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30 擋土牆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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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30 章 擋土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擋土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橋台、翼牆及端牆須用本章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鋼筋混凝土擋土牆及混凝土擋土牆之材料準備、構造物基礎開挖、回填、餘方處理、鋼筋彎紮、模板組立及拆除、洩水管安裝、伸縮縫設置、混凝土澆置、混凝土表面修飾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3 第02323 章--棄土 1.3.4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6 第03210 章--鋼筋 1.3.7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8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9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298 K3004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2830 0283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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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30 章 擋土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擋土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橋台、翼牆及端牆須用本 章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鋼筋混凝土擋土牆及混凝土擋土牆之材料準備、構造物基礎開挖、 回填、餘方處理、鋼筋彎紮、模板組立及拆除、洩水管安裝、伸縮縫設 置、混凝土澆置、混凝土表面修飾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3 第02323 章--棄土 1.3.4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6 第03210 章--鋼筋 1.3.7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8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9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298 K3004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2830 0283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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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配合水土保持、建築物保護、現場監測、試挖、臨時擋土樁設施、臨時擋土支撐工法、交通維持、跳島式施工、分階開挖及工期要求等因素,提出施工計畫。 1.5.3 工作圖 1.6 定義 擋土牆:係指鋼筋混凝土擋土牆及混凝土擋土牆之擋土構造物。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洩水管:須符合CNS 1298 規定。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為標稱管徑100 mm 之A 管(薄管)。 2.1.2 鋼筋、混凝土、模板、透水材料、止水帶、封縫劑及填縫料等須符合相關章節規定。 2.1.3 其他材料:依契約圖說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擋土牆施工前,應配合水土保持、建築物保護、現場監測、試挖、臨時擋土樁設施、臨時擋土支撐工法、交通維持、跳島式施工、分階開挖及工期要求等因素,以提出可行之施工計畫。 3.1.2 於山坡地須採跳島式施築擋土牆時,視地質條件每段開挖長度為10 m~15 m,間隔20 m~30 m 不得開挖,再於下段開挖10 m~15 m 為原則。 3.2 施工方法 3.2.1 基礎開挖應依第02316 章及契約圖說規定之開挖線挖掘基礎,開挖時應有適當之坡度,並依契約圖說設置擋土設施,承包商如對其承載力有所疑義,應即提報改善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02830 0283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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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配合水土保持、建築物保護、現場監測、試挖、臨時擋土樁設施、臨 時擋土支撐工法、交通維持、跳島式施工、分階開挖及工期要求等因素, 提出施工計畫。 1.5.3 工作圖 1.6 定義 擋土牆:係指鋼筋混凝土擋土牆及混凝土擋土牆之擋土構造物。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洩水管:須符合CNS 1298 規定。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為標稱管徑 100 mm 之A 管(薄管)。 2.1.2 鋼筋、混凝土、模板、透水材料、止水帶、封縫劑及填縫料等須符合相 關章節規定。 2.1.3 其他材料:依契約圖說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擋土牆施工前,應配合水土保持、建築物保護、現場監測、試挖、臨時 擋土樁設施、臨時擋土支撐工法、交通維持、跳島式施工、分階開挖及 工期要求等因素,以提出可行之施工計畫。 3.1.2 於山坡地須採跳島式施築擋土牆時,視地質條件每段開挖長度為10 m~15 m,間隔20 m~30 m 不得開挖,再於下段開挖10 m~15 m 為原則。 