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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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21 章
離心式冰水機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建築物、構造物空調系統中有關離心式冰水機組之構造、安裝及檢
驗標準。
1.2 工作範圍
包括離心式冰水機組安裝、測試及啟動、檢驗與教育訓練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 15641 章--模組式冷卻水塔
1.3.4 第 15642 章--圓形冷卻水塔
1.3.5 第 15731 章--一般空調箱型機組
1.3.6 第 15950 章--測試、調整及平衡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326 Z1019 冷凍設備高壓安全規章
(2) CNS 11870 B7273 冷媒壓縮機試驗法
(3) CNS 12575 B4072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4) CNS 12655 B5111 冷凍用壓力容器構造
1.4.2 相關法規
(1) 經濟部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3) 噪音管制法
(4)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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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噪音管制標準
(6) 臺北市經公告之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配置,提供設備檢討資料。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
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設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1.5.3 施工製造圖
(1) 設備詳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寸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
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等。
(2)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
設備基礎等。
(3) 產品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3) 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4) 系統操作手冊及系統維護手冊(含建議之備品及耗品)。
(5)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辦理。
(6) 提供符合「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運送的產品及設備應有妥善包裝,小心搬運,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
成損壞或變形。
1.6.2 承包商應將產品、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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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2.1.1 冰水機組應為工廠整體組合並測試完成,包括離心式壓縮機、壓縮機驅
動裝置、蒸發器、冷凝器及附屬設備、配管配線、抽真空、漏洩測試等,
經檢驗合格後,出廠運往工地經接管接線,再充填冷媒及試機調整後始
可操作。
2.1.2 冰水機組從工廠運出前,應填充部分冷媒或氮氣佔壓。冷媒應依契約圖
說規定採用,契約圖說未規定者則採用完全不含氯及溴之 HFC 系列冷煤
或現行法律允許使用之冷媒。
2.1.3 耗電量須符合契約圖說及經濟部頒布「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之規定。
2.2 離心式冰水機組
2.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離心式冰水機組之構造及額定值須符合 CNS
12575 B4072 規定。其機組容量及性能要求則應詳契約圖說。
2.2.2 壓縮機
(1) 壓縮機外殼:水平或垂直對合外殼,應完成氣密試驗,須裝設壓縮
機轉向之檢視視窗。
(2) 葉輪:單段或多段,全覆蓋式,裝置於經熱處理之鍛造鋼或軋鋼軸
上。經靜態及動態平衡,並且測試至最小[25%]的超速。
(3) 導流翼(自動容量控制):進氣口安裝幅射狀調節葉片,殼外裝設
操作器。能配合外界負載需求,作額定負載[100%至 10%]之調節。
(4) 軸承:巴氏高速襯套軸承,自行對位,強制壓力潤滑。
2.2.3 電動機
(1) 密閉式,低轉差率鼠籠型感應電動機。
(2) 框架須為超重型構造,且壓縮機製造廠必須保證此框架能堅固的支
撐葉輪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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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軸承應為[套筒式],能堅固的支撐轉動組合件,且容易裝配。
(4) 製造廠應保證電動機能在最大制動功率下,連續操作,且能夠連續
以[30]分鐘間隔,作開及關的循環動作而不會損壞。
2.2.4 潤滑系統
(1) 壓力循環潤滑系統,主潤滑油泵由電動機或壓縮機軸經齒輪直接驅
動之容積式油泵。
(2) 潤滑系統應包括:
A. 洩壓閥。
