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01 一般鋼構件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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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501 章 一般鋼構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一般鋼構件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標誌牌面之鋼支柱、底板 1.2.2 鋼製燈柱 1.2.3 金屬圍籬 1.2.4 隔音牆鋼支柱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3 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3)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3013 G1015 熱軋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5)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6) CNS 6183 G3122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7) CNS 7143 G3135 銲接結構用鑄鋼件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05501 0550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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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501 章 一般鋼構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一般鋼構件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標誌牌面之鋼支柱、底板 1.2.2 鋼製燈柱 1.2.3 金屬圍籬 1.2.4 隔音牆鋼支柱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3 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3)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3013 G1015 熱軋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 其許可差 (5)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6) CNS 6183 G3122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7) CNS 7143 G3135 銲接結構用鑄鋼件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05501 0550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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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廠商資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結構用鋼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947 規定。 (2)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473 規定。 (3)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料CNS 6183 規定。 (4) 銲接結構用鑄鋼件CNS 7143 規定。 2.1.2 鋼管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4435 規定。 2.1.3 碳鋼鑄鋼件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2906 規定。 2.2 產品之製造 2.2.1 產品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組合元件應形狀正確且無瑕疪。 (1) 形狀:曝露於室外的連接點,應能防止水分進入,稜角分明。製造與接合時不得扭曲構件,傷及表面處理,扣件不得扭轉過緊。 (2) 固定:在可行的範圍內,儘量將扣件隱藏,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螺栓與螺釘應以鑽孔及埋頭方式栓繫。 (3) 銲接 銲接工作應符合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之相關規定。 2.2.2 防銹處理 (1) 表面處理:銲接處應修飾平整,並打磨處理光滑。凡經複雜成型作業之表面,應加以磨整,並去除殘留之材料,以自來水洗刷表面後使其乾燥。 (2) 鍍鋅法:鍍鋅工作應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相關規定。 (3) 非鍍鋅碳鋼表面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熱浸鍍鋅處理。 2.2.3 防蝕控制:凡鋼構件與異質材料接觸表面及銲接處,應塗布防蝕劑。 2.2.4 臨時性的組合產品,不適用於工廠組合者,應註明於現場組件及相異處。 05501 0550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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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廠商資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結構用鋼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947 規定。 (2)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473 規定。 (3)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料CNS 6183 規定。 (4) 銲接結構用鑄鋼件CNS 7143 規定。 2.1.2 鋼管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4435 規定。 2.1.3 碳鋼鑄鋼件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2906 規定。 2.2 產品之製造 2.2.1 產品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組合元件應形狀正確且無瑕疪。 (1) 形狀:曝露於室外的連接點,應能防止水分進入,稜角分明。製造 與接合時不得扭曲構件,傷及表面處理,扣件不得扭轉過緊。 (2) 固定:在可行的範圍內,儘量將扣件隱藏,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 螺栓與螺釘應以鑽孔及埋頭方式栓繫。 (3) 銲接 銲接工作應符合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之相關規定。 2.2.2 防銹處理 (1) 表面處理:銲接處應修飾平整,並打磨處理光滑。凡經複雜成型作 業之表面,應加以磨整,並去除殘留之材料,以自來水洗刷表面後 使其乾燥。 (2) 鍍鋅法:鍍鋅工作應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相關規定。 (3) 非鍍鋅碳鋼表面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熱浸鍍鋅處理。 2.2.3 防蝕控制:凡鋼構件與異質材料接觸表面及銲接處,應塗布防蝕劑。 2.2.4 臨時性的組合產品,不適用於工廠組合者,應註明於現場組件及相異處。 05501 0550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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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鋼管用料限制:凡結構用之鋼管,應為標準之結構鋼,凡以熱軋鋼帶捲成之水管鋼,不得用於構造物之結構部分;又國際標準之結構鋼管,應為無銲縫之鋼管。其有摻雜部分水管鋼用在鋼結構上經油漆或鍍金後未能發覺者,承包商應完全負責任。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安裝要求 (1) 於搬運或安裝過程中,保護層若受到損傷則需加以復原。只有當不再會遭受附近其他未完成工作所損害時才可將保護層除去。 (2) 在支柱及構件上視其需要加以鑽孔釘螺栓或螺絲釘,並儘量隱密其繫件,如繫件必須外露時應與其鄰接金屬相配合。 (3) 安裝鋼構件時垂直及水平均應對齊,且應牢固於契約圖說所示位置上使其不致產生扭曲並損壞其飾面,而熱脹冷縮對於繫件也不致產生過大的應力。 (4) 安裝工作之細節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5) 安裝構件前,應先安裝支撐及錨座。在施工期間,不得使結構體承受超額荷重。 3.1.2 構件之塗裝工作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施予一道底漆及兩道面漆,並符合第09973 章「一般鋼材塗裝」之規定。 3.2 清理 3.2.1 安裝工作完成後,應立即將構件的表面清理乾淨。 3.2.2 應將本工作所產生殘碴、碎片等清理乾淨並移出工地。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05501 0550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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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鋼管用料限制:凡結構用之鋼管,應為標準之結構鋼,凡以熱軋鋼帶捲 成之水管鋼,不得用於構造物之結構部分;又國際標準之結構鋼管,應 為無銲縫之鋼管。其有摻雜部分水管鋼用在鋼結構上經油漆或鍍金後未 能發覺者,承包商應完全負責任。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安裝要求 (1) 於搬運或安裝過程中,保護層若受到損傷則需加以復原。只有當不 再會遭受附近其他未完成工作所損害時才可將保護層除去。 (2) 在支柱及構件上視其需要加以鑽孔釘螺栓或螺絲釘,並儘量隱密其 繫件,如繫件必須外露時應與其鄰接金屬相配合。 (3) 安裝鋼構件時垂直及水平均應對齊,且應牢固於契約圖說所示位置 上使其不致產生扭曲並損壞其飾面,而熱脹冷縮對於繫件也不致產 生過大的應力。 (4) 安裝工作之細節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5) 安裝構件前,應先安裝支撐及錨座。在施工期間,不得使結構體承 受超額荷重。 3.1.2 構件之塗裝工作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施予一道底漆及兩道面漆, 並符合第09973 章「一般鋼材塗裝」之規定。 3.2 清理 3.2.1 安裝工作完成後,應立即將構件的表面清理乾淨。 3.2.2 應將本工作所產生殘碴、碎片等清理乾淨並移出工地。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05501 0550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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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鋼構件」不予單獨計量,應併入相關之工作項目內計量。 4.2 計價 「一般鋼構件」不予單獨計量,應併入相關之工作項目內計價。 〈本章結束〉 05501 0550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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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鋼構件」不予單獨計量,應併入相關之工作項目內計量。 4.2 計價 「一般鋼構件」不予單獨計量,應併入相關之工作項目內計價。 〈本章結束〉 05501 05501-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