3.2 施工方法 3.2.1 基礎開挖應依第02316 章及契約圖說規定之開挖線挖掘基礎,開挖時應 有適當之坡度,並依契約圖說設置擋土設施,承包商如對其承載力有所 疑義,應即提報改善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02830 0283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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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基礎開挖完成經工程司檢查合格後,承包商應依契約圖說放樣,除彎曲處視實際需要增設外,直線部分其間隔不得超過5 m,並須架設牢固,經常檢查以免走樣。安裝後應經工程司檢查相符,方得開始施築擋土牆工作。 3.2.3 鋼筋混凝土擋土牆,係指先按設計圖所示形式及尺度彎紮鋼筋及裝設模板,然後再澆置混凝土而成之擋土構造物。混凝土擋土牆,係指先按設計圖所示形式及尺度裝設模板,然後再澆置混凝土而成之擋土構造物。 3.2.4 所有擋土牆均應設置洩水孔,其形式大小位置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洩水管之安裝以平均每2 m2設置1 道為原則,並應上下交錯整齊排列,工程司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其最小坡度採用1:10(垂直:水平),洩水孔之進口處應依契約圖說規定堆放透水材料。 3.2.5 混凝土擋土牆伸縮縫間隔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3.2.6 構造物完成後應依第02317 章規定辦理回填。 3.2.7 擋土牆頂面應平整,下邊坡擋土牆之頂面不得高於路肩或牆後地面,以利排水。 3.2.8 新做擋土牆與舊有擋土牆銜接處應銜接平順。 3.2.9 臨時擋土樁設施、臨時擋土支撐工法、透水材料回填、餘方處理、表面修飾、混凝土養護之施工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開挖、回填、模板、鋼筋、混凝土、止水帶、封縫料及填縫料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計量。 4.2 計價 02830 0283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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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基礎開挖完成經工程司檢查合格後,承包商應依契約圖說放樣,除彎曲 處視實際需要增設外,直線部分其間隔不得超過5 m,並須架設牢固, 經常檢查以免走樣。安裝後應經工程司檢查相符,方得開始施築擋土牆 工作。 3.2.3 鋼筋混凝土擋土牆,係指先按設計圖所示形式及尺度彎紮鋼筋及裝設模 板,然後再澆置混凝土而成之擋土構造物。混凝土擋土牆,係指先按設 計圖所示形式及尺度裝設模板,然後再澆置混凝土而成之擋土構造物。 3.2.4 所有擋土牆均應設置洩水孔,其形式大小位置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 洩水管之安裝以平均每2 m 2設置1 道為原則,並應上下交錯整齊排列, 工程司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其最小坡度採用1:10(垂直:水平), 洩水孔之進口處應依契約圖說規定堆放透水材料。 3.2.5 混凝土擋土牆伸縮縫間隔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3.2.6 構造物完成後應依第02317 章規定辦理回填。 3.2.7 擋土牆頂面應平整,下邊坡擋土牆之頂面不得高於路肩或牆後地面,以 利排水。 3.2.8 新做擋土牆與舊有擋土牆銜接處應銜接平順。 3.2.9 臨時擋土樁設施、臨時擋土支撐工法、透水材料回填、餘方處理、表面 修飾、混凝土養護之施工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開挖、回填、模板、鋼筋、混凝土、止水帶、封縫料及填縫料應依相關 章節規定計量。 4.2 計價 02830 0283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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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動力、修飾、養護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洩水管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契約圖說規定堆放透水材料包、工具、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3 開挖、回填、棄土、鋼筋、混凝土、模板、止水帶、封縫料及填縫料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計價。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構造物開挖 立方公尺 構造物回填 立方公尺 選擇材料回填(註明規格) 立方公尺 餘方處理 立方公尺 混凝土(註明規格) 立方公尺 模板(註明規格) 平方公尺 鋼筋(註明規格) 公噸 止水帶 (註明規格) 公尺 填縫料(註明規格) 公尺 洩水管(註明規格) 公尺 〈本章結束〉 02830 02830-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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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動力、修飾、養護及其 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洩水管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契約圖說規定堆放透水材料 包、工具、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3 開挖、回填、棄土、鋼筋、混凝土、模板、止水帶、封縫料及填縫料應 依相關章節規定計價。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構造物開挖 立方公尺 構造物回填 立方公尺 選擇材料回填(註明規格) 立方公尺 餘方處理 立方公尺 混凝土(註明規格) 立方公尺 模板(註明規格) 平方公尺 鋼筋(註明規格) 公噸 止水帶 (註明規格) 公尺 填縫料(註明規格) 公尺 洩水管(註明規格) 公尺 〈本章結束〉 02830 02830-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