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32 污水管線附屬工作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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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532 章 污水管線附屬工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污水管附屬工作包括人孔及陰井、人孔蓋及蓋座、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材料設備之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人孔及陰井、人孔蓋及蓋座、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531 章--污水管線施工 1.3.2 第02536 章--污水管管材 1.3.3 第02537 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 1.3.4 第02538 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附屬設施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2486 K6204 瀝青軟化點測定法 (3) CNS 2869 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4) CNS 3551 K6342 工業用橡膠墊料檢驗法 (5) CNS 3775 K6377 克氏開口杯閃點與著火點測定法 (6) CNS 4996 A3083 下水道用鋼筋混凝土人孔井壁檢驗法 (7) CNS 7401 K3056 商用E 型璃纖維紗束 (8) CNS 7402 K3057 玻璃纖維切股 (9) CNS 8119 B3158 不銹鋼鍛件用鋼胚 (10)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1) CNS 8834 K0015 化學製品密度及比重測定法 02532 02532-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2532 章 污水管線附屬工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污水管附屬工作包括人孔及陰井、人孔蓋及蓋座、塑膠包覆人 孔踏步等材料設備之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人孔及陰井、人孔蓋及蓋座、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531 章--污水管線施工 1.3.2 第02536 章--污水管管材 1.3.3 第02537 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 1.3.4 第02538 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附屬設施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2486 K6204 瀝青軟化點測定法 (3) CNS 2869 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4) CNS 3551 K6342 工業用橡膠墊料檢驗法 (5) CNS 3775 K6377 克氏開口杯閃點與著火點測定法 (6) CNS 4996 A3083 下水道用鋼筋混凝土人孔井壁檢驗法 (7) CNS 7401 K3056 商用E 型璃纖維紗束 (8) CNS 7402 K3057 玻璃纖維切股 (9) CNS 8119 B3158 不銹鋼鍛件用鋼胚 (10)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1) CNS 8834 K0015 化學製品密度及比重測定法 02532 02532-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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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NS 8904 A3154 建築用密封材料檢驗法 (13) CNS 9715 K3062 強化塑膠用液狀不飽和聚酯樹脂 (14) CNS 10091 K6756 瀝青物延性試驗法 (15) CNS 12780 K697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之抗曲性能測定法 (16) CNS 13206 A2252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17) CNS 13871 K3112 聚氯乙烯防蝕襯裡片 1.4.2 美國材料及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638 塑膠拉力性質試驗方法 (2) ASTM D695 塑膠壓縮性質試驗方法 (3) ASTM D790 塑膠彎曲性質試驗方法 (4) ASTM D1002 塑膠附著力剪力強度試驗方法 (5) ASTM D4541 附著力試驗方法 1.4.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檢附型錄(註明各部分尺度、材質)、安裝及施工細則等資料送業主審核,核可後確實辦理。 1.5.2 廠商資料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據契約圖說及契約詳細表等施工項目,針對各別材料(成品)提出「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送工程司審核,方得施工。 該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A.公司執照。(如無則免) B.工廠登記證。 C.營利事業登記證。 D.同業公會會員證。 E.1 年之內試驗報告。 F.出廠證明書。 G.品質保證書。 H.中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視需要) I.產品型錄。(視需要) J.產品保險單。(視需要) K.配比設計。(視需要) L.技術合作協議書。(視需要) M.授權書。(視需要) N.契約圖說。(視需要) O.外壓及軸向強度計算。(視需要) P.工程司認為必要之項目。 02532 0253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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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NS 8904 A3154 建築用密封材料檢驗法 (13) CNS 9715 K3062 強化塑膠用液狀不飽和聚酯樹脂 (14) CNS 10091 K6756 瀝青物延性試驗法 (15) CNS 12780 K697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之抗曲性能測定法 (16) CNS 13206 A2252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17) CNS 13871 K3112 聚氯乙烯防蝕襯裡片 1.4.2 美國材料及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638 塑膠拉力性質試驗方法 (2) ASTM D695 塑膠壓縮性質試驗方法 (3) ASTM D790 塑膠彎曲性質試驗方法 (4) ASTM D1002 塑膠附著力剪力強度試驗方法 (5) ASTM D4541 附著力試驗方法 1.4.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檢附型錄(註明各部分尺度、材質)、安裝及施工細則 等資料送業主審核,核可後確實辦理。 1.5.2 廠商資料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據契約圖說及契約詳細表等施工項目,針對各 別材料(成品)提出「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送工程司審核,方得施 工。 該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A.公司執照。(如無則免) B.工廠登記證。 C.營利事業登記證。 D.同業公會會員證。 E.1 年之內試驗報告。 F.出廠證明書。 G.品質保證書。 H.中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視需要) I.產品型錄。(視需要) J.產品保險單。(視需要) K.配比設計。(視需要) L.技術合作協議書。(視需要) M.授權書。(視需要) N.契約圖說。(視需要) O.外壓及軸向強度計算。(視需要) P.工程司認為必要之項目。 02532 02532-2 KCG V1.0 2008/03
¶ 表 1
| A.公司執照。(如無則免) | B.工廠登記證。 |
|---|---|
| C.營利事業登記證。 | D.同業公會會員證。 |
| E.1 年之內試驗報告。 | F.出廠證明書。 |
| G.品質保證書。 | H.中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視需要) |
| I.產品型錄。(視需要) | J.產品保險單。(視需要) |
| K.配比設計。(視需要) | L.技術合作協議書。(視需要) |
| M.授權書。(視需要) | N.契約圖說。(視需要) |
