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781 斬石子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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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781 章 斬石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斬石子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規定,凡屬於斬石子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2306 R2045 白色卜特蘭水泥 1.5 資料送審 1.5.1 樣品 (1) 碎石樣品1 份。 (2) 顏料樣品1 份。 1.5.2 實品大樣 其施作位置及尺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水、砂及細粒料除外)。 1.6.2 易受潮之水泥材料應儲存於屋內、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2 cm,且通風09781 0978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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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781 章 斬石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斬石子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規定,凡屬於斬石子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2306 R2045 白色卜特蘭水泥 1.5 資料送審 1.5.1 樣品 (1) 碎石樣品1 份。 (2) 顏料樣品1 份。 1.5.2 實品大樣 其施作位置及尺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 及其使用期限(水、砂及細粒料除外)。 1.6.2 易受潮之水泥材料應儲存於屋內、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2 cm,且通風 09781 0978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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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之場所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底層: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底層須施作1:3 水泥砂將粉刷,並應符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2.1.2 面層(水泥石子混合物):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容積比為1 份水泥、1 份碎石及0.1 份石粉,於乾拌均勻後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1) 水泥: A. 水泥應符合CNS 61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B. 白水泥應符合CNS 2306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C. 應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以求色澤一致。 (2) 碎石:碎石如無特別指定,應採用各色大理石、白雲石或蛇紋石之輾碎篩粒,須堅實,不含泥土及雜質,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其顆粒大小依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3) 顏料:應為礦物質顏料,研磨細緻,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比重與普通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 2.1.3 分隔條:應使用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之分隔條以便取出,寬度應經工程司核可。 2.1.4 接著劑:依製造廠商之規定,接著劑之特性適用水泥石子混合物鏝塗於清水混凝土或其他光滑材料之表面。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將待施工面異物清除,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再以清水沖洗。 3.1.2 濕潤施工面,以減少其自水泥砂漿中過量吸水份。 09781 0978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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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之場所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底層: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底層須施作1:3 水泥砂將粉刷,並應符 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2.1.2 面層(水泥石子混合物):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容積比為1 份 水泥、1 份碎石及0.1 份石粉,於乾拌均勻後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1) 水泥: A. 水泥應符合CNS 61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B. 白水泥應符合CNS 2306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C. 應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以求色澤一致。 (2) 碎石:碎石如無特別指定,應採用各色大理石、白雲石或蛇紋石之 輾碎篩粒,須堅實,不含泥土及雜質,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其 顆粒大小依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3) 顏料:應為礦物質顏料,研磨細緻,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 比重與普通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 2.1.3 分隔條:應使用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之分隔條以便取出,寬度應經工 程司核可。 2.1.4 接著劑:依製造廠商之規定,接著劑之特性適用水泥石子混合物鏝塗於 清水混凝土或其他光滑材料之表面。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將待施工面異物清除,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再以清水沖洗。 3.1.2 濕潤施工面,以減少其自水泥砂漿中過量吸水份。 09781 0978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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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必要時將光滑之待施工面打毛,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接著劑。 3.1.4 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於面層利用分隔條設置工作縫或分隔縫,並作為控制完成面厚度與平整之標高。 3.2 施工方法 3.2.1 底層施工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3.2.2 面層施工 (1) 面層應俟底層養護至少48 小時後方可施作。施工時先灑水潤濕,並塗刷純水泥漿一層後,以水泥、碎石與石粉拌水之混合物粉平。其施工程序,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 (2) 粉平之面層養護3 天後,經工程司同意,施作斬砍,砍紋之步寬應精細均勻,間距平均2 mm,不得過寬或過密,邊緣應留適當之收邊寬度(約1 cm)並注意不得損壞。邊角及線條務須平整美觀,錐痕亦須精細均勻。 (3) 如斬石子表面有圖案或分格者,圖案及分格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不論其有規則或不規則之分格,皆用馬牙型分隔條分列先用純水泥嵌牢,然後再粉表面,待斬毛時隨取分隔條,但不得將邊緣損壞。 (4)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不得在斬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斬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斬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09781 0978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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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必要時將光滑之待施工面打毛,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接著劑。 3.1.4 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於面層利用分隔條設置工作縫或分隔縫, 並作為控制完成面厚度與平整之標高。 3.2 施工方法 3.2.1 底層施工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3.2.2 面層施工 (1) 面層應俟底層養護至少48 小時後方可施作。施工時先灑水潤濕, 並塗刷純水泥漿一層後,以水泥、碎石與石粉拌水之混合物粉平。 其施工程序,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 (2) 粉平之面層養護3 天後,經工程司同意,施作斬砍,砍紋之步寬應 精細均勻,間距平均2 mm,不得過寬或過密,邊緣應留適當之收邊 寬度(約1 cm)並注意不得損壞。邊角及線條務須平整美觀,錐痕 亦須精細均勻。 (3) 如斬石子表面有圖案或分格者,圖案及分格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 指示辦理。不論其有規則或不規則之分格,皆用馬牙型分隔條分列 先用純水泥嵌牢,然後再粉表面,待斬毛時隨取分隔條,但不得將 邊緣損壞。 (4)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不得在斬 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斬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斬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 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 09781 0978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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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分隔條、顏料、樣品、修補及清理等。 〈本章結束〉 09781 0978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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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分隔條、顏料、樣品、修補及清理等。 〈本章結束〉 09781 09781-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