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611 排水渠道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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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611 章 排水渠道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排水渠道構造物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跌水溝 1.2.2 明溝 1.2.3 暗溝 1.2.4 路邊U 型側溝(含溝蓋板) 1.2.5 箱涵 1.2.6 臨時抽排水、擋水 1.2.7 臨時排水改道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2255 章--臨時擋土樁設施 1.3.5 第02256 章--臨時擋土支撐工法 1.3.6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7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8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3.9 第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3.10 第02323 章--棄土 1.3.11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 1.3.12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02611 0261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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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611 章 排水渠道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排水渠道構造物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跌水溝 1.2.2 明溝 1.2.3 暗溝 1.2.4 路邊U 型側溝(含溝蓋板) 1.2.5 箱涵 1.2.6 臨時抽排水、擋水 1.2.7 臨時排水改道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2255 章--臨時擋土樁設施 1.3.5 第02256 章--臨時擋土支撐工法 1.3.6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7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8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3.9 第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3.10 第02323 章--棄土 1.3.11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 1.3.12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02611 0261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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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第03210 章--鋼筋 1.3.14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15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16 第05562 章--鑄鐵件 1.3.17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4)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體及鋸切長條試體取樣法 (5)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6)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7) CNS 2869 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8)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9) CNS 4063 A2056 鋼筋混凝土U 形溝用蓋 (10) CNS 3090 A2042 鋼筋混凝土U 形溝用蓋檢驗法 (11) CNS 8057 O1022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交通維持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鋼筋: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規定。 02611 0261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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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第03210 章--鋼筋 1.3.14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15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16 第05562 章--鑄鐵件 1.3.17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4)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體及鋸切長條試體取樣法 (5)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6)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7) CNS 2869 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8)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9) CNS 4063 A2056 鋼筋混凝土U 形溝用蓋 (10) CNS 3090 A2042 鋼筋混凝土U 形溝用蓋檢驗法 (11) CNS 8057 O1022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交通維持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鋼筋: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規定。 