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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35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原水保局・原件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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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第02235章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項工作,係於整地挖填前按設計圖及本規範規定,收集保存表土以及依規定之地點與厚(高)加覆表土,並包括表土之堆置、裝運等。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2.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 資料送審
1.3.1 作業計畫
施工前承攬廠商應將表土收集、保存及回填作業計畫,包括地點、方式、時程及防護措施等提送監造單位核可後施行。
2. 產品
所收集之表土應為富含有機質之表層土壤,並具保水、保肥、通氣、透水之土壤以及不含垃圾雜物、硬黏土塊或直徑大於5cm[ ]之礫石。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表土之收集
整地施工前,先進行清除及掘除工作,移除地表植栽及樹根,再挖鬆表層土壤,清除雜物石粒後收集裝運至堆置場所存放。收集地點與挖掘之土層厚度應符合契約規定與監造單位之指示。
3.1.2 表土之保存
承攬廠商應自覓地點存放表土,如不影響工地施工,可於工地設置臨時堆置場。堆置場應較四周地面略高,且具排水坡度,並設簡易排水溝及沉砂池,另預留施工便道以利作業。
表土堆置高度一般為1.5m,最高可至3m,並略夯壓整形,頂部應保持平緩坡度以利排水。為免破壞表土特性,機械操作時應避免過度輾壓。
為防沖刷及飛塵汙染,土堆表面應作覆蓋防護。長期堆置時可於表層覆蓋防塵網並植草穩定土面。
3.1.3 表土之回填
路堤或整地竣工植草前,地面殘留之礫石、混凝土塊或其他垃圾雜物應予清除後始進行表土回填。表土回填時亦可混合基肥或土壤改良劑以利植草。
表土應均勻回填並夯壓整平,除特訂條款另有規定外,回填整平後之表土厚度約為[5][ ]cm,並儘速植草以防表土流失。
地面或表土過份潮濕時不宜施作,且裝運回填時應保持道路路面之清潔。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設計圖所示厚度完成回填之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表土保存及回填」項目之單價付款。其費用包括表土之收集、保存、裝載與回填等所需人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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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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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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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保存及回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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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2235章V3.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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