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碼:02342
版次:113年7月22日農保管字第1132667265號函修正
官方來源:水土保持工程管考系統下載專區(113.07.22 官方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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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42 地工織物|原水保局・平台V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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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依據工程會第02342章V4.0及水利署102年12月24日經水工字第10205311560號函版本修改
第02342章
地工織物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程地工織物之材料規格、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章工作範圍涵蓋地工織物之材料規格、施工及檢驗等工作。
1.2.2 織布
1.2.3 不織物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18 非織物瑕疵檢驗法
(2) CNS 9024 碳弧燈型耐光試驗機
(3) CNS 11228 工程用非織物
(4) CNS 13298 地工織物正向透水率試驗法
(5) CNS 13299 地工織物撕裂強度試驗法(梯形法)
(6) CNS 13300 地工織物抗拉力試驗法(寬幅法)
(7) CNS 13483 地工織物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法(抓式法)
1.4 設計要求
1.4.1 地工織物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之位置舖設,主要功能為過濾排水、防止土料流失及穩固構造物擋土之目的。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工程用織布為聚乙烯纖維(polyethylene fiber)、聚丙烯纖維(polypropylene fiber)或聚酯纖維(polyester fiber)等織造而成之織布,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物理性質須符合表一之規定。
表一
-
-
項目
單位
結果
試驗方法
抗拉強度
kgf/m
>2,800
CNS 13300
伸長率
%
<30
CNS 13300
起始模數
kgf/m
>20,000
CNS 13300
正向透水率
s-1
>0.1
CNS 13298
-
2.1.2 工程用不織布為聚乙烯纖維(polyethylene fiber)、聚丙烯纖維(polypropylene fiber)或聚酯纖維(polyester fiber)等製成之不織布,其物理性質須符合CNS 11228所具物理性質之規定如表二,類別則依設計圖說所示。
表二
項目 |
單位 |
說明 |
類別 |
試驗方法 |
||||||
Ⅰ |
Ⅱ |
Ⅲ |
Ⅳ |
|
||||||
抗拉強度 |
kgf (N) |
抓式法 (縱向與橫向) |
61.2(600) 以上 |
81.6(800) 以上 |
122.4(1200) 以上 |
163.3(1600) 以上 |
CNS 13483 |
|||
伸長率 |
% |
40~100 |
CNS 13483 |
|||||||
撕裂強力 |
kgf (N) |
梯形法 (縱向與橫向) |
25.5(250) 以上 |
35.7(350) 以上 |
45.9(450) 以上 |
56.1(550) 以上 |
CNS 13299 |
|||
瑕疪 |
點 |
每公尺容許扣點數 |
6以下 |
5以下 |
3以下 |
2以下 |
CNS 5618 |
|||
正向透水率 |
s-1 |
定水位高為5cm |
0.1以上 |
CNS 13298 |
||||||
耐紫外 線性 |
|
紫外線碳弧燈連續照射200小時 |
外觀無變化,抗拉強度不得低於原規定之90% |
CNS 9024 |
||||||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舖設地工織物前,須先清除鋪設面上之雜草樹木及其他雜物,並夯實整平舖設面。
3.2 施工方法
地工織物應以順水流或垂直水流方向貼地舖設,鋪設過程中,應依設計圖說利用ㄇ型鐵絲加以固定,接縫之搭接應用手提縫紉機以同質料之縫線縫接,或以手工縫接,接縫寬度應在10cm以上。非結構用地工織物可採搭接方式,搭接寬度應在30cm以上。舖設後地工織物表面須力求平整,避免有皺折情形。
3.3 檢驗
3.3.1 地工織物設計數量在5,000㎡以上但小於10,000㎡時,於承攬廠商自購運入工地後,由監造單位會同承攬廠商隨機抽取地工織物邊幅區1m×1m試樣1份,交由監造單位密封函送商品檢驗局或具CNS規定各項檢驗設備之學術機構檢驗,並俟檢驗報告經檢驗機構正本函復執行機關(副本承攬廠商)確認合格後准予使用,其設計數量達10,000㎡以上時,每增加3,000㎡增採樣本1份送檢,至於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係依表一規定檢驗。
3.3.2 地工織物設計數量在5,000㎡以內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攬廠商應提出原廠之出廠檢驗證明文件正本,可無須進行抽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4.2.2 地工織物之單價包括舖設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3 單價包括搭接損耗及檢驗所需之材料、運費與檢驗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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