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218 鑽探及取樣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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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18 章 鑽探及取樣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地質鑽探、取樣及試驗工作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地質鑽探、取樣及試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02210 章--地下調查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86 A3284 土壤薄管取樣法 (2)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3) CNS 14532 A1066 貫入試驗及劈管採樣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97 岩石之容積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2) ASTM D2113 岩心樣品鑽取法 (3) ASTM D2216 土壤及岩石試驗室測定含水量試驗法 (4) ASTM D2664 未排水岩心試體之三軸壓縮強度試驗法 (5) ASTM D2845 在試驗室測定岩石之脈衝速度及超音波彈性常數方法 (6) ASTM D2938 原狀岩心之無圍壓縮強度試驗法 (7) ASTM D3148 原狀岩心試體在單軸壓縮下之彈性模數試驗法 (8) ASTM D4644 頁岩及類似軟弱岩石之消化耐久性試驗法 (9) ASTM D5607 岩石試體在固定常壓下之試驗室直接剪力強02218 02218-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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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18 章 鑽探及取樣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地質鑽探、取樣及試驗工作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地質鑽探、取樣及試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02210 章--地下調查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86 A3284 土壤薄管取樣法 (2)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3) CNS 14532 A1066 貫入試驗及劈管採樣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97 岩石之容積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2) ASTM D2113 岩心樣品鑽取法 (3) ASTM D2216 土壤及岩石試驗室測定含水量試驗法 (4) ASTM D2664 未排水岩心試體之三軸壓縮強度試驗法 (5) ASTM D2845 在試驗室測定岩石之脈衝速度及超音波彈性 常數方法 (6) ASTM D2938 原狀岩心之無圍壓縮強度試驗法 (7) ASTM D3148 原狀岩心試體在單軸壓縮下之彈性模數試驗 法 (8) ASTM D4644 頁岩及類似軟弱岩石之消化耐久性試驗法 (9) ASTM D5607 岩石試體在固定常壓下之試驗室直接剪力強 02218 02218-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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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於訂約後10 日內提出詳細施工計畫,敘明鑽孔位置及深度、施工程序、取樣方法、預定進度、施工用設備機具之性能及數目及各項臨時設施佈置,必要時以圖表示。臨時設施至少應包括施工臨時便道、工作人員住宿及安全措施等。施工計畫未經工程司核可,不得進行開挖或鑽孔工作。施工中發現臨時設施與設備不敷應用或欠妥時,承包商應改善及擴充。 1.6 定義 1.6.1 地層:依地質種類與鑽探方法區別地層如下 (1) 土壤層:包括砂土、粉土、黏土及含細礫石等,可以用水洗鑽探法或其他相似方法鑽探者。 (2) 卵礫石層:包括卵石、礫石夾少量砂土等,無法用水洗鑽探法,須配合其他鑽探方法者。 (3) 軟岩層:包括泥岩、頁岩、石灰岩及風化砂岩等軟弱岩盤,可用鎢鋼鑽頭採取岩心樣品者。 (4) 硬岩層:包括花崗岩、堅硬砂岩等堅硬岩盤,須用鑽石鑽頭採取岩心樣品,且單軸抗壓強度大於750 kgf/cm2。 1.6.2 土壤層與卵礫石層之判定:依照CNS 12387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按粒徑大小分類,相關內容摘要如表02218-1: 02218 02218-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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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於訂約後10 日內提出詳細施工計畫, 敘明鑽孔位置及深度、施工程序、取樣方法、預定進度、施工用設備機 具之性能及數目及各項臨時設施佈置,必要時以圖表示。臨時設施至少 應包括施工臨時便道、工作人員住宿及安全措施等。施工計畫未經工程 司核可,不得進行開挖或鑽孔工作。施工中發現臨時設施與設備不敷應 用或欠妥時,承包商應改善及擴充。 1.6 定義 1.6.1 地層:依地質種類與鑽探方法區別地層如下 (1) 土壤層:包括砂土、粉土、黏土及含細礫石等,可以用水洗鑽探法 或其他相似方法鑽探者。 (2) 卵礫石層:包括卵石、礫石夾少量砂土等,無法用水洗鑽探法,須 配合其他鑽探方法者。 (3) 軟岩層:包括泥岩、頁岩、石灰岩及風化砂岩等軟弱岩盤,可用鎢 鋼鑽頭採取岩心樣品者。 (4) 硬岩層:包括花崗岩、堅硬砂岩等堅硬岩盤,須用鑽石鑽頭採取岩 心樣品,且單軸抗壓強度大於750 kgf/cm 2。 