| O.外壓及軸向強度計算。(視需要) | P.工程司認為必要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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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必須裝訂成冊(含目錄),並於封面、執照、登記證及會員證等加蓋承包商公司大小章※ 1.5.3 承包商應於材料試驗後」將試驗報告送工程司判讀。 1.5.4 承包商於施工完成後報請驗收前,應檢附實際施工資料1 份送工程司,以供作為繪製竣工圖之依據。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器材運送過程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 1.6.2 器材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如置室外應設有適當之遮棚保護措施。 1.6.3 器材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用尖鉤,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器材相互碰撞,損及保護層。 1.6.4 器材應妥加包紮以防運搬時受損;裝運時承包商應有適當之運搬設備並小心裝卸。 2. 產品 2.1 人孔及陰井 (1) 人孔及陰井分為預鑄及場鑄二種,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施作。 (2) 人孔之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係用於下水道,以便銜接、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 (3) 陰井之鋼筋混凝土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等,係用於用戶排出污水時之集水井用,並便於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 2.1.1 尺度 (1) 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大小頭之尺度等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2) 本工程之人孔及陰井施作時,應依契約圖說所標示之高程及管徑,02532 0253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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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必須裝訂成冊(含目錄),並於封面、執照、登記證及會員證等加蓋 承包商公司大小章※ 1.5.3 承包商應於材料試驗後」將試驗報告送工程司判讀。 1.5.4 承包商於施工完成後報請驗收前,應檢附實際施工資料1 份送工程司, 以供作為繪製竣工圖之依據。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器材運送過程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 1.6.2 器材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如置室外應設有適當之遮棚保護 措施。 1.6.3 器材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用尖鉤,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 避免器材相互碰撞,損及保護層。 1.6.4 器材應妥加包紮以防運搬時受損;裝運時承包商應有適當之運搬設備並 小心裝卸。 2. 產品 2.1 人孔及陰井 (1) 人孔及陰井分為預鑄及場鑄二種,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施作。 (2) 人孔之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 等,係用於下水道,以便銜接、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 渠之設施。 (3) 陰井之鋼筋混凝土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 等,係用於用戶排出污水時之集水井用,並便於檢查或清理管渠, 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 2.1.1 尺度 (1) 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大小頭之尺度等依契約圖說規定辦 理。 (2) 本工程之人孔及陰井施作時,應依契約圖說所標示之高程及管徑, 02532 0253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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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作預留孔及跌落管設施。 2.1.2 構造 (1)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混凝土」規定,模板應採用鋼模;場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混凝土」規定,模板應採用清水模板。 (2) 混凝土應以第II型卜特蘭水泥澆置,其28 天之最小抗壓強度依契約圖說規定,鋼筋應符合CNS 560 竹節鋼筋規定。 (3)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澆置完成後,可以用蒸汽養護,使提早達到規定之最小抗壓強度,每一構件應裝設吊鈎,以方便吊裝。 (4) 人孔及陰井之內壁應依本章規定進行防蝕處理。 (5) 人孔及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契約圖說所示管線高程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度應依管線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特製之鑽石頭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2.1.3 內壁防蝕處理 (1) 一般事項 A. 防蝕內襯之範圍包括凡可能與污水接觸之短管、大小頭、場鑄部分及底部等人孔及陰井內部均須施作。 B. 預鑄部分採PVC 防蝕內襯:PVC 防蝕內襯至少應包括預鑄部分之短管、大小頭及底座等內部可能與污水接觸部分,其PVC 防蝕內襯之內壁鑲嵌鍵應與地面垂直,以便滲入人孔及陰井內壁之水流至人孔及陰井底部排出。 C. 場鑄部分採環氧樹脂(Epoxy)防蝕塗刷:Epoxy 防蝕至少應包括場鑄部分之調整環、底部、導水槽(或以PVC 管取代)內部等人孔及陰井內部可能與污水接觸部分。 D. 承包商應於施工計畫送審階段,併同人孔及陰井製造及施工圖說,提送PVC 襯板施工詳圖,經工程司核定後方可施作。 (2) 防蝕材料:塑膠裡襯及配件須符合CNS 13871 標準;Epoxy 防蝕須符合CNS 標準。 02532 0253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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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作預留孔及跌落管設施。 2.1.2 構造 (1)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混凝土」規定,模板應採用鋼模; 場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混凝土」規定,模板應採用清水 模板。 (2) 混凝土應以第II型卜特蘭水泥澆置,其28 天之最小抗壓強度依契 約圖說規定,鋼筋應符合CNS 560 竹節鋼筋規定。 (3)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澆置完成後,可以用蒸汽養護,使提早達 到規定之最小抗壓強度,每一構件應裝設吊鈎,以方便吊裝。 (4) 人孔及陰井之內壁應依本章規定進行防蝕處理。 (5) 人孔及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契約圖說所示管線高程位 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度應依管線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 預留時,須以特製之鑽石頭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2.1.3 內壁防蝕處理 (1) 一般事項 A. 防蝕內襯之範圍包括凡可能與污水接觸之短管、大小頭、場鑄部 分及底部等人孔及陰井內部均須施作。 B. 預鑄部分採PVC 防蝕內襯:PVC 防蝕內襯至少應包括預鑄部分之 短管、大小頭及底座等內部可能與污水接觸部分,其PVC 防蝕內 襯之內壁鑲嵌鍵應與地面垂直,以便滲入人孔及陰井內壁之水流 至人孔及陰井底部排出。 C. 場鑄部分採環氧樹脂(Epoxy)防蝕塗刷:Epoxy 防蝕至少應包括 場鑄部分之調整環、底部、導水槽(或以PVC 管取代)內部等人 孔及陰井內部可能與污水接觸部分。 D. 承包商應於施工計畫送審階段,併同人孔及陰井製造及施工圖 說,提送PVC 襯板施工詳圖,經工程司核定後方可施作。 (2) 防蝕材料:塑膠裡襯及配件須符合CNS 13871 標準;Epoxy 防蝕須 符合CNS 標準。 02532 0253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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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環氧樹脂(Epoxy Resin) 每批防蝕材料必須裝在標示有製造廠家名稱之密封容器內,連同其出廠證明書送經工程司核對後存於指定之料庫。使用時方得開啟,且不得攙入劣質物料。本材料須為二液性100%固成份,非溶劑型環氧樹脂(Epoxy Resin) A. 物理性要求如下: 項 目 試驗方法 規定強度 抗拉強度 ASTM D638 100 kgf/cm2以上 抗壓強度 ASTM D695 600 kgf/cm2以上 附著力 ASTM D1002 100 kgf/cm2以上 抗彎強度 200 kgf/cm2以上 ASTM D790 B. 化學性要求如下.. 