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45 瀝青透層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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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745 章
瀝青透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程之瀝青透層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瀝青材料之加熱、噴灑及保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304 K5016 乳化瀝青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ASHTO M82 中凝油溶瀝青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6 定義
瀝青透層:為鋪築瀝青混凝土前在已整理壓實級配粒料底層上均勻噴灑
一層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材料,使其滲透入若干深度,以增加底層與瀝
青混凝土之結合,並可阻止底層材料水分之蒸發、表面水之滲透及毛細
管作用水之上升等。
1.7 現場環境
雨天或氣溫低於 10 °C時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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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油溶瀝青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中凝油溶瀝青材料應符合AASHTO M82 之 MC-70 規定。 (2) 中凝油溶瀝青透層材料之使用溫度為50 °C〜60 °C。
¶ 2.1.2 乳化瀝青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乳化瀝青材料SS-1h、CSS-1 及CSS-1h 應 符合CNS 1304 K5016 規定。 (2) 乳化瀝青透層材料之使用溫度為24°C〜55°C。
¶ 2.1.3 砂
撒佈瀝青透層上之砂料,應為潔淨而不含有機物或其他雜物者,並符合 表02745-1 規定。 表02745-1 砂料級配規定表
| 試驗篩孔寬 mm | 通過百分率(%) |
|---|---|
| 4.75 mm(No.4) | 100 |
| 0.075 mm(No.200) | 0〜15 |
| 含水量不得超過 4% |
2.2 設備 2.2.1 承包商所使用之瀝青材料加熱及撒佈機具,應經檢查正常,若無法正常 使用時,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更換。 2.2.2 應使用壓力瀝青撒佈機(如經工程司許可,得採用手壓噴油機)進行施 工,須能將瀝青材料在等溫及均勻壓力之下均勻撒佈,且在瀝青使用量 2之範圍內能迅速而準確地控制其撒佈量者,其實際撒佈 0.25〜4.0 kg/m 2之許可差內。 量與規定使用量間之偏差,應能控制在0.1 kg/m 2.2.3 壓力瀝青撒佈機應為膠輪並應配有壓力表、油量計或有刻度標示之油 02745 02745-2 KCG V2.0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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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氣泵所需之動力及縱、橫向均能調節位置之活動噴桿,應使作業手
能看到瀝青溫度計、每分鐘進行之速度及液壓等,並能依規定均勻噴灑
瀝青材料。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現有構造物及樹木等之保護
於噴灑瀝青材料之前,附近構造物,諸如橋梁、涵洞、緣石、水溝蓋、
欄杆及護欄等,以及樹木均應預以適當之遮蓋,以防被瀝青材料濺污。
3.1.2 灑水
(1) 噴灑瀝青材料之前,底層應含有適當之水分以利瀝青材料之均勻擴
散。
(2) 如底層過份乾燥時,應稍微灑水,使其略呈濕潤,惟其表面不得有
多餘之水分。
3.1.3 表面整理
(1) 在噴灑透層之前,如底層表面有坑洞、車轍、凹凸不平或不規則之
處,應先將浮鬆及不良材料移除後,以底層相同或經工程司同意之
材料修補平整或刮除隆起部分,並予滾壓堅實,使符合設計圖所示
之高程、斷面及厚度。並將表面浮鬆塵土、樹葉、稻草或其他雜物
清除乾淨。
(2) 清掃時應注意,不得損及已壓實之底層,如路旁堆有蓋面用之砂料
時,勿使附著塵土,必要時應將其移置。
(3) 清掃工作應適時行之,不宜過早,以期噴灑透層材料時,底層表面
能保持良好之潔淨狀態。
(4) 經整理完成之表面,未經工程司檢查認可之前,不得噴灑瀝青材料。
3.2 施工方法
3.2.1 瀝青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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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層所用瀝青材料,應採間接加熱法,以免影響環境清潔,造成空氣