1.6.2 土壤層與卵礫石層之判定:依照CNS 12387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按粒 徑大小分類,相關內容摘要如表02218-1: 02218 02218-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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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218-1 土壤名詞摘要表 名 稱 標稱粒徑 土壤特性概述 mm 巨石(Boulder) 大於300 (12 in) 完整塊狀或巨大塊石 卵石(Cobble) 300~75 (12-3 in) 完整卵石 粗 75~19 (3-3/4 in) 粗礫石,顆粒狀 礫石(Gravel) 細 19~4.75 (3/4 in-No.4) 細礫石,顆粒狀 粗 4.75~2.0 (No.4-No.10) 無塑性,在氣乾狀況下呈鬆中 2.0-0.425 (No.10-No.40) 砂土 散狀。 (Sand) 細 0.425-0.075 (No.40-No.200) 稍具塑性或無塑性,在氣乾粉土 狀況下具輕微強度或無強度(Silt) 0.075 (No.200) 以下 ,塑性指數PI<4。 在某種含水量時具有明顯的黏土 可塑性,在氣乾狀況下略具(Clay) 0.075 (No.200) 以下 強度,塑性指數PI≧4。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工程司得視實際情況通知承包商調整鑽孔位置、鑽孔深度、鑽探施工方法、機具材料、取樣方法及數量等。 3.1.2 承包商應指派具鑽探經驗土木工程或地質相關科系畢業之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鑽探作業之策劃、執行、安全、管理及聯繫工作,每一部鑽探02218 02218-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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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218-1 土壤名詞摘要表 名 稱 標稱粒徑 土壤特性概述 mm 巨石(Boulder) 大於300 (12 in) 完整塊狀或巨大塊石 卵石(Cobble) 300~75 (12-3 in) 完整卵石 粗 75~19 (3-3/4 in) 粗礫石,顆粒狀 礫石 (Gravel) 細 19~4.75 (3/4 in-No.4) 細礫石,顆粒狀 粗 4.75~2.0 (No.4-No.10) 無塑性,在氣乾狀況下呈鬆 中 2.0-0.425 (No.10-No.40) 砂土 散狀。 (Sand) 細 0.425-0.075 (No.40-No.200) 稍具塑性或無塑性,在氣乾 粉土 狀況下具輕微強度或無強度 (Silt) 0.075 (No.200) 以下 ,塑性指數PI<4。 在某種含水量時具有明顯的 黏土 可塑性,在氣乾狀況下略具 (Clay) 0.075 (No.200) 以下 強度,塑性指數PI≧4。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工程司得視實際情況通知承包商調整鑽孔位置、鑽孔深度、鑽探施工方 法、機具材料、取樣方法及數量等。 3.1.2 承包商應指派具鑽探經驗土木工程或地質相關科系畢業之工程師,常駐 工地負責鑽探作業之策劃、執行、安全、管理及聯繫工作,每一部鑽探 02218 02218-3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 稱 | 標稱粒徑 mm | 土壤特性概述 | |
|---|---|---|---|
| 巨石(Boulder) | 大於 300 (12 in) | 完整塊狀或巨大塊石 | |
| 卵石(Cobble) | 300~75 (12-3 in) | 完整卵石 | |
| 礫石 (Gravel) | 粗 | 75~19 (3-3/4 in) | 粗礫石,顆粒狀 |
| 細 | 19~4.75 (3/4 in-No.4) | 細礫石,顆粒狀 | |
| 砂土 (Sand) | 粗 | 4.75~2.0 (No.4-No.10) | 無塑性,在氣乾狀況下呈鬆 散狀。 |
| 中 | 2.0-0.425 (No.10-No.40) | ||
| 細 | 0.425-0.075 (No.40-No.200) | ||
| 粉土 (Silt) | 0.075 (No.200) 以下 | 稍具塑性或無塑性,在氣乾 狀況下具輕微強度或無強度 ,塑性指數 PI<4。 | |
| 黏土 (Clay) | 0.075 (No.200) 以下 | 在某種含水量時具有明顯的 可塑性,在氣乾狀況下略具 強度,塑性指數 PI≧4。 |
| 稍具塑性或無塑性,在氣乾 | ||
|---|---|---|
| 粉土 | ||
| 0.075 (No.200) 以下 | 狀況下具輕微強度或無強度 | |
| (Silt) | ||
| ,塑性指數PI<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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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應配置富經驗之領班1 名。 3.1.3 施工定位及測量 (1) 承包商應依工程司指定之測量控制點,對預定鑽探位置訂定孔位,經工程司複核調整後始可開鑽。 (2) 各鑽孔鑽探完成後之實際位置及高程,須由承包商詳測地理座標(台灣TM 二度分帶系統)繪入相關成果圖中,並記載於鑽探報告。 3.1.4 現場處理 (1) 地質鑽探工作場所之地形地物以及其他對工作有影響之事物,承包商均應事先了解,用地問題、水電之供應、洪水及災害之防備均應由承包商自理。各種預防危害環境及公共安全之必要措施,承包商均應確實辦理及執行,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由承包商依照規定負責處理及賠償。 (2) 承包商應負責向道路主管單位提出必須之地質鑽探申請,取得「挖掘道路許可證」;或其他用地範圍內,承包商應負責協調地主,取得「同意書」;提交工程司後方可施工,工程司提供必要之協助。 (3) 鑽孔位置若有地下管線等設施時,承包商應向主管單位洽詢其位置,提供工程司決定是否移動鑽孔位置。 (4) 鑽孔位置若有地上物,可徵得工程司認可後酌予移動鑽孔位置。 (5) 鑽探中之廢水與鑽渣,須作妥善之處理,以免污染環境。 (6) 各孔鑽探完成經工程司認可後,應即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3.1.5 鑽孔深度 鑽孔深度依契約規定辦理,橋基、建築構造物等遇有岩盤或卵礫石層,須再鑽入3 至5 m,以供判斷鑽孔深度是否增減。 