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碼:03315
版次:113年7月22日農保管字第1132667265號函修正
官方來源:水土保持工程管考系統下載專區(113.07.22 官方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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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15 自充填混凝土|原水保局・平台V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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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依據工程會第03315章V6.0修改
第03315章
自充填混凝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使用自充填混凝土(Self-Compacting Concrete,以下簡稱SCC)之材料、配比設計、產製、輸送、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組成材料
1.2.2 配比設計
1.2.3 產製與輸送
1.2.4 澆置與養護
1.2.5 檢驗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2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3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174 新拌混凝土取樣法
(3) CNS 1230 試驗室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1 工地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
(5)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6) CNS 1240 混凝土粒料
(7) CNS 3036 混凝土用燃煤飛灰及未煆燒或煆燒天然卜作嵐材料
(8) CNS 3090 預拌混凝土
(9) CNS 9661 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壓力法)
(10) CNS 9662 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容積法)
(11) CNS 12283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2) CNS 12549 混凝土及水泥砂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
(13) CNS 12833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4) CNS 12891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15) CNS 14840 自充填混凝土障礙通過性試驗法(U形或箱形法)
(16) CNS 14841 自充填混凝土流下性試驗法(漏斗法)
(17) CNS 14842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流度試驗法
(18) CNS 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
1.5 定義
「自充填混凝土」(Self-Compacting Concrete或Self-Consolidating Concrete,以下簡稱SCC)係指具有『澆置過程不需施加任何振動搗實,藉由自身之自充填性能,能完全充填至鋼筋間隙及模板各角落』特性之混凝土。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管制計畫書
1.6.2 施工計畫書
1.6.3 材料應提送相關資料及樣品[2份][ ]
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除本章之特別規定外,其餘均依CNS 3090或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辦理。承攬廠商應於施工前提送經監造單位核可之品質管制計畫書及施工計畫。其內容應包含各構件選用之SCC等級、配比資料、試拌報告及混凝土澆置與養護計畫等,以落實設計單位所要求之施工品質。