試 驗 溶 液 試驗天數 試驗結果 20%硝酸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20%鹽酸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20%硫酸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20%苛性鈉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註..試驗時室溫20°C~ 25°C 2.1.4 附件 (1) 本工程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及陰井各種高度短管及頂座大小頭之圓周總長度之110%,附帶供應∮1.5 in 之擠壓式填縫帶,以供填縫止水用,其材質須符合下表所列各項特性要求。 項 目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25 °C時比重 1.2~1.4 CNS 8904 25 °C拉伸黏著力(3 小時) 1 kgf/cm2上CNS 8904 25 °C時延展性 5 cm 以上 CNS 10091 軟化點 140 °C以上CNS 2468 閃火點 210 °C以上CNS 3775 (2) 本工程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及陰井底座管線開孔之圓周總長度之110%,附帶供應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供填縫止水用,其材質須符合下表所列各項特性要求。 02532 02532-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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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環氧樹脂(Epoxy Resin) 每批防蝕材料必須裝在標示有製造廠家名稱之密封容器內,連同其 出廠證明書送經工程司核對後存於指定之料庫。使用時方得開啟, 且不得攙入劣質物料。本材料須為二液性100%固成份,非溶劑型環 氧樹脂(Epoxy Resin) A. 物理性要求如下: 項 目 試驗方法 規定強度 抗拉強度 ASTM D638 100 kgf/cm 2以上 抗壓強度 ASTM D695 600 kgf/cm 2以上 附著力 A S T M D 1 0 0 2 100 kgf/cm 2以上 抗彎強度 200 kgf/cm 2以上 A S T M D 7 9 0 B. 化學性要求如下.. 試 驗 溶 液 試驗天數 試驗結果 20%硝酸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20%鹽酸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20%硫酸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20%苛性鈉溶液 30 天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註..試驗時室溫20°C~ 25°C 2.1.4 附件 (1) 本工程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及陰井各種高度短管及頂座大小頭之圓 周總長度之110%,附帶供應∮1.5 in 之擠壓式填縫帶,以供填縫 止水用,其材質須符合下表所列各項特性要求。 項 目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25 °C時比重 1.2~1.4 CNS 8904 25 °C拉伸黏著力(3 小時) 1 kgf/cm 2上CNS 8904 25 °C時延展性 5 cm 以上 CNS 10091 軟化點 140 °C以上 CNS 2468 閃火點 210 °C以上 CNS 3775 (2) 本工程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及陰井底座管線開孔之圓周總長度之 110%,附帶供應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供填縫止水用,其材質須 符合下表所列各項特性要求。 02532 02532-5 KCG V1.0 2008/03
¶ 表 1
| 項 目 | 試驗方法 | 規定強度 |
|---|---|---|
| 抗拉強度 | ASTM D638 | 100 kgf/cm2以上 |
| 抗壓強度 | ASTM D695 | 600 kgf/cm2以上 |
| 附著力 | 100 kgf/cm2以上 | |
| 抗彎強度 | 2 0 0 1 D M T S A | 200 kgf/cm2以上 |
¶ 表 2
| 試 驗 溶 液 | 試驗天數 | 試驗結果 |
|---|---|---|
| 20%硝酸溶液 | 30 天 |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
| 20%鹽酸溶液 | 30 天 |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
| 20%硫酸溶液 | 30 天 |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
| 20%苛性鈉溶液 | 30 天 | 無膨脹、龜裂、剝離等現象 |
¶ 表 3
| 項 目 | 要 求 | 試 驗 方 法 |
|---|---|---|
| 25 °C時比重 | 1.2~1.4 | CNS 8904 |
| 25 °C拉伸黏著力(3 小時) | 1 kgf/cm2上 | CNS 8904 |
| 25 °C時延展性 | 5 cm 以上 | CNS 10091 |
| 軟化點 | 140 °C以上 | CNS 2468 |
| 閃火點 | 210 °C以上 | CNS 3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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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比重 1.2~1.5 CNS 8834 硬度 Shore A 35~55 CNS 3551 抗拉強度kgf/cm2 20 以上 CNS 3551 伸長率 400%以上 CNS 3551 體積膨脹增加率 300%以上 浸於清水室溫下試驗7 天。 耐化學性 無龜裂 分別浸於5%氫氧化鉀溶液、5%鹽酸溶液、5%硫酸溶液及飽和硫化氫溶液,於室溫下試驗30 天。 2.1.5 標示 每個預鑄構件之外表須用鑄造、刻印或噴塗標明污水用之文字或代號、製造廠商或代號、型式、製造年份及本工程名稱等字樣。 2.1.6 檢驗 (1) 抽樣頻率 A.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部分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每批抽取1 個構件辦理檢驗,每個試樣均須合格,該批構件才算合格;若有任一式樣檢驗不合格者,可在同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次,但須全數合格才算合格,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主;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組抽取1 個構件辦理檢驗。 B. 內壁防蝕材料 a. 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足夠數量製成符合ASTM 各項檢驗之試體辦理檢驗,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b. 環氧樹脂(Epoxy Resin)除檢驗材料之物理性及化學性外,對於不同批號之塗料,應於現場以鋼質試片依規定之厚度製作塗膜,並用濕式針孔測定器(Wet Type Buzzer Tester - Tinker 02532 02532-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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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比重 1.2~1.5 CNS 8834 硬度 Shore A 35~55 CNS 3551 抗拉強度kgf/cm 2 20 以上 CNS 3551 伸長率 400%以上 CNS 3551 體積膨脹增加率 300%以上 浸於清水室溫下試驗7 天。 耐化學性 無龜裂 分別浸於5%氫氧化鉀溶液、5%鹽 酸溶液、5%硫酸溶液及飽和硫化 氫溶液,於室溫下試驗30 天。 2.1.5 標示 每個預鑄構件之外表須用鑄造、刻印或噴塗標明污水用之文字或代號、 製造廠商或代號、型式、製造年份及本工程名稱等字樣。 2.1.6 檢驗 (1) 抽樣頻率 A. 預鑄人孔及陰井之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 等部分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每批 抽取1 個構件辦理檢驗,每個試樣均須合格,該批構件才算合格; 若有任一式樣檢驗不合格者,可在同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 次,但須全數合格才算合格,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 批剔除,不得混用。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 為主;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組抽取 1 個構件辦理檢驗。 B. 內壁防蝕材料 a. 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 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足夠數量製成 符合ASTM 各項檢驗之試體辦理檢驗,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 本工程,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b. 環氧樹脂(Epoxy Resin)除檢驗材料之物理性及化學性外, 對於不同批號之塗料,應於現場以鋼質試片依規定之厚度製作 塗膜,並用濕式針孔測定器(Wet Type Buzzer Tester - Tinker 02532 02532-6 KCG V1.0 2008/03
¶ 表 1