3.1.6 鑽孔檢驗 每孔鑽探完成後,承包商必須會同工程司複查孔深和地下水位,認可後始能拔管。 3.1.7 土壤層鑽探 (1) 套管 02218 02218-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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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應配置富經驗之領班1 名。 3.1.3 施工定位及測量 (1) 承包商應依工程司指定之測量控制點,對預定鑽探位置訂定孔位, 經工程司複核調整後始可開鑽。 (2) 各鑽孔鑽探完成後之實際位置及高程,須由承包商詳測地理座標 (台灣TM 二度分帶系統)繪入相關成果圖中,並記載於鑽探報告。 3.1.4 現場處理 (1) 地質鑽探工作場所之地形地物以及其他對工作有影響之事物,承包 商均應事先了解,用地問題、水電之供應、洪水及災害之防備均應 由承包商自理。各種預防危害環境及公共安全之必要措施,承包商 均應確實辦理及執行,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由承包商依照規定負 責處理及賠償。 (2) 承包商應負責向道路主管單位提出必須之地質鑽探申請,取得「挖 掘道路許可證」;或其他用地範圍內,承包商應負責協調地主,取 得「同意書」;提交工程司後方可施工,工程司提供必要之協助。 (3) 鑽孔位置若有地下管線等設施時,承包商應向主管單位洽詢其位 置,提供工程司決定是否移動鑽孔位置。 (4) 鑽孔位置若有地上物,可徵得工程司認可後酌予移動鑽孔位置。 (5) 鑽探中之廢水與鑽渣,須作妥善之處理,以免污染環境。 (6) 各孔鑽探完成經工程司認可後,應即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3.1.5 鑽孔深度 鑽孔深度依契約規定辦理,橋基、建築構造物等遇有岩盤或卵礫石層, 須再鑽入3 至5 m,以供判斷鑽孔深度是否增減。 3.1.6 鑽孔檢驗 每孔鑽探完成後,承包商必須會同工程司複查孔深和地下水位,認可後 始能拔管。 3.1.7 土壤層鑽探 (1) 套管 02218 02218-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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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直徑應能適合最大岩心管及取樣器之作業,應儘量放至孔底,但不得超過取樣位置。為保護孔壁以防崩坍,經工程司認可得使用穩定液。 (2) 標準貫入試驗及分裂式取樣 取樣以標準劈管式取樣器為之,其規定如下: A. 標準貫入試驗 依CNS 14532 規定辦理,以規定重錘用自由落高760 mm 將取樣器貫入土層,記錄每貫入15 cm 之打擊次數,以第二及第三個貫入15 cm 之打擊次數和作為貫入阻抗N 值。若打擊超過100 下而貫入深度未達45 cm 時,可停止試驗。 B. 標準劈管取樣器 應可兼充標準貫入試驗,取樣器尺寸規格須符合CNS 14532 規定。 C. 取樣 依CNS 14532 規定辦理,每一土層內至少應做貫入試驗兼取樣1次,其間隔長度不得超過1.5 m,工程司可酌視實際土層情況增減取樣間隔。鑽探時應以非直沖式的鑽頭沖洗鑽孔,沖洗時鑽探機領班應隨時手握鑽桿及由觀察迴水情形判斷地層變化,已沖洗過的地層可視需要安置套管,若套管係以錘擊之方式下落,則取樣之處應在套管下端60 cm 以下。若套管以旋轉方式下落,則取樣處可在套管下端10 cm 以下或在套管下端立即取樣。取樣器取出後,應查看土樣是否有受沖洗之現象發生以決定土樣之取捨,工程司認為土樣不適用,可要求承包商重新取樣。 D. 樣品包裝及土質辨識: 由取樣器取出樣品圈後,前端2 只樣品圈立刻以塑膠蓋等封閉樣品圈之兩端,不可使水份蒸發及擾動,每一樣品圈應加貼標籤,註明工程名稱、鑽探孔號、取樣深度、土樣編號及土質說明等。其餘樣品圈內之土樣,用以現場辨識土質。 (3) 薄管取樣 02218 02218-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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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直徑應能適合最大岩心管及取樣器之作業,應儘量放至孔底, 但不得超過取樣位置。為保護孔壁以防崩坍,經工程司認可得使用 穩定液。 (2) 標準貫入試驗及分裂式取樣 取樣以標準劈管式取樣器為之,其規定如下: A. 標準貫入試驗 依CNS 14532 規定辦理,以規定重錘用自由落高760 mm 將取樣 器貫入土層,記錄每貫入15 cm 之打擊次數,以第二及第三個貫 入15 cm 之打擊次數和作為貫入阻抗N 值。若打擊超過100 下而 貫入深度未達45 cm 時,可停止試驗。 B. 標準劈管取樣器 應可兼充標準貫入試驗,取樣器尺寸規格須符合CNS 14532 規定。 C. 取樣 依CNS 14532 規定辦理,每一土層內至少應做貫入試驗兼取樣1 次,其間隔長度不得超過1.5 m,工程司可酌視實際土層情況增 減取樣間隔。鑽探時應以非直沖式的鑽頭沖洗鑽孔,沖洗時鑽探 機領班應隨時手握鑽桿及由觀察迴水情形判斷地層變化,已沖洗 過的地層可視需要安置套管,若套管係以錘擊之方式下落,則取 樣之處應在套管下端60 cm 以下。若套管以旋轉方式下落,則取 樣處可在套管下端10 cm 以下或在套管下端立即取樣。取樣器取 出後,應查看土樣是否有受沖洗之現象發生以決定土樣之取捨, 工程司認為土樣不適用,可要求承包商重新取樣。 D. 樣品包裝及土質辨識: 由取樣器取出樣品圈後,前端2 只樣品圈立刻以塑膠蓋等封閉樣 品圈之兩端,不可使水份蒸發及擾動,每一樣品圈應加貼標籤, 註明工程名稱、鑽探孔號、取樣深度、土樣編號及土質說明等。 其餘樣品圈內之土樣,用以現場辨識土質。 (3) 薄管取樣 02218 02218-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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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薄管取樣器:開管式薄管取樣器(Open Tube Sampler)應符合CNS 12386 規定,鬆散砂土或軟弱土層無法用開管式薄管取得所需土樣時,應選用其他適當之取樣器。 B. 取樣:薄管取樣應依照CNS 12386 規定辦理。取樣位置由工程司視土層變化而決定,通常適用於黏土和粉土層,取樣處須在套管下端60 cm 以下,套管端至取樣處之土壤須以射水俯角45o以下之鑽頭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方法,移出孔外,以免擾動取樣土壤。