2.2 材料
2.2.1 卜特蘭水泥須為符合CNS 61,水硬性混合水泥須符合CNS 15286之規定,如採用水硬性混合水泥時,不得另添加卜作嵐材料。
2.2.2 混凝土粒料須符合CNS 1240或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2.3 具膠結性之卜作嵐礦物摻料,如使用飛灰,須為符合CNS 3036之規定,如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須符合CNS 12549之規定。
2.2.4 不具膠結性或半惰性之礦物摻料純作為補充SCC所需粉體(如石灰石粉),細度須大於[4000][ ]c㎡/g,廠商應提出材料符合適用規定之相關證明。
2.2.5 化學摻料(如強塑劑、流動化劑或增黏劑等)須符合CNS 12833[CNS 12283][ ]之相關規定。
2.3 配比設計
2.3.1 材料性能需求
(1) 自充填性能
A. SCC之自充填性、抗析離性及流動性方法、裝置、目的應分別以CNS 14840、CNS 14841及CNS 14842等試驗方法測試,各項試驗之判定標準如表1所示。
B. SCC所需之自充填性能與施工對象之構造條件相關,如表1所建議之流動障礙等級,於配比設計過程之各項試驗,應選用對應之U形或箱形試驗障礙等級(共分3級,詳見表1之說明),並均以充填高度達300mm為合格標準。
(2) 抗壓強度
A. 配比設計目標強度fcr’之決定應依CNS 12891之規定。
B. 每一組抗壓強度試驗須至少製作3個試體,其製作及養護應按CNS 1230及CNS 1231之規定辦理,惟抗壓強度試體之製作應以SCC一次置入試模內,並且不施予搗實或敲擊。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應按CNS 1232之規定辦理。
(3) 含氣量
非輸氣SCC之含氣量上限為混凝土體積之[4][ ]%,SCC含氣量之量測應依CNS 9661或CNS 9662之相關規定,惟混凝土試體的取樣應以SCC一次置入容器內。
2.3.2 SCC之配比設計所需考慮項目如下:
(1) 組成材料之基本性質
(2) 粗粒料容積或重量百分比
(3) 細粒料容積或重量百分比
(4) 水與水泥及礦物摻料比例
(5) 水膠比
(6) 化學摻料用量
(7) 含氣量
(8) 所應符合之自充填性能等級
(9) 混凝土凝結時間與坍損現象
表1 SCC相關試驗規定
流動障礙等級 |
1 |
2 |
3 |
|
構件條件 |
鋼筋最小間距 (mm) |
35~60 |
60~200 |
200以上 |
鋼筋量 (kg/立方公尺) |
350以上 |
100~350 |
100以下 |
|
U形或箱形試驗容器之充填高度 (mm) |
300以上 (障礙R1) |
300以上 (障礙R2) |
300以上 (無鋼筋障礙R3) |
|
流動性 |
坍流度 (mm) |
650~750 |
600~700 |
500~650 |
材料析離抵抗性 |
V75漏斗流下時間 (sec) |
10~25 |
7~20 |
7~20 |
500mm坍流度到達時間(sec) |
5~20 |
3~15 |
3~15 |
|
說明:
本表格所列SCC各相關試驗規定,係引用CNS 14841「自充填混凝土流下性試驗法(漏斗法)」之「併用系」SCC之評價目標值。
有關「坍流度」、「V75漏斗流下時間」與「500mm坍流度到達時間」等規定值之範圍,與所使用組成材料(膠結料、化學摻料等)之特性有關。
「V75漏斗」係指卸出口斷面尺寸為75mm×75mm之V形漏斗,詳細規格應依CNS 14841之規定。
U形或箱形充填容器之障礙條件共分為R1、R2及R3等三級,分別對應表中所列之三種不同構造物鋼筋密集程度,用以模擬高鋼筋設計量構造物(如柱、梁、接頭、剪力牆等)、一般構造物與低鋼筋量構造物(如地梁、基礎版、其他巨積混凝土等)等不同條件,R1、R2及R3等障礙試驗裝置應依CNS 14840之相關規定。
2.4 產製與輸送
2.4.1 配比廠拌與拌和廠
(1) 配比廠拌
配比選定後,須於拌和廠內進行廠拌試驗,並進行必要之調整,以確認未來在正式生產之SCC時,其品質均能符合本規範之規定。
(2) 拌和廠之料倉、計量器、校正用標準砝碼、給水等計量設備之精度要求須符合CNS 3090之規定。
(3) 拌和機
拌和機須符合CNS 3090或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惟其有關混凝土拌和機均勻性要求之試驗項目中,坍度應改為坍流度,最大許可差為50mm。
2.4.2 實作試驗(Mock-up Test)
監造單位如認定有需要,可要求承攬廠商於SCC之配比選定並完成廠拌驗證後,進行SCC澆置之實作驗證,以確認其所產製之SCC符合施工之需求,並且可達一定之施工品質。進行實作驗證所需之相關費用,應由監造單位於工程款項中另行編列,並依實作結果計價。
