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310 瓷磚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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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10 章 瓷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瓷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圖說規定,凡使用於地坪及牆面之瓷磚鋪設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3 第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99 R3071 陶瓷面磚檢驗法 (2)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3) NCS 5809 K6505 黏著劑之抗剪強度測定法(壓縮負荷法) (4) CNS 9737 R1018 陶瓷面磚總則 (5) CNS 9740 R2164 瓷質地磚 (6) CNS 9742 R2166 瓷質壁磚 (7) CNS 9743 R2167 瓷質馬賽克面磚 (8) CNS 12611 A2239 陶質壁磚用接著劑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製造圖 承包商應根據契約圖說,配合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經09310 0931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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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10 章 瓷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瓷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圖說規定,凡使用於地坪及牆面之瓷磚鋪設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3 第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99 R3071 陶瓷面磚檢驗法 (2)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3) NCS 5809 K6505 黏著劑之抗剪強度測定法(壓縮負荷法) (4) CNS 9737 R1018 陶瓷面磚總則 (5) CNS 9740 R2164 瓷質地磚 (6) CNS 9742 R2166 瓷質壁磚 (7) CNS 9743 R2167 瓷質馬賽克面磚 (8) CNS 12611 A2239 陶質壁磚用接著劑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製造圖 承包商應根據契約圖說,配合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經 09310 0931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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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後續之施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所述: (1) 分割及鋪貼圖 顯示瓷磚單元之尺度,按室內、外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拼花、接縫、抹縫或勾縫與邊縫等之處理及與其他工作相連接處之細節,包括衛生器具、水電、消防配管及其他固定設施位置等,並顯示出不同材料、色澤之鋪貼原則。 (2) 伸縮縫之考量 凡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瓷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位置,且應配合契約圖說及現場考量。 1.5.3 實品大樣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施工前應依工程司指示及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於現場擇一地點施作至少2 m×2 m 之實品大樣。 A. 應能顯示整體工程完成後表面顏色、材質及工作水準。 B. 應包括核定之施工製造圖所規定之材料、固定件及其他系統組件與抹縫或勾縫材料。 (2) 實品大樣完成後,經工程司核可始得進行正式鋪設工作。不合格之實體樣品應依指示拆掉重做。 1.5.4 產品之出廠證明及試驗報告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或儲存時,產品須置於原包裝內,並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產品造成損壞或污染。若有破損者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1.6.2 各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避免沾污,並與土壤隔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瓷質地磚之形狀、尺度及等級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9740 規定。 2.1.2 瓷質壁磚則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9742 規定。 09310 0931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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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後續之施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所述: (1) 分割及鋪貼圖 顯示瓷磚單元之尺度,按室內、外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拼花、 接縫、抹縫或勾縫與邊縫等之處理及與其他工作相連接處之細節, 包括衛生器具、水電、消防配管及其他固定設施位置等,並顯示出 不同材料、色澤之鋪貼原則。 (2) 伸縮縫之考量 凡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瓷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 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位置,且應配合契約圖說及現場考量。 1.5.3 實品大樣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施工前應依工程司指示及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於 現場擇一地點施作至少2 m×2 m 之實品大樣。 A. 應能顯示整體工程完成後表面顏色、材質及工作水準。 B. 應包括核定之施工製造圖所規定之材料、固定件及其他系統組件 與抹縫或勾縫材料。 (2) 實品大樣完成後,經工程司核可始得進行正式鋪設工作。不合格之 實體樣品應依指示拆掉重做。 1.5.4 產品之出廠證明及試驗報告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或儲存時,產品須置於原包裝內,並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產品 造成損壞或污染。若有破損者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1.6.2 各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避免沾污,並與土壤隔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瓷質地磚之形狀、尺度及等級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9740 規定。 