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第 1 頁
第 16460 章
低壓變壓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涵蓋一般低壓 600V 以下變壓器及附件之設計、供應、安裝。
1.2 工作範圍
一般低壓 600V 以下變壓器。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 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 品質管理
1.3.2 第 16010 章-- 基本電氣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3390 C4468 樹脂型乾式變壓器
1.4.2 美國標準協會(ANSI)
ANSI Z55.1 工業器具及設備之灰色表層處理
1.4.3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NEMA ST-20 一般用之乾式變壓器
1.4.4 德國標準協會(DIN)
DIN 425230 一般用之乾式變壓器
1.4.5 相關法規
(1)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2) 噪音管制法。
(3)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4) 噪音管制標準。
(5) 臺北市經公告實施之噪音管制標準。
16460 16460-1 TPE V1.0 99/01/01第 2 頁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除竣工圖之規定外,承包商於完成試驗及人員訓練後應將本工程之設備
接線圖、技術資料、操作及維護手冊等圖面文件,裝訂成冊送請工程司
審核認可,以供將來保養維護之依據。
1.5.3 廠商資料
(1) 產品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3)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
定辦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變壓器應存於屋內。
1.6.2 設備應存於乾燥區域、無灰塵、且無濕氣凝結顧慮之場所。
1.6.3 設備應直立放置。
2. 產品
2.1 設計要求
2.1.1 變壓器應為真空鑄造,模鑄樹脂封裝,乾式 60Hz,H 級絕緣,符合 CNS 13390
C4468 或 IEC726 之規定,並符合所示之容量、電壓、相數及結線等要求。
低壓變壓器每一相應有個別的一次及二次繞組,變壓器應為低無載損失
型。
(1) 變壓器應裝在可以隔離、降低振動及噪音之基座上,鐵心及線圈應
妥加固定以承受路線故障情況下所產生之機械應力,並能承受在裝
運途中所發生之振動及衝擊力。
(2) 除另有規定者外,變壓器之阻抗應依 CNS 13390 C4468 或製造廠標
準。變壓器之平均噪音等級應不超過 CNS 13390 C4468 所規定之值。
2.1.2 每一變壓器應有適當之端子以容納所需之一次及二次配線連接。變壓器
16460 16460-2 TPE V1.0 99/01/01第 3 頁
可由任何一側或底部預留電纜入口。
2.2 製造:應依 CNS 13390 C4468 要求之規定製造。
3. 施工
3.1 安裝
全部安裝工作應依原廠提供之送審資料辦理。
3.2 現場測試
設備經安裝、檢查、處在待轉狀況後,應做現場測試,此現場測試應證
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 CNS 13390 C4468 或原廠提供之送審資料之
要求。
3.3 教育訓練
承包商於工程測試完畢經洽工程司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
訓練機關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並且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提送訓練計
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機關
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低壓變壓器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低壓變壓器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
訓練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6460 16460-3 TPE V1.0 99/01/01¶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