污染或火災。
(2) 瀝青透層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
(Fogging)時之溫度,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3.2.2 瀝青噴灑
(1)底層整理完成後,用壓力瀝青撒佈機,將已達到規定噴灑溫度之瀝青
材料,均勻噴灑於底層面上。
(2) 瀝青材料之用量
2
A.中凝油溶瀝青(MC-70)使用量為 0.9〜1.4 kg/m 。
2
B.以水稀釋後之乳化瀝青使用量為 0.3〜0.9 kg/m(稀釋比例為 1:
1)
。
C.其實際使用量應於現場試噴後依工程司指示辦理,並視底層實際
滲透情況,採 1 次或分 2 次噴灑,以防瀝青材料溢流路側。
D.以適當大小之牛皮紙秤重後鋪於撒佈前地面,併同地面一同撒佈
瀝青,再取出秤重,以推算或控制每平方公尺之撒佈量。或由檢
核撒佈總瀝青量及撒佈面積,以推算或控制每平方公尺之撒佈
量。
(3) 如發現瀝青材料滲透不良,而呈現凝聚成珠之狀態時,應即停止工
作,並檢查其原因後設法改善之。
(4) 分段噴灑瀝青材料時,其銜接處約 1.0 m 寬度部分應鋪以足夠長度
之厚紙,使噴灑開始及停止時噴於紙上,以防止瀝青材料厚薄不勻
及重複噴灑用量過多情形。
(5) 壓力瀝青撒佈機應以規定速度均勻噴灑規定用量之瀝青材料。如發
現有噴嘴阻塞或噴量減少,產生噴灑不勻或用量不足等情形,應即
停止噴灑作業,經改正後方可續噴。
3.2.3 蓋砂
(1) 如遇天雨,則應封鎖交通至天晴表面乾燥時為止。倘因情況特殊,
路線無法封鎖而急於通車時,或封鎖交通後於開放通車前仍有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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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瀝青浮於底層面上時,應即加鋪砂料一薄層並予掃勻。其數量以 能吸收多餘之瀝青材料,以免瀝青材料黏著車輪而被掀起為度。 (2) 在繼續鋪築瀝青混凝土前,應將過量而鬆散之砂料掃除乾淨。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745-2。 表02745-2 材料及施工之檢驗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中 凝 油 溶 瀝 青 (MC-70) | 1. 最低閃火點,°C 2. 動黏滯度 60°C,CST 3. 最大含水量,% 4. 至225°C之蒸餾液量 至260°C之蒸餾液量 至315°C之蒸餾液量 至 360°C蒸餾殘餘 量,% 5. 蒸餾殘餘瀝青針入 度 25°C,100g,5s 6. 蒸餾殘餘瀝青延展 性 25°C,5 cm/min, cm 7. 蒸餾殘餘瀝青於四 氯 化 炭 中 之 溶 解 度,% 8. 蒸餾殘餘瀝青之二 甲苯最大當量,% | AASHTO T79 AASHTO T201 AASHTO T55 AASHTO T78 AASHTO T49 AASHTO T51 AASHTO T44 AASHTO T102 | ≥40 70〜140 ≤0.2 0〜20 20〜60 65〜90 ≥55 120〜250 ≥100 ≥99.0 ≤35 | 1. 數量未達 20 t 時應 檢送出廠 及試驗合 格證明文 件,可免送 驗。 2. 數量超過 20 t 時, 每件工程 至少檢驗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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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化 瀝青 | CNS 1304 之項目 | CNS 1304 | 依 CNS 1304 要求 | 1. 數量未達 20 t 時應 檢送出廠 及試驗合 格證明文 件,可免 送驗。 2. 數量超過 20 t 時, 每件工程 至少檢驗 1 次。 |
|---|
3.4 保護 3.4.1 瀝青透層完成後,應封閉交通24 小時以上。 3.4.2 瀝青透層噴灑完成後,在鋪築瀝青混凝土之前,應注意經常保護,如發 生坑洞應即修補,以防損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方法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 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材料供應、表面整理、清 掃、灑水、現有構造物及樹木等之保護、瀝青透層材料之加熱與噴灑、 蓋砂、保護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瀝青透層 「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02745 02745-6 KCG V2.0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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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02745 02745-7 KCG V2.0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