不得使用薄管射水施鑽。 C. 樣品密封:拆解樣管時,須記錄土樣之長度與貫入深度,經清除上端擾動廢土後,復測土樣之長度,底端挖除約2.5 cm 土樣,兩端分別以融腊密封防止膨脹及水份散失,管端中空部分以棉布等填塞防止土樣移動,再以蓋盤封閉兩端,並用膠帶固封。 D. 標記與運送:標籤須牢貼於管外,分別註明工程名稱、鑽孔編號、取樣編號、深度、日期、管號及土壤類別等。備送之樣管須貯置於陰涼場所,不得受陽光曝晒,運送前並應妥予包裝,運送途中應儘量避免發生碰撞或振動等。 3.1.8 卵礫石層鑽探 (1) 地層中含有卵石、粗礫石和少量砂土無法以土壤層鑽探法施鑽時,鑽孔方式可採用衝鑽法、旋鑽法或水洗鑽探法等適當方法,並使用少量的水清除泥漿。採衝鑽法進行鑽探時,若遇土(岩)層之夾層厚度超過1.5 m,鑽孔方式應改為水洗鑽探法或旋鑽法鑽取土(岩)樣,直至通過該夾層後才可再改以衝鑽法進行鑽探。 (2) 每隔3 m 至少做1 次標準貫入試驗兼劈管取樣,其錘擊數若貫入2.5 cm 超過50 下,或貫入30 cm 超過100 下即可停止,並記錄之,該N 值僅供鑑別土層之參考。 3.1.9 岩層鑽探 (1) 岩盤或標準貫入試驗貫入2.5 cm 錘擊數大於50 之硬土層,須使用岩心鑽探法進行連續岩心取樣。 02218 02218-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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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薄管取樣器:開管式薄管取樣器(Open Tube Sampler)應符合 CNS 12386 規定,鬆散砂土或軟弱土層無法用開管式薄管取得所 需土樣時,應選用其他適當之取樣器。 B. 取樣:薄管取樣應依照CNS 12386 規定辦理。取樣位置由工程司 視土層變化而決定,通常適用於黏土和粉土層,取樣處須在套管 下端60 cm 以下,套管端至取樣處之土壤須以射水俯角45 o以下 之鑽頭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方法,移出孔外,以免擾動取樣土壤。 不得使用薄管射水施鑽。 C. 樣品密封:拆解樣管時,須記錄土樣之長度與貫入深度,經清除 上端擾動廢土後,復測土樣之長度,底端挖除約2.5 cm 土樣, 兩端分別以融腊密封防止膨脹及水份散失,管端中空部分以棉布 等填塞防止土樣移動,再以蓋盤封閉兩端,並用膠帶固封。 D. 標記與運送:標籤須牢貼於管外,分別註明工程名稱、鑽孔編號、 取樣編號、深度、日期、管號及土壤類別等。備送之樣管須貯置 於陰涼場所,不得受陽光曝晒,運送前並應妥予包裝,運送途中 應儘量避免發生碰撞或振動等。 3.1.8 卵礫石層鑽探 (1) 地層中含有卵石、粗礫石和少量砂土無法以土壤層鑽探法施鑽時, 鑽孔方式可採用衝鑽法、旋鑽法或水洗鑽探法等適當方法,並使用 少量的水清除泥漿。採衝鑽法進行鑽探時,若遇土(岩)層之夾層 厚度超過1.5 m,鑽孔方式應改為水洗鑽探法或旋鑽法鑽取土(岩) 樣,直至通過該夾層後才可再改以衝鑽法進行鑽探。 (2) 每隔3 m 至少做1 次標準貫入試驗兼劈管取樣,其錘擊數若貫入2.5 cm 超過50 下,或貫入30 cm 超過100 下即可停止,並記錄之,該 N 值僅供鑑別土層之參考。 3.1.9 岩層鑽探 (1) 岩盤或標準貫入試驗貫入2.5 cm 錘擊數大於50 之硬土層,須使用 岩心鑽探法進行連續岩心取樣。 02218 02218-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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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應使用旋轉式油壓推進型鑽機,以分裂式雙套或三套岩心管及鑽石鑽頭鑽取直徑50 mm 以上岩心,以供地質紀錄及研判之用,所謂岩心應包括完整之岩心段、軟岩、泥縫及破碎料。岩心管及鑽頭尺度須符合ASTM D2113 規定,若為軟岩經工程司核可得使用鎢鋼鑽頭。 (3) 取樣:工作人員應提高岩心提取率,若過低時,必須更換取樣器或變更取樣方法。岩心取樣作業每次鑽深不可超過1.5 m,鑽畢後將其樣品取出量測及紀錄岩心應以圖02218-1 表示取樣率(圖02218-1岩心取樣率,RQD 與FI 之示意圖),鑽取岩心過程中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鑽頭壓力及鑽進深度,若發現岩心管有阻塞現象,不論該次鑽探深度如何,均應即時提出岩心管,以免損壞岩心。 岩石品質描述 RQD (岩石品質指標) 岩石品質描述 0 - 25% 極差 25 - 50% 不良 50 - 75% 尚可 75 - 90% 良好 90 - 100% 優良 圖02218-1 岩心取樣率,RQD 與FI 之示意圖 02218 02218-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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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應使用旋轉式油壓推進型鑽機,以分裂式雙套或三套岩心管 及鑽石鑽頭鑽取直徑50 mm 以上岩心,以供地質紀錄及研判之用, 所謂岩心應包括完整之岩心段、軟岩、泥縫及破碎料。岩心管及鑽 頭尺度須符合ASTM D2113 規定,若為軟岩經工程司核可得使用鎢 鋼鑽頭。 (3) 取樣:工作人員應提高岩心提取率,若過低時,必須更換取樣器或 變更取樣方法。岩心取樣作業每次鑽深不可超過1.5 m,鑽畢後將 其樣品取出量測及紀錄岩心應以圖02218-1 表示取樣率(圖02218-1 岩心取樣率,RQD 與FI 之示意圖),鑽取岩心過程中工作人員應隨 時注意鑽頭壓力及鑽進深度,若發現岩心管有阻塞現象,不論該次 鑽探深度如何,均應即時提出岩心管,以免損壞岩心。 岩石品質描述 RQD (岩石品質指標) 岩石品質描述 0 - 25% 極差 25 - 50% 不良 50 - 75% 尚可 75 - 90% 良好 90 - 100% 優良 圖02218-1 岩心取樣率,RQD 與FI 之示意圖 02218 02218-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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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岩心箱:用木料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製造,尺度約100 cm×35 cm ×7.5 cm,箱上有鉸蓋,箱內縱間分為約5 格,每格以放置1 m 之岩心為原則,無岩心時以適當長度之木塊等充填表示之,並在其上註明起迄深度、長度等。