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第 1 頁
第 16782 章
共同天線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共同天線設備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測試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接收天線
1.2.2 [訊號放大器]
1.2.3 [訊號混波器]
1.2.4 [分歧器]
1.2.5 分配器
1.2.6 同軸電纜
1.2.7 [U/V 變頻器]
1.2.8 天線支撐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077 C2083 電視接收用同軸電纜
(2) CNS 7021 C5101 天線及波導標準術語定義
(3) CNS 4951 C6039 UHF 電視機接收天線檢驗法
(4) CNS 4952 C6040 VHF 電視機接收天線檢驗法
1.4.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1.4.3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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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
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5.3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送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
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
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系統
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
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辦理。
1.5.5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指示提供下列文件..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
等。
1.6 品質保證
須符合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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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
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
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2. 產品
2.1 設計要求
2.1.1 接收天線
接收天線依契約圖示位置安裝,應選擇電場強度大及避免附近電氣干擾
的位置妥善架設與支撐,各天線間需有適當之間距,天線的電氣特性需
符合收視頻道之頻寬要求。
2.1.2 訊號放大器
(1) 全頻放大器應可調整全頻道之訊號至系統所要求之訊號強度。
(2) 單頻修整放大器,可針對各天線接收之訊號加以修整(調制/調
諧),以取得所需之訊號,去除不必要之成份。
2.1.3 訊號混波器
可將視訊訊號與調頻訊號混合,以便在同軸電纜上傳送。
2.1.4 分歧器
可提供幹線上作不同數目的分支,再串接出線盒。
2.1.5 分配器
可提供幹線的末端不同數目的分支,再串接出線盒。
2.1.6 同軸電纜
依契約圖說規定選用。
2.1.7 U/V 變頻器
可將 UHF 頻段轉換成 VHF 頻段。
2.1.8 天線支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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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架設電視天縣及相關配件。
2.2 設備規格
2.2.1 接收天線
(1) 特性阻抗為 75Ω。
(2) 天線的電氣特性應符合各專用頻道之頻寬要求
(3) 採不銹鋼材質。
2.2.2 天線支撐架
天線支撐架為不銹鋼材質,高度依契約圖說選用。
3. 施工
3.1 安裝
3.1.1 通則
(1) 接收天線安裝方式應遵照設備廠商建議工法及工程司指示施作,避
免相互干擾,安裝須考量安全、避雷、耐震、耐風速等需求。
(2) 放大器、混波器應以箱體保護,並遵照工程司指示安裝於圖示位置。
(3) 導線兩端需標誌導線編號,編號內容方式需於施工製造圖清楚註
明,以供系統測試查線使用。
(4) 任何導線不可於配線中途連接或補長,因此承包商於配線時應正確
估算所需配線長度。
(5) 電源配線及接地導線,線徑與配線連接方式,需依照屋內線路裝置
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規定辦理。
3.2 現場測試
3.2.1 測試所需之人力,測試器材儀器,概由承包商負責提供。
3.2.2 系統測試應包括下列項目:
(1) 詳細檢查每一設備情形及信號強度,安裝是否正確。
(2) 檢查出線盒安裝固定是否符合需求,測試其迴路配線與阻抗是否正
確,訊號強度是否符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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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波器各項功能檢查及訊號測試。
(4) 放大器設備功能測試與檢查。
(5) 現場測試須會同工程司辦理,並將測試報告報請工程司備查。
3.3 教育訓練
3.3.1 承包商於安裝與測試完畢經洽機關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
訓練機關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3.2 在訓練前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
責訓練人員等送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共同天線設備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共同天線設備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
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6782 16782-5 TPE V1.0 99/01/01¶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