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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1v30.doc工程會檔案時間: 2023-07-25T15:39:48.68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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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3f7ab38836cf355d9b1223bb72d4573f373ed5c15831bc4e385141e6b4b5第05561章V3.0
鑄鋁件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鑄鋁件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於集水井蓋、側溝蓋、截水溝蓋及U形溝蓋、人孔或維修孔出入口蓋之蓋板或建築內、外裝之金屬門、鐵門、欄杆、扶手等圖示為鑄鋁件,其材質為鋁或鋁合金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3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鑄鋁件本體、固定件、框座、填縫料及其他五金配件等。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3410章--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1.3.5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3.6 第04090章--圬工附屬品
1.3.7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3.8 第05520章--扶手及欄杆
1.3.9 第05560章--鑄金屬件
1.3.10 第08100章--金屬門扇及門樘
1.3.11 第08520章--鋁窗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之片、捲及板
(2) CNS 4061 鋼筋混凝土U形溝
(3) CNS 4062 鋼筋混凝土U形溝檢驗法
(4) CNS 4063 鋼筋混凝土U形溝用蓋
(5) CNS 4064 鋼筋混凝土U形溝用蓋檢驗法
(6) CNS 8901 建築用油性填縫材料
(7) CNS 12000 鑄件用鋁合金錠
(8) CNS 12979 鋁合金壓鑄件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570 鑄鋁(Alum)
(2) ASTM B179 鑄造用之錠型鋁合金
1.4.3 美國鋼結構油漆協會(SSPC)
(1) SSPC SP-3 鋼材表面電動砂磨法處理標準
(2) SSPC SP-10 鋼材表面噴砂法處理標準
1.4.4 瑞典銹蝕研究院(SCI;Swedish Corrosion Institute)
(1) SCI SIS 05 4800 SA 2.5 鋼材表面防銹前清潔處理標準
¶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2) 證明書:如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1.5.5 樣品
擬採用之成品每種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 [3份][ ],且應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1) 鑄鋁件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2) 非產品類之特別設計或訂製品,每種造型應由製造廠商先製成實品大樣,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3)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計價。
¶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承包商應將工程司核可之材料,放置於有覆蓋及防潮設備之場所妥加保管,不得有生銹或變形、污損等情形。
1.7.2 凡經檢驗不合規定之材料,承包商應即運出現場,並儘速補進合格材料,如有延誤而影響契約工期,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1.7.3 產品之儲存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且需存放於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1.7.4 銲接或熔接用之基本材料,應依規定在適當之溫度下使用,並保持施工手冊規定之乾燥度。
1.7.5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並備妥修補用金屬漆俾便適時修補。
¶ 2. 產品
¶ 2.1 功能
2.1.1 鑄鋁蓋板類
(1) 本產品為簡單格子幾何造型或特殊設計之造型,式樣為格柵透空型蓋板或平板花紋型蓋板,其鑄鋁件係經由金屬鑄造工法熱熔或壓鑄而成,表面平整並具止滑作用,能承受重負荷反覆衝擊,仍安全者。
