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210 地下調查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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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10 章 地下調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管線及桿線之試坑、調查及其成果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試坑、管桿線調查、測量、拍照及其成果報告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18 章--鑽探及取樣 1.3.2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3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4 相關準則 1.5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根據契約圖說提送完整詳細之施工計畫,包含施工方法、管桿線類型、規格、數量、深度、試坑、工作場地清理、安全措施、交通維持、預定工作進度表及使用機具、儀器等。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挖掘許可 02210 0221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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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10 章 地下調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管線及桿線之試坑、調查及其成果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試坑、管桿線調查、測量、拍照及其成果報告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18 章--鑽探及取樣 1.3.2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3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4 相關準則 1.5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根據契約圖說提送完整詳細之施工計畫,包含施工方法、管桿 線類型、規格、數量、深度、試坑、工作場地清理、安全措施、交通維 持、預定工作進度表及使用機具、儀器等。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挖掘許可 02210 0221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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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計畫以及挖掘道路未經申請核准,不得進行地下調查之開挖工作。除契約另有規定或工程司另有指示者外,承包商應於施工前1 個月提出申請。 3.2 施工方法 3.2.1 一般要求 (1) 試坑開挖至少應於48 小時前通知工程司,開挖時承包商並應負責試坑位置、高程之正確性。 (2) 試坑施工程序應依契約圖說規定及工程司核可之施工計畫辦理。 (3) 承包商對工程司提供之有關圖說文件資料須負保密之責任,於工作完成後歸還工程司。 3.2.2 現場調查 (1) 人孔調查須記錄人孔之內部尺度及設施,包括管徑、管數及纜線配置狀況,含纜徑、纜數、位置、高程及走向。但污水、排水人孔尚應含其銜接箱涵或涵管之底部高程及斷面尺度。 (2) 調查現場架空線之電桿位置、纜數及距地面高程。 3.2.3 試坑調查 (1) 試坑位置及開挖深度應依契約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既有箱涵及涵管須挖至底部。試挖深度至少須3 m 以上。 (2) 試坑各開挖面應依地質狀況予以適當支撐,以確保安全。 (3) 試坑無人看管時,坑頂應施以安全覆蓋,或於周圍設置安全圍籬及適當之警示措施,以防發生意外。 (4) 試坑調查須記錄管線種類、材質、管徑、管數及纜線配置狀況、位置、高程及其他設施等。 (5) 試坑回填須符合第02317 章或第02319 章規定進行回填夯實。 (6) 試坑開挖過程應拍攝彩色照片,其尺度至少為125 mm ×75 mm,所有底片或電子檔案及彩色照片以A4 大小尺度造冊說明提送工程司備查。 3.2.4 調查紀錄 02210 0221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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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計畫以及挖掘道路未經申請核准,不得進行地下調查之開挖工作。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工程司另有指示者外,承包商應於施工前1 個月提出 申請。 3.2 施工方法 3.2.1 一般要求 (1) 試坑開挖至少應於48 小時前通知工程司,開挖時承包商並應負責試 坑位置、高程之正確性。 (2) 試坑施工程序應依契約圖說規定及工程司核可之施工計畫辦理。 (3) 承包商對工程司提供之有關圖說文件資料須負保密之責任,於工作 完成後歸還工程司。 3.2.2 現場調查 (1) 人孔調查須記錄人孔之內部尺度及設施,包括管徑、管數及纜線配 置狀況,含纜徑、纜數、位置、高程及走向。但污水、排水人孔尚 應含其銜接箱涵或涵管之底部高程及斷面尺度。 (2) 調查現場架空線之電桿位置、纜數及距地面高程。 3.2.3 試坑調查 (1) 試坑位置及開挖深度應依契約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既有箱涵及涵 管須挖至底部。試挖深度至少須3 m 以上。 (2) 試坑各開挖面應依地質狀況予以適當支撐,以確保安全。 (3) 試坑無人看管時,坑頂應施以安全覆蓋,或於周圍設置安全圍籬及 適當之警示措施,以防發生意外。 (4) 試坑調查須記錄管線種類、材質、管徑、管數及纜線配置狀況、位 置、高程及其他設施等。 (5) 試坑回填須符合第02317 章或第02319 章規定進行回填夯實。 (6) 試坑開挖過程應拍攝彩色照片,其尺度至少為125 mm ×75 mm,所 有底片或電子檔案及彩色照片以A4 大小尺度造冊說明提送工程司 備查。 3.2.4 調查紀錄 02210 0221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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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針對所有管桿線及實施之作業有連續、正確、完整之紀錄,紀錄應至少包含下列資料: (1) 工程名稱、契約編號。 (2) 日期及天候狀況。 (3) 承包商及監造人員簽名。 (4) 調查地點、編號、座標、底部與頂部高程、尺度大小。 (5) 管桿線調查成果資料。 3.2.5 成果報告 (1) 圖說比例: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須依照調查記錄提供套繪設計圖及試坑剖面圖,其比例尺為水平1/100,垂直1/50;人孔展開圖及架空桿線影響施工範圍內位置圖比例尺均須大於1/50。 (2) 提送項目:含試坑剖面圖、人孔展開圖、架空桿線影響施工範圍內位置圖及相關工作之正式成果報告一式10 份裝訂成冊(含相關電子檔案)。 3.3 清理 工作場地清理及復原工作 (1) 試挖必須當日回填恢復至瀝青混凝土面層。 (2) 所有試坑回填夯實並恢復至瀝青混凝土面層完畢後,須保持工地之清潔及整齊。 (3) 因未能妥善清理及復原而發生意外事故,應由承包商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式」、「處」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02210 0221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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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針對所有管桿線及實施之作業有連續、正確、完整之 紀錄,紀錄應至少包含下列資料: (1) 工程名稱、契約編號。 (2) 日期及天候狀況。 (3) 承包商及監造人員簽名。 (4) 調查地點、編號、座標、底部與頂部高程、尺度大小。 (5) 管桿線調查成果資料。 3.2.5 成果報告 (1) 圖說比例: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須依照調查記錄提供套繪設計圖及 試坑剖面圖,其比例尺為水平1/100,垂直1/50;人孔展開圖及架 空桿線影響施工範圍內位置圖比例尺均須大於1/50。 (2) 提送項目:含試坑剖面圖、人孔展開圖、架空桿線影響施工範圍內 位置圖及相關工作之正式成果報告一式10 份裝訂成冊(含相關電 子檔案)。 3.3 清理 工作場地清理及復原工作 (1) 試挖必須當日回填恢復至瀝青混凝土面層。 (2) 所有試坑回填夯實並恢復至瀝青混凝土面層完畢後,須保持工地之 清潔及整齊。 (3) 因未能妥善清理及復原而發生意外事故,應由承包商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式」、「處」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 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 02210 0221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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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管桿線調查 「式」或其他單位 試坑 「處」或其他單位 〈本章結束〉 02210 02210-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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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管桿線調查 「式」或其他單位 試坑 「處」或其他單位 〈本章結束〉 02210 02210-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