2.4.3 拌和與輸送
(1) 拌和
A. SCC須於拌和廠產製,並輸送至指定之地點。
B. SCC配比中化學摻料效能之發揮與拌和之均勻性有關,所需之拌和時間可能較普通混凝土長,必須藉實際試拌與自充填性能試驗及均勻度試驗加以決定。
C. SCC新拌混凝土溫度之控制,除須符合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相關規定外,並應確認溫度對所使用化學摻料效能之影響不致改變其所需之自充填性能。
(2) 輸送
A. 輸送方式及設備的選定,應考慮SCC之自充填性,並以不使其發生析離為原則。
B. 混凝土輸送過程中,不得添加水及其他摻料。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一般規定
除以下所規定事項之外,其餘事項應依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辦理。
3.1.2 澆置
(1) SCC具自充填性,澆置時以不振動、不搗實為原則,以免材料析離。其他任何可能造成材料析離之現象亦應加以避免(如以人力推送)。
(2) 一般油性脫模劑較不利於SCC與模板接觸面氣泡之排出,如有此現象,可改採水性脫模劑。
(3) SCC澆置時之模板側壓應以完全液體計算(以單位重2.35T/m3估算之),並加強模板之支撐穩固性與密閉性(應避免一般工程以鐵線固定模板的方式,宜採適當之模板繫條)。澆置過程中,承攬廠商應指派有經驗之工程人員隨時檢視模板之狀況。如發現不當沉陷、變形、變位、扭轉或嚴重漏漿等情形時,應立即停止澆置,經檢查並加強穩固後,方得繼續澆置。
(4) 拌和廠之供料應配合現場SCC之澆置速度,避免澆置中斷或待料過久的情形發生。
(5) SCC運抵工地時,應先核對送貨單上資料,包括運輸車號、工程名稱、送達地點、流動障礙等級、設計坍流度、化學摻料、設計強度、出廠時間等,並確認為本工程所需混凝土,以免誤用。
(6) 澆置作業時,SCC自拌和出廠後至泵送前之待料時間應不超過90分鐘,如超過90分鐘或監造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應經由CNS 14840之鋼筋間隙通過試驗之測試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7) 分層連續澆置時,應注意避免不同澆置層之間隔過長,如有冷縫產生之疑慮,可以人工方式於澆置面之上下層擾動,惟不得使用振動器具。
(8) 構造物之構件較深時或有截角處,在模板上應適當預留開孔,以利空氣之排出。
(9) SCC澆置過程如發生阻塞於鋼筋間隙之狀況,可於現場以棒狀工具疏通,並立即檢視拌和廠產製穩定性是否有發生變異或檢討SCC自充填性能是否達所需要求。
(10) SCC早期強度之發展可能較普通混凝土略為緩慢,故其拆模時間須視SCC早期發展之實際強度而定。
(11) 泵送距離超過50公尺以上時,應先行測試長距離泵送對SCC不致造成過大的漿體損耗或坍流度損失,必要應採取因應措施。
(12) SCC之澆置動線應視澆置範圍與工地情況事先規劃,卸料口的移動須適時適度,以維持混凝土均勻性,避免產生析離現象及充填不完整造成蜂窩現象。
(13) 澆置過程中,為減少混凝土表面產生過量氣孔,得使用木槌或膠槌適當敲擊外模,惟不得造成混凝土粗粒料之沉降析離。
(14) SCC不適於應用在具有坡度之平面、斜版或樓梯等頂面非為水平面之施工單元。
3.1.3 養護
新澆置SCC應依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規定進行養護,但對於大面積暴露之混凝土面,於澆置後至初凝前,在不影響表面修飾下儘速施以噴霧、灑水或滯水等方式進行養護。並持續養護7天以上。
3.2 品質管制與檢驗
3.2.1 品質管制
SCC之品質管制應依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3.3項之規定。
3.2.2 檢驗
(1) 澆置過程中監造單位得視需要,以濕篩水洗法確認新拌SCC之粗粒料單位用量及標稱最大粒徑是否符合配比設計,以防止粗粒料過少、過細,以致影響混凝土之硬固性質。濕篩水洗法應依CNS 1174之方法與步驟進行。
(2) 新拌SCC之品管試驗應包含下列試驗項目,並依各項目之檢驗頻率進行檢驗。
A. 坍流度試驗試體製作時。
B. SCC障礙通過性試驗(U形或箱形法)[每澆置單元至少一次][ ]。
C. 500mm坍流度到達時間[每澆置單元至少一次][ ]。
(2) SCC之其他檢驗應依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3.4項之規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0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