02611 0261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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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混凝土:應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與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2.1.3 模板: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外露面及臨水面應使用清水模板,80 cm 寬以下溝渠之渠頂模板採用免拆模板。 2.1.4 水泥砂漿:應符合第04061 章「水泥砂漿」規定。 2.1.5 預鑄溝蓋板及蓋座: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6 鑄鐵蓋及蓋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CNS 2869 之FCD 500-7以上規定。 2.1.7 格柵蓋及蓋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CNS 2473 之SS400 扁鋼規定。 2.1.8 回填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排水渠道構造物之位置,如已有渠道或水塘存在,且不適宜以擋水方式使水隔離於排水渠道構築區域時,則在排水渠道施工前,承包商應先挖掘臨時排水溝,導排水流離開施工區。在排水渠道構築完成,並準備開放使用排水之前,該等臨時排水溝,必須以工程司認可之材料回填復原。 3.1.2 排水渠道施作若需施作臨時擋土樁設施及臨時擋土支撐系統,則應符合第02255 章「臨時擋土樁設施」及第02256 章「臨時擋土支撐系統」規定。 3.2 施工方法 3.2.1 開挖溝槽 溝槽應視契約圖說及施工需要,開挖至合適寬度、深度及坡度,通常1 m 深以下溝槽底部寬度至少應比溝壁外側每邊各加30 cm,超過1 m 以02611 0261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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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混凝土:應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與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2.1.3 模板: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除設計圖 另有規定外,外露面及臨水面應使用清水模板,80 cm 寬以下溝渠之渠 頂模板採用免拆模板。 2.1.4 水泥砂漿:應符合第04061 章「水泥砂漿」規定。 2.1.5 預鑄溝蓋板及蓋座: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6 鑄鐵蓋及蓋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CNS 2869 之FCD 500-7 以上規定。 2.1.7 格柵蓋及蓋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CNS 2473 之SS400 扁 鋼規定。 2.1.8 回填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排水渠道構造物之位置,如已有渠道或水塘存在,且不適宜以擋水方 式使水隔離於排水渠道構築區域時,則在排水渠道施工前,承包商應 先挖掘臨時排水溝,導排水流離開施工區。在排水渠道構築完成,並 準備開放使用排水之前,該等臨時排水溝,必須以工程司認可之材料 回填復原。 3.1.2 排水渠道施作若需施作臨時擋土樁設施及臨時擋土支撐系統,則應符 合第02255 章「臨時擋土樁設施」及第02256 章「臨時擋土支撐系統」 規定。 3.2 施工方法 3.2.1 開挖溝槽 溝槽應視契約圖說及施工需要,開挖至合適寬度、深度及坡度,通常1 m 深以下溝槽底部寬度至少應比溝壁外側每邊各加30 cm,超過1 m 以 02611 0261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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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每邊各加50 cm。如其溝底遇不適於構築排水構造物之土壤時,工程司得指示加挖至適當深度,再回填工程司認可之級配料至需要深度,該回填材料應分層夯實。前述加挖及回填土壤,工程司亦得指示改用適當的穩定處理。 3.2.2 構築墊層混凝土 (1) 溝槽開挖完成後,溝底土壤應予整平夯實,使符合設計圖所示坡度,然後按契約圖說規定構築墊層。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墊層應以140 kgf/cm2 之混凝土構築,寬度應於兩側各加10 cm。 3.2.3 構築混凝土構造物 (1) 鋼筋彎紮及組立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規定,模板組立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 (2) 採用場鑄溝蓋板時,應按契約圖說指示安裝底模板,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80 cm 寬以下溝槽之槽蓋底模應用免拆模板。 (3) 未經工程司同意不得在溝中設置任何支撐,支撐應於溝蓋板達要求強度後拆除,並經工程司全面檢查認可。 (4) 溝蓋板之澆置應符合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3.2.4 回填 溝外空隙之回填應符合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規定。 3.2.5 安裝預鑄溝蓋板 (1) 排水渠道構造物內應先清理乾淨,經工程司檢查認可後方可開始安裝預鑄溝蓋板。 (2) 採用預鑄溝蓋板時,應先用水泥砂漿將兩側溝牆頂抹平使之齊高後,再依序安裝,並配合以熟練技工調整其高低與方向,務使其平順,不得有鬆動或高低不平現象。蓋板之裝卸宜以吊車或堆高機為之,避免碰撞受損。 (3) 蓋板洩水孔應清理暢通。 (4) 蓋板應比鄰接路面等構造先行完成。 02611 0261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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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每邊各加50 cm。如其溝底遇不適於構築排水構造物之土壤時,工程 司得指示加挖至適當深度,再回填工程司認可之級配料至需要深度, 該回填材料應分層夯實。前述加挖及回填土壤,工程司亦得指示改用 適當的穩定處理。 3.2.2 構築墊層混凝土 (1) 溝槽開挖完成後,溝底土壤應予整平夯實,使符合設計圖所示坡 度,然後按契約圖說規定構築墊層。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墊層應以140 kgf/cm 2 之混凝土構築, 寬度應於兩側各加10 cm。 3.2.3 構築混凝土構造物 (1) 鋼筋彎紮及組立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規定,模板組立應符 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 (2) 採用場鑄溝蓋板時,應按契約圖說指示安裝底模板,除契約圖說 另有規定外,80 cm 寬以下溝槽之槽蓋底模應用免拆模板。 (3) 未經工程司同意不得在溝中設置任何支撐,支撐應於溝蓋板達要 求強度後拆除,並經工程司全面檢查認可。 (4) 溝蓋板之澆置應符合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3.2.4 回填 溝外空隙之回填應符合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規定。 3.2.5 安裝預鑄溝蓋板 (1) 排水渠道構造物內應先清理乾淨,經工程司檢查認可後方可開始 安裝預鑄溝蓋板。 (2) 採用預鑄溝蓋板時,應先用水泥砂漿將兩側溝牆頂抹平使之齊高 後,再依序安裝,並配合以熟練技工調整其高低與方向,務使其 平順,不得有鬆動或高低不平現象。蓋板之裝卸宜以吊車或堆高 機為之,避免碰撞受損。 (3) 蓋板洩水孔應清理暢通。 (4) 蓋板應比鄰接路面等構造先行完成。 02611 0261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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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回填與加蓋板工作,得視需要調整先後順序。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依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逐一查驗 外型尺度 須符合契約圖說尺度 長寬 ±1/200 許可差 厚度 ±1/50 查驗 表面 應整齊無缺損,不得有裂痕或邊角不完整 彎曲試驗 (L1、S1型) 依不同型式之無破壞荷重與破壞荷重規定 L1、S1型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1. 數量未達60 塊時免檢驗。 2. 數量達60~300塊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300 塊時,每300 塊加驗1 次。 內部構造預鑄溝蓋板 L2、S2型 檢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外型查驗目視 彎曲試驗CNS 3090 內部構造檢查 目視 查 1. 數量未達20 塊時免檢驗。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100 塊加驗1 次。 以不定期方式辦理。 由工務局採購之預鑄溝蓋板,每季以抽驗1 次為原則。 個別值 0.75fc’以上 鑽心試驗 平均值 CNS 12380.85fc’以上 加強抽驗 溝壁頂緣 目視 以1:3 水泥砂漿粉平,並以水線檢測平整度 抗拉強度 (L2、S2型適用) 51 kgf/mm2以上CNS 28697%以上 伸長率 (L2、S2型適用) 鑄鐵蓋及蓋座 CNS 24731. 數量未達20 塊時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送驗。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100 塊加驗1 次。 抗拉強度 41 kgf/mm2以上伸長率 21%以上 鍍鋅量 CNS 1247 610 g/m2以上 格柵蓋及蓋座 02611 0261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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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回填與加蓋板工作,得視需要調整先後順序。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依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逐一查驗 外 型 尺度 須符合契約圖 說尺度 長寬 ±1/200 許可差 厚度 ±1/50 查 驗 表面 應整齊無缺 損,不得有裂痕 或邊角不完整 彎曲試驗 (L1、S1型) 依不同型式之 無破壞荷重與 破壞荷重規定 L1、S1型 符合契約圖說 規定 1. 數量未達60 塊時免檢 驗。 2. 數量達60~3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300 塊時,每 300 塊加驗1 次。 內 部 構 造 預 鑄 溝 蓋 板 L2、S2型 檢 符合契約圖說 規定 外型查驗 目視 彎曲試驗 CNS 3090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查 1. 數量未達20 塊時免檢 驗。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 100 塊加驗1 次。 以不定期方式辦理。 由工務局採購之預鑄溝 蓋板,每季以抽驗1 次為 原則。 個別值 0.75fc’以上 鑽 心 試 驗 平均值 CNS 1238 0.85fc’以上 加強抽驗 溝壁頂緣 目視 以1:3 水泥砂漿 粉平,並以水線 檢測平整度 抗拉強度 (L2、S2型適用) 51 kgf/mm 2以上 CNS 2869 7%以上 伸長率 (L2、S2型適用) 鑄 鐵 蓋 及 蓋 座 CNS 2473 1. 數量未達20 塊時應檢 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 明文件,免送驗。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 100 塊加驗1 次。 抗拉強度 41 kgf/mm 2以上 伸長率 21%以上 鍍鋅量 CNS 1247 610 g/m 2以上 格 柵 蓋 及 蓋 座 02611 02611-5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 預 鑄 溝 蓋 板 | 外 型 查 驗 | 尺度 | 外型查驗 目視 彎曲試驗 CNS 3090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須符合契約圖 說尺度 | 逐一查驗 | |
| 預 鑄 溝 蓋 板 | 型 查 驗 | 許可差 | 長寬 | 外型查驗 目視 彎曲試驗 CNS 3090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1/200 | |
| 預 鑄 溝 蓋 板 | 查 驗 | 許可差 | 厚度 | 目視 彎曲試驗 CNS 3090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1/50 | |
| 預 鑄 溝 蓋 板 | 查 驗 | 表面 | 彎曲試驗 CNS 3090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應整齊無缺 損,不得有裂痕 或邊角不完整 | ||
| 預 鑄 溝 蓋 板 | 彎曲試驗 (L1、S1型) | 彎曲試驗 CNS 3090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依不同型式之 無破壞荷重與 破壞荷重規定 | 1. 數量未達60 塊時免檢 驗。 2. 數量達60~3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300 塊時,每 300 塊加驗1 次。 | ||
| 預 鑄 溝 蓋 板 | 內 部 構 造 檢 查 | L1、S1型 |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符合契約圖說 規定 | 1 次。 3. 數量超過300 塊時,每 300 塊加驗1 次。 | |
| 溝 蓋 板 | 構 造 檢 查 | L2、S2型 | 內部構造 檢查 目視 | 符合契約圖說 規定 | 1. 數量未達20 塊時免檢 驗。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 100 塊加驗1 次。 | |