| 項 目 | 要 求 | 試 驗 方 法 |
|---|---|---|
| 比重 | 1.2~1.5 | CNS 8834 |
| 硬度 Shore A | 35~55 | CNS 3551 |
| 抗拉強度 kgf/cm2 | 20 以上 | CNS 3551 |
| 伸長率 | 400%以上 | CNS 3551 |
| 體積膨脹增加率 | 300%以上 | 浸於清水室溫下試驗 7 天。 |
| 耐化學性 | 無龜裂 | 分別浸於 5%氫氧化鉀溶液、5%鹽 酸溶液、5%硫酸溶液及飽和硫化 氫溶液,於室溫下試驗 3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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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ssor Model M-l)檢查塗膜是否有針孔之不良現象,其使用電壓為2,000 MV。為確認塗料之穩定性,工程司可隨時抽樣送有關檢驗機關檢驗。 C. 內壁防蝕成品: a. 人孔(陰井)製品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組,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組,每組抽1 座人孔製品,任意選擇2 點檢驗,若有1 點未合規定,則由同組再抽驗兩座,如再有任一檢驗點未通過者,則視為全部成品皆未達標準,須退回廠商不得使用。 b. 環氧樹脂針孔缺陷之測定及修補..塗裝完工後,若以目測發現有任何針孔之疑處或類似針孔之現象,工程司可要求承包商以氣動工具磨除此疑慮或不良之部分,並以滾筒或塗刷之方式,修補至規格膜厚並複驗之。 D.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安裝前,應依本章2.3 節規定,抽取樣品檢驗,合格後方得使用於本工程。 E. 擠壓式填縫帶及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1 件辦理檢驗。若該批檢驗不合格可在同1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 次,但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2) 預鑄人孔及陰井構件成品檢驗 依CNS 4996 規定辦理採樣及檢驗形狀、尺度、外觀及混凝土抗壓強度等項。 (3) 內壁防蝕成品 A. 為檢查塑膠鍵是否適當嵌入人孔壁之混凝土內,應實地作鍵之拉出試驗。其試驗方法為切割人孔內壁塑膠片使含有100~200 mm長之一條嵌入鍵,利用適當之設備將塑膠片夾住並施以176 N/cm之拉力,在該拉力作用下,嵌入鍵不得損壞或被拉脫出混凝土內02532 02532-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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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ssor Model M-l)檢查塗膜是否有針孔之不良現象,其使 用電壓為2,000 MV。為確認塗料之穩定性,工程司可隨時抽樣 送有關檢驗機關檢驗。 C. 內壁防蝕成品: a. 人孔(陰井)製品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 為1 組,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組,每組 抽1 座人孔製品,任意選擇2 點檢驗,若有1 點未合規定,則 由同組再抽驗兩座,如再有任一檢驗點未通過者,則視為全部 成品皆未達標準,須退回廠商不得使用。 b. 環氧樹脂針孔缺陷之測定及修補..塗裝完工後,若以目測發現 有任何針孔之疑處或類似針孔之現象,工程司可要求承包商以 氣動工具磨除此疑慮或不良之部分,並以滾筒或塗刷之方式, 修補至規格膜厚並複驗之。 D.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安裝前,應依本章2.3 節規定,抽取樣品檢 驗,合格後方得使用於本工程。 E. 擠壓式填縫帶及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 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 定為1 批,每批抽取1 件辦理檢驗。若該批檢驗不合格可在同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 次,但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 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2) 預鑄人孔及陰井構件成品檢驗 依CNS 4996 規定辦理採樣及檢驗形狀、尺度、外觀及混凝土抗壓 強度等項。 (3) 內壁防蝕成品 A. 為檢查塑膠鍵是否適當嵌入人孔壁之混凝土內,應實地作鍵之拉 出試驗。其試驗方法為切割人孔內壁塑膠片使含有100~200 mm 長之一條嵌入鍵,利用適當之設備將塑膠片夾住並施以176 N/cm 之拉力,在該拉力作用下,嵌入鍵不得損壞或被拉脫出混凝土內 02532 02532-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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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方可視為合格。本試驗須在10~27 °C間施作,其溫度由廠商自行控制。在現場完成塑膠裡襯於人孔內之接頭熔接後,所有之塑膠裡襯須無可目測之損壞或錯誤之熔接。PVC 防蝕內襯試驗合格之人孔可再予銲接塑膠片修補後使用於本工程。 B. 非溶劑型環氧樹脂防蝕應進行附著力及乾膜厚度之檢驗,未達標準時,該批樣品代表之構件均須依本章規定全部檢驗,並須依工程司指示將未達標準者刮除重做或重新噴塗至檢驗合格為止。 項目 規定強度 附著力 依ASTM D4541-85 試驗,附著力強度為15 kg/cm2(底漆噴塗乾燥後,或於面漆噴塗乾燥後檢測)。 乾膜厚度檢驗 底漆0.1 mm 以下,乾膜厚0.9 mm 以上。 (4) 擠壓式填縫帶材料檢驗 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延展性、軟化點及閃火點。 (5) 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 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硬度、抗拉強度、伸長率、體積膨脹增加率及耐化學性。 2.2 人孔(陰井)蓋及蓋座 2.2.1 規格 (1) 人孔(陰井)蓋及蓋座均採用球狀石墨鑄鐵鑄造,材料強度應符合CNS 2869 FCD500-7 以上之規定,尺度詳見契約圖說所示,口徑人孔為75 cm,陰井為60 cm。 (2) 人孔蓋及蓋座其餘細部型式、尺度及規定等詳如契約圖說所示。 (3) 人孔外蓋與蓋座採無可調整高度之功能設計,若有優於上述人孔蓋及蓋座之設計,則依契約圖說規定施工。 (4) 本產品若有涉及侵犯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時,應由承包商自行協商並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以資料業經審核認可為由,要求免除法律責任。 (5) 承包商於製作蓋及蓋座前,應先將其產品之「細部契約圖說及靜載重試驗」等符合本規範證明資料,送業主及工程司審查。上述契約02532 02532-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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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方可視為合格。本試驗須在10~27 °C間施作,其溫度由廠商自 行控制。在現場完成塑膠裡襯於人孔內之接頭熔接後,所有之塑 膠裡襯須無可目測之損壞或錯誤之熔接。PVC 防蝕內襯試驗合格 之人孔可再予銲接塑膠片修補後使用於本工程。 B. 非溶劑型環氧樹脂防蝕應進行附著力及乾膜厚度之檢驗,未達標 準時,該批樣品代表之構件均須依本章規定全部檢驗,並須依工 程司指示將未達標準者刮除重做或重新噴塗至檢驗合格為止。 項目 規定強度 附著力 依ASTM D4541-85 試驗,附著力強度為15 kg/cm 2(底 漆噴塗乾燥後,或於面漆噴塗乾燥後檢測)。 乾膜厚度檢驗 底漆0.1 mm 以下,乾膜厚0.9 mm 以上。 (4) 擠壓式填縫帶材料檢驗 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延展性、軟化點及閃火點。 (5) 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 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硬度、抗拉強度、伸長率、體積膨 脹增加率及耐化學性。 2.2 人孔(陰井)蓋及蓋座 2.2.1 規格 (1) 人孔(陰井)蓋及蓋座均採用球狀石墨鑄鐵鑄造,材料強度應符合 CNS 2869 FCD500-7 以上之規定,尺度詳見契約圖說所示,口徑人 孔為75 cm,陰井為60 cm。 (2) 人孔蓋及蓋座其餘細部型式、尺度及規定等詳如契約圖說所示。 (3) 人孔外蓋與蓋座採無可調整高度之功能設計,若有優於上述人孔蓋 及蓋座之設計,則依契約圖說規定施工。 (4) 本產品若有涉及侵犯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時,應由承包商自行協商並 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以資料業經審核認可為由,要求免除法律 責任。 (5) 承包商於製作蓋及蓋座前,應先將其產品之「細部契約圖說及靜載 重試驗」等符合本規範證明資料,送業主及工程司審查。上述契約 02532 02532-8 KCG V1.0 2008/03
¶ 表 1
| 項目 | 規定強度 |
|---|---|
| 附著力 | 依 ASTM D4541-85 試驗,附著力強度為 15 kg/cm2(底 漆噴塗乾燥後,或於面漆噴塗乾燥後檢測)。 |
