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79 人行道底層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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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79 章 人行道底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人行道底層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人行道路基、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混凝土底層鋪設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2 第02778 章--人行道面層 1.3.3 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 1.3.4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試驗法 (2)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3) CNS 11777 A3252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標準式夯實試驗法) (4)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5) CNS 14732 A3387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6) 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2779 02779-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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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79 章 人行道底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人行道底層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人行道路基、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混凝土底層鋪設等相 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2 第02778 章--人行道面層 1.3.3 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 1.3.4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試驗法 (2)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3) CNS 11777 A3252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標準式夯實試 驗法) (4)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 試驗法) (5) CNS 14732 A3387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6) 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2779 02779-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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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定義 1.6.1 人行道底層:係將符合級配粒料底層規格之軋製碎石級配料或再生粒料,依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或依工程司之認可,鋪築於已滾壓整理之路基或基層上。 1.6.2 粗粒料:為停留於4.75 mm(No.4)試驗篩以上之部分之粒料。 1.6.3 細粒料:為通過4.75 mm(No.4)試驗篩之部分之粒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路基土壤、基層級配粒料、底層級配粒料、混凝土底層材料及銲接鋼線網等各項材料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2.1.2 伸縮縫材料:依設計圖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人行道路基不論在挖方或填方上,均依契約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所指定之高度、坡度施工,並應依規定予以壓實。壓實度應達到依CNS 11777 測定之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3.1.2 於施築基層或底層前,應先測量高程並定出縱橫向水線,確保其橫斷面及橫向洩水坡度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3.1.3 依契約圖說及相關章節之規定鋪設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時,壓實度應達到依CNS 11777-1 及CNS 14732 測定之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3.1.4 依契約圖說及相關章節之規定鋪設混凝土底層時,混凝土及鋼線網應依相關章節規定,並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放置混凝土墊塊以鋪設銲接鋼線網後,再予澆置混凝土。 3.2 檢驗 02779 02779-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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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定義 1.6.1 人行道底層:係將符合級配粒料底層規格之軋製碎石級配料或再生粒 料,依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或依工程司之認可, 鋪築於已滾壓整理之路基或基層上。 1.6.2 粗粒料:為停留於4.75 mm(No.4)試驗篩以上之部分之粒料。 1.6.3 細粒料:為通過4.75 mm(No.4)試驗篩之部分之粒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路基土壤、基層級配粒料、底層級配粒料、混凝土底層材料及銲接鋼線 網等各項材料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2.1.2 伸縮縫材料:依設計圖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人行道路基不論在挖方或填方上,均依契約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所指定之 高度、坡度施工,並應依規定予以壓實。壓實度應達到依CNS 11777 測 定之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3.1.2 於施築基層或底層前,應先測量高程並定出縱橫向水線,確保其橫斷面 及橫向洩水坡度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3.1.3 依契約圖說及相關章節之規定鋪設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時,壓實度應達 到依CNS 11777-1 及CNS 14732 測定之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3.1.4 依契約圖說及相關章節之規定鋪設混凝土底層時,混凝土及鋼線網應依 相關章節規定,並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放置混凝土墊塊以鋪設銲接鋼線 網後,再予澆置混凝土。 3.2 檢驗 02779 02779-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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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779-1。 表02779-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壓實度 CNS 14733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人行道路基整理 應達依CNS 11777 及CNS 14732 求得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1.數量未達60 m2時,免檢驗。道路兩旁均設計有人行道者,每邊至少均應試驗1點。 2.數量達60~300 m2人行道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 應達依CNS 11777-1及 CNS 14732 求得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300 m2時,每300 m2加驗1 次。人行道混凝土底層 抗壓強度 CNS 1232 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應依第03310章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含水量調整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人行道路基整理 平方公尺 人行道級配粒料基層 立方公尺 人行道級配粒料底層 立方公尺 人行道水泥混凝土底層(註明規格) 立方公尺 銲接鋼線網(註明規格)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779 02779-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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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779-1。 表02779-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壓實度 CNS 14733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人行道路基 整理 應達依CNS 11777 及 CNS 14732 求得最大 乾密度之90%以上 1.數量未達60 m 2時, 免檢驗。道路兩旁均 設計有人行道者,每 邊至少均應試驗1 點。 2.數量達60~300 m 2 人行道級配 粒料基層或 底層 應達依CNS 11777-1 及 CNS 14732 求得最大 乾密度之90%以上 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300 m 2時, 每300 m 2加驗1 次。 人行道混凝 土底層 抗壓強度 CNS 1232 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應依第03310章規定辦 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 工作所需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含水量調整及其他為完 成本項工作所必需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人行道路基整理 平方公尺 人行道級配粒料基層 立方公尺 人行道級配粒料底層 立方公尺 人行道水泥混凝土底層(註明規格) 立方公尺 銲接鋼線網(註明規格)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779 02779-3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人行道路基 整理 | 壓實度 | CNS 14733 | 應達依CNS 11777 及 CNS 14732 求得最大 乾密度之90%以上 | 1.數量未達60 m 2時, 免檢驗。道路兩旁均 設計有人行道者,每 邊至少均應試驗1 點。 2.數量達60~300 m 2 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300 m 2時, 每300 m 2加驗1 次。 |
| 人行道級配 粒料基層或 底層 | 應達依CNS 11777-1 及 CNS 14732 求得最大 乾密度之90%以上 | 點。 2.數量達60~300 m 2 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300 m 2時, 每300 m 2加驗1 次。 | ||
| 人行道混凝 土底層 | 抗壓強度 | CNS 1232 | 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應依第03310章規定辦 理 | |
| 4. 計量與計價 | ||||
| 4.1 計量 | ||||
|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 ||||
| 4.2 計價 | ||||
| 4.2.1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 | ||||
| 工作所需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含水量調整及其他為完 | ||||
| 成本項工作所必需費用在內。 | ||||
|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 ||||
|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