| 鑽 心 試 驗 | 個別值 | CNS 1238 | 0.75fc’以上 | 以不定期方式辦理。 由工務局採購之預鑄溝 蓋板,每季以抽驗1 次為 原則。 | ||
| 試 驗 | 平均值 | CNS 1238 | 0.85fc’以上 | 蓋板,每季以抽驗1 次為 原則。 | ||
| 溝壁頂緣 | 目視 | 以1:3 水泥砂漿 粉平,並以水線 檢測平整度 | 加強抽驗 | |||
| 鑄 鐵 蓋 及 蓋 座 | 抗拉強度 (L2、S2型適用) | CNS 2869 | 51 kgf/mm 2以上 | 1. 數量未達20 塊時應檢 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 明文件,免送驗。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 100 塊加驗1 次。 | ||
| 蓋 及 蓋 座 | 伸長率 (L2、S2型適用) | CNS 2869 | 7%以上 | 2. 數量達20~100塊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100 塊時,每 100 塊加驗1 次。 | ||
| 格 柵 蓋 及 蓋 | 抗拉強度 | CNS 2473 | 41 kgf/mm 2以上 | 100 塊加驗1 次。 | ||
| 柵 蓋 及 蓋 | 伸長率 | 21%以上 | ||||
| 及 蓋 | 鍍鋅量 | CNS 1247 | 610 g/m 2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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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清理 場鑄溝蓋板混凝土澆置完成,達到要求強度後,應拆除支撐及清理雜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作可選用下列二種方式之一計量。 4.1.1 以「公尺」計量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較少,以平均深度計量者。 (1) 跌水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2) 明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3) 暗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4) 路邊U 型側溝(含溝蓋板),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5) 箱涵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6) 臨時抽排水、擋水及臨時排水改道(契約另有註明者除外)等,不予計量,已包括在其他項目單價內。 4.1.2 分項計量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大,以分項工作計量者。 (1) 構造物開挖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規定計量。 (2) 構造物回填依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規定計量。 (3) 墊層材料回填依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規定計量。 (4) 混凝土依不同強度,依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計量。 (5)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依使用模板種類分清水模板、普通模板及鋼模等,依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計量。 (6) 鋼筋依第03210 章「鋼筋」規定計量。 (7) 近運利用與餘方處理依第02323 章「棄土」規定計量。 (8) 溝牆頂水泥砂漿粉平,依實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02611 0261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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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清理 場鑄溝蓋板混凝土澆置完成,達到要求強度後,應拆除支撐及清理雜 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作可選用下列二種方式之一計量。 4.1.1 以「公尺」計量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較少,以平均深度計量者。 (1) 跌水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2) 明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3) 暗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4) 路邊U 型側溝(含溝蓋板),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5) 箱涵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量。 (6) 臨時抽排水、擋水及臨時排水改道(契約另有註明者除外)等, 不予計量,已包括在其他項目單價內。 4.1.2 分項計量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大,以分項工作計量者。 (1) 構造物開挖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規定計量。 (2) 構造物回填依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規定計量。 (3) 墊層材料回填依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規定計量。 (4) 混凝土依不同強度,依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計量。 (5)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依使用模板種類分清水模板、普通模板及 鋼模等,依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計量。 (6) 鋼筋依第03210 章「鋼筋」規定計量。 (7) 近運利用與餘方處理依第02323 章「棄土」規定計量。 (8) 溝牆頂水泥砂漿粉平,依實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02611 0261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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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預鑄溝蓋板及蓋座依契約圖說,按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10) 鑄鐵蓋及蓋板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11) 格柵蓋及蓋座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4.2 計價 本工作可選用下列二種方式之一計價。 