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36 廢輪胎擋土牆
¶ 1. 規範正文
第02836章
廢輪胎擋土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利用回收之廢輪胎,內部填石料可應用於坡面排水或坡腳擋土等措施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廢輪胎填充及坡面整理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廢棄輪胎外觀無明顯之毀損,可回收利用。
2.1.2 廢棄輪胎之填充料應優先利用整坡剩餘之礫石土,並依圖說或監造單位規定加入混合草、樹種、有機質土等,以利植物生長。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廢棄輪胎之大小及堆疊之位置,均應符合設計圖之規定。安放前須先整地,其施工需求如下:
(1) 廢棄輪胎之內部填充材,應優先利用整坡所剩餘之礫石。
(2) 廢棄輪胎應用於坡腳時,可作為擋土措施時,須依設計圖說或監造單位指示交錯排列、堆疊。堆疊前應修整坡面,使其穩定,視需要加設木樁、鋼筋或鋼軌,以固定於坡腳。
(3) 廢棄輪胎可應用於坡面作為臨時便道,亦可作坡面排水、跌水之功能。
(4) 廢棄輪胎堆疊後成弧形相接處之空隙應以現地礫石、塊石填實。
(5) 廢棄輪胎堆疊高度以不超過[2公尺][ ]為原則。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應用廢棄輪胎之工作項目計量,以[立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應用廢棄輪胎之工程給付,應分別依照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給付。此項工作給付,包括所有運送、填裝石料、安放、整地及坡面整理等為完成本工作之一切必要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廢棄輪胎(註明規格) |
|
立方公尺[ ] |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2836章V10.0修改
02839-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