B. 油管。
C. 儀表。
D. 檢視口。
E. 溫度計。
F. 液壓開關。
G. 油冷卻器。
H. 油過濾器。
I. 貯油器。
J. 油加熱器。
2.2.5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蒸發器、冷凝器之設計須符合 CNS 12655 B5111
壓力容器製造之規定。
2.2.6 排氣糸統:使用負壓冷媒之冰水機應附有排氣糸統裝置,以自動排除冷
媒管路系統內之空氣、水汽及不凝結之氣體,並將冷媒予以冷凝及分離
油質後送回系統中。
2.2.7 泵集冷凝儲液系統:使用正壓冷媒之冰水機,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
應有獨立之泵集冷凝儲液系統(Evacuation)
。該系統應包括電動機驅動
之壓縮機、氣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及其配管,其容量足以容納整個系統
所使用之冷媒。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受液器之構造應符合 CNS 12655
B5111 之壓力容器製造規範。
2.2.8 控制裝置:每一冰水機組應有一微電腦處理式自動操作及安全控制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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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具有各項控制及設定功能。所有控制訊息及故障,均可呈現在數位
顯示器。
2.2.9 啟動器
(1) 鋼製啟動器盤於冰水機上或其附近,啟動方式採降壓型啟動器或其
他符合規定之啟動裝置,使啟動電流不超過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
定,並在廠內完成測試。
(2) 啟動器與控制盤之信號連鎖電驛。
(3) 起動盤面應裝下列裝置:
A. 電流表及位置選擇開關及比流器,作為讀出每一相的電流用。
B. 電壓表及位置選擇開關,可讀出每一相及兩相間的電壓。
2.2.10 基座:冰水機組之基座應依契約圖說施作,並應附原廠提供之避振裝置。
2.2.11 產品設備應詳列操作指示及注意事項於其上,內容應說明機具使用要
領、機具主規格、能源節約等事項。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澈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3.2 安裝
3.2.1 依照製造廠商之說明書安裝,並確認所有的設備能平順操作。
3.2.2 依照契約圖說之規定連接電力電線,包括啟動器與主機控制盤間及油
泵,排氣系統間之電線。
3.2.3 將冰水機組平置於混凝土基礎或基座上,調整水平、灌漿及以基礎螺栓
固定於設計圖說所示之位置,並安裝經工程司核可之防振裝置。
3.2.4 油冷卻系統及排氣系統冷凝器若為水冷式,則須安裝輔助水管。
3.2.5 管線安裝須考慮拆裝容易,以利維修。
3.2.6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安裝主機安全閥之排氣管路。
3.2.7 安裝期間產品製造商應指派經驗豐富之資深工程師駐工地指導安裝,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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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最後檢查與初次啟動及調整工作,使獲正常運轉,並符合契約圖說 及本章規定。 3.3 測試及啟動 3.3.1 選派技術熟練之人員於抽真空乾燥並充填冷媒後,進行現場探漏測試及 冷媒壓力測試。 3.3.2 所有設備須使用高真空泵產生100μm 水柱的真空度來脫水,並須在維持 4 小時的真空壓力後,停止泵的運轉,冷凍及冰水機組須維持24 小時的 真空壓力,而不會損失50μm 水柱以上的真空度。 3.3.3 冷媒之安裝現場壓力試驗應依據CNS 3326 Z1019 之規定來執行,並提送 試驗報告給工程司核備。 3.3.4 提供首次啟動、調整及控制器校正,並保證設備已安裝妥當,能作正常 運轉操作。 3.3.5 啟動、調整及控制器校正之紀錄應提送工程司備查,供日後運轉參考。 3.4 檢驗 3.4.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離心式冰水機組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台數 |
|---|---|---|---|---|
| 離心式冰 水機組 | 冷卻能力 | CNS 12575 B4072 | 應符合契約 圖說及 CNS 12575 B4072 之相關規定 | 1 台 |
| 壓縮機冷卻輸入 | ||||
| 部分負載特性 | ||||
| 水頭損失 |
3.4.2 離心式冰水機組應配合冷卻水塔進行整體系統之測試,其測試方法應符 合第15950 章「測試、調整及平衡」之規定,本測試須會同工程司辦理, 系統測試完成後,應填寫測試紀錄,報請工程司備查。 3.5 教育訓練 承包商在安裝及測試完成後,應派遣資深工程師以訓練機關之操作及維 修人員,使其能完全了解操作及維護上所有的細節,以便擔當日後之任 務。 15621 15621-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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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離心式冰水機組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離心式冰水機組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
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本章結束〉
15621 15621-7 TPE V2.0 99/01/01¶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