4.2.1 以「公尺」計價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較少,以平均深度計價者。 (1) 跌水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2) 明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3) 暗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4) 路邊U 型側溝(含溝蓋板),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5) 箱涵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6) 臨時擋水及改道(契約另有註明者除外)等,不予計價,已包括在其他項目單價內。 (7) 上述各項單價己包括所有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為完成本項工作之構造物開挖、構造物回填、墊層材料、鋼筋、混凝土及模板等費用在內。 4.2.2 分項計價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大,以分項工作計價者。 (1) 構造物開挖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規定計價。 (2) 構造物回填依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規定計價。 (3) 墊層材料回填依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規定計價。 (4) 混凝土依不同強度,依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計價。 (5)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分清水模板、普通模板及鋼模等,依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計價。 (6) 鋼筋依第03210 章「鋼筋」規定計價。 (7) 近運利用與餘方處理依第02323 章「棄土」規定計價。 (8) 溝牆頂水泥砂漿粉平,依實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02611 02611-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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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預鑄溝蓋板及蓋座依契約圖說,按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10) 鑄鐵蓋及蓋板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11) 格柵蓋及蓋座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4.2 計價 本工作可選用下列二種方式之一計價。 4.2.1 以「公尺」計價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較少,以平均深度計價者。 (1) 跌水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2) 明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3) 暗溝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4) 路邊U 型側溝(含溝蓋板),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5) 箱涵在完成之位置,沿其頂部之中心線,以「公尺」計價。 (6) 臨時擋水及改道(契約另有註明者除外)等,不予計價,已包括 在其他項目單價內。 (7) 上述各項單價己包括所有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 及為完成本項工作之構造物開挖、構造物回填、墊層材料、鋼筋、 混凝土及模板等費用在內。 4.2.2 分項計價 用於地形、地質、尺度及深度變化大,以分項工作計價者。 (1) 構造物開挖依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規定計價。 (2) 構造物回填依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規定計價。 (3) 墊層材料回填依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規定計價。 (4) 混凝土依不同強度,依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計價。 (5)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分清水模板、普通模板及鋼模等,依第 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計價。 (6) 鋼筋依第03210 章「鋼筋」規定計價。 (7) 近運利用與餘方處理依第02323 章「棄土」規定計價。 (8) 溝牆頂水泥砂漿粉平,依實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02611 02611-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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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預鑄溝蓋板及蓋座依契約圖說,按實作數量以「只」計價。 (10) 鑄鐵蓋及蓋板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11) 格柵蓋及蓋座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價。 (12) 臨時抽排水、擋水及臨時排水改道(契約另有註明者除外)等,不予計價,已包括在其他項目單價內。 (13) 上述單價己包括所有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該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611 02611-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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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預鑄溝蓋板及蓋座依契約圖說,按實作數量以「只」計價。 (10) 鑄鐵蓋及蓋板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量。 (11) 格柵蓋及蓋座依契約圖說,依實作數量以「只」計價。 (12) 臨時抽排水、擋水及臨時排水改道(契約另有註明者除外)等, 不予計價,已包括在其他項目單價內。 (13) 上述單價己包括所有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 他為完成該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611 02611-8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