第一節置於左上角,由左而右依序排列,岩心槽之一側10 cm 作一記號。岩心應保持整潔,不得有泥漿或油污等污染。破碎或含有泥縫之岩心,應於彩色照相後以半圓形管2片包紮,按深度放置於岩心箱內。依工程司指示,將需要做試驗的岩心,用塑膠膜包裹並封腊,標明孔號及深度,送至工程司認可之實驗室。 (5) 每一岩心箱不得放置超過1 孔之岩心,岩心箱裝滿後應即拍彩色照片1 箱1 張。拍攝時應於岩心箱上標明工程名稱、孔號、箱號及深度等一併拍照以便識別。 (6) 岩心裝箱拍照後應即妥為保管、保護,工程司須開箱查看或研判岩心時,承包商應隨時派人協助搬運。鑽探工作完成後,全部岩心箱應送至契約指定地點存放,搬運時小心處理,以免損壞或攪亂岩心。契約未規定存放地點時,應存放於本工程承辦單位所在位置 (7) 全部岩心箱存放時間經工程司確認及應用完畢為止。 3.1.10 地下水位觀測 (1) 鑽探期間,每日開鑽前及鑽孔完成24 小時以後均須觀測地下水位乙次,並記錄於鑽探日報表內。 (2) 除水中鑽孔外,每鑽孔完成後,埋入5 cm 口徑有孔PVC 水位測定管,如鑽孔深度足夠,至少深入地下水位以下10 m,管口用活動蓋蓋住,並作標記,其埋設方式應經工程司認可。 (3)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方式安裝水尺管。 A. 水尺管:為塑膠製品,內徑37 mm 以上,管底端1.5 m 周圍鑽3 mm小孔,外側以尼龍網包裹,頂端附蓋子。 B. 安裝:工程司依鑽探資料,決定水尺管之裝置地點及深度,承包商應於鑽孔完成後,儘快安裝水尺管。鑽孔須先以鑽渣回填至預02218 02218-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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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岩心箱:用木料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製造,尺度約100 cm×35 cm ×7.5 cm,箱上有鉸蓋,箱內縱間分為約5 格,每格以放置1 m 之 岩心為原則,無岩心時以適當長度之木塊等充填表示之,並在其上 註明起迄深度、長度等。第一節置於左上角,由左而右依序排列, 岩心槽之一側10 cm 作一記號。岩心應保持整潔,不得有泥漿或油 污等污染。破碎或含有泥縫之岩心,應於彩色照相後以半圓形管2 片包紮,按深度放置於岩心箱內。依工程司指示,將需要做試驗的 岩心,用塑膠膜包裹並封腊,標明孔號及深度,送至工程司認可之 實驗室。 (5) 每一岩心箱不得放置超過1 孔之岩心,岩心箱裝滿後應即拍彩色照 片1 箱1 張。拍攝時應於岩心箱上標明工程名稱、孔號、箱號及深 度等一併拍照以便識別。 (6) 岩心裝箱拍照後應即妥為保管、保護,工程司須開箱查看或研判岩 心時,承包商應隨時派人協助搬運。鑽探工作完成後,全部岩心箱 應送至契約指定地點存放,搬運時小心處理,以免損壞或攪亂岩 心。契約未規定存放地點時,應存放於本工程承辦單位所在位置 (7) 全部岩心箱存放時間經工程司確認及應用完畢為止。 3.1.10 地下水位觀測 (1) 鑽探期間,每日開鑽前及鑽孔完成24 小時以後均須觀測地下水位 乙次,並記錄於鑽探日報表內。 (2) 除水中鑽孔外,每鑽孔完成後,埋入5 cm 口徑有孔PVC 水位測定 管,如鑽孔深度足夠,至少深入地下水位以下10 m,管口用活動蓋 蓋住,並作標記,其埋設方式應經工程司認可。 (3)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方式安裝水尺管。 A. 水尺管:為塑膠製品,內徑37 mm 以上,管底端1.5 m 周圍鑽3 mm 小孔,外側以尼龍網包裹,頂端附蓋子。 B. 安裝:工程司依鑽探資料,決定水尺管之裝置地點及深度,承包 商應於鑽孔完成後,儘快安裝水尺管。鑽孔須先以鑽渣回填至預 02218 02218-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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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深度下110 cm 後再分4 層填築,第1 層20 cm 為皂土丸或黏土丸,第2 層20 cm 為砂,第3 層20 cm 為皂土丸或黏土丸,第4 層再鋪以50 cm 厚之礫石層,然後將水尺管放置於鑽孔中央,水尺管周圍空隙須以粒徑1~10 mm 之洗淨砂礫石透水材料回填至水尺管底端之上150 cm,其餘部分可用鑽渣回填至地表下50 cm,再以黏土封水尺管四周之鑽口,然後加蓋。 3.1.11 工地試驗 契約規定承包商辦理工地試驗者,應照試驗標準辦理,並詳實記錄與分析。 3.1.12 室內土壤試驗 (1) 鑽探取得樣品依下列方式辦理試驗。 A. 依照契約規定送往工程司核可之試驗機構辦理。 B. 契約規定由廠商辦理試驗時,廠商得自行辦理。 (2) 除在公立機構辦理試驗者外,應接受工程司督導,試驗紀錄資料應建檔備查,並須保存5 年以上。 (3) 試驗方法應依CNS、ASTM 或工程司認可之方法進行。 3.1.13 室內岩石力學試驗 根據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標準等規範辦理,並依實際需要作適當之調整,試驗所需之最大壓力及加壓程序須配合設計所需條件訂定。 (1) 一般物理性質試驗:ASTM C97 及D2216。 (2) 直接剪力試驗:ASTM D5607。 (3) 單軸無圍壓縮強度試驗:ASTM D2938。 (4) 強度-變形試驗:參照ASTM D3148 和ASTM D2845 辦理。 (5) 三軸壓縮試驗:ASTM D2664。 (6) 耐久性試驗:ASTM D4644 (7) 其他未列之試驗項目應依ASTM 或工程司認可之方法進行。 3.2 紀錄及報告事項 3.2.1 各項鑽探工作每日均應有完整之紀錄,並照工程司認可之格式填寫,逐02218 02218-9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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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深度下110 cm 後再分4 層填築,第1 層20 cm 為皂土丸或黏 土丸,第2 層20 cm 為砂,第3 層20 cm 為皂土丸或黏土丸,第 4 層再鋪以50 cm 厚之礫石層,然後將水尺管放置於鑽孔中央, 水尺管周圍空隙須以粒徑1~10 mm 之洗淨砂礫石透水材料回填至 水尺管底端之上150 cm,其餘部分可用鑽渣回填至地表下50 cm, 再以黏土封水尺管四周之鑽口,然後加蓋。 3.1.11 工地試驗 契約規定承包商辦理工地試驗者,應照試驗標準辦理,並詳實記錄與分 析。 