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780 洗石子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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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780 章 洗石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洗石子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規定,凡屬於洗石子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2306 R2045 白色卜特蘭水泥 1.5 資料送審 1.5.1 樣品 (1) 碎石樣品1 份。 (2) 顏料樣品1 份。 1.5.2 實品大樣 其施作位置及尺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水、砂及細粒料除外)。 1.6.2 易受潮之水泥材料應儲存於屋內、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2 cm,且通風09780 0978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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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780 章 洗石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洗石子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規定,凡屬於洗石子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2306 R2045 白色卜特蘭水泥 1.5 資料送審 1.5.1 樣品 (1) 碎石樣品1 份。 (2) 顏料樣品1 份。 1.5.2 實品大樣 其施作位置及尺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 及其使用期限(水、砂及細粒料除外)。 1.6.2 易受潮之水泥材料應儲存於屋內、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2 cm,且通風 09780 0978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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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之場所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底層: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底層須施作1:3 水泥砂將粉刷,並應符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2.1.2 面層(水泥石子混合物):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容積比為1 份水泥、1.5 份碎石及0.25 份石粉,於乾拌均勻後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1) 水泥: A. 水泥應符合CNS 61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B. 白水泥應符合CNS 2306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C. 應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以求色澤一致。 (2) 碎石:碎石如無特別指定,應採用各色大理石、白雲石或蛇紋石之輾碎篩粒,須堅實,不含泥土及雜質,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其顆粒大小依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如指定使用宜蘭石者石料應使用真宜蘭石,不得以人造宜蘭石替代。 (3) 顏料:應為礦物質顏料,研磨細緻,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比重與普通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 (4) 水泥石料內絕對禁止參雜海菜或其他化學膠合物。 2.1.3 分隔條:應使用馬牙型之塑膠條或檜木條以便取出,寬度應經工程司核可。 2.1.4 接著劑:依製造廠商之規定,接著劑之特性適用水泥石子混合物鏝塗於清水混凝土或其他光滑材料之表面。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09780 0978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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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之場所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底層: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底層須施作1:3 水泥砂將粉刷,並應符 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2.1.2 面層(水泥石子混合物):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容積比為1 份 水泥、1.5 份碎石及0.25 份石粉,於乾拌均勻後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1) 水泥: A. 水泥應符合CNS 61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B. 白水泥應符合CNS 2306 規定,且無硬化結塊者。 C. 應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以求色澤一致。 (2) 碎石:碎石如無特別指定,應採用各色大理石、白雲石或蛇紋石之 輾碎篩粒,須堅實,不含泥土及雜質,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其 顆粒大小依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如指定使用宜蘭石者石料應使 用真宜蘭石,不得以人造宜蘭石替代。 (3) 顏料:應為礦物質顏料,研磨細緻,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 比重與普通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 (4) 水泥石料內絕對禁止參雜海菜或其他化學膠合物。 2.1.3 分隔條:應使用馬牙型之塑膠條或檜木條以便取出,寬度應經工程司核 可。 2.1.4 接著劑:依製造廠商之規定,接著劑之特性適用水泥石子混合物鏝塗於 清水混凝土或其他光滑材料之表面。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09780 0978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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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將混凝土表面異物清除,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再以清水沖洗。 3.1.2 濕潤施工面,以減少其自水泥砂漿中過量吸水份。 3.1.3 必要時將光滑之待施工面打毛,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接著劑。 3.1.4 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於面層利用分隔條設置工作縫或分隔縫,以作為控制完成面厚度與平整之標高。 3.2 施工方法 3.2.1 底層施工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3.2.2 面層施工 (1) 面層應俟底層養護至少48 小時後方可施作。面層應先以鏝刀用力均勻壓平,並儘量避免產生鏝刀痕,俟水泥初凝後,即用噴霧器噴洗表面,將表面水泥漿抹去,使其露出密集之石粒,務須噴洗均勻,完成面應洗刷清潔。其施工程序,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已拌和待用材料呈初凝時,即不得使用。 (2) 天雨或刮風日不得施工,如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形時,應即停工,遭受雨淋部分,應即鏟去,俟天晴後重做。 (3) 洗石子之面積過大時,應分格施工,分格之大小應依工程司指示辦理。分格以分隔條(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先釘在已完成底度之施工面上,線條必須平直,俟洗石子工作完成乾透後,再起出分隔條,以純水泥漿或工程司指示之材料用特製工具嵌縫。 (4)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不得在洗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3.2.3 洗石子完成後,施工面應均勻清淨,不得混濁不清。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洗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09780 0978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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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將混凝土表面異物清除,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再以清水沖洗。 3.1.2 濕潤施工面,以減少其自水泥砂漿中過量吸水份。 3.1.3 必要時將光滑之待施工面打毛,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接著劑。 3.1.4 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於面層利用分隔條設置工作縫或分隔縫, 以作為控制完成面厚度與平整之標高。 3.2 施工方法 3.2.1 底層施工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規定。 3.2.2 面層施工 (1) 面層應俟底層養護至少48 小時後方可施作。面層應先以鏝刀用力 均勻壓平,並儘量避免產生鏝刀痕,俟水泥初凝後,即用噴霧器噴 洗表面,將表面水泥漿抹去,使其露出密集之石粒,務須噴洗均勻, 完成面應洗刷清潔。其施工程序,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已拌和待 用材料呈初凝時,即不得使用。 (2) 天雨或刮風日不得施工,如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形時,應即停工, 遭受雨淋部分,應即鏟去,俟天晴後重做。 (3) 洗石子之面積過大時,應分格施工,分格之大小應依工程司指示辦 理。分格以分隔條(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先釘在已完成底度之 施工面上,線條必須平直,俟洗石子工作完成乾透後,再起出分隔 條,以純水泥漿或工程司指示之材料用特製工具嵌縫。 (4)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不得在洗 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3.2.3 洗石子完成後,施工面應均勻清淨,不得混濁不清。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洗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09780 0978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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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價 4.2.1 洗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分隔條、顏料、樣品、修補及清理等。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洗石子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780 09780-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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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價 4.2.1 洗石子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 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 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分隔條、顏料、樣品、修補及清理等。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洗石子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780 09780-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