2.1.2 瓷質壁磚則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9742 規定。 09310 0931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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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瓷質馬賽克面磚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9743 規定。 2.1.4 壁磚接著劑應符合CNS 12611 規定。 2.1.5 水泥砂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4061 章「水泥砂漿」規定。 2.1.6 勾縫或抹縫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7 若需使用防水填縫材料時,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使用不污染瓷磚之防水填縫材料。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確認與鋪貼瓷磚有關之鄰近工作進度及施工程序。與鄰近工作事先取得協調並密切配合。施工前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定。 3.1.2 施工面若為混凝土面,則其養護期應超過14 日。 3.1.3 檢查施工面不得有乳沫、龜裂、空洞等現象。 3.1.4 施工面應清除乾淨並用清水洗淨且充分潤濕。 3.1.5 鋪貼前應先求出施工面之中間基準線,並按瓷磚之規格放樣,縱橫方向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 3.2 施工方法 3.2.1 依設計圖示之圖案鋪貼瓷磚,務使磚縫寬度均勻。 3.2.2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2.3 接著劑之使用依經工程司核可之製造商施工說明書施工。 3.2.4 瓷質地磚鋪貼工法應依契約圖說規定選用,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1) 厚砂漿工法(軟底工法) A. 控制灰誌之製作 a. 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高程與洩水坡度,採用水平儀量測以製作控制灰誌。 b. 利用控制灰誌及控制灰誌條加以嚴格控制高程及洩水、排水坡度等。 09310 0931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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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瓷質馬賽克面磚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9743 規定。 2.1.4 壁磚接著劑應符合CNS 12611 規定。 2.1.5 水泥砂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4061 章「水泥砂漿」規定。 2.1.6 勾縫或抹縫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7 若需使用防水填縫材料時,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使用不污染瓷磚之防 水填縫材料。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確認與鋪貼瓷磚有關之鄰近工作進度及施工程序。與鄰近工作事先取得 協調並密切配合。施工前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定。 3.1.2 施工面若為混凝土面,則其養護期應超過14 日。 3.1.3 檢查施工面不得有乳沫、龜裂、空洞等現象。 3.1.4 施工面應清除乾淨並用清水洗淨且充分潤濕。 3.1.5 鋪貼前應先求出施工面之中間基準線,並按瓷磚之規格放樣,縱橫方向 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 3.2 施工方法 3.2.1 依設計圖示之圖案鋪貼瓷磚,務使磚縫寬度均勻。 3.2.2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2.3 接著劑之使用依經工程司核可之製造商施工說明書施工。 3.2.4 瓷質地磚鋪貼工法應依契約圖說規定選用,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1) 厚砂漿工法(軟底工法) A. 控制灰誌之製作 a. 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高程與洩水坡度,採用水平儀量測以製作控 制灰誌。 b. 利用控制灰誌及控制灰誌條加以嚴格控制高程及洩水、排水坡 度等。 09310 0931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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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濕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之接著砂漿層(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接著砂漿層之厚度應隨瓷磚厚度增加而加厚)。 c. 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乾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在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之乾拌之砂漿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瓷磚厚度增加而加厚),先將其適度拍壓密實後,再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c. 將地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硬底工法) A. 打底砂漿層 a.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先以水泥砂漿粉刷打底控制高程與洩水坡度,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以容積比1:3 水泥砂漿施作。 b. 同時應在底層施作階段將高程、洩水、排水坡度及瓷磚分割等,依據契約圖說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 薄漿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工程司核可09310 09310-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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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濕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工程司核可 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之接著砂漿層(接 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接著砂漿層之厚度應隨瓷磚厚 度增加而加厚)。 c. 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 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乾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工程司核可 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在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之乾拌之砂漿 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瓷磚厚度增加而加厚),先將其適度拍 壓密實後,再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 漿液。 