3.1.12 室內土壤試驗 (1) 鑽探取得樣品依下列方式辦理試驗。 A. 依照契約規定送往工程司核可之試驗機構辦理。 B. 契約規定由廠商辦理試驗時,廠商得自行辦理。 (2) 除在公立機構辦理試驗者外,應接受工程司督導,試驗紀錄資料應 建檔備查,並須保存5 年以上。 (3) 試驗方法應依CNS、ASTM 或工程司認可之方法進行。 3.1.13 室內岩石力學試驗 根據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標準等規範辦理,並依實際需要作適當 之調整,試驗所需之最大壓力及加壓程序須配合設計所需條件訂定。 (1) 一般物理性質試驗:ASTM C97 及D2216。 (2) 直接剪力試驗:ASTM D5607。 (3) 單軸無圍壓縮強度試驗:ASTM D2938。 (4) 強度-變形試驗:參照ASTM D3148 和ASTM D2845 辦理。 (5) 三軸壓縮試驗:ASTM D2664。 (6) 耐久性試驗:ASTM D4644 (7) 其他未列之試驗項目應依ASTM 或工程司認可之方法進行。 3.2 紀錄及報告事項 3.2.1 各項鑽探工作每日均應有完整之紀錄,並照工程司認可之格式填寫,逐 02218 02218-9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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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送交工程司簽認。 3.2.2 上述紀錄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1) 一般性紀錄 A. 鑽探工作之名稱及編號,孔口座標及標高、鑽孔傾角等。 B. 鑽探工作開始及收工時間,每日之工作進度。 C. 所使用機具及方法。 (2) 技術性紀錄 A. 套管內徑,外徑及管底深度。 B. 每次提鑽之鑽孔深度,岩心提取率,所取得岩心當時之狀態描述及岩石分類,並特別注意泥縫、破碎帶及軟弱層等詳細位置。 C. 迴水顏色及沉澱物之描述,特別注重迴水大量增加或減少時之深度。 D. 鑽探操作記錄,包括所遇困難特殊事故及鑽進速度等之記述,特別注意鑽探進尺速度突然變化加快或減慢的位置。 E. 地下水位記錄及記錄時間,至少每天施鑽前記錄1 次,最後一次必須在鑽孔完成24 小時以後記錄。 3.3 鑽探試驗報告 鑽探完成後承包商應編撰鑽探報告,報告書應依契約項目填製並符合業主地質鑽探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一)。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鑽探報告應提送工程司一式10 份,每份並附依經濟部最新版「國土資訊系統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建立之電腦檔案磁片或光碟片1 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公尺」、「組」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本項工作以實際完成數量計量,鑽孔在規定深度內應取樣而未取樣或半途而廢者,整孔或未取樣部分不予計量。 02218 02218-1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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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送交工程司簽認。 3.2.2 上述紀錄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1) 一般性紀錄 A. 鑽探工作之名稱及編號,孔口座標及標高、鑽孔傾角等。 B. 鑽探工作開始及收工時間,每日之工作進度。 C. 所使用機具及方法。 (2) 技術性紀錄 A. 套管內徑,外徑及管底深度。 B. 每次提鑽之鑽孔深度,岩心提取率,所取得岩心當時之狀態描述 及岩石分類,並特別注意泥縫、破碎帶及軟弱層等詳細位置。 C. 迴水顏色及沉澱物之描述,特別注重迴水大量增加或減少時之深 度。 D. 鑽探操作記錄,包括所遇困難特殊事故及鑽進速度等之記述,特 別注意鑽探進尺速度突然變化加快或減慢的位置。 E. 地下水位記錄及記錄時間,至少每天施鑽前記錄1 次,最後一次 必須在鑽孔完成24 小時以後記錄。 3.3 鑽探試驗報告 鑽探完成後承包商應編撰鑽探報告,報告書應依契約項目填製並符合業 主地質鑽探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一)。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鑽探報告應提 送工程司一式10 份,每份並附依經濟部最新版「國土資訊系統工程地質 探勘資料庫」建立之電腦檔案磁片或光碟片1 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公尺」、「組」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本項工作以實際完成數量計量,鑽孔在規定深度內應取樣而未取樣或半 途而廢者,整孔或未取樣部分不予計量。 02218 02218-1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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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岩層鑽探之岩心提取率(提取之岩心長度對施鑽深度之百分比)低於50%時不予計價(但若遇膠結不佳、礫岩、破碎帶、斷層、舊有礦坑或岩石節理空隙等處,並經工程司認可時,依契約單價之40%計價),岩心提取率50~70%依契約單價之60%計價,提取率71~90%依契約單價之80%計價,提取率在91%以上者,依契約單價全額給付。 4.2.3 契約規定由工程司另指定工地試驗者,承包商暫停鑽探配合施作試驗期間,每半日按施鑽10 m 土壤層之契約單價計付,不足半日者以半日計。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鑽探進尺(註明地質種類) 公尺 劈管取樣 組 薄管取樣 支 水壓計埋設及觀測 孔 〈本章結束〉 02218 02218-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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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 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 需之費用在內。 