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11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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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611 章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註明須進行整體粉光地坪處理者均屬之,工作內容應至少包括整體粉光地坪處理及其完成後之分割、切縫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3.4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5 資料送審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施工前應以人工或機械方式在混凝土澆置後初凝前,刮平混凝土表面使其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之高程、坡度及進行拍漿或相同效果之動作,期使粗粒徑之粒料、碎塊不致突出於表層,以利整平、粉光。 09611 09611-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9611 章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註明須進行整體粉光地坪處理者均屬之,工作內容應至少包 括整體粉光地坪處理及其完成後之分割、切縫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3.4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5 資料送審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施工前應以人工或機械方式在混凝土澆置後初凝前,刮平混凝土表面使 其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之高程、坡度及進行拍漿或相同效果之動作,期使 粗粒徑之粒料、碎塊不致突出於表層,以利整平、粉光。 09611 0961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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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拍漿後,於混凝土表面出現水分消失現象時,可在其上撒佈一層水泥乾粉後,即可應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整體粉光機具,施作整平及粉光動作,直至混凝土表面平整為止。 3.1.3 必要時在少數狹窄區域內,無法以機具施作時,可採用人工整平、粉光之動作以輔助之。 3.1.4 分割及切縫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以間隔3 m 以下為原則作雙向之分割切縫,其切縫寬度及深度亦應參照契約圖說所示辦理。 3.1.5 養護 養護工作應參照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規定。 3.2 清理 3.2.1 施工後應檢查施工面狀況,如表面仍有碎塊、油漬、柏油及膠類等物質,必須使用電動磨石機及輪機磨除突出處及水泥鏝刀接痕。 3.2.2 混凝土面之小裂縫凹洞部分,須用樹脂補平並經研磨平整。 3.2.3 以真空吸塵器吸除砂粒、雜物及灰塵。 3.3 許可差 除洩水坡度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設置外,其整體粉光地坪處理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 m 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 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09611 0961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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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拍漿後,於混凝土表面出現水分消失現象時,可在其上撒佈一層水泥乾 粉後,即可應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整體粉光機具,施作整平及粉光動作, 直至混凝土表面平整為止。 3.1.3 必要時在少數狹窄區域內,無法以機具施作時,可採用人工整平、粉光 之動作以輔助之。 3.1.4 分割及切縫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以間隔3 m 以下為原則作雙向之分割切縫, 其切縫寬度及深度亦應參照契約圖說所示辦理。 3.1.5 養護 養護工作應參照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規定。 3.2 清理 3.2.1 施工後應檢查施工面狀況,如表面仍有碎塊、油漬、柏油及膠類等物質, 必須使用電動磨石機及輪機磨除突出處及水泥鏝刀接痕。 3.2.2 混凝土面之小裂縫凹洞部分,須用樹脂補平並經研磨平整。 3.2.3 以真空吸塵器吸除砂粒、雜物及灰塵。 3.3 許可差 除洩水坡度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設置外,其整體粉光地坪處理完成之表面 平整度,以3 m 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 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 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09611 0961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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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611 0961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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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611 09611-3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