| 乾膜厚度檢驗 | 底漆 0.1 mm 以下,乾膜厚 0.9 mm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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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A. 外形圖(包括平面圖、剖面圖及框座預留螺栓孔圖),應明確標示尺度。 B. 蓋及蓋座之重量表。 C. 其他附屬裝置之細部契約圖說。 2.2.2 檢驗 (1) 抽樣頻率 鑄鐵人孔蓋及蓋座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1 個辦理檢驗其外觀、形狀及尺度,每批抽取1 個辦理檢驗其靜載重試驗。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整批人孔蓋及蓋座由廠商負責回收,並在工程司監視下磨去蓋徽,以防再被冒用。 (2) 檢驗標準 A. 人孔蓋各部尺度許可差按下表規定始為合格: 鑄件長度 鑄件尺度(mm) 許可差(mm) L≦100 ±1.5 100<L≦200 ±2.0 200<L≦500 ±2.5 500<L≦1200 ±3.0 1200<L≦1800 ±4.0 T≦10 ±0.5 10<T≦50 ±1.0 鑄件厚度 50<T≦100 ±2.0 B. 靜載重試驗須於人孔蓋整組組立後實施,將人孔蓋組合後於外蓋中心徐徐施壓,直至受測試件之荷重測試達到規定之設計靜載重時,不得有裂痕發生,且最大撓度亦不超過規定值時,方為合格。 C. 人孔蓋在承受80 t 之靜載重時,不得有裂痕發生。在口徑為75 cm時,最大撓度不超過13 mm;在口徑為60 cm 時,最大撓度不超過13 mm 方為合格。 (3) 檢驗合格證明 02532 02532-9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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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A. 外形圖(包括平面圖、剖面圖及框座預留螺栓孔圖),應明確標 示尺度。 B. 蓋及蓋座之重量表。 C. 其他附屬裝置之細部契約圖說。 2.2.2 檢驗 (1) 抽樣頻率 鑄鐵人孔蓋及蓋座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1 個 辦理檢驗其外觀、形狀及尺度,每批抽取1 個辦理檢驗其靜載重試 驗。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整批人孔蓋及蓋座由廠商 負責回收,並在工程司監視下磨去蓋徽,以防再被冒用。 (2) 檢驗標準 A. 人孔蓋各部尺度許可差按下表規定始為合格: 鑄件長度 鑄件尺度(mm) 許可差(mm) L≦100 ±1.5 100<L≦200 ±2.0 200<L≦500 ±2.5 500<L≦1200 ±3.0 1200<L≦1800 ±4.0 T≦10 ±0.5 10<T≦50 ±1.0 鑄件厚度 50<T≦100 ±2.0 B. 靜載重試驗須於人孔蓋整組組立後實施,將人孔蓋組合後於外蓋 中心徐徐施壓,直至受測試件之荷重測試達到規定之設計靜載重 時,不得有裂痕發生,且最大撓度亦不超過規定值時,方為合格。 C. 人孔蓋在承受80 t 之靜載重時,不得有裂痕發生。在口徑為75 cm 時,最大撓度不超過13 mm;在口徑為60 cm 時,最大撓度不超 過13 mm 方為合格。 (3) 檢驗合格證明 02532 02532-9 KCG V1.0 2008/03
¶ 表 1
| 鑄件尺度(mm) | 許可差(mm) | |
|---|---|---|
| 鑄件長度 | L≦100 | ±1.5 |
| 100<L≦200 | ±2.0 | |
| 200<L≦500 | ±2.5 | |
| 500<L≦1200 | ±3.0 | |
| 1200<L≦1800 | ±4.0 | |
| 鑄件厚度 | T≦10 | ±0.5 |
| 10<T≦50 | ±1.0 | |
| 50<T≦100 | ±2.0 |
| 100<L≦200 | ±2.0 |
|---|---|
| 200<L≦500 | ±2.5 |
| 500<L≦1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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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1 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3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人孔之內壁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裝設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2.3.1 規格: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13206 內不銹鋼材料製成之雙或單腳踏步之規定,其不銹鋼材料應符合CNS 8119 規定。 2.3.2 標示:每個踏步之外表須用鑄造或打印標明雨水或污水用之文字或代號、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製造年月或其代號以及長度等字樣。 2.3.3 檢驗 (1) 抽樣頻率 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1 樣品辦理檢驗,若該組檢驗不合格可在同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 次,但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組剔除,不得混用。 (2) 檢驗項目 應依CNS 13206 規定辦理檢驗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及塑膠厚度、表面平整、耐化學性抗彎、衝擊等項試驗。 (3) 檢驗合格證明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各1 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4 人孔跌落管 規格 (1) 當污水管線接入人孔處之落差超過規定值時,須裝設人孔跌落管,以避免進流水衝擊人孔底面導致破壞。 (2) 人孔跌落管分為裝設於人孔外部之外跌落與裝設於人孔內部之內跌落二類,須依契約圖說所示裝設。 (3) 跌落管採用材料依相關規範辦理,內跌落之固定架應依契約圖說所02532 02532-1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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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1 份供 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3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人孔之內壁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裝設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2.3.1 規格: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13206 內不銹鋼材 料製成之雙或單腳踏步之規定,其不銹鋼材料應符合CNS 8119 規定。 2.3.2 標示:每個踏步之外表須用鑄造或打印標明雨水或污水用之文字或代 號、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製造年月或其代號以及長度等字樣。 2.3.3 檢驗 (1) 抽樣頻率 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1 批,未達上述抽樣 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1 批,每批抽取1 樣品辦理檢驗,若該 組檢驗不合格可在同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1 次,但須全數合格方 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組剔除,不得 混用。 (2) 檢驗項目 應依CNS 13206 規定辦理檢驗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及塑膠厚 度、表面平整、耐化學性抗彎、衝擊等項試驗。 (3) 檢驗合格證明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各1 份供 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4 人孔跌落管 規格 (1) 當污水管線接入人孔處之落差超過規定值時,須裝設人孔跌落管, 以避免進流水衝擊人孔底面導致破壞。 (2) 人孔跌落管分為裝設於人孔外部之外跌落與裝設於人孔內部之內 跌落二類,須依契約圖說所示裝設。 (3) 跌落管採用材料依相關規範辦理,內跌落之固定架應依契約圖說所 02532 02532-1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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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採用耐腐蝕之材料。 (4) 每一人孔以最多設置一處跌落管為原則,應慎選各接入端位置,以避免水流對沖或影響水流之順暢。 (5) 跌落管底部出口水流須平順,並接入人孔內之導水槽。並考慮TV檢視及清洗高度。 2.5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 2.5.1 規格 (1) 材質:應以具有柔軟之良質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PE)為主要成份之混合物製成。 (2) 外觀:組織須均勻光滑,顏色亦須分布均勻,不得有氣泡、針孔、裂縫、污跡、雜質、色斑及突出物。 (3) 尺度:厚度為0.1 mm 以上,寬度為150 mm 以上,長度為50 m 以上,每捲間不得有任何黏合之接頭。 (4) 顏色:塑膠布為黃色,印刷字體為正楷紅色,字體須鮮明清晰,位置正直,不得有歪斜、模糊、漏印或脫色等情形,並須歷久不褪色。 (5) 拉力強度:在常溫25 °C±3 °C時為1.2 kgf/mm 以上。 (6) 延伸率:在常溫25 °C±3 °C時為150%以上。 (7) 加熱後不得有顯著之顏色變化。 2.5.2 標示 以每1m 印刷一組紅色字樣「地下埋有污水管線」或依工程司指定辦理,字體尺度不得小於75 mm×60 mm。上述尺度其許可差為±5%。 3. 施工 3.1 人孔及陰井 3.1.1 預鑄製造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人孔及陰井應在水泥製品廠內以鋼模預鑄製造。 3.1.2 位置與高程 02532 02532-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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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採用耐腐蝕之材料。 (4) 每一人孔以最多設置一處跌落管為原則,應慎選各接入端位置,以 避免水流對沖或影響水流之順暢。 (5) 跌落管底部出口水流須平順,並接入人孔內之導水槽。並考慮TV 檢視及清洗高度。 2.5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 2.5.1 規格 (1) 材質:應以具有柔軟之良質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PE)為主要成 份之混合物製成。 (2) 外觀:組織須均勻光滑,顏色亦須分布均勻,不得有氣泡、針孔、 裂縫、污跡、雜質、色斑及突出物。 (3) 尺度:厚度為0.1 mm 以上,寬度為150 mm 以上,長度為50 m 以 上,每捲間不得有任何黏合之接頭。 (4) 顏色:塑膠布為黃色,印刷字體為正楷紅色,字體須鮮明清晰,位 置正直,不得有歪斜、模糊、漏印或脫色等情形,並須歷久不褪色。 (5) 拉力強度:在常溫25 °C±3 °C時為1.2 kgf/mm 以上。 (6) 延伸率:在常溫25 °C±3 °C時為150%以上。 (7) 加熱後不得有顯著之顏色變化。 2.5.2 標示 以每1m 印刷一組紅色字樣「地下埋有污水管線」或依工程司指定辦理, 字體尺度不得小於75 mm×60 mm。上述尺度其許可差為±5%。 3. 施工 3.1 人孔及陰井 3.1.1 預鑄製造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人孔及陰井應在水泥製品廠內以鋼模預鑄製造。 3.1.2 位置與高程 02532 02532-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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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及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契約圖說所示設置,若與其他工程衝突致無法施工時,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變更位置,承包商不得異議。 3.1.3 構件組合及吊放 (1) 人孔及陰井之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其自下向上之置放順序應為底座、高度較高之短管、高度較低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 (2) 人孔及陰井井壁依序安放於正確位置,接著面如有灰土、油漬及水份等附著物,必須去除乾淨。 (3) 預鑄構件吊放時只能利用預設之吊鈎,以防破壞構件,其夾縫處並裝設填縫帶。 3.1.4 施做導水槽 底座內應依契約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並進行防蝕處理。 3.1.5 接縫止水 人孔及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進行止水施工,至不漏水為止。 3.1.6 內壁防蝕修補 人孔及陰井之內壁防蝕處理除在水泥製品廠內預先施作完成外,在預鑄構件吊放完成後,應就接縫或損壞處進行修補,務使內壁包括底面、內牆面,每個構件銜接處之銜接面、開孔處之開孔面等各處均達到防蝕之功能。 (1) 塑膠裡襯防蝕施工 A. 人孔施工安裝時,人員及機具須小心不得損壞塑膠裡襯,否則應予以熔接修補,以保持塑膠裡襯之完整。 B. 塑膠裡襯相接處須依下圖熔接環帶,以保護接頭處之人孔壁。須將塑膠帶狀裡襯鋪設超過接頭處,並用2 個熔接帶子熔接於裡襯之二端。 02532 02532-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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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及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契約圖說所 示設置,若與其他工程衝突致無法施工時,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變更位置, 承包商不得異議。 3.1.3 構件組合及吊放 (1) 人孔及陰井之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 大小頭,其自下向上之置放順序應為底座、高度較高之短管、高度 較低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 (2) 人孔及陰井井壁依序安放於正確位置,接著面如有灰土、油漬及水 份等附著物,必須去除乾淨。 (3) 預鑄構件吊放時只能利用預設之吊鈎,以防破壞構件,其夾縫處並 裝設填縫帶。 3.1.4 施做導水槽 底座內應依契約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並進行防蝕處理。 3.1.5 接縫止水 人孔及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進行 止水施工,至不漏水為止。 3.1.6 內壁防蝕修補 人孔及陰井之內壁防蝕處理除在水泥製品廠內預先施作完成外,在預鑄 構件吊放完成後,應就接縫或損壞處進行修補,務使內壁包括底面、內 牆面,每個構件銜接處之銜接面、開孔處之開孔面等各處均達到防蝕之 功能。 (1) 塑膠裡襯防蝕施工 A. 人孔施工安裝時,人員及機具須小心不得損壞塑膠裡襯,否則應 予以熔接修補,以保持塑膠裡襯之完整。 B. 塑膠裡襯相接處須依下圖熔接環帶,以保護接頭處之人孔壁。須 將塑膠帶狀裡襯鋪設超過接頭處,並用2 個熔接帶子熔接於裡襯 之二端。 02532 02532-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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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帶裡襯邊緣間最大13 mm平板熔接帶 塑膠裡襯 13 mm(min.) 13 mm(min.)130 mm(max.)圖02532-1 PVC 裡襯P1 型式熔接接合示意圖 C. 塑膠裡襯施工後須為全部與人孔混凝土內壁密切接合,並依工程司指示於人孔底部與導水槽頂部銜接處開兩道寬度不大於0.5 cm之狹縫,俾能將地下水滲入之水氣排出,以獲得完全之防蝕效果。 (2) 環氧樹脂(Epoxy Resin)防蝕施工及檢查 防蝕處理完成之尺度須符合該產品製造許可公差之規定,塗裝施工應以定量、定時、定速、分層噴塗或分層滾塗施作,並由富有經驗之技術人員施工。 A. 本體表面防蝕塗刷前須以高壓淡水沖洗,並以磨光機打磨,表面不得附著水泥乳、雜物及所有疏鬆之物質。在清潔、乾淨及乾燥情況下,以二液性環氧樹脂塗料具有強力滲透性黏結之浸水性底漆(Primer)噴塗均勻,如表面有凹坑應先以環氧樹脂補材(Epoxy Putty)修補、整平後,方可施塗底漆及面漆,補材之附著力不得低於規範要求。 B. 裡襯施塗分底漆(Primer)及面漆,面漆厚度不得少於0.8 mm(分三層噴塗),合計乾膜厚度不得少於0.9 mm。主劑與硬化劑混合比及混合後可用塗刷時,應依照材料廠商之說明書規定為之,並務須攪拌均勻。 C. 塗置完成後,面塗外觀須色澤均勻,表面平整、堅實且無針孔。 D. 防蝕塗料施工前應使施工面保持乾燥,否則不得施作。溫、濕度02532 02532-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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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帶 裡襯邊緣間最大13 mm 平板熔接帶 塑膠裡襯 13 mm(min.) 13 mm(min.) 130 mm(max.) 圖02532-1 PVC 裡襯P1 型式熔接接合示意圖 C. 塑膠裡襯施工後須為全部與人孔混凝土內壁密切接合,並依工程 司指示於人孔底部與導水槽頂部銜接處開兩道寬度不大於0.5 cm 之狹縫,俾能將地下水滲入之水氣排出,以獲得完全之防蝕效果。 (2) 環氧樹脂(Epoxy Resin)防蝕施工及檢查 防蝕處理完成之尺度須符合該產品製造許可公差之規定,塗裝施工 應以定量、定時、定速、分層噴塗或分層滾塗施作,並由富有經驗 之技術人員施工。 A. 本體表面防蝕塗刷前須以高壓淡水沖洗,並以磨光機打磨,表面 不得附著水泥乳、雜物及所有疏鬆之物質。在清潔、乾淨及乾燥 情況下,以二液性環氧樹脂塗料具有強力滲透性黏結之浸水性底 漆(Primer)噴塗均勻,如表面有凹坑應先以環氧樹脂補材(Epoxy Putty)修補、整平後,方可施塗底漆及面漆,補材之附著力不 得低於規範要求。 B. 裡襯施塗分底漆(Primer)及面漆,面漆厚度不得少於0.8 mm (分三層噴塗),合計乾膜厚度不得少於0.9 mm。主劑與硬化劑 混合比及混合後可用塗刷時,應依照材料廠商之說明書規定為 之,並務須攪拌均勻。 C. 塗置完成後,面塗外觀須色澤均勻,表面平整、堅實且無針孔。 D. 防蝕塗料施工前應使施工面保持乾燥,否則不得施作。溫、濕度 02532 02532-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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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控制,應依材料廠商提供之說明書規定為之,工程司得隨時檢測。濕度和相對濕度之測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測定項目 使用儀器 測 定 方 法 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之測定 乾濕球溫度計 由乾球和濕球所示之濕度,得濕溫差,即相對濕度值。 