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32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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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32 章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臨時覆蓋板與其支撐系統之材料、安裝及拆除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開挖區域之上方為維持施工期間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時覆蓋板與其支撐系統。 1.2.2 包括必要時或工程司指示時,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時覆蓋板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3 第01564 章--施工圍籬 1.3.4 第01991 章--罰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4.2 交通部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E274 足尺度輪胎舖面之抗滑測試方法。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01532 01532-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1532 章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臨時覆蓋板與其支撐系統之材料、安裝及拆除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開挖區域之上方為維持施工期間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時覆蓋板與 其支撐系統。 1.2.2 包括必要時或工程司指示時,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 時覆蓋板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3 第01564 章--施工圍籬 1.3.4 第01991 章--罰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4.2 交通部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E274 足尺度輪胎舖面之抗滑測試方法。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01532 01532-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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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依交通部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足以承受契約圖說所規定之載重及衝擊力、地震力、公共管線載重或其他包含承包商機具設備之活載重、衝擊力及靜載重等設計。但懸吊公共管線用之支撐系統(跨梁)應與路面蓋板用梁分別設置,不得共用,以免車輛機具行駛於蓋板上之振動損及公共管線。 (2) 除設計圖已有覆蓋板詳圖外,承包商應負責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施工、維護及移除,工作之執行應符合所示之施工順序與交通維持時程,及相關單位之規定與安全要求。 (3) 開挖臨時覆蓋板如採用已使用過之材料,應提送該材料以前每次使用狀況之資料,例如用途,使用時間,載重型式等,如仍堅固完好且無任何影響其強度之缺陷,得用以替代新品。 (4) 臨時覆蓋板「防滑係數」應符合各種車輛(包括機車)之防滑效果,如工程司認定防滑能力不足時,應加鋪瀝青混凝土或其它材料。鋼質覆蓋板之頂面應有交織紋面。抗滑係數應不得小於36(ASTM E274,於50 km/h 速度下測試),承包商應先將樣品及報告提送並經工程司核可。 (5) 提送覆蓋板組立及移除之詳細時程,並應與所需之交通管制計畫時程配合。 1.5.2 工作圖 (1) 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2) 現有管線設施經工地調查確定其位置後,配合工地情況繪製工作圖。 (3) 標明擬用之臨時覆蓋板之施工程序及方法,包括支撐系統及必要之施工細節與高程。 2. 產品 2.1 鋼質覆蓋板 2.1.1 應依契約圖說,符合CNS 2947 或CNS 9278 規定。 01532 0153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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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依交通部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足以 承受契約圖說所規定之載重及衝擊力、地震力、公共管線載重或其 他包含承包商機具設備之活載重、衝擊力及靜載重等設計。但懸吊 公共管線用之支撐系統(跨梁)應與路面蓋板用梁分別設置,不得 共用,以免車輛機具行駛於蓋板上之振動損及公共管線。 (2) 除設計圖已有覆蓋板詳圖外,承包商應負責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 統之設計、施工、維護及移除,工作之執行應符合所示之施工順序 與交通維持時程,及相關單位之規定與安全要求。 (3) 開挖臨時覆蓋板如採用已使用過之材料,應提送該材料以前每次使 用狀況之資料,例如用途,使用時間,載重型式等,如仍堅固完好 且無任何影響其強度之缺陷,得用以替代新品。 (4) 臨時覆蓋板「防滑係數」應符合各種車輛(包括機車)之防滑效果, 如工程司認定防滑能力不足時,應加鋪瀝青混凝土或其它材料。鋼 質覆蓋板之頂面應有交織紋面。抗滑係數應不得小於36(ASTM E274,於50 km/h 速度下測試),承包商應先將樣品及報告提送並經 工程司核可。 (5) 提送覆蓋板組立及移除之詳細時程,並應與所需之交通管制計畫時 程配合。 1.5.2 工作圖 (1) 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2) 現有管線設施經工地調查確定其位置後,配合工地情況繪製工作圖。 (3) 標明擬用之臨時覆蓋板之施工程序及方法,包括支撐系統及必要之 施工細節與高程。 2. 產品 2.1 鋼質覆蓋板 2.1.1 應依契約圖說,符合CNS 2947 或CNS 9278 規定。 01532 0153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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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覆蓋板表面並有抗滑措施。 2.1.3 開挖寬度與覆蓋鋼板規定尺度如下表: 開挖寬度 使用鋼板規格(長×寬×厚) W≦60 cm 120 cm× 240 cm× 12 mm 60 cm<W≦75 cm 120 cm× 240 cm× 14 mm 75 cm<W≦90 cm 120 cm× 240 cm× 16 mm 90 cm<W≦105 cm 150 cm× 300 cm× 18 mm 105 cm<W≦120 cm 150 cm× 300 cm× 20 mm 2.2 蓋板梁型之覆蓋板 2.2.1 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2.2 覆蓋板表面並有抗滑措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3.1.2 覆蓋板安裝工作之執行應與交通維持之時程相互配合。 3.2 施工方法 3.2.1 重要路口當天可回填或於次要路口、路段或巷道中施工時,應於規定工作時間收工前,依核可之施工計畫鋪設止滑鋼板,以便行駛車輛。若當天無法完成覆土,且在重要路口交通量大,應採用蓋板梁型之覆蓋板。 3.2.2 覆蓋板之安裝應依設計之高程。鋼板下方與開挖同寬處,應於鋼板四周銲角鋼並固定於支撐系統構件,以免車輛行進之振動,而使鋼板滑離開挖孔面。 