4.2.2 岩層鑽探之岩心提取率(提取之岩心長度對施鑽深度之百分比)低於50% 時不予計價(但若遇膠結不佳、礫岩、破碎帶、斷層、舊有礦坑或岩石 節理空隙等處,並經工程司認可時,依契約單價之40%計價),岩心提取 率50~70%依契約單價之60%計價,提取率71~90%依契約單價之80%計 價,提取率在91%以上者,依契約單價全額給付。 4.2.3 契約規定由工程司另指定工地試驗者,承包商暫停鑽探配合施作試驗期 間,每半日按施鑽10 m 土壤層之契約單價計付,不足半日者以半日計。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鑽探進尺(註明地質種類) 公尺 劈管取樣 組 薄管取樣 支 水壓計埋設及觀測 孔 〈本章結束〉 02218 02218-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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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地質鑽探報告書參考格式 一、封面 尺寸:A4(21x29.7 cm)。裝訂:硬質封面精裝,裝訂線於左側。 內容: 工程主辦單位全銜 工程(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OOO 工程處) 工程名稱 名稱 (如:OOO 工程) 地質鑽探工程報告 廠廠商全銜 商(如:OOO 公司) 全中華民國OO 年OO 月OO 日 銜 二、書背 工程名稱 廠商全銜(上下各留3 cm 空白) 三、扉頁 空白頁一面 四、內封面 文字同封面 五、地質鑽探基本資料表 02218 02218-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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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地質鑽探報告書參考格式 一、封面 尺寸:A4(21x29.7 cm)。裝訂:硬質封面精裝,裝訂線於左側。 內容: 工程主辦單位全銜 工 程 (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OOO 工程處) 工程名稱 名 稱 (如:OOO 工程) 地質鑽探工程報告 廠 廠商全銜 商 (如:OOO 公司) 全 中華民國OO 年OO 月OO 日 銜 二、書背 工程名稱 廠商全銜(上下各留3 cm 空白) 三、扉頁 空白頁一面 四、內封面 文字同封面 五、地質鑽探基本資料表 02218 02218-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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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鑽探基本資料表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縣(市) 鄉(市、鎮) 路線樁號 線 k+ ~ k+ 契約編號 鑽探期間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主管 主辦工程司 經辦技師 姓名: 技師類科: 地址 電話 簽章: 日期: 廠商名稱 地址 電話 試驗室名稱 地址 電話 試驗負責人 姓名: 簽章: 日期: 鑽探領班 姓名: 簽章: 日期: 鑽探孔數深度 孔,最深深度: 公尺,總深度: 公尺 鑽孔編號 樁號 經度 緯度 高程 鑽孔地理座標 地質概述 其他重要說明 備註:本表供快速查閱之用,報告本文相關章節中應詳述探查資料,可視實際需要適02218 02218-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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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鑽探基本資料表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縣(市) 鄉(市、鎮)
路線樁號
線 k+ ~ k+
契約編號
鑽探期間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主管
主辦工程司
經辦技師
姓名: 技師類科:
地址
電話
簽章: 日期:
廠商名稱
地址
電話
試驗室名稱
地址
電話
試驗負責人
姓名:
簽章: 日期:
鑽探領班
姓名:
簽章: 日期:
鑽探孔數深度 孔,最深深度: 公尺,總深度: 公尺
鑽孔編號
樁號
經度
緯度
高程
鑽孔地理座標
地質概述
其他重要說明
備註:本表供快速查閱之用,報告本文相關章節中應詳述探查資料,可視實際需要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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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G V1.0 2008/03| 工程名稱 | |||||||
|---|---|---|---|---|---|---|---|
| 工程地點 | 縣(市) 鄉(市、鎮) | ||||||
| 路線樁號 | 線 k+ ~ k+ | ||||||
| 契約編號 | |||||||
| 鑽探期間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工程主辦單位 | |||||||
| 主辦單位主管 | 主辦工程司 | ||||||
| 經辦技師 地址 電話 | 姓名: 技師類科: 簽章: 日期: | ||||||
| 廠商名稱 | |||||||
| 地址 | |||||||
| 電話 | |||||||
| 試驗室名稱 | |||||||
| 地址 | |||||||
| 電話 | |||||||
| 試驗負責人 | 姓名: 簽章: 日期: | ||||||
| 鑽探領班 | 姓名: 簽章: 日期: | ||||||
| 鑽探孔數深度 | 孔,最深深度: 公尺,總深度: 公尺 | ||||||
| 鑽孔地理座標 | 鑽孔編號 | 樁號 | 經度 | 緯度 | 高程 | ||
| 鑽孔地理座標 | |||||||
| 鑽孔地理座標 | |||||||
| 地質概述 | |||||||
| 其他重要說明 | |||||||
| 鑽探期間 |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 經辦技師 | 姓名: | 技師類科: | |||||
