近,但有關之控制管線及必備控制元件屬本工程範圍。
3.1.9 櫃檯標誌支撐鋼架之規格,承包商可依自行計算之結構而提出支撐鋼架規格,但須經工程司核可。
3.1.10 除了印表機與電腦設備外,標準櫃檯應包括構架,裝配[金屬][ ]抽屜(含鎖)及五金備件,電氣附屬品與燈光,抽屜之寬度及高度等,皆須符合櫃檯作業功能之需求。
3.1.11 櫃檯系統電器設備適用單相[110V][ ]電源以符合配電系統。
3.1.12 電器插座廠牌:配合電機工程使用電器廠牌,以利規格統一及維護更換。
3.1.13 完工後櫃檯之保證
承包商對櫃檯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安全、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依契約規定保固期] [10年] [ ]的製造廠保證:在完工驗收後於保固期限內不得有任何不良現象或無法使用情況發生,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 櫃檯之製作及安裝皆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2) 任何活動板面構件皆應易於裝卸。
(3) 任何部份及接頭部份均應安裝牢靠。
(4) 長排櫃檯連接使用時,應維持櫃檯面之平整度。
(5) 確保櫃檯之結構強度及尺度的穩定性。
(6) 不可有破裂、裂縫、刮痕、疊合分離、變形及潮溼浸透等不良現象。
(7) 各構件及板面之顏色應能經[依契約規定保固期] [10年][ ]之正常使用而無褪色現象。
3.1.14 本項工程除玻璃、標誌之支撐鋼架,可由國內加工製作及部份材料指定參考廠牌外,其它皆為櫃檯原製造廠生產加工製作之產品。
3.1.15 承包商可提出製造廠商最近自行設計之新產品,其設計造形及功能較本工程原有規定之內容為優者,得經業主及工程司審核認可後採用,但不得要求加價。
¶ 3.2 安裝
3.2.1 依放樣圖於現場放樣。
承包商須以[雷射儀器][ ]精確放樣,並經工程司檢查無誤,始可繼續施工。
3.2.2 已準備妥當之材料,櫃檯板面等配合工地之施工進度,於適當時間運至土地。
3.2.3 安裝工作應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設計圖說位置,安裝後需檢查各部尺度之精確度及確實之位置。
3.2.4 如無特別指示,除[不銹鋼][ ]部份外,所有[金屬][ ]部份均塗黑漆。
3.2.5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櫃檯表面不可有外露可見之螺絲及其它固定零件。櫃檯桌面板與檯面板之間之背板開有穿線孔需附孔蓋。
3.2.6 櫃檯之保護:於安裝完成後之櫃檯,須以[發泡塑膠布][ ]覆蓋,依業主之指示再拆除保護[發泡塑膠布][ ],並清潔乾淨。
¶ 3.3 檢驗
3.3.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依安裝完成後數量以[式][組][公尺][ ]辦理計量。
¶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契約單價辦理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