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81 竣工文件
¶ 1. 規範正文
第01781章
竣工文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說明工程竣工後,有關竣工文件之提報及送審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提報竣工-提報竣工前應注意之事項:
(1)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業主應於收到承包商竣工日期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工程司及承包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承包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
(2) 承包商於提出竣工報告前,應將契約規定須測試之主要及附屬設備予以功能測試,以確定其功能符合契約之需求。該測試應在業主與工程司監督下為之。
1.2.2 報請驗收-工程報請驗收前應準備之事項
(1) 竣工文件
A.工程竣工報告表-承包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文件提送工程司,工程司並於申報竣工日兩日內會同承包商於現場進行初步察視,惟正式竣工仍以業主會同工程司及承包商認定為準。
B.竣工圖、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數量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於竣工後7日內,將該等文件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工程司審核。
(2) 契約及相關文件:下列各項文件應準備齊全,以備查驗。
A.原契約文件包括契約書、工程設計圖、工程價目表及施工規範等。
B.變更設計文件。
C.工期停(復)工或延期文件。
D.契約變更文件。
E.各期工程估驗紀錄。
F.各項工程材料試(檢)驗紀錄。
G.[設備功能測試報告]
H.其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21章—規範定義
1.4 相關準則
1.4.1 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空白)
4. 計量與計價
(空白)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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