c. 將地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 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硬底工法) A. 打底砂漿層 a.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先以水泥砂漿粉刷打底控制高程與洩 水坡度,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以容積比1:3 水泥砂漿 施作。 b. 同時應在底層施作階段將高程、洩水、排水坡度及瓷磚分割 等,依據契約圖說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 薄漿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工程司核可 09310 09310-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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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接著劑或濃稠之水泥漿液。 b. 依瓷磚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鏝)刀,並將接著砂漿(以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依單一方向鋪佈、刮勻於施工面上,亦同時在瓷磚背面將接著砂漿均勻刮佈於其上。 c. 均勻地將瓷磚壓實於施工面上,施工面及瓷磚背面之接著砂漿之刮紋應互相垂直。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3.2.5 牆面磚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鋪設底層,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可參照薄漿工法施作。 3.2.6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室外牆面鋪貼之底層應採用容積比為1:2 之防水砂漿,其勾縫材料則需摻入防水劑。 3.2.7 瓷磚鋪貼應自中間基準線向左右兩邊鋪貼,並予以適當調整,原則上應為整磚,經工程司核可始可裁切瓷磚,切口應平順整齊並應將裁切範圍減至最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最後不足1 塊而需裁切者,裁切後不得小於半塊)。 3.2.8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廁所、廚房、茶水間等常處於潮濕之場所,其所有轉角及伸縮縫均應做防水填縫處理。鋪貼時須將接著砂漿(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均勻塗抹於施工面及瓷磚或其背溝中,使其確實黏著於施工面上。 3.2.9 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瓷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線。鋪貼後以木槌或橡膠槌輕敲,一面調整瓷磚位置及縫寬,同時增加其接著力。 3.2.10 抹縫或勾縫 (1) 抹縫或勾縫料之色樣應依契約圖說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瓷磚應以抹縫方式處理。若設計圖規定勾縫方式處理,則勾縫之寬度不得小於3 mm 或大於12 mm。 (3) 應於瓷磚鋪貼完成48 小時後,將核可之抹縫或勾縫料依配比拌和09310 09310-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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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接著劑或濃稠之水泥漿液。 b. 依瓷磚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鏝)刀,並將接著砂漿(以 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依單一方向 鋪佈、刮勻於施工面上,亦同時在瓷磚背面將接著砂漿均勻刮 佈於其上。 c. 均勻地將瓷磚壓實於施工面上,施工面及瓷磚背面之接著砂漿 之刮紋應互相垂直。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3.2.5 牆面磚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鋪設底層,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可參照薄漿 工法施作。 3.2.6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室外牆面鋪貼之底層應採用容積比為1:2 之防 水砂漿,其勾縫材料則需摻入防水劑。 3.2.7 瓷磚鋪貼應自中間基準線向左右兩邊鋪貼,並予以適當調整,原則上應 為整磚,經工程司核可始可裁切瓷磚,切口應平順整齊並應將裁切範圍 減至最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最後不足1 塊而需裁切者,裁切後 不得小於半塊)。 3.2.8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廁所、廚房、茶水間等常處於潮濕之場所,其所 有轉角及伸縮縫均應做防水填縫處理。鋪貼時須將接著砂漿(接著劑與 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均勻塗抹於施工面及瓷磚或其背溝中,使其確 實黏著於施工面上。 3.2.9 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瓷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水率, 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線。鋪貼後以木槌或橡膠槌輕敲,一面調整瓷磚 位置及縫寬,同時增加其接著力。 3.2.10 抹縫或勾縫 (1) 抹縫或勾縫料之色樣應依契約圖說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瓷磚應以抹縫方式處理。若設計圖規定勾 縫方式處理,則勾縫之寬度不得小於3 mm 或大於12 mm。 (3) 應於瓷磚鋪貼完成48 小時後,將核可之抹縫或勾縫料依配比拌和 09310 09310-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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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勻後,配合抹縫或勾縫料、接著劑之硬化強度依工程司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施工,務使混合材料填滿磚縫。 (4) 抹縫或勾縫後磚面上應擦拭乾淨,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按照管洞形式及足夠嵌入之尺度開鑿(孔)後鑲入。 3.2.11 屋外地坪鋪貼時,應注意日光直射、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並考慮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3.3 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吸水率測定 1%以下 蒸壓試驗 以蒸氣壓10 kgf/cm2試驗合格 CNS 3299 抗折試驗 1. 數量未達1000m2時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檢驗。 2. 數量達1000 m2瓷質地磚、壁磚、馬賽克面磚 地磚之抗折強度應達300 kgf/cm2以上;璧磚及馬賽克面磚之抗折強度則應達180 kgf/cm2以上磨耗試驗 磨耗量0.1 g 以下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m2,每1000 m2加驗1 次。 