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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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112 章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牆面及天花平頂表面等處之防水水泥砂漿粉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4211 章--砌紅磚 1.3.5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785 R3021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吉爾摩氏針法) (3)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或2in.立方體試體) (4)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5)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6)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7) CNS 10639 A2168 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8)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5 資料送審 07112 07112-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7112 章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牆面及天花平頂表面等處之防水水泥砂 漿粉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4211 章--砌紅磚 1.3.5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785 R3021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吉爾摩氏針法) (3)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 或2in.立方體試體) (4)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5)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6)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7) CNS 10639 A2168 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8)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5 資料送審 07112 07112-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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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施工計畫 1.5.2 廠商資料 包含防水劑之相關資料及出廠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防水劑應以原製造廠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1.6.2 袋裝水泥應儲存於屋內,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1.0 m 寬通路並應置於高出地面少12 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 袋。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 (1) 水泥 水泥應符合CNS 61 規定。 (2) 粒料 粒料應符合CNS 3001 規定。 (3) 水 水應符合CNS 13961 規定。 2.1.2 添加劑(水泥混和使用) (1) 水泥防水劑 水泥防水劑之使用應符合CNS 3763 規定。不論使用任何廠牌出品的防水劑,應先徵得工程司同意並經試驗合格者始得使用。 (2) 聚合物擴散材料 水泥混和用橡膠乳液、樹脂乳液等聚合物擴散材料之使用應符合CNS 10639 規定。 07112 0711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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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施工計畫 1.5.2 廠商資料 包含防水劑之相關資料及出廠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防水劑應以原製造廠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 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1.6.2 袋裝水泥應儲存於屋內,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1.0 m 寬通路並應置於高 出地面少12 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 袋。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 (1) 水泥 水泥應符合CNS 61 規定。 (2) 粒料 粒料應符合CNS 3001 規定。 (3) 水 水應符合CNS 13961 規定。 2.1.2 添加劑(水泥混和使用) (1) 水泥防水劑 水泥防水劑之使用應符合CNS 3763 規定。不論使用任何廠牌出品 的防水劑,應先徵得工程司同意並經試驗合格者始得使用。 (2) 聚合物擴散材料 水泥混和用橡膠乳液、樹脂乳液等聚合物擴散材料之使用應符合 CNS 10639 規定。 07112 0711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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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圖上有註明用防水水泥粉刷者,均用1:3 水泥加防水劑先行抹平1 次,稍乾再抹1:2 防水水泥砂漿1 道。 3.1.2 粉刷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氣溫30 °C以上時不可施工,須經工程司許可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始可施作。如為室內之粉刷工作,其進行中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 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3.1.3 防水劑與水泥或水之混合配比及實際使用量,應符合製造廠商提供之施工說明書之規定。 3.1.4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至少應分兩層施工,粉刷之厚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且每層粉刷之厚度不得超過1.5 cm。 3.1.5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必須充分養護。 3.2 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率 初凝在1 小時以摻和防水劑水泥凝結時間後;終凝在10 小之水泥砂漿 試驗 CNS 785 時以內 安定性試驗 CNS 3763 不得發生膨脹性龜裂或變形 摻和防水劑者與未摻和者之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CNS 1010 強度比應達85%1. 數量未達200 m2 時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檢驗。 2. 數量達200~1000 m2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以上 1000 m2時,摻和防水劑者與每1000 m2加未摻和者之試體驗1 次。 吸水試驗 CNS 3763 吸水比應在0.5以下 07112 0711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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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圖上有註明用防水水泥粉刷者,均用1:3 水泥加防水劑先行抹平1 次, 稍乾再抹1:2 防水水泥砂漿1 道。 3.1.2 粉刷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氣溫30 °C以上時不可 施工,須經工程司許可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始可施作。如為室內之粉刷工 作,其進行中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 小 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3.1.3 防水劑與水泥或水之混合配比及實際使用量,應符合製造廠商提供之施 工說明書之規定。 3.1.4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至少應分兩層施工,粉刷之厚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 且每層粉刷之厚度不得超過1.5 cm。 3.1.5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必須充分養護。 3.2 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率 初凝在1 小時以 摻和防水劑 水泥凝結時間 後;終凝在10 小 之水泥砂漿 試驗 CNS 785 時以內 安定性試驗 CNS 3763 不得發生膨脹性 龜裂或變形 摻和防水劑者與 未摻和者之試體 抗壓強度試驗 CNS 1010 強度比應達85% 1. 數量未達 200 m 2 時應 檢送出廠及 試驗合格證 明文件,免檢 驗。 2. 數量達200 ~1000 m 2 檢 驗1 次。 3. 數量超過 以上 1000 m 2時, 摻和防水劑者與 每1000 m 2加 未摻和者之試體 驗1 次。 吸水試驗 CNS 3763 吸水比應在0.5 以下 07112 07112-3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摻和防水劑 之水泥砂漿 | 水泥凝結時間 試驗 | CNS 785 | 初凝在 1 小時以 後;終凝在 10 小 時以內 | 1. 數 量 未 達 200 m2 時應 檢送出廠及 試驗合格證 明文件,免檢 驗。 2. 數量達 200 ~1000 m2 檢 驗 1 次。 3. 數量超過 1000 m2時, 每 1000 m2加 驗 1 次。 |
| 安定性試驗 | CNS 3763 | 不得發生膨脹性 龜裂或變形 | ||
| 抗壓強度試驗 | CNS 1010 | 摻和防水劑者與 未摻和者之試體 強度比應達 85% 以上 | ||
| 吸水試驗 | CNS 3763 | 摻和防水劑者與 未摻和者之試體 吸水比應在 0.5 以下 |
| 不得發生膨脹性 | ||
|---|---|---|
| 安定性試驗 | CNS 3763 | |
| 龜裂或變形 | ||
| 摻和防水劑者與 | ||
| 未摻和者之試體 | ||
| 抗壓強度試驗 | CNS 1010 | |
| 強度比應達85% | ||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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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率 摻和防水劑者與未摻和者之試體透水試驗 CNS 3763 透水比應在0.5以下 抗彎強度 40 kgf/cm2以上抗壓強度 100 kgf/cm2以上聚合物 接著強度 10 kgf/cm2以上CNS 10639 水泥灰漿 吸水率 15%以下 透水量 30 g 以下 長度變化率 0~0.1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設計圖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量。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量,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設計圖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價。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價,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項目)計價。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7112 0711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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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率 摻和防水劑者與 未摻和者之試體 透水試驗 CNS 3763 透水比應在0.5 以下 抗彎強度 40 kgf/cm 2以上 抗壓強度 100 kgf/cm 2以上 聚合物 接著強度 10 kgf/cm 2以上 CNS 10639 水泥灰漿 吸水率 15%以下 透水量 30 g 以下 長度變化率 0~0.1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設計圖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量。 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量,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 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設計圖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價。 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價,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 項目)計價。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7112 07112-4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透水試驗 | CNS 3763 | 摻和防水劑者與 未摻和者之試體 透水比應在 0.5 以下 | ||
| 聚合物 水泥灰漿 | 抗彎強度 | CNS 10639 | 40 kgf/cm2以上 | |
| 抗壓強度 | 100 kgf/cm2以上 | |||
| 接著強度 | 10 kgf/cm2以上 | |||
| 吸水率 | 15%以下 | |||
| 透水量 | 30 g 以下 | |||
| 長度變化率 | 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