| 電話 | 簽章: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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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調整各欄位大小及頁數等。 六、技師證書、主管機關技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及當地技師公會會員之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七、目錄 八、附錄目錄 附錄以A、B、C 依序編號。 九、圖目錄 各圖應編號及列名稱,如圖1.1 OOO 圖。 十、表目錄 各表應編號及列名稱,如表1.1 OOO 表。 十一、符號及術語說明 十二、報告本文 1. 以下為代表性章節編排,實際項目應依照契約及其附件內容辦理。 2. 大宗之試驗資料等可列入附錄,本文詳實說明之。 3. 本文採13 或14 點標楷體,章節名稱酌增大約2 點,上下並酌增距離。 4. 各章可視需要分節,如1.1 代表第一章第一節,最多可編三碼,如1.1.1。 5. 各頁頁尾應編置中頁碼,必要時各章可獨立編號,如1-1 代表第一章第一頁,A-1 代表附錄A 第一頁。 6. 報告本文與附錄間,以彩色紙區隔。 第一章:前言 說明鑽探經過,並附鑽探地點所在縣市鄉鎮位置圖(標明工程地點)。 第二章:工作範圍 說明鑽探工作項目及數量統計等。 第三章:地形、地質及地下水位 說明工程位置之地形、地質及地下水位等,並附區域地形圖、地質圖等。 02218 02218-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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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調整各欄位大小及頁數等。 六、技師證書、主管機關技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及當地技師公會會員 之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七、目錄 八、附錄目錄 附錄以A、B、C 依序編號。 九、圖目錄 各圖應編號及列名稱,如圖1.1 OOO 圖。 十、表目錄 各表應編號及列名稱,如表1.1 OOO 表。 十一、符號及術語說明 十二、報告本文 1. 以下為代表性章節編排,實際項目應依照契約及其附件內容辦理。 2. 大宗之試驗資料等可列入附錄,本文詳實說明之。 3. 本文採13 或14 點標楷體,章節名稱酌增大約2 點,上下並酌增 距離。 4. 各章可視需要分節,如1.1 代表第一章第一節,最多可編三碼, 如1.1.1。 5. 各頁頁尾應編置中頁碼,必要時各章可獨立編號,如1-1 代表第 一章第一頁,A-1 代表附錄A 第一頁。 6. 報告本文與附錄間,以彩色紙區隔。 第一章:前言 說明鑽探經過,並附鑽探地點所在縣市鄉鎮位置圖(標明工程地 點)。 第二章:工作範圍 說明鑽探工作項目及數量統計等。 第三章:地形、地質及地下水位 說明工程位置之地形、地質及地下水位等,並附區域地形圖、地質 圖等。 02218 02218-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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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鑽探及工地試驗 說明鑽探方法、工地試驗、詳述各孔鑽探結果,並附鑽孔平面圖、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各鑽孔地表彩色照片、地質資料表等。 第五章:室內試驗 說明試驗方法、試驗結果及研析,並附試驗數據及圖表等。 第六章:大地工程分析及評估(依契約要求項目辦理本章) 橋梁工程:河流沖刷深度分析及建議、液化潛能分析、基礎型式分析及建議、基礎承載力分析、橋台邊坡穩定分析等。 隧道工程:隧道洞口穩定分析、沿線岩體分類及工程地質評估等。 坡地工程:邊坡穩定分析、擋土牆及護坡型式建議、擋土牆基礎承載力分析、護坡處理對策分析等。 第七章:地質分析(依契約要求項目辦理本章) 依下列地質因素提出區域性評估與建議: 斷層與地層破碎、順向坡、地下坑道、地震、回填區及礦碴堆、崩塌地、土石流、洪患。 第八章:契約要求之其它項目 第九章: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視需要列入) 其它(廠商認為具參考價值者) 十三、附錄 A.各項試驗結果之圖及表、鑽探及岩心照片(附明顯之標誌牌)。 B.依經濟部最新版「國土資訊系統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建立之電腦檔案磁片或光碟片。 02218 02218-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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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鑽探及工地試驗 說明鑽探方法、工地試驗、詳述各孔鑽探結果,並附鑽孔平面圖、 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各鑽孔地表彩色照片、地質資料表等。 第五章:室內試驗 說明試驗方法、試驗結果及研析,並附試驗數據及圖表等。 第六章:大地工程分析及評估(依契約要求項目辦理本章) 橋梁工程:河流沖刷深度分析及建議、液化潛能分析、基礎型式分 析及建議、基礎承載力分析、橋台邊坡穩定分析等。 隧道工程:隧道洞口穩定分析、沿線岩體分類及工程地質評估等。 坡地工程:邊坡穩定分析、擋土牆及護坡型式建議、擋土牆基礎承 載力分析、護坡處理對策分析等。 第七章:地質分析(依契約要求項目辦理本章) 依下列地質因素提出區域性評估與建議: 斷層與地層破碎、順向坡、地下坑道、地震、回填區及礦碴堆、崩 塌地、土石流、洪患。 第八章:契約要求之其它項目 第九章: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視需要列入) 其它(廠商認為具參考價值者) 十三、附錄 A.各項試驗結果之圖及表、鑽探及岩心照片(附明顯之標誌牌)。 B.依經濟部最新版「國土資訊系統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建立之電腦 檔案磁片或光碟片。 02218 02218-15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