簡易法測知防蝕本體表面受潮現象 CELLOPHANE TAPE 將此膠帶黏置於防蝕本體表面上,若變潮現象發生,則膠帶迅速脫落。 E. 防蝕噴塗檢查規定如下.. 施工過程 檢查項目 備 註 1.施工前 2.底漆噴塗 3.面漆噴塗滾平 4.完 檢 乾燥清潔及整平 濕膜厚度硬化及均勻度 濕膜厚度及均勻度 硬化及乾膜厚度完整性 (1)主體素材完成後,須先經表面打磨,表面不得附著水泥乳、雜質及疏鬆物質,並須清除乾淨,如有凹陷須補綴平整,始可作塗裝工程。其檢驗之標準為表面無粉末,且以鐵鎚輕敲未有脫落現象。 (2) 塗裝作業前表面之乾燥程度,採用Protimerter 或其他經工程司同意之計測器計測,並予記錄,工程司得隨時抽驗。 (3)底漆噴塗完成後,承包商須檢視是否有不平之象,如產生凹坑,須以環氧樹脂補綴材修補整平,方可施作面漆。工程司並得隨時抽驗。 (4)面漆噴塗,厚度必須大於0.8 mm,完成之表面應平整、堅實且無針孔。 (5)承包商須提出產品目錄及其實際塗佈率之計算依據,以確認所需材料量,並自行控制規格膜厚及工程品質。 (6)塗裝作業中,承包商應自行檢查濕膜膜厚,試樣中90%得少於0.9 mm,餘10%試樣不得少於0.8 mm。工程司並得隨時抽驗。 (7)防蝕處理作業不得於露天施作,完成後24 小時內不得置於屋外,任由雨淋曝曬,因熱脹冷縮致使防蝕塗裝層發生裂紋或脫落而影響其功能。 F. 濕膜厚度之測定..濕膜計(梳型)之使用為控制適當之噴塗,定出最適當之方式,以利噴塗工作人員能執行高品質之防蝕層,並確認規格膜厚之分佈均勻及完整性。 02532 02532-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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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控制,應依材料廠商提供之說明書規定為之,工程司得隨時檢 測。濕度和相對濕度之測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測定項目 使用儀器 測 定 方 法 空氣、溫度及相對 濕度之測定 乾濕球溫度 計 由乾球和濕球所示之濕度,得濕溫差,即 相對濕度值。 簡易法測知防蝕本 體表面受潮現象 CELLOPHANE TAPE 將此膠帶黏置於防蝕本體表面上,若變潮 現象發生,則膠帶迅速脫落。 E. 防蝕噴塗檢查規定如下.. 施工過程 檢查項目 備 註 1.施工前 2.底漆噴塗 3.面漆噴塗 滾平 4.完 檢 乾燥清潔及 整平 濕膜厚度硬 化及均勻度 濕膜厚度及 均勻度 硬化及乾膜 厚度完整性 (1)主體素材完成後,須先經表面打磨,表面不 得附著水泥乳、雜質及疏鬆物質,並須清除 乾淨,如有凹陷須補綴平整,始可作塗裝工 程。其檢驗之標準為表面無粉末,且以鐵鎚 輕敲未有脫落現象。 (2) 塗裝作業前表面之乾燥程度,採用 Protimerter 或其他經工程司同意之計測器 計測,並予記錄,工程司得隨時抽驗。 (3)底漆噴塗完成後,承包商須檢視是否有不平 之象,如產生凹坑,須以環氧樹脂補綴材修 補整平,方可施作面漆。工程司並得隨時抽 驗。 (4)面漆噴塗,厚度必須大於0.8 mm,完成之表 面應平整、堅實且無針孔。 (5)承包商須提出產品目錄及其實際塗佈率之計 算依據,以確認所需材料量,並自行控制規 格膜厚及工程品質。 (6)塗裝作業中,承包商應自行檢查濕膜膜厚, 試樣中90%得少於0.9 mm,餘10%試樣不得少 於0.8 mm。工程司並得隨時抽驗。 (7)防蝕處理作業不得於露天施作,完成後24 小 時內不得置於屋外,任由雨淋曝曬,因熱脹 冷縮致使防蝕塗裝層發生裂紋或脫落而影響 其功能。 F. 濕膜厚度之測定..濕膜計(梳型)之使用為控制適當之噴塗,定出 最適當之方式,以利噴塗工作人員能執行高品質之防蝕層,並確 認規格膜厚之分佈均勻及完整性。 02532 02532-14 KCG V1.0 2008/03
¶ 表 1
| 測定項目 | 使用儀器 | 測 定 方 法 |
|---|---|---|
| 空氣、溫度及相對 濕度之測定 | 乾濕球溫度 計 | 由乾球和濕球所示之濕度,得濕溫差,即 相對濕度值。 |
| 簡易法測知防蝕本 體表面受潮現象 | CELLOPHANE TAPE | 將此膠帶黏置於防蝕本體表面上,若變潮 現象發生,則膠帶迅速脫落。 |
¶ 表 2
| 施工過程 | 檢查項目 | 備 註 |
|---|---|---|
| 1.施工前 2.底漆噴塗 3.面漆噴塗 滾平 4.完 檢 | 乾燥清潔及 整平 濕膜厚度硬 化及均勻度 濕膜厚度及 均勻度 硬化及乾膜 厚度完整性 | (1)主體素材完成後,須先經表面打磨,表面不 得附著水泥乳、雜質及疏鬆物質,並須清除 乾淨,如有凹陷須補綴平整,始可作塗裝工 程。其檢驗之標準為表面無粉末,且以鐵鎚 輕敲未有脫落現象。 (2) 塗 裝 作 業 前 表 面 之 乾 燥 程 度 , 採 用 Protimerter 或其他經工程司同意之計測器 計測,並予記錄,工程司得隨時抽驗。 (3)底漆噴塗完成後,承包商須檢視是否有不平 之象,如產生凹坑,須以環氧樹脂補綴材修 補整平,方可施作面漆。工程司並得隨時抽 驗。 (4)面漆噴塗,厚度必須大於 0.8 mm,完成之表 面應平整、堅實且無針孔。 (5)承包商須提出產品目錄及其實際塗佈率之計 算依據,以確認所需材料量,並自行控制規 格膜厚及工程品質。 (6)塗裝作業中,承包商應自行檢查濕膜膜厚, 試樣中 90%得少於 0.9 mm,餘 10%試樣不得少 於 0.8 mm。工程司並得隨時抽驗。 (7)防蝕處理作業不得於露天施作,完成後 24 小 時內不得置於屋外,任由雨淋曝曬,因熱脹 冷縮致使防蝕塗裝層發生裂紋或脫落而影響 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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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人孔(陰井)外回填 人孔及陰井安放完成後,依契約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應平均施工,以避免回填不勻使人孔及陰井產生側移。 3.2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3.2.1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距離裝設於人孔內,預鑄人孔應於工廠製造時即予裝設完成。 3.2.2 人孔內設有緩衝平台時,上層踏步之平面位置應與緩衝平台活動蓋板錯開,下層踏步之平面位置則與緩衝平台活動蓋板一致。 3.3 人孔蓋及蓋座 3.3.1 安裝人孔蓋及蓋座前,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高程,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面之高程,施作鋼筋混凝土調整環,其水平面應修飾平整。 3.3.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鋼筋混凝土調整環上。 3.4 鑄鐵清除孔蓋及蓋座 安裝鑄鐵清除孔蓋及蓋座前,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高程,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面之高程,施作混凝土墊層,其水平面應修飾平整。 3.5 人孔跌落管 3.5.1 人孔跌落管應依契約圖說所示施工,並須配合管線之高度,務使其平順。 3.5.2 人孔外跌落管與人孔牆之縫隙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以適當之材料填滿,使其不漏水。 3.6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 本警示帶埋設於污水管線上方,俾挖溝前得先以金屬感應探測器測試管線位置或於遭挖溝(土)機挖及時,不致切斷且可勾住挖斗,而自動展開懸於空中,以達警示並避免破壞管線之效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鑄人孔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02532 02532-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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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人孔(陰井)外回填 人孔及陰井安放完成後,依契約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應平均 施工,以避免回填不勻使人孔及陰井產生側移。 3.2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3.2.1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距離裝設於人孔內,預鑄人孔應於 工廠製造時即予裝設完成。 3.2.2 人孔內設有緩衝平台時,上層踏步之平面位置應與緩衝平台活動蓋板錯 開,下層踏步之平面位置則與緩衝平台活動蓋板一致。 3.3 人孔蓋及蓋座 3.3.1 安裝人孔蓋及蓋座前,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高程,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 面之高程,施作鋼筋混凝土調整環,其水平面應修飾平整。 3.3.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鋼筋混凝土調整環上。 3.4 鑄鐵清除孔蓋及蓋座 安裝鑄鐵清除孔蓋及蓋座前,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高程,並須配合當地地 面或路面之高程,施作混凝土墊層,其水平面應修飾平整。 3.5 人孔跌落管 3.5.1 人孔跌落管應依契約圖說所示施工,並須配合管線之高度,務使其平順。 3.5.2 人孔外跌落管與人孔牆之縫隙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以適當之材料填滿,使 其不漏水。 