(2) 若為排水功能而設計時,其開口面積應達[50%][ ]以上。
(3) 若為平板花紋型蓋板者,應設計簡易工具即可開啟之功能。
(4) 其色彩除為配合環境之特殊需要應加以表面塗裝處理外,一律為鑄鋁本色之銀灰色外表。
2.1.2 其他
裝飾類鑄鋁產品之功能應參考各章節之規定,列舉但不限於下列所述:
(1) 鑄鋁件門/窗: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參考本規範第08100章「金屬門扇及門樘」及第08520章「鋁窗」之功能。
(2) 鑄鋁件扶手及欄杆: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參考本規範第05520章「扶手及欄杆」之功能。
(3) 鑄鋁件其他產品: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參考本規範相關章節之功能。
¶ 2.2 材料
凡屬鑄鋁件之材料均應符合[CNS 12000][CNS 12979][ ]之規定。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加工/製作。
¶ 2.3 產品
2.3.1 鑄鋁蓋板及其相關產品
圖上如未特別規定型式或細節時,可依設計載重選用符合規格之廠商制式產品配合施作。依設計需求概分為格柵透空型蓋板或平板花紋型蓋板兩大類,應依業主之需求及設計圖說之規定鑄印特定標記(Logo),其他功能包含但不限於:
(1) 集水井蓋:格柵型及平板型。
(2) 側溝蓋:格柵型及平板型。
(3) 截水溝蓋:格柵型及平板型。
(4) U形溝蓋:格柵型及平板型。
(5) 人孔或維修孔出入口蓋:格柵型及平板型。
2.3.2 鑄鋁件及其相關產品
(1) 鑄鋁件裝飾性門/窗:另詳設計圖之細部大樣所示。
(2) 鑄鋁件裝飾性欄杆:另詳設計圖之細部大樣所示。
(3) 鑄鋁件裝飾性扶手:另詳設計圖之細部大樣所示。
(4) 其他鑄鋁件裝飾性產品:另詳設計圖之細部大樣所示。
2.3.3 有關金屬表面塗裝處理,其顏色由設計圖或工程司指定外,其規範另詳[第09961章「環氧樹脂漆」]之規定。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鑄金屬蓋板類
(1) 配合設計圖之資料及現場施工之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合所有鋪面/裝飾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2) 框座安裝
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尺度預埋框座。框座座落之牆壁或地板若有鋼筋時,可依圖示或工程司指示與框座板之預埋固定件相互[銲接][ ]。
(3) 水平調整
A. 水平調整應配合最後之表面裝修高程調整框座之左、右及前、後水平度,並注意框座接合處之高低差。
B. 框座接合處應與蓋板/本體接合處取得一致性,以避免蓋板/本體與框座因高低不平而產生噪音,並使框座上的混凝土或裝修飾面材料受到破壞。
3.1.2 其他鑄金屬件產品
應參照各該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
¶ 3.2 加工製作
3.2.1 鑄鋁件之加工及製作應在富有經驗、設備之工廠內加工製作,承包商應聘請富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師常駐工廠負責辦理品管工作,並報請工程司核可。
3.2.2 各成品在工廠製成後,均須先經試併完善,然後分別編號,運至工地依式組立,在工地不得隨意切割、併接。
3.2.3 噴砂處理可參考鋼製品[SSPC SP-10][SCI SIS 05 4800][SA 2.5][ ]之規定辦理,其製作流程簡述如下:
(1) 承包商應備置足夠噴砂機械、設備及熟練工人實施。對於機械之工作效率應事先妥善安排,噴砂之砂料得採用潔淨白色石英砂
(2) 用空氣壓縮機噴出,噴砂之砂量及速度均勻,均使鋼料全部表面灣角轉折等處,均能均勻分佈、打磨潔淨。
¶ 3.3 施工要求
3.3.1 鑄鋁蓋板類
(1) 配合框座之安裝完成,可將蓋板/本體置放於其設計位置,並應注意框座接合處應與蓋板/本體接合處取得一致性,如有規定應依圖示方法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件上。
(2) 電銲工作應盡量多在工廠施銲,將工地銲接妥為安排減至最少,並應格外審慎施工,凡工地電銲部位,均須將該處之底面漆刮除乾淨,在電銲完成後,應將該電銲處擦拭潔淨,依規定做防銹底漆及面漆處理。
(3) 若鑄鋁蓋板係與水溝混凝土蓋板一體成型預鑄而成者,請詳見本規範第03410章「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規定辦理。
3.3.2 其他鑄鋁件
應參照各該相關產品之規定辦理。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鑄鋁件依設計圖說所示之之型別及安裝數量,以[座][式][公尺][平方公尺][組][ ]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立項予以計量,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如水泥砂漿、固定件、預埋配件、五金配件、清理及本章第1.2.3款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