3.2.3 覆蓋板面於鋪設瀝青混凝土前,應保持板面乾燥、無污泥或其他碎屑雜物。 3.2.4 現有路面與覆蓋板交接處,必須維持良好排水,防止積水之部位應鋪設01532 0153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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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覆蓋板表面並有抗滑措施。 2.1.3 開挖寬度與覆蓋鋼板規定尺度如下表: 開挖寬度 使用鋼板規格(長×寬×厚) W≦60 cm 120 cm× 240 cm× 12 mm 60 cm<W≦75 cm 120 cm× 240 cm× 14 mm 75 cm<W≦90 cm 120 cm× 240 cm× 16 mm 90 cm<W≦105 cm 150 cm× 300 cm× 18 mm 105 cm<W≦120 cm 150 cm× 300 cm× 20 mm 2.2 蓋板梁型之覆蓋板 2.2.1 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2.2 覆蓋板表面並有抗滑措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3.1.2 覆蓋板安裝工作之執行應與交通維持之時程相互配合。 3.2 施工方法 3.2.1 重要路口當天可回填或於次要路口、路段或巷道中施工時,應於規定工 作時間收工前,依核可之施工計畫鋪設止滑鋼板,以便行駛車輛。若當 天無法完成覆土,且在重要路口交通量大,應採用蓋板梁型之覆蓋板。 3.2.2 覆蓋板之安裝應依設計之高程。鋼板下方與開挖同寬處,應於鋼板四周 銲角鋼並固定於支撐系統構件,以免車輛行進之振動,而使鋼板滑離開 挖孔面。 3.2.3 覆蓋板面於鋪設瀝青混凝土前,應保持板面乾燥、無污泥或其他碎屑雜 物。 3.2.4 現有路面與覆蓋板交接處,必須維持良好排水,防止積水之部位應鋪設 01532 01532-3 KCG V1.0 2008/03
¶ 表 1
| 開挖寬度 | 使用鋼板規格(長×寬×厚) |
|---|---|
| W≦60 cm | 120 cm× 240 cm× 12 mm |
| 60 cm<W≦75 cm | 120 cm× 240 cm× 14 mm |
| 75 cm<W≦90 cm | 120 cm× 240 cm× 16 mm |
| 90 cm<W≦105 cm | 150 cm× 300 cm× 18 mm |
| 105 cm<W≦120 cm | 150 cm× 300 cm× 2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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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修補材料,以形成平順之接合。 3.2.5 鄰近承包商所使用之開放區域或其他區域之行人步道覆蓋板邊緣應設置護欄及圍籬,並給與油漆及維護。 3.2.6 進行鋪面及人行道之挖除工作時,應依規定設置護欄。開挖深度達2 m時應沿開挖區四周全長設置人行步道及圍籬。 3.2.7 設置載重及車速限制等標誌及維持行車安全,以限制作用於覆蓋板上之載重不得超出設計之最大載重。 3.2.8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應於不用時即行移除。 3.2.9 覆蓋板應以合成橡膠或類似之支承條墊之,以減少噪音。 3.2.10 覆蓋板鋪設時應由中心部向端邊鋪設,並以金屬扣件扣緊;安裝後不應有翹起、脫落情形發生,以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3.2.11 覆蓋板所覆蓋之區域應設置並維持足夠亮度之照明設備,以確保各施工階段之安全與效率。 3.2.12 工地開挖後因抵觸管線(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施工時,亦應妥適覆蓋或回填,未依規定辦理者,罰款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3.3 許可差 3.3.1 板面高程差應維持±6 mm 以內。 3.3.2 覆蓋板之水平間隙不得超過10 mm。 3.3.3 覆蓋板之架設若須高於現有路面或人步道之高程,其與地面連接之斜坡坡度不得大於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工作,按實際施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工作,按實際施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價。該單價包括所有人工、材料、設備、製造、設置、覆蓋板、防滑表面、01532 0153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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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修補材料,以形成平順之接合。 3.2.5 鄰近承包商所使用之開放區域或其他區域之行人步道覆蓋板邊緣應設置 護欄及圍籬,並給與油漆及維護。 3.2.6 進行鋪面及人行道之挖除工作時,應依規定設置護欄。開挖深度達2 m 時應沿開挖區四周全長設置人行步道及圍籬。 3.2.7 設置載重及車速限制等標誌及維持行車安全,以限制作用於覆蓋板上之 載重不得超出設計之最大載重。 3.2.8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應於不用時即行移除。 3.2.9 覆蓋板應以合成橡膠或類似之支承條墊之,以減少噪音。 3.2.10 覆蓋板鋪設時應由中心部向端邊鋪設,並以金屬扣件扣緊;安裝後不應 有翹起、脫落情形發生,以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3.2.11 覆蓋板所覆蓋之區域應設置並維持足夠亮度之照明設備,以確保各施工 階段之安全與效率。 3.2.12 工地開挖後因抵觸管線(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施工時,亦應妥適覆蓋或 回填,未依規定辦理者,罰款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3.3 許可差 3.3.1 板面高程差應維持±6 mm 以內。 3.3.2 覆蓋板之水平間隙不得超過10 mm。 3.3.3 覆蓋板之架設若須高於現有路面或人步道之高程,其與地面連接之斜坡 坡度不得大於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工作,按實際施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工作,按實際施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價。 該單價包括所有人工、材料、設備、製造、設置、覆蓋板、防滑表面、 01532 0153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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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板之支撐及梁結構、維護之油漆、填縫之材料及施作及覆蓋板移除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開挖臨時覆蓋板(包括支撐及梁結構)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1532 01532-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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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板之支撐及梁結構、維護之油漆、填縫之材料及施作及覆蓋板移除 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開挖臨時覆蓋板(包括支撐及梁結構)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1532 01532-5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