耐酸鹼試驗 釉面無污染、變色等異狀 剪力黏結強度 CNS 5809 ≧6 kgf/cm2 接著劑 抗拉接著強度 CNS 12611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2611 規定 1 次 3.4 清理 3.4.1 清理時應採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清潔劑,並對磚面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腐蝕。 3.4.2 應以水洗→清潔劑洗滌→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以免酸性物殘留於地磚表面或勾縫內,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3.5 許可差 地坪瓷磚鋪設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m 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 mm,應注意瀉水坡度,不得有積水現象。 3.6 保護 09310 09310-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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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勻後,配合抹縫或勾縫料、接著劑之硬化強度依工程司核可之施 工製造圖施工,務使混合材料填滿磚縫。 (4) 抹縫或勾縫後磚面上應擦拭乾淨,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按照管洞 形式及足夠嵌入之尺度開鑿(孔)後鑲入。 3.2.11 屋外地坪鋪貼時,應注意日光直射、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並考慮 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3.3 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吸水率測定 1%以下 蒸壓試驗 以蒸氣壓10 kgf/cm 2 試驗合格 CNS 3299 抗折試驗 1. 數量未達1000 m 2時應檢送出廠 及試驗合格證 明文件,免檢 驗。 2. 數量達1000 m 2 瓷質地磚、 壁磚、馬賽 克面磚 地磚之抗折強度應 達300 kgf/cm 2以 上;璧磚及馬賽克面 磚之抗折強度則應 達180 kgf/cm 2以上 磨耗試驗 磨耗量0.1 g 以下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 2,每1000 m 2 加驗1 次。 耐酸鹼試驗 釉面無污染、變色等 異狀 剪力黏結強度 CNS 5809 ≧6 kgf/cm 2 接著劑 抗拉接著強度 CNS 12611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12611 規定 1 次 3.4 清理 3.4.1 清理時應採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清潔劑,並對磚面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 腐蝕。 3.4.2 應以水洗→清潔劑洗滌→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以免酸性物殘留於地磚 表面或勾縫內,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3.5 許可差 地坪瓷磚鋪設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m 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 3 mm,應注意瀉水坡度,不得有積水現象。 3.6 保護 09310 09310-6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瓷質地磚、 壁磚、馬賽 克面磚 | 吸水率測定 | CNS 3299 | 1%以下 | 1. 數量未達 1000 m2時應檢送出廠 及試驗合格證 明文件,免檢 驗。 2. 數量達 1000 m2 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 1000 m2,每 1000 m2 加驗 1 次。 |
| 蒸壓試驗 | 以蒸氣壓 10 kgf/cm2 試驗合格 | |||
| 抗折試驗 | 地磚之抗折強度應 達 300 kgf/cm2以 上;璧磚及馬賽克面 磚之抗折強度則應 達 180 kgf/cm2以上 | |||
| 磨耗試驗 | 磨耗量0.1 g 以下 | |||
| 耐酸鹼試驗 | 釉面無污染、變色等 異狀 | |||
| 接著劑 | 剪力黏結強度 | CNS 5809 | ≧6 kgf/cm2 | 1 次 |
| 抗拉接著強度 | CNS 12611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12611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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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鋪貼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無論地坪、邊角或樓梯等部分為防止破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3.6.2 黏貼及抹縫或勾縫完成後,瓷磚面應立即清洗,以免其他物質黏著其上。 3.6.3 完成之瓷磚面應保持乾淨,避免裂紋、缺口、破損、空隙或其他缺點。 3.6.4 地坪瓷磚鋪設且勾縫完成後,在水泥砂漿乾化前2 日內,絕對禁止步行,亦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並應加以保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瓷磚按契約圖說所示完成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項目如水泥砂漿、接著劑、填縫料及勾或抹縫料、實品大樣、清潔與保護等將不另予計量。 4.2 計價 4.2.1 瓷磚按契約單價,依契約圖說所示完成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及附屬工作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瓷磚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310 09310-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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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鋪貼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無論地坪、邊角或樓梯等部分為防止破 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3.6.2 黏貼及抹縫或勾縫完成後,瓷磚面應立即清洗,以免其他物質黏著其上。 3.6.3 完成之瓷磚面應保持乾淨,避免裂紋、缺口、破損、空隙或其他缺點。 3.6.4 地坪瓷磚鋪設且勾縫完成後,在水泥砂漿乾化前2 日內,絕對禁止步行, 亦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並應加以保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瓷磚按契約圖說所示完成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項目如水泥砂漿、接著劑、填縫料及勾或抹縫料、實品 大樣、清潔與保護等將不另予計量。 4.2 計價 4.2.1 瓷磚按契約單價,依契約圖說所示完成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價。 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及附 屬工作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瓷磚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310 09310-7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