3.6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 本警示帶埋設於污水管線上方,俾挖溝前得先以金屬感應探測器測試管 線位置或於遭挖溝(土)機挖及時,不致切斷且可勾住挖斗,而自動展開 懸於空中,以達警示並避免破壞管線之效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鑄人孔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02532 02532-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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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25cm(5cm 導流渠底厚度+20cm 基座厚度),分類計量,按契約依「座」計量。 4.1.2 塑膠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10 cm(基座厚度),分類計量,按契約依「座」計量。 4.1.3 預鑄RC 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25 cm(基座厚度),分類計量,按契約依「座」計量。 4.1.4 預鑄人孔及陰井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各埋深範圍(埋深≦1.0m、1.0<埋深≦1.5m、...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值計算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依「個」計量。 4.1.5 場鑄人孔及陰井包括人孔(陰井)蓋與蓋座、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以及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依「座」計量。 4.1.6 鑄鐵人孔與陰井蓋及蓋座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預鑄人孔及陰井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之數量計量。 4.1.7 塑膠包覆踏步除已列於預鑄人孔者除外,其餘按契約依「支」計量。 4.1.8 人孔跌落管按契約為內跌落,均依契約詳細表採項目計量,按契約依「處」計量。 4.1.9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管線明挖埋設施工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公尺」計量。 4.1.10 擋土支撐,依「公尺(管溝單邊)」計量。 4.1.11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項目均按相關項目計量。 4.1.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施工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02532 02532-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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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25cm(5cm 導流渠底厚 度+20cm 基座厚度),分類計量,按契約依「座」計量。 4.1.2 塑膠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10 cm(基座厚度),分 類計量,按契約依「座」計量。 4.1.3 預鑄RC 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25 cm(基座厚度),分 類計量,按契約依「座」計量。 4.1.4 預鑄人孔及陰井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各埋深範圍(埋深≦1.0m、1.0<埋 深≦1.5m、...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值計算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 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依「個」計量。 4.1.5 場鑄人孔及陰井包括人孔(陰井)蓋與蓋座、鋼筋、混凝土、模板、內 壁防蝕處理以及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依「座」計量。 4.1.6 鑄鐵人孔與陰井蓋及蓋座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預鑄人孔及陰井項目 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之數量計量。 4.1.7 塑膠包覆踏步除已列於預鑄人孔者除外,其餘按契約依「支」計量。 4.1.8 人孔跌落管按契約為內跌落,均依契約詳細表採項目計量,按契約依「處」 計量。 4.1.9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管線明挖埋設施工項目計量 外,其餘按契約依「公尺」計量。 4.1.10 擋土支撐,依「公尺(管溝單邊)」計量。 4.1.11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 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項目均按相關項目計量。 4.1.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 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 送、施工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 02532 02532-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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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之執行、需要時之專利使用費及一切有關費用等在內。 4.2.2 預鑄人孔及陰井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計價,工作內容包括人孔及陰井、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及該構件範圍內附裝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材料之供給,吊裝、接縫止水、內壁防蝕處理、不銹鋼片固定等工作,除此之外,底座尚包括施做導水槽等工作。 4.2.3 場鑄人孔及陰井依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擠壓式填縫帶及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分別依相關規範之規定計價。 4.2.4 鑄鐵人孔蓋及蓋座以「座」計價,工作內容除吊放及安裝鑄鐵人孔蓋及蓋座外,尚包括調整高度之鋼筋混凝土施工(調整高度不超過30 cm)。 4.2.5 人孔蓋保護座以「個」計價。 4.2.6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以「支」計價。 4.2.7 人孔跌落管以「套」計價。 4.2.8 塑膠警示帶以「公尺」計價。 4.2.9 擋土支撐,依「公尺(單邊)」計價。工作內容包括擋土板之打拔,水平支撐之架設、擋土板及水平支撐之運送、租金或折舊以及損耗等。 4.2.10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項目均按相關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02532 02532-1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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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之執行、需要時之專利使用費及一切有關費用等在內。 4.2.2 預鑄人孔及陰井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 以「個」計價,工作內容包括人孔及陰井、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 膠止水封及該構件範圍內附裝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材料之供給,吊 裝、接縫止水、內壁防蝕處理、不銹鋼片固定等工作,除此之外,底座 尚包括施做導水槽等工作。 4.2.3 場鑄人孔及陰井依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塑膠包覆人孔 踏步、擠壓式填縫帶及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分別依相關規範之規定計 價。 4.2.4 鑄鐵人孔蓋及蓋座以「座」計價,工作內容除吊放及安裝鑄鐵人孔蓋及 蓋座外,尚包括調整高度之鋼筋混凝土施工(調整高度不超過30 cm)。 4.2.5 人孔蓋保護座以「個」計價。 4.2.6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以「支」計價。 4.2.7 人孔跌落管以「套」計價。 4.2.8 塑膠警示帶以「公尺」計價。 4.2.9 擋土支撐,依「公尺(單邊)」計價。工作內容包括擋土板之打拔,水平 支撐之架設、擋土板及水平支撐之運送、租金或折舊以及損耗等。 4